调研报告: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四种形态是为了惩前毖后,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本文将介绍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2020关于四种形态调研报告(1)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
县纪委向全县xxx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
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
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者:王长印来源:《现代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9年第5期王长印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部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党长期坚持的任务,“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有利的措施,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严明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四种形态” 精准运用一、“四种形态”的来源《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对“四种形态”进行了明确阐述,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及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是我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措施,其成果的精准运用是关键,是纪律尺子的四道“刻度”,为各级党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四种形态”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落实,不是纪委的“专利”,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党委抓党建、抓党风、抓党纪既是职责又是使命。
“四种形态”的处理方式都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并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实施。
各级纪委是我党党内监督的专职机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更是责无旁贷。
“四种形态”既是主体责任清单,又是监督责任清单,既需要党委的主动担当,又要纪委的积极作为。
各级党组织在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遵守“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精准把握不同形态对应的不同处理措施,严格执纪问责,用纪律这把尺子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一)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1、主要处置方式是:一是提醒谈话;二是警示谈话;三是批评教育;四是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五是责成退出违纪所得;六是限期整改;七是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八是责令公开道歉(检讨);九是通报批评;十是诫勉谈话;十一是其它批评教育类措施。
2、适用范围:一是党员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时、个人事项改变期等情形的出现,存在廉政风险隐患的;二是党员干部存在思想不稳定、作风不严谨、工作不扎实、生活浮华等问题;三是对党员干部虽有不良反映但反映的内容不具可查性;四是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到位,辖区内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是维护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问题不力,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六是不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存在较轻的违规违纪问题,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执行任务不力,存在慢作为、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七是存在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文明准则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情节较轻的,不需要给予处分的以及适应第一种形态的其他情形。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关于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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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
175社会治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和建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再次强调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党内监督的具体抓手。
本文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充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刻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践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和治本之策,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
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
“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问题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但通过调研,发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还存在不同类型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方面:思想认识方面。
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
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推进监督执纪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近日,县纪委对当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状及效果开展调研,重点研究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阻力,在分析问题基础上形成加强精准运用的思考。
一、当前运用“四种形态”实践中的问题分析“四种形态”理解把握有误区。
一是从领导干部来看,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把践行“四种形态”当作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把教育监督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推给纪检监察干部,对下属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一把手找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的比较少,个别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留痕记录依然空白。
二是从纪检监察干部来看,少数纪检干部依然习惯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把党员干部违反轻微纪律问题当作“小节”,怕“小题大做”,怕得罪人,不敢红脸出汗。
从一般党员干部来看,有的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够,认为违法事大、违纪事小,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随意、任性现象。
推动落实“四种形态”打折扣。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监委之职,更是各级党委(党组)之责,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
从调研情况看,推动落实上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党组织管理存在疏查疏管现象。
对运用“四种形态”,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满足于每年开开会、领导讲讲话、签签责任书。
对责任清单规定的内容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甚至连形式都不走,到检查时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是派驻机构管理存在偏松偏软现象。
有的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不提建议,有的立项监督问题导向不强,有的正风肃纪不愿深查细纠。
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
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纪委案管室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调研报告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xx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
2016年1-4月xx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39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20件20人,同比上升400%,(谈话10人,函询10人);党纪轻处分6件6人,同比下降50%(警告2人,严重警告4人);党纪重处分12件12人,同比下降37%(开除党籍12人);给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与去年持平。
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占51.28%。
一、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2013年以来,xx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腐败案件。
原州委常委,州长孟必光、州政协主席杨跃国以及州交通局局长闫信统,州林业局局长钱强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去年9月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要求我们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把违纪问题查实清楚,而不再是刻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
首先,“四种形态”体现了“全覆盖”。
从监督的对象看,它针对的是全体党员,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党。
其内容函盖了所有“小毛病”和“大错误”直至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等各种情况。
改变了原来那种抓大放小的情况,现在是既抓大也不放小,从盯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转变。
其次,“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
无数的腐败案例证明,党员的违法无一不是从违纪开始的,杨跃国、钱强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就是党的纪律意识淡漠,没有底线的结果。
当法律的红线遭到践踏,纪律的底线也就荡然无存。
“四种形态”就是在党员违法前设置了纪律防线,以纪律为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的“刻度”,防止党员干部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调研报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也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派驻职能,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要突出监督重点,从问题线索抓起,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
这就明确界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
作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就必须立足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织密扎紧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选准监督执纪的“主攻点”,提升问责的“精准度”,从党员干部的“大多数”中牢牢抓住“关键少数”,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一、强化三个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法规的颁布实施,释放了全面从严管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
一是坚持纪法分开,关系顺了。
“纪”与“法”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
二是坚持纪在法前,标准高了。
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
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要求严了。
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实现三个转变实践“四种形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三个转变”。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第⼀篇: xx县粮⾷局纪检组是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粮⾷局的常住机构,其⼯作性质是监督执纪。
近年来xx县粮⾷局纪检组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区、市、县有关党纪政纪的上级精神,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清执纪⼯作思路和优化执纪⽅式,使纪律的“⾼压线”贯串粮⾷⼯作中并发挥作⽤,做到“纪在法前、纪⽐法严”在全县粮⾷⼯作中落地⽣根。
⼀、主要⼯作开展情况 1.建⽴约谈机制,让⼲部职⼯在纪律红线之外⽌步。
在每年的纪检监察⼯作计划中,把纪检约谈机制作为纪检的⾸要⼯作来安排抓好抓实,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式进⾏及早处理。
进⼀步形成在局班⼦之间、党员⼲部职⼯之间经常开展批评与⾃我批评,达到咬⽿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2.在粮⾷局的纪检监察⼯作上,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前⾯、做到抓早抓⼩,防⽌⼩问题演变成⼤问题,较变为错误。
3.在粮⾷纪检监察⼯作中加速转变办案思维旧态,从紧盯违法转变侧重违纪,对全县粮⾷经营的全流程进⾏监督,全县县级储粮全部实⾏上竞卖,项⽬⼯程按照⼯程招标程序投标竞选施⼯单位。
使粮⾷⼯作按照不违纪的流程⾛,达到“⽤纪律管住⼤多数”的⽬的,粮⾷局近年来没有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案例发⽣。
4.结合中央⼋项规定和反“四风”教育活动,开展抓好粮⾷局的纪检监察⼯作。
结合中央⼋项规定精神,我们开展了本系统“三公”经费的清理、多占住房的清理、超标使⽤办公⽤房的清理等⼀系列的⼯作。
在这⼀系列的清理⼯作中,共清退5套违规多占住房,⽬前已完成清退⼯作的有3套,有2套正在办理清退⼿续;从中央⼋项规定出台以来,县粮⾷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清退2013年违规发放的中秋⽉饼费3200元。
结合反“四风”的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本系统内的思想⼤交流、思想⼤讨论,进⾏⾮常彻底的批评与⾃我批评,⼴⼤党员⼲部作出了深刻的思想剖析,真真正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的⽬的,让⼤多数党员⼲部对纪律⼼存畏戒,逐步形成了作风向好态势转变,执⾏⼒得到很⼤提升。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研究
101党的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研究“四种形态”是落实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抓手,是对长期以来反腐规律的深刻认识,彰显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政治决心,为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国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掌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四种形态”是我党发展历史的经验总结,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保证。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层层设置防线,逐级进行阻拦和处理,帮助党员干部在法律面前更早更好的树起坚实的纪律防线,有效杜绝从违纪渐渐滑向犯罪,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烟草企业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基层党组织仍未能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去防范和遏制党员干部的苗头性问题;部分纪检干部在日常监督中对“红脸出汗”常态把握不准;“四种形态”配套制度不完整,处置标准不统一。
二是“四种形态”中,后三种形态指向清楚、程序明晰,但是对第一种形态,没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和界限,造成对党员干部监管时紧时松、时严时宽。
三是部分纪检干部还不能适应“四种形态”的要求,造成定性量纪时尺度把握不准,组织措施运用不够,过多采用纪律处分,造成“畸重”现象,严重影响了执纪效果。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思想认识欠缺,责任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强,存在宽松软。
对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把握不准、执行不力,影响了执纪效果。
二是配套制度和协作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运用“四种形态”只有数量的统计,缺乏必要的定性分析和量化标准。
三是对“四种形态”缺乏整体性、系统性认识,未处理好管全体与抓重点的关系,未实现“四种形态”精准转化,未能发挥好“四种形态”的整体性功能。
烟草企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对策和具体措施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夯实基础保障。
坚持以上率下,逐级夯实责任,推动“四种形态”落地生根。
某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范文
某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范文某镇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工作报告一、调研背景作为党的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委在工作中要时刻坚持以党的监督为中心,着力推进监督执纪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纪违法行为,提高党的纪律检查系统的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督执纪新制度,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四种形态”,即组织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谈话函询、约谈函询、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相信在“四种形态”的推广和运用下,我镇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将会迎来一次新的跨越。
为了更好地了解“四种形态”在我镇的运用情况和效果,进一步规范我镇的纪委工作,促进全镇各级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守党纪,我镇纪委决定开展一次以“四种形态”为主题的调研工作。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和运用条件2.四种形态如何运用到工作实践中3.四种形态的利与弊,运用中需要解决的问题4.建立纪委系统内部配合机制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方法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我镇各级纪委干部进行调查,收集各级纪委的实际工作情况并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同时,我们还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希望从实际案例中寻找到营造和谐、清廉政治环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调研结果及分析1.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和运用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确四种形态的基本原则,即宽严相济、分级负责、依法依规和有预防和惩治双重效果。
这四条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是互相支持、相互促进的,能够使监督执纪更为有力地开展。
同时,在四种形态的运用条件方面,主要从行为的严重程度、行为的危害性、责任的严重程度和纪检组织的监督执纪情况四个方面来考虑,只有这些条件满足时,才能够进行“四种形态”的运用。
2.四种形态如何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四种形态的运用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步培育和形成的良好习惯。
在各级纪委干部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对干部进行必要的思想和政治素质教育,借助典型案例,增强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在执行“四种形态”时,能够起到有效的纪律震慑和警示作用。
调研报告:基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调研报告:基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问题表现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其责任主体不只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的工作部门重要职责。
但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没有认识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目的所在和深刻内涵,错误认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与党组织关系不大。
操作标准不够规范。
践行“四种形态”,既要防止将小问题当作大问题,量纪过重,处置过度;又要防止将大问题轻易放过,大而化小,小而化了。
如,基层普遍反映,“四种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缺乏具体标准,影响对定性量纪的准确把握,导致一些地方运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较大,从而影响案件质量。
监督执纪力量仍显不足。
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新要求,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不仅要抓好全体党员的监督,同时还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
这就意味着监督对象和工作量成倍增加。
当前,尽管监察体制改革后从检察机关转隶了部分人员充实到纪委监委,但与监察对象大幅增加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专业化的监督执纪力量仍显不足。
原因分析传统思维定势尚未全面打破。
“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理念的创新,既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但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少数同志仍然存在“批评教育不管用,从严惩处才有效”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不够,仍然对查办大案要案情有独钟。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
四种形态调研报告四种形态调研报告践行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
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
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
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
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
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
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单位近期积极投入到监督执纪工作中,结合“四种形态”开展工作,特此向您做一份汇报。
一、警示教育形态我们认为,警示教育形态是防止违规行为的首选形态,因此我们以此为主要方向,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首先,我们编写了一份关于廉洁自律的倡议书,并发放给全体党员和干部签字,通过此举,强化了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并提高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度。
其次,我们邀请了一位专家来进行反腐败宣讲活动,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让党员和干部进一步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对抗腐败有更深刻的理解,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
最后,我们开展了一次以警示教育为主题的集中学习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发言,深入分析历史和现实,从中汲取教训,摸清思想根源,以更严肃的态度对待自身的问题,做到警钟常鸣、日日自责。
二、组织处理形态我们强化了组织处理形态,在处理问题时,是以党组(党委)为第一责任单位,领导班子要承担主体责任,集体行动、群体效应优势明显。
我们在此前的执纪工作中已经建立了纪检监察与党委各部门的联络机制,每周坚持召开联席会议,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党委则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监督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了严密的处理网。
三、审查调查形态我们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审查调查形态,强调以制度为领导,把握好关键点、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得到贯彻执行。
我们重点加强了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对一些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群众的举报得到应有的回应。
四、处分问责形态鼓励处分问责形态,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形成威慑和震慑效果。
我们加强了对干部的考评制度,严格对待查实的违纪问题,在公示、通报等环节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深化了干部的警醒和自省意识,实现了有错必问、违纪必究的执法效果。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报告中,我们认为,推行这一新型执纪方式,需要不断累积经验,加强实战能力、拓展思维视野,更加注重以制度为纲的治理,促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同时依托整个体系的不断完善,精细化、高效化地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纪检监察工作心得: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心得: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深刻认识到,运用“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绝不意味着反腐败到了拐点,绝不意味着惩治腐败力度要减弱,绝不意味着惩治工作要停下来、减轻了、不办了,而是任务更重了、范围更广了、要求更严了、标准更高了,要把握关键、落细落小,推动“四种形态”成为监督执纪主路径,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水平。
一、运用第一种形态,关键在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指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这一形态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最为关键,它既是一个重要责任,又是一个重要方法,还是一个重要措施。
扣住这个关键,我认为有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抓:主体责任要抓实。
要让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当主体、担主责、唱主角,尤其是要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制度规范要抓紧。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面对的是整个党员干部队伍,基数大、类型多,要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常态化,必须抓紧健全完善谈话提醒的规范化制度,坚决防止一谈了之、谈而不核、以谈代查,而是每一次谈话都要形成签字背书的书面材料,进而跟踪问效、督促检查。
日常监管要抓早。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实质上就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有苗头早提醒、有倾向早处置,防止错误由小变大、由轻变重、由少变多。
二、运用第二种形态,关键在于锱铢必较、动辄则咎第二种形态指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这里的“大多数”,不是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大多数”,而是指因违纪而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中的“大多数”,它强调的是一种强烈的纪律意识,要求我们在执行纪律上,必须高举戒尺、抓早抓小,锱铢必较、动辄则咎,决不能抓大放小、重法轻纪,放水养鱼、秋后算账,切实防止党员干部从“破纪”走向“违法”,切实改变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况。
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性
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性作者:王士龙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1年第3期王士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抓手,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品格,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完善,实践效果也越来越突出。
应该认识到,“四种形态”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策略性非常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许多问题需要继续深化和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指出:“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精准把握政策,灵活运用策略,真正用好用活“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治本之策。
一、纠正关于“四种形态”的思想认识误区从近几年的实践情况来看,虽然各地在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毕竟“四种形态”的提出是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理念创新、制度创新,一些地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内涵要义理解得还不深不透,在“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中仍然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和思想偏差。
比如,有的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败放缓了、减弱了、转向了;有的片面强调“四种形态”的从轻、减轻,避重就轻,放松了从严要求、从严处理;有的认为“四种形态”侧重的是“全面”“大多数”,弱化了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有的认为前两种形态没有必要专门提出,经常互相批评、咬耳扯袖显得吹毛求疵,会影响同志关系、影响工作积极性;还有的将“四种形态”机械理解为简单的比例关系,不顾违纪事实,刻意追求特定比例,等等。
这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直接制约“四种形态”的实践效果,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结范文汇报调研报告范文]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结范文汇报调研报告范文]某年以来,某市纪委围绕学习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对此作了调研与思考。
一、运用“四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
结合“某”专题教育和“某”活动,把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点,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党规意识,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乡镇和市直部门通过各种培训形式,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党员、干部,使之对“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
市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清晰“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道防线,明确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并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立足学思践悟,促进各项工作。
(二)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重点从三个方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重部署明确内容。
每年都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工作,还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和检查考核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事项。
二是重实效严格追责。
严格按照《主体责任问责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极大提高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使乡镇、部门主体责任真正落地生根。
某年以来,先后对某起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某名干部进行追责,其中正科级干部某人,副科级干部某人。
三是重督查传导压力。
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市纪委分管领导分三个层面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全市各个乡镇开展督导检查活动,并下发情况通报。
(三)多措并举从严监督执纪。
主要从健全机制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监督执纪工作,使“四种形态”运用效果得到很好发挥。
一是创新办案机制。
在完善“领导分片包案制、全员办案制、首办责任制、阳光办案制”、“责任分解制”、“安全办案制”和“四访三阶段”等办案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案件任务重的特点,又实行了“案件日调度制”、“案件每周通报制”和“信访跟踪提醒制”等机制,为完成全年任务提供保障。
【调研报告】关于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的调研报告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推进执纪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XX县纪委监察局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惩戒在于警示,治病为了救人,目的都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改正缺点,避免讳疾忌医、有病不治,达到不可救药的地步。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也体现了这一方针。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防病于未萌、治病于初起,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也是党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关心爱护。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面,要害在从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在坚定反腐败的同时,对全体党员提出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要体现纪比法严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实现风气从软、松、散向硬、紧、严的根本好转。
对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对潜在性问题要谈谈心,提个醒;对萌芽式问题要谈话批评,让其注意;对苗头性问题要诫勉谈话,令其改正;对笼统性问题则要函询警示,发黄牌警告;对轻微违纪行为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问题,要重处分或作出职务调整等。
只有真正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管到位、严到份,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研究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研究作者:李金莲来源:《各界·下半月》2018年第08期摘要:新形势下加强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企业的发展特点有效的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烟草公司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四种形态;监督;对策建议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建立监督执纪长久机制“四种形态”是对关口的前移,更是对监督执纪理念的深入贯彻,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开辟了全新渠道。
它为烟草企业在各级党委之中发挥力量提供了良好的理论基础,方便其在开展业务的同时贯彻四种形态到教育和监管等日常工作当中去,将违法乱纪的苗头扼杀于摇篮,“四种形态”也要求纪检机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增添清存量阻增量的有效方法“四種形态”总结出违纪问题存续的“四种状态”,从红脸出汗到党纪处分再到立案审查,逐层梯进,给清存量阻增量提供了路径指引。
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才能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党员干部,才能把严明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将党纪国法外化于行、内化于心,为实现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奠定基础。
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制约因素(一)思想认识模糊,践行运用不够流畅1.“四种形态”的理论内涵还须深刻领会。
“四种形态”理论是当前各级党政部门、纪检机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纲,体现出一种逐层递进、压力传导的过程。
烟草企业工作实践中,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理论内涵的领会还停留在一知半解的状态,甚至不能准确、完整地描述“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对每种形态之间的关联关系更是“一头雾水”。
工作实践证明,失去了理论的支撑,工作实践必然存在偏差,更谈不上灵活运用、践行用好“四种形态”。
2.少数纪检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断档区”。
一是思想观念上因循守旧,仍习惯延用老办法来处置新问题。
二是执行措施中“以偏概全”,少数同志认为运用“四种形态”就是“抓大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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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准度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
一、实践经验
坚持把压实责任作为落实好“四种形态”的总抓手。
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层层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围绕教育引导、管理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采取清单式明责、留痕式履责、链条式传责、制度式督责、倒逼式问责,推动“四种形态”落实。
坚持把常态落实作为践行好“四种形态”的总要求。
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常态化深入开展纪律教育。
同时,该市纪委对“四种形态”运用情况实行“每月一报告、每季一通报、年终一考评”的常态监督机制,确保在精准上提高实效。
坚持把精准执纪作为运用好“四种形态”的总方法。
一是分情况研判处理。
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要求,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二是规范“四种形态”运用。
进
一步探索建立“四种形态”规范化、具体化、制度化、常态化运用的相关制度,对每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运用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各职能部门在“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上履责有依、追责有据。
二、存在问题
思想认识有偏差。
一是党委(党组)重视不够,少数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心存顾虑,害怕得罪人,即使发现了问题也不主动运用“四种形态”去处理,往往是纪委反馈或交办了才被动处理。
二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管住大多数”意味着放过“关键少数”;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从而对“四种形态”产生误解和误判。
操作运用有欠缺。
一是操作形式单一。
有些地方和单位缺乏担当,不敢大胆问责,单一地把第一种形态运用到干部任前谈话、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等领域,对另外三种形态很少运用。
二是能力不适应。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强,缺乏对“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之间关系的准确把握,尤其是“越往基层执纪越松、越不规范”问题突出。
三是执纪手段有待改进。
特别是在开展监督检查、运用大数据沟通共享、反腐败协作配合、收集研判问题线索、审查违纪行为等方面,现有的执纪手段仍然比较单一。
体制机制不完善。
基层普遍反映缺乏统一指导,希望有指导性案例推动实施细则落实,在操作上有困惑之处。
一些地方仅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14种方式进行了规范,而对其余三种形态的运用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具体、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意
见,在具体运用中缺乏操作依据和实施保障。
三、原因分析
缺乏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未能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依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成是纪委的事,重视不够。
少数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缺乏担当,对运用“四种形态”存有消极抵触情绪,害怕得罪人。
缺乏学习,能力水平跟不上。
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不够,没有在学深弄懂悟透上下功夫;有的虽然学习了,但没有将理论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未能研究吃透每个层次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对四种形态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换把握不准,害怕出错,不敢大胆运用。
缺乏协调,综合运用打折扣。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纪委监委之职,更是各级党委(党组)之责,还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
从调研情况看,推动落实上还有不少差距。
一是党组织管理存在疏查疏管现象,存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对责任清单规定的内容走过场,到检查时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二是职能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现象。
组织部门、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在落实“四种形态”中处于什么地位、肩负什么责任、履行哪些职能,没有明确定位,没能形成“党委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实施”的责任链条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对策建议
压实责任,强化担当。
一是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要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自觉扛起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从严从实、抓早抓细,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二是压实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思想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