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省XX存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单质押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作质押,XX按照存单面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担保贷款。
第三条用于质押的存单包括个人定期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
个人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放贷XX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
本条第三款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存单出质人应当是存单记载的权利人。
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
第四条 XX不得接受以下存款权利凭证作为贷款质押品:(一)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二)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三)以未成年人名义开立的,但贷款用途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除外;(四)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五)社保基金等专项性、公益性资金;(六)国家机关的存款权利凭证;(七)活期存款权利凭证。
第五条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以价定贷、凭单质押”和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额度、用途、期限和利率第六条XX服务辖区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
承贷XX是存单开出机构的,借款人不受是否在XX服务辖区内的限制。
第七条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和存单的面值合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的用途应当明确,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3篇)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金融机构以单位定期存单为质押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金融机构在开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风险可控和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审批、管理、风险控制等流程,并将其公示。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合规执行。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确保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借款人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借款人知情权。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借款人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质押贷款的审批与管理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在批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时,应当依法履行审查程序,确保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可以采取现场审核、资产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手段,全面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风险。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和贷款风险,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应当明确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逾期利率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资金使用监控机制,确保贷款资金要被用于指定的用途。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还款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监控,及时催收逾期债务。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贷款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还款计划和风险预警措施。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在贷款借款人违约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依法采取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模板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模板甲方(质押人):乙方(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同意将其在乙方开立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定期存单的质押1. 甲方同意将存单号码为_____,金额为_____,存单期限为_____,存款人为_____,到期日为_____的定期存单质押给乙方。
2. 甲方应在质押存单到期日前将存单本金及利息足额划转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以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3. 如甲方未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存单,优先受偿甲方债务。
三、合同的解除1. 在甲方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后,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质押的存单。
2. 如甲方提前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退还质押的存单。
3.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承担因质押存单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存单解冻费、转账手续费等。
四、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2. 如甲方未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存单,优先受偿甲方债务。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质押人):乙方(质权人):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3篇)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机构和个人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个人将自己名下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借贷业务。
第三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并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对个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第五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和业务实施机构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
第二章业务流程第七条个人客户申请办理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规定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贷款合同。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对个人客户的申请进行评估,包括评估质押物的价值、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等。
第九条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
如同意,应签订质押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十条个人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确保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如个人客户发生贷款逾期,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催收措施,并及时与个人客户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逾期问题。
第三章质押贷款管理第十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应为有效期内的个人定期存单,且存单面额应不低于贷款金额。
第十三条在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期间,金融机构有权保管质押物,并及时进行价值评估。
第十四条个人客户应保证提供的个人定期存单是合法的、真实有效的,没有质权、留置权或其他权益,且没有发生被查封、冻结、扣押等情况。
第十五条如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到期,个人客户未能及时还款,金融机构有权处置质押物。
银行存单质押流程
银行存单质押流程
银行存单质押流程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其中银行存单是指投资人将资金存放于银行,银行发给的一种存款凭证。
质押则是指投资人将存单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获得贷款。
一、质押存单的前期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
在质押存单前,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如存单、身份证、房产证等。
2、确定贷款用途及金额
必须确定具体的贷款用途以及所需贷款总金额。
3、银行选择
根据个人需要选择银行,并对比比较该银行的利率、贷款额度等条件,同时咨询专业人员得知该银行的批贷时间、操作流程等相关问题。
1、质押物的评估与核定
银行评估决定存单的质押价值,评估结果将作为质押物贷款的准载体。
2、资料审核
银行工作人员将现场审核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包括身份证、贷款申请表和存单等资料。
3、领取申请表和签署合同
客户领取贷款申请表,根据银行要求签署相应的合同协议等,例如存单质押协议、还款协议等。
4、银行审批
银行根据客户的资质、贷款用途等信息进行审批,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核定。
5、贷款发放
通过审批的贷款将被自动转入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6、客户出示完整材料
客户需出具贷款相关的手续材料,例如现场提供所需要的贷款资料等。
银行存单是一种安全、稳定的资产类型,质押存单也被多数人认可并接受。
存单质押流程简单,操作方便,特别适合中小企业联系银行获得融资需求。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是怎样的为了加强我们国家银行业的贷款管理,银监会出台了关于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的有关办法,银行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操作存单质押贷款,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相关的详细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存单质押止付协议
存单质押止付协议(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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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担保贷款银行保函操作协议
存单质押担保贷款银行保函操作协议1. 引言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是指客户将其持有的存单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向受益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承诺,保证担保人履行约定的责任。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存单质押担保贷款银行保函的操作协议。
2. 定义存单质押担保贷款:指客户将其持有的存单作为担保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银行保函:担保人(银行)为了保证债务人(贷款申请人)履行约定责任,向债权人(受益人)出具的一种书面担保承诺。
3. 操作流程3.1 贷款申请人申请存单质押担保贷款。
3.2 贷款申请人提交相关贷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者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存单凭证、存单质押申请书等。
3.3 银行审核贷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3.4 若审核通过,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存单质押担保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
3.5 贷款申请人将持有的存单交由银行进行质押。
3.6 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并发送给受益人,保证在贷款协议约定条件下,贷款申请人的履约义务。
4. 协议内容4.1 存单质押4.1.1 贷款申请人应按照银行的要求,将存单交由银行进行质押。
4.1.2 存单质押的期限、金额等详细信息由双方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4.2 银行保函4.2.1 银行应根据贷款协议的约定,出具银行保函,并将之寄送给受益人。
4.2.2 银行保函应明确约定贷款申请人的履约义务和担保责任。
保函的金额、有效期限、担保范围等要素应在保函中明确规定。
4.3 贷款回收4.3.1 在贷款申请人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银行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存单释放。
4.3.2 如果贷款申请人未能按时履约,银行保留继续持有存单、追偿贷款本息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6. 纠纷解决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5篇)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____%(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九条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
贷款人办理展期应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但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风险: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
2、漏缺核押手续。
3、质权行使上的风险。
防范:1、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2、把握好质押存单的合规关3、把握好质押存单的核押关4、把握质押合同的规范关5、严把贷款发放关6、把握好质押物的保管关。
热门城市:沧州律师乌鲁木齐律师商洛律师吕梁律师许昌律师宝鸡律师七台河律师烟台律师牡丹江律师▲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存在是不容置疑的,质押合同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一旦质押人因一些原因无法还清贷款就存在着一定的追缴风险,活着质押人采用一些非法的手段将存款取走造成质权落空的损失,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损失小编将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做了总结。
▲一、存单质押常见的法律风险有那些1、质权设立要件欠缺。
如仅签订了质押合同而并未实际交付存单,或者仅交付存单而并未签定质押合同。
2、漏缺核押手续。
由于怕手续烦琐、想省事,或者银行不予配合等原因,没有办理核押手续,导致存单被出质人挂失,存款被全部取走,质权落空。
3、质权行使上的风险。
即使存单质押手续齐全,仍无法防止第三方申请人民法院对出质存单予以冻结,理论上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要想其他债权人吐出好不容易到嘴的肥肉,谈何容易!▲二、如何做好存单质押风险的防范▲1、把好质押存单的准入关严格按照《担保法》和《物权法》关于存单出质的相关规定,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可作为质押贷款的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标的物。
质押标的物为单位定期存单的,借款单位需一并提供质押担保单位的定期存单及由存款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但没有定期存单只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2、把握好质押存单的合规关存单质押除应审核存单真实性、存单到期日对质权实现的影响、签发银行核押等因素外,还应关注存款单质押是否违反担保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5篇)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
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定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金融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开立、使用单位定期存单的管理。
第四条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第五条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第六条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第七条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管理办法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管理办法1. 引言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是一种金融手段,允许个人将其名下的定期存单作为抵押品,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
本文档将介绍个人定期存单质押的管理办法。
2. 质押对象2.1 定期存单个人定期存单是指个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规定了存款金额、存期和利率的储蓄账户。
质押的定期存单应符合以下条件: - 存款人的姓名必须与质押人一致; - 存单的剩余存续期限不能低于质押期限。
3. 质押流程3.1 申请质押质押人可以向金融机构提出质押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 质押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质押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 质押人与存款人的关系证明; - 质押人需明确质押的定期存单的相关信息,包括银行名称、存单号码、存单金额和存期。
3.2 鉴定定期存单有效性金融机构将进行定期存单的鉴定,以确保存单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鉴定过程可能需要包括以下步骤: - 核对存单上的基本信息; - 核查存单在银行系统中的记录; - 与存款人核实存单的真实性。
3.3 签署质押协议质押人与金融机构签署质押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质押协议应涵盖以下内容: - 质押的定期存单的详细信息;- 质押期限和质押利率; - 质押的风险提示; - 违约责任和补救措施。
3.4 办理质押登记质押人需要向金融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包括填写质押登记表和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
质押登记表应包含以下信息:- 质押人的个人信息; - 质押的存单信息; - 质押的金额和期限。
4. 质押期限和利率4.1 质押期限个人定期存单的质押期限应根据存单的剩余存续期限而定,质押期限一般不超过定期存单的剩余存续期限。
4.2 质押利率质押利率是质押人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一般根据市场利率和质押期限来确定。
5. 质押风险和违约责任5.1 质押风险个人定期存单质押存在以下风险: - 存单损失:存单可能因物理损坏、丢失或被盗导致质押人无法取回; - 利率风险:质押期间市场利率可能发生变化,导致质押人支付的费用增加;- 违约风险:若质押人未按时履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服务的还款义务,可能面临违约责任。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协议5篇
存单质押担保合同协议5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质权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出质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合同目的及背景鉴于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存单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本次质押存单作为乙方履行债务的担保,以确保乙方按时履行相关义务。
二、质押存单详情存单编号:[存单编号]存款金额:[存款金额]存款期限:[存款期限]存款利率:[存款利率]存单所有人:[存单所有人名称]质押物评估价值:[评估价值]三、担保事项及范围本次质押担保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等。
具体事项及范围如下:1. 借款本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3.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乙方违约导致的所有损失。
4. 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等。
四、质押物交付及保管1.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存单交付给甲方,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 质押期间,甲方负责保管存单,并承担保管责任。
3. 甲方在保管存单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出租、转让或处分质押物,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债务履行及质押物处置1. 乙方应按约定履行债务。
如乙方按时履行债务,甲方在债务履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质押存单。
2. 若乙方未按时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存单以实现其债权。
3. 处置质押存单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应当归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六、风险承担及补偿责任1. 乙方应确保质押存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存单无效或丧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监会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2007年第4号《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七年七月三日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小额贷款(以下统称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各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本行实际,确定前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额度。
第六条以第三人存单作质押的,贷款人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程序,认真审查存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发生权利瑕疵的情形。
对于借款人以公开向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募集的存单申请质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第七条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罚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存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第八条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范文是指对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1. 贷款金额: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金额通常不超过存单面额的70%。
2. 存单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质押的定期存单的剩余期限。
3.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银行的政策规定,通常比普通贷款利率略低。
4. 质押物要求:质押的定期存单必须是个人名义下的,且存单在贷款期间保持有效。
5. 贷款申请:个人需要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明、质押存单等相关资料。
6. 贷款审批:贷款机构会对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批,评估个人的还款能力和风险。
7. 还款方式:个人可以选择按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款,还款期限和方式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8. 贷款违约:如果个人违约未按时还款或还款不足,贷款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贷款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个人在贷款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管理,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适用于金融机构与个人之间开展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个人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第四条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借款人在贷款申请之前,应充分了解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贷款申请。
第七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应保持充分的沟通,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协议5篇
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协议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协议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持有的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标的1.1 甲方持有的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存单”)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单、信托存单等,存单详细信息如下:存单编号:______________存单金额:______________存单期限:______________存单开户行:______________1.2 存单作为质押标的,用以担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
第二条质押权利2.1 甲方将上述存单质押给乙方,并同意在存单到期日之前不收回存单。
2.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担保债权,对存单进行处置。
第三条保管义务3.1 甲方将存单交与丙方进行保管,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指示处理存单。
3.2 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并不得将存单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履行或赔偿损失。
4.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五条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争议解决由于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是甲方、乙方、丙方关于定期存单质押保管的协议,三方必须遵守协议的内容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商业银行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单位按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单位按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察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余有关法律、行政法例,拟订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单位按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合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单位包含公司、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以及其余组织。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单位按期存单是指借钱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拜托贷款人依照开户证明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按期存款权益凭据。
单位按期存单只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
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按期存款时,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单位按期存款开户证明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益凭据。
金融机构应拟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增强对开具《单位按期存款开户证明书》和开立、使用单位按期存单的管理。
第四条单位按期存单质押贷款活动应该恪守国家法律、行政法例,依照同等、自发、诚实信誉的原则。
第二章单位按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第五条借钱人办理单位按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余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开户证明书,包含借钱人全部的或第三人全部而向借钱人供给的开户证明书;(二)存款人拜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按期存单的拜托书;(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明书为第三人向借钱人供给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赞同由借钱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明书的协议书。
第六条贷款人经审察赞同借钱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明书和开具单位按期存单的拜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按期存单和确认书。
贷款人经审察不一样意借钱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明书和拜托书实时退还给借钱人。
第七条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应仔细审察开户证明书能否真切,存款人与本行能否存在真切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按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供给的密码能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一)质押范围和条件:1. 质押范围:1.1 只有单位定期存单可以用作质押品。
1.2 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存单面额的80%。
1.3 质押期限和存单期限必须一致。
2. 质押条件:2.1 存单必须是单位在本银行开立的,且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
2.2 存单不得有其他任何质押、扣押或冻结等限制。
2.3 存单必须是有效的、未盗用的、非伪造的。
2.4 存单必须在本银行进行质押登记。
(二)贷款审批流程:1. 单位必须向本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贷款用途等。
2. 银行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和审查,包括对单位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进行评估。
3. 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如果不批准,需要向单位说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单位和银行将签订贷款合同,并约定还款方式、利率、期限等相关事项。
(三)贷款利率和期限:1.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单位的信用情况决定,双方协商确定。
2. 贷款期限与质押期限必须一致,一般不超过质押期限。
3. 贷款利息按季度支付,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4. 贷款到期时,单位必须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
(四)还款管理:1. 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
2. 如果单位无法按时还款,必须及时向银行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
3. 如果单位的还款能力出现严重问题,银行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追缴贷款本息。
4. 如果单位提前清偿贷款,需要提前通知银行,并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五)质押品保管:1. 存单质押后,由银行负责保管,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或转让质押品。
2. 存单质押期间,单位仍然享有存单收益。
3. 如果在贷款期限内存单到期,单位须及时续存或提前还款。
4. 贷款到期后,经单位申请,存单将解质押,并退还给单位。
以上是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单位和银行应共同遵守,确保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存单的安全保管。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书范本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合同书范本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为确保债务履行,就乙方提供定期存单质押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及背景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乙方以其在金融机构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甲方的债权提供担保。
乙方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二、质押物详情1. 质押存单种类:________________2. 存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3. 存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4. 存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5. 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6. 质押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三、质押物权利限制1. 乙方应确保对质押存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无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
2. 乙方在质押期间不得擅自转让、挂失、支取质押存单,不得改变存单状态。
3. 若乙方逾期未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存单以实现其债权。
四、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债务履行及还款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债务。
2. 乙方还款时,应首先偿还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然后偿还利息及主债权。
3. 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存单以实现其债权。
六、违约责任及救济措施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债务,甲方有权处置质押存单,并对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主债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双方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算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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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注意事项
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要注意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热门城市:海珠区律师涿州市律师耒阳市律师四会市律师武冈市律师固安县律师泗水县律师洞口县律师存单质押贷款,它指的是借款人以银行签发的、其本人名下的未到期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
但有些人并不了解存单质押贷款的额度范围。
下面就由网的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以及其他手续的介绍。
一、存单质押贷款概念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
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或存单的到期日;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存单质押价值的90%,最高可达质押价值的9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视借款人情况最多下浮10%。
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存单质押担保理解
贷款人已经将存单质押贷款后,还可继续利用,也就是利用存单去质押担保,再次担保。
三、存单担保范围
单质押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出质人所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产生的附随债权。
利息,是指在实现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
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所需费用,动物作为动产出质时,对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饲料费等。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
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的费用等。
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担保法关于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
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五、存单质押借款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如果借款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的话,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六、存单质押贷款对质押品要求
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七、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
八、存单质押贷款利率
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国家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小编温馨提醒: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本金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但是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另外小编再次提醒建议,存单二次担保一定要了解清楚其承担的其他债权,避免多重复杂纠纷。
或者在贷款担保前就先咨询,了解清楚,做好充分的准备。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如何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