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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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A. 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B.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C. 企业财产完全归出资者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D. 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正确答案:2. 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A. 英国B. 美国C. 德国D. 法国正确答案:3. “卡孟达契约”是( )的雏形A. 有限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有限合伙D. 个人独资企业正确答案:4. 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A. 德国B. 法国C. 英国D. 西班牙正确答案:5. 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A. 公司B. 个人企业C. 联营企业D. 独资经营企业正确答案: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A. 赠与合同B. 夫妻财产制合同C. 设立抵押权合同D. 商事合同正确答案:7. 国际商法产生的原因是:A. 国际商事活动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B.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C. 国际商事交往的发生D. 国际商事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正确答案: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

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A.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B. 由买方乙公司承担C. 由甲、乙公司分担D. 按公平原则处理正确答案:9. 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A. 中国B. 德国C. 法国D. 美国正确答案:10. 关于损害赔偿的方法,法国法采用的原则是A. 金钱赔偿为原则,回复原状为例外B. 精神损害赔偿C. 回复原状为原则,金钱赔偿为例外D. 惩罚性赔偿正确答案:11. 按照各国合同制度规定,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时,则对方A. 可以中止履行合同B. 可以解除自己的合同义务C. 有权宣告合同无效D. 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正确答案:12. 依德国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法律效力为A. 有效B. 无效C. 效力待定D. 可撤销正确答案:13. 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A. 书面形式B. 对价C. 签字蜡封D. 约因正确答案:14. 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以下是商标侵权判断的主要标准:一、未经许可使用商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任何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构成商标侵权。

这包括直接使用商标图案、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其他形式变相使用商标,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二、反向假冒行为反向假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销售侵犯商标商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为侵权商品,均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来源进行审查,确保所售商品不侵犯他人商标权。

四、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

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扰乱了市场秩序。

五、违法行为存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首先要求存在违法行为,即上述提到的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反向假冒、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制造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损害事实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这包括对商标权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损害,以及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七、因果关系判断商标侵权判断中,还需判断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商标权人的损害事实。

八、不要求主观过错在商标侵权判断中,一般不要求侵权人具备主观过错。

即使侵权人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符合上述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即可认定为商标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侵权判断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认定,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涉及商标侵权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精选2020年知识产权法完整版考核题库1000题(含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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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知识产权法考试题库1000题[含答案]一、选择题1.我国专利申请新颖性的公开标准是(ABD)A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B在国内出版物上公开发表C在国外公开使用过D在国内公开使用过2.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答: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合理使用。

首先必须是善意的使用,其次是不得损及商标权人的正常使用。

二是权利用尽。

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是合法投入市场的,其次是商品没发生变化。

三是先用权。

主张这一权利时需要证明两件事实,第一是先用权人使用其标志的时间在商标权人申请注册之前,第二是先用权人的标志经使用已具备相当的声誉。

四是在先权利。

它可以对抗商标权的理由在于:就同一客体之上产生的两种民事权利,在权利主体不相同的情况下,法律一般维护在先产生之权利;权利主体相异时,在后产生的权利往往有侵害在先权利之嫌。

3.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类:使用侵权;销售侵权;标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其他侵权。

4.简述商标的功能?答:商标具有:一是区别功能,不仅有助于商标所有人推销其商品或服务,且有助于消费者在众多互相竞争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进行选择,同时也是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最简捷.最有效的手段。

.表明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表明质量的功能.广告功能.财产功能。

5.知识产权的范围?答:知识产权的范围在广义上主要有两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

(一)《地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当包括: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划出的范围是:(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对损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是想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那么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那大家知道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吗?接下来,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作了上述规定,只有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行为才构成商标侵权。

可见违法性是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

▲(二)商标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

在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即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上述规定说明,商标权人有权禁止即发侵权行为,而无需等到损害事实的发生,故损害事实不在是所有商标侵权行为必备的构成要件。

▲(三)商标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由于损害事实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必备构成要件,因此对即发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的必备要件,只有发生损害事实的商标侵权行为,才应考虑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四)商标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新的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对老的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进行了变更,改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删除了“明知”二字,说明新的商标法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不再限制,此外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

商标侵权的研究与应对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承载着企业的声誉、形象和市场价值。

然而,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因此,深入研究商标侵权问题,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标侵权的定义与表现形式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常见的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直接假冒: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2、近似侵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3、销售侵权商品:明知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而进行销售。

4、反向假冒:将他人的商品更换商标后再次销售。

5、网络侵权: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如域名抢注、网店侵权等。

二、商标侵权的危害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商标侵权会导致其市场份额被侵占,品牌形象受损,消费者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长期发展。

从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来看,商标侵权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侵权容易导致其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无法获得应有的品质和服务保障,甚至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三、商标侵权的成因商标侵权现象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

从主观方面看,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商标权。

他们缺乏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不够。

客观方面,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足,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制度的某些漏洞,都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此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商标侵权行为更加难以监管和打击。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享有的使用权,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该怎么认定?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国商标权保护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虽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享有禁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抗辩权利,但不享有商标法提供的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据此,可以认为,商标权保护是指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提供的法律保护,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也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名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

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

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

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

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行为是什么

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行为是什么

商标侵权中的反向假冒行为是什么商标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样损害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欺骗了消费者,造成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对于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行为完全可以运用刑事手段予以制裁。

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

而商标专用权赋予了商标注册人依法在其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注册,并禁止他人假冒、撤换,其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

而无论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还是将他人商标取下而换上自己的商标的行为,都切断了源商品与源商标的联系,切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妨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虽然有学者根据“商标权耗尽”原则,认为合法载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投入市场,商标权人即丧失了对它的控制,其权利被视为用尽,因此反向假冒行为不能视为假冒商标专用权。

但这种理由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商品尚未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仍处于商业流通之中,商标的使命还未完成,他人在此过程中更换了商标,显然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认识,无法实现商标与商品的统一,而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又恰恰是商标专用权的核心要素。

正不能完全实现。

这才是法律维护商标权的全部内容。

商标反向假冒的特征(1)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者在内。

销售者购进他人生产的商品,用自己的销售商标替换他人商标再将商品投入流通市场的行为不属于反向假冒商品行为。

(2)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要是盗用他人产品声誉为自己创牌牟取不当利润。

如外国厂商购进我国厂商生产的价廉物美的商品后换用自己的商标继续销售,以牟取暴利。

(3)在行为对象方面,反向假冒行为直接指向他人生产的产品,其实质在于盗用或贬损他人产品的声誉。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五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2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致,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实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 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 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侵犯商标权的 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表现形式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 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 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权穷竭认定侵犯商标权的几个问题 平行进口更换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行政责任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侵犯注册商标犯罪的刑事责任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不受商标法保护,而且可能招致承担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

2.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必须一致,否则,同样可能招致承担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后果。

注册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大于商标专用权权利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除了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外,还包括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和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

二、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论是否出于故意,均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2013年的《商标法》将这种侵权行为与上述第一种侵权行为分列为两种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总结(5篇)

商标侵权总结(5篇)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_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_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标侵权总结第2篇1、高额利润的诱惑。

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

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

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

近几年来,为规范市场,虽然我国政策法规立法数量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地位、取权与体制。

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于震慑不法分子。

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

3、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温床。

商标一开始就是用来让顾客识别的,当这一信息被定位以后,顾客就只认牌子而不管其他了。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范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7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扩展资料:商标专用权具体内容1、专有使用权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2、处分权主要指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权指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转让权指注册商标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可他人。

3、收益权主要是指通过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而被许可人获得相应的报酬权利。

4、续展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注册商标人可在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

温馨提示,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人可以长期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专用权什么是商标专用权,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内容侵权吗商标制度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虽然据历史记载,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标的国家,但只是一种商标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带有商业经济色彩的贸易行为的产物。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七种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在自己的商标权被他人侵犯的时候,可以向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就请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在此之前要先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杯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

商标法重点问题第一个问题: 试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前提:清晰明白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不变+变:影响变化的因素)商标专有权与商标的排斥权构建起商标权保护的整体;商标的排斥权包括:1、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对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斥;2、驰名商标对相同或近似商标在不同类似产品的排斥;排斥权的范围要大于专有权;专有权的边界是清晰的、固定的,限定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而排斥权的范围往往要大于专用权的范围,不仅限定在核定商品,还可以扩展到类似商品、关联的商品,甚至不类似的商品。

但是,这个扩展的范围,是与其知名度、自身显著性等因素相关,因此,排斥权本身是一个具有弹性的范围可变的权利区间,其知名度是决定排斥权外延边界的重要因素,知名度不用的注册商标,其权利辐射范围是不同的。

排斥权与专有权作为一种行政授权的不同,其是规范市场竞争,而市场因素及其复杂,商品的分类表仅仅是作为参考,特定情况下还将不同类别纳入排斥权的保护范围。

这些不类似的类别,一般是上下游产业或市场惯例的关联商品,往往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有一定关联。

商品的关联性是非驰名商标得到保护的最大范围,那些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关联性不能涉及到,又不能以驰名商标进行扩类保护的范围领域,是商标权自身标志性权利属性决定的,该商标背后有多大的市场利益保护的要求,就只能给多大的范围,否则将形成不当竞争及市场垄断。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类似商品和关联商品进行了界定:(1)类似商品: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方面相同的商品;(2)关联商品:指按照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其次:掌握侵权行为的类型排斥权的保护类型,也即侵犯商标权的类型,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即:(一)未经许可,在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除非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合法)(三)伪造、擅自制造(包含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四)反向假冒:未经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行为提供方便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二是,根据52条中(五)进行解释,实施条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一)在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同种或类似商品),误导公众;(常见侵权类型)(二)字号: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三)驰名商标跨类:复制、临摹他人、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四)域名:将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将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及其法律责任
“如果再要求混淆可能性,就可能舍本逐末,使注册商标的法律功能压根就不能发挥, 或者使 注 册 商 标 的 功 能 根本不能正常伸展,这是与商标法和商标权的核心价值和 基本功能背道而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 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
2、商标的淡化



1、商标的混淆
大多数情况下,商品类似或商标近似的判断并不是简单的是和非的 问题,而是表现为程度大小的问题,商标的知名度越大,激发消费 者产生联想的能力就越强,消费者认为不同商品提供者之间存在联 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商标知名度达到驰名时,还能获得跨类保护。
1、商标的混淆
2016年,日本YKK株式会社诉瑞安市力博机车 部件有限公司跨类别使用YKK商标,最高人民 法院在该判决中认定,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 之前,核定使用在拉链商品上的 "YKK" 商标在 中国境内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YKK商标可以 基于在“拉链”商品上驰名的事实获得在“车 辆内装饰品”上的保护。
1、商标的混淆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 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 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 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 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 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 商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刑事责任
假冒商标犯罪具备以下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 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 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 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而准确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一步。

那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

就著作权而言,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

比如,有人未经作者同意,将其小说大量复印并出售,这就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权。

认定著作权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

也就是说,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一方有接触原作品的可能性,并且其作品与原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相似,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但这里的“实质性相似”并非简单的相似,而是要综合考虑作品的主题、情节、结构、语言等多个方面。

再来看专利权。

专利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这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在认定专利权侵权时,需要将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

如果被指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与其等同,则构成侵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侵权的认定有时会比较复杂,特别是在涉及到技术问题时,可能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评估。

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则表现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等。

在认定商标权侵权时,关键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商标侵权.pptx

商标侵权.pptx
赔偿损失
侵权人需要承担因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消除影响
在必要情况下,侵权人还需要采取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 造成的不良影响。
行政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种类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罚款、没收侵 权商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行政处罚措 施。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
07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剖析
法律法规不完善
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在商标保护方面已有诸多法律法 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空白,使得商标 侵权行为有机可乘。
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 不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 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跨国侵权案件处理难度大
1 2 3
建立侵权监测机制
通过市场调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跟 踪侵权线索,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对发现的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包括发送警告函、提起侵权诉讼等,坚决维护 企业商标权益。
加强与执法部门合作
积极与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合 作,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品 牌形象。
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情况解读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
国内外商标保护策略差异
国际条约在适用时需与国内法相协调 ,企业在了解国际条约的同时,应关 注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比较国内外商标保护策略的异同,为 企业制定更符合国情的商标保护方案 提供参考。
条约内容解读及案例分析
通过对国际条约内容的详细解读,结 合典型案例,分析条约在国内商标保 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制定商标使用指南
明确商标的使用规范、标准和流程,确保企业内部统一、规范使 用商标。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浅谈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

<B style='color:black;background-color:#ffff66'>浅谈</B>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查处商标是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财产。

保护商标及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已成为各国用以争取和维护本国竞争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最大限度的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

受商标潜在的价值驱使,借助他人知名商标搭“便车”销售自己的商品、将他人商标直接用于自己的产品上假冒注册商标等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已成当务之急。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是一种独占权,商标权人独家享有在商标主管机关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独占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专用权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它对于任何第三人都有约束力。

因此可见,任何商标的侵权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损害行为。

损害行为是指威胁或破坏商标权专有性的行为。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以专有性为其本质特征。

作为商标权人的专有权,在权利保护范围内,不允许他人侵犯。

二是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损害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该行为;二是法律虽未明文禁止,但该行为有悖于法律的内在精神和要求。

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客观实在性。

在实践中,违法性的判断主要在于分析损害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阻却事由。

有阻却事由,则损害行为不具违法性,不构成商标侵权;无阻却事由,损害行为即具违法性,商标侵权成立。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提要: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般民事侵权⾏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损害事实;⼆是加害⾏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为⼈主观上有过错。

⽽商标侵权⾏为构成要件有两个:⼀是损害⾏为;⼆是⾏为的违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1、使⽤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

使⽤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类商标侵权⾏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他⼈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许可合同。

如果未经同意即使⽤他⼈注册商标,⽆论其有⽆过错,都会构成对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侵权。

与使⽤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侵权的另⼀种表现形式。

如⼀些企业或个⼈在未取得商标所有⼈许可的情形下,将他⼈具有⼀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使⽤,或者当作⼚商名称、域名使⽤,使该商标⽆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商名称、域名,从⽽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为。

经销商是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实现其⽬的,有损商标注册⼈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为。

对这种商标侵权⾏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过错时,不成⽴商标侵权⾏为。

但这种规定虽然考虑到了⽆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是毕竟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且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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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
式有哪些
1、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热门城市:阿拉善盟律师振兴区律师东陵区律师栾城县律师振安区律师沈北新区律师新乐市律师凤城市律师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国家法律对此进行保护,但是侵权行为仍然时有发生,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1、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一定程度上代表企业形象。

现实中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很多,因此商标注册人需要对商标侵权以及商标保护进行了解在,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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