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五中2011-2012学年度综合实践活动活动人员职责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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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五中2011-2012学年度综合实践活动

人员职责及分工

一、工作目标

充分领悟《新课程标准》的内涵,并以其为指导,树立正确的课程观、教师观、教学价值观、教学过程观、教学评价观,扎实、有效地推进新课程的实施工作。充分认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意义、性质,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要体现的基本理念,指导、督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并通过学习、研讨、评价等有效实施,使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成为学校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学科,努力探索具有学校特色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体系。

二、组织机构

分管领导:王世忠刘卫元

组长:王国林

成员:全体教师

三、成员分工

负责人:王国林刘卫元

1. 王国林负责“弘扬传统文化争做世纪新人”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以及以诵读《弟子规》为背景的读书征文活动实施方案的总设计及活动的统筹运作。

全体班主任以及语文教师负责综合实践活动的业务指

导,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评价以及对学生的活动结果进行评审、指导和评价;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撰写相关论文。

2.刘卫元负责学雷锋实践活动,“红五月”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争当“四好少年”活动的开展活动。

全体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好学雷锋实践活动,召开主题教育班会活动以及做好“四好少年”的评选活动。

3.政教处蔡立平李得元

负责活动开展的定期检查、督促;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课题活动记录。

四、主要职责

1.主管领导负责学校综合活动工作的规划,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及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研究及教学活动实施评价体系。

2.主管领导负责指导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教学工作的开展,并给予教师业务上的指导。

3.政教处蔡立平、李得元定期组织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沙龙研讨活动,研讨活动的实效性。

4.政教处蔡立平、李得元定期检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不断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及评价的体系。

5.全体语文教师对学生的综合性实践活动进行评审、指导和评价。

6.主管教学的王世忠校长对教师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主要权利

1.管理权。全权负责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工作的开展。

2.规划权。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根据学校现有水平进行总体规划,有权制订适宜的发展目标。

3.评价权。有权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效果进行评定。是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权威评价机构,并有权向学校推荐相关的各类先进教研组和个人。

4.评审权。有权对学生的课题进行评审和评价,并有权向学校推荐相关的各类评选。

六、综合性实践活动中指导教师的职责

1.在综合性实践活动开始阶段,指导教师需要结合实例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指导,便于学生比较积极地参与综合实践活动。

2.在综合性实践活动实施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点拨与督促,为学生参与创设条件,以保证综合性实践活动的顺利实施。

3.指导教师要注意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积极开发对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有价值的校内外资源。

4.要指导学生采用多种可能的手段,及时记录情况,真实记录个人体验,同时要创造机会,帮助学生通过交流、

研讨与别人分享成果。

5.指导教师既要做到不多管,又要做到合理管,注意保护学生的学习欲望,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不对学生求全责备。

七、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评价

采用多元的激励评价。通过评价,以激发学生的兴趣、鼓励学生的好奇与探索精神,使学生始终保持积极地参与热情,获得成功的快乐并享受愉悦的情感体验。

评价中注意正面评价、重视过程评价及体验评价。

评价从学生参与活动的态度、活动中的合作精神、探究精神的养成以及学习能力的提高等方面进行。

评价中重视学生参与综合性实践活动过程管理、活动记载以及学生成果的展示与交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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