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杂文故事精选
小悦悦事件作文〔一〕佛山两岁女孩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她才来到两年的人间。
两辆车毫无人性的从幼小的身体上辗过,十八个路人匆匆从血肉模糊的肉体旁经过,却没能留住一个人的脚步,没人伸出援助之手,我们的社会如此冷漠如此麻木,冷麻麻木到了如此令人发指的地步,人们的良知呢?人们的同情心呢?人们的道德底线呢?人们的是非标准呢?在这个被金钱占据,被利益熏心,被权势玩弄,是非黑白统统都颠倒了的时代,还能指望什么呢?这是一个奇怪畸形的社会,我们最初的良知被人无情的出卖了,我们仅有的悲悯被人玩弄了,我们本已薄弱的信仰被人践踏了。
我们同情街上的乞丐,好心的施舍一元两元钱,但最终我们知道,我们受骗了,那些乞丐乞讨只是在完成他们的工作,或许他们中间有些人比我们还富裕;我们好心的帮助被车撞到的人,可是这样的好心有可能会让你背上一辈子都甩脱不掉的麻烦;国家遭受灾难,人民遭受痛苦,我们热血沸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可是炫富的郭美美却使我们最后的一点信念都摧毁的一干二净……我们该相信谁?我们该信仰什么?我们指责人世的炎凉吗?我们指责人们的冷漠吗?我们指责人群的麻木吗?问题是光指责有用吗?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提高的是人们不断上涨的物质生活,荒芜的是人们精神层面的追求。
生活是好了,物质是丰富了,口袋里的钱是多了,但是人们觉得幸福吗?人们觉得安稳吗?当官的抱怨,官难当,事难做,日日提心夜夜吊胆,生怕官帽被摘掉,有专车住豪宅养情人受赂,可惜就怕双亏下马把命丧;做小民的抱怨,物价不断上涨,口袋钞票贬值,房价节节攀高,教育经费年年增长。
有钱的抱怨,钱难赚,官难缠,各方面敲竹杠的让人烦不胜烦,没钱的抱怨,物价高,房价高,仇富心理让许多人心理失衡。
作为小民,我们快乐于报端出现的我国的GDP总值每年呈多少多少比例的增长,但我们更关心的是猪肉多少钱一斤?我们吃的食物是否平安?房价何时能停止它上涨的脚步?出行是否平安?房屋是否巩固?如果这些关系到民生平安的问题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怎么能使人们感到幸福?这个社会怎么能够做到真正的和谐?连自己的生活都觉得无味无聊惶惶不安的人群,你怎么能指望他们内心光明温暖?你怎么能指望他们能对别人的死活上心牵挂?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我们是一个奇怪畸形的群体。
【2017年整理】小悦悦事件我们别光做谴责者
小悦悦事件我们别光做谴责者在被两辆车先后碾轧后的第9天,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最终没能创造生命的奇迹。
21日上午,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宣布,当天零时32分,经全力抢救无效,小悦悦还是离开了。
(10月22日《扬州晚报》)小悦悦的死,让“冷漠”一下子成为人民公敌。
此前,舆论已经开始对18个见死不救的路人进行口诛笔伐,小悦悦撒手人间,更让公众激愤难平。
网络上甚至有人对18个路人进行人肉搜索,一些被曝光的路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了鄙视、漫骂,甚至人身攻击。
非理性的情绪,已经开始蔓延,大有越过边界之嫌。
针对“小悦悦事件”,广东省委书记汪洋20日下午在广东省委常委会上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
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汪洋书记的这番饱带感情的痛切之言,非常动人。
用良知的尖刀解剖自身的丑陋本身就不容易,能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更加不易。
对小悦悦的死亡的痛惜,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舆论。
客观地说,这18个路人当中,可能确实有被舆论误伤的,但是,如果我们联想到,一个路人为了出名,假冒“肇事者”,只是为了所谓的出名。
而救起小悦悦的拾荒阿婆陈贤妹,被一些人冷嘲为“想出名”,这种种不正常的现象,确实让我们不寒而栗,甚至要比18个冷漠的路人,更让我们惊心。
中国,你到底是怎么啦?奇怪的是,网络上对见死不救无情谴责的舆论,一浪高过一浪,包括我们在内的舆论主体,是不是就敢拍着胸口说,如果我在场,一定会去救?18个路人都侧目而去,如此“高比例”的冷漠,和网络上的激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但是,我怯怯地问一声:假如这些谴责者恰巧路过,他就一定不会是做“冷漠”的路人吗?我看未必!还是汪洋书记说得好,要“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大比例的冷漠者,恐怕不仅仅只是反映了事发当地道德生态的荒漠化,应该是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现实世界的普遍反应。
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
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真相还原】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
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婆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
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零时32分离世。
【深刻反思】汪洋:呼吁深刻反思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报讯最近佛山市发生的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引起社会上的广泛,也牵动着省领导的心。
在10月2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省委书记汪洋呼吁,要认真反思出现悲剧的根源,要用良知的尖刀来解剖我们身上的丑陋,要忍着揭开疮疤刮骨疗伤的疼痛,唤起全社会的警醒和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减少和避免小悦悦类似悲剧在广东再次发生。
汪洋说,小悦悦两次被车碾压而18个路人无人出手相救的悲剧,让人痛彻肝胆,心灵受到巨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这个社会有道德、有良知的人是绝大多数,但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道德堕落更不是社会主义。
悲剧的发生反映了长期以来我们在发展方式上存在的弊端。
2011年10月十大新闻
2011年10月重要新闻NO.1 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压。
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
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这段监控录像极大地震惊了社会各界,网友们纷纷呼吁:要用良知的尖刀切断“小悦悦事件”的繁衍。
然而,小悦悦稚嫩的生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离开人世,网友纷纷送别小悦悦,并表示希望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与人情冷漠。
理由:18个路人视而不见折射的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严峻现状,同时引发了全社会对道德和良知的探讨,“拒绝冷漠“的呼声也越来越响。
老人摔倒不敢扶,路人问路不敢答,正是因为这个社会太多的欺骗,太多的讹诈,人们才不敢伸出手来帮助别人,不敢见义勇为。
此事件必须引发所有人的反思,我们要做的不是去责备别人,而是要反观自己的行为。
NO.2“苹果之父”乔布斯去世2011年10月5日,在经历了八年抗癌斗争后,56岁的苹果公司创始人和前首席执行官乔布斯去世。
苹果公司网站对乔布斯的评价是:“史蒂夫的光辉、激情与能量,是改变我们生活的无数创新的源泉。
世界因他而变得更加不可思议地有趣。
”011年10月16日,乔布斯的追思会场地在斯坦福大学校园内举行。
理由:乔布斯是科技界的一个传奇性人物。
生时,以创新精神与颠覆性产品,重新塑造了电脑、音乐、影视、出版、手机,甚至零售几大行业生态系统。
作为一名商人,乔布斯带领苹果创造了无人企及的商业价值;而作为一名创业者,乔布斯早已超越了商人的意义。
他影响了IT界,影响和改变了世界,他的离去让人可惜。
NO.3湄公河惨案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
经证实,“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共13人,已全部遇难。
2011年10月30日泰国警方称,9名涉嫌在湄公河流域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泰国士兵已向警方自首,对罪行供认不讳,其中包括一名少校和一名中尉。
作文素材:小悦悦事件
作文素材:小悦悦事件1、小悦悦事件:2岁女孩被面包车撞倒,躺在路边,先后有18人路过,却不闻不问。
其间,女孩再次被一辆货车碾轧。
直到拾荒阿姨陈贤妹经过,才将女孩搬离现场,并喊叫到女孩妈妈,送她入院。
时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地点:广东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事件:两岁的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
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
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悦悦不理睬,接着悦悦被一辆小型货柜车再次碾压。
之后5分钟往来的十余个路人均见死不救,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并救起悦悦。
…由于伤势过重,在10月21日凌晨零点三十二分离世。
在小悅悅离世前后,她的爸爸妈妈一直陪在身边。
2、汪洋就“小悦悦事件”发出呼吁———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用良知尖刀自剖丑陋羊城晚报讯 20 日下午,广东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广东贯彻落实意见。
针对最近发生的“小悦悦事件”,省委书记汪洋在常委会上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
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社评:我们如何向小悦悦解释这一切???10月18日,广东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个部门,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题,针对具体事件,进行了专题讨论。
讨论中谈到了立法以规范相关行为的问题。
在我个人看来,舆论的关注其实忽略了两个细节:一,18个人路过,他们的不闻不问,不能简单与见死不救划上等号——他们未必都留意到这个孩子躺在路边,更不一定都直接意识到这个孩子处于极度危险中。
扪心自问,我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在大街上匆匆过,遇类似事,恐怕都未必留意到,更未必直接与生死时速联系到一起来。
人物事迹素材简短
人物事迹素材简短
以下是一些简短的人物事迹素材:
1.陈XX,一名平凡的环卫工人,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中,她毫不犹豫地
伸出手,救起了被车碾压的小女孩,她的善良和勇敢感动了无数人。
2.郑XX,一位普通的公交车司机,在驾驶公交车时,发现一名老人昏倒在路
边,他毫不犹豫地停下车,抱起老人送往医院,他的行为赢得了社会的广
泛赞誉。
3.姚X,中国著名的篮球运动员,他以自己的努力和才华让世界认识了中国篮
球。
他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用自己的影响力推动社会进步。
4.袁XX,中国杂交水稻的奠基人,他的研究和成果使亿万人摆脱了饥饿。
他
的奉献和执着精神激励了一代又一代的科学家和农民。
5.杨XX,一位退休的老干部,他放弃舒适的退休生活,回到家乡植树造林,
将荒山变成绿洲。
他的执着和奉献精神感动了无数人。
6.刘XX,中国著名的抗日英雄,她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为民族独立和人民
幸福献出了自己的生命。
她的英勇事迹成为了全国人民心中的楷模。
7.钱XX,中国著名的科学家,他为中国的航天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他的
爱国精神和科学家的使命感成为了全国人民的楷模。
这些人物的事迹充满了正能量和激励力量,他们的事迹可以作为写作的素材,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美好的生活。
“小悦悦事件”感想
“小悦悦事件”感想一个残酷的事实无情的发生了。
2岁的小悦悦倒在血泊之中。
残酷的是,她被两辆货车碾压过去。
车子的颠簸,令人心碎。
倒下的小悦悦身旁,还走过了18个行人。
这18个人注定要一辈子受良心的谴责,做一辈子噩梦。
第19个人是位拾荒的老大娘。
她抱起了小悦悦,她大声呼喊。
事后,各大论坛上的舆论一波三折。
先是痛骂围观路人冷漠的,然后有痛心国情不堪并以国外媒体的观点为佐证的,后又有以“彭宇”案为理由为路人辩解的乃至暗指当局治理无方导致世风日下的,再后来就有说“围观”是我们自古有之的传统为当局开脱的。
全社会募集资金达到407288430万元,没有人是天生的冷漠者,是什么让他们——或者说,是我们——变得冷漠?是什么,让我们失去了对人性、对公平最起码的信任?为什么我们不再敢相信这世界上还有美好?从彭宇案、许云鹤案等直到小悦悦事件,大众的心理有了重大的改变,从帮到相帮却又不敢帮再到不帮一直演变成如今的漠然无视。
我们到底是怎么了?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归根结底是错在哪?值得我们大家一起深思。
我们对于彭宇的结果很无奈,但是却愿意相信这是内心道德心理影响,法律的公正正义保证往往不能符合人们对于道德的期待。
对于小悦悦的遭遇很痛心很同情,也察觉社会冷漠到让人冷颤的地步,我们褒奖那个帮助小悦悦的拾荒者,她或许让我们冰冷的心有了一丝温暖,但舆论的压力媒体的大肆报道也只会扭曲助人者的初衷。
对于媒体大肆曝光冷漠的路人,我觉得也是不必要的,惨剧已经发生,我们祈祷悲剧再也不要发生,但也不必大肆去闯过法律的底线打扰没有法律责任的他们,法律保障我们平等的每一个人,保障作为公民的我们的基本权利。
社会是一个需要协调平衡的结构,任何一方面的坍塌都是不可想象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理应兼顾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尤其是人们日渐脆弱的信仰和心理。
如今社会道德的失范,确实已到了急需转变的时刻。
然而,在佛山市、广东省或以重金激励见义勇为,或推动见死不救入罪等强力方式力图扭转局面时,我们理应冷静,这是否就是扭转社会风气的终极解决方案?首先,人心的冷血、道德的沦丧,只是公民不安全感爆棚的最终结局,由“果”用力改变“因”,难免有南辕北辙之忧。
反观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与彭宇事件
我不认为我们的道德水平,已经沦丧至不堪 的地步了,正像“郭美美”之后,国人慈善 的热情降到冰点一样,假以时日,一旦有人 振臂一呼,一旦遇到需要慈善,而慈善组织 却能证明透明公开的时候,国人的慈善热情 便会迅速恢复。对这18个路人,我们不应一 味地谴责,这无济于事,而是从我做起,从 身边的事情做事。媒体也不要沉湎于炒作 “类彭宇”事件,通过炒作过热议题,放大 负面舆论,影响人们见义勇为的信心。当然, 通过更加有温度可操作的制度设计,来真正 保护见义勇为,我想,我们的道德水平,便 会迅速地回升。不是吗?
汪洋书记说得好,要“在公众参与下创造扬善 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提升全社会 道德水平和每一个人的道德良知,以避免类似 事件的再次发生”,大比例的冷漠者,恐怕不 仅仅只是反映了事发当地道德生态的荒漠化, 应该是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现实世界的普遍反应。 一方面,我们热衷于躲在安全的角落谴责冷漠 者,另一方面,我们又可能拿制度托词、拿种 种“彭宇事件”的不测后果来自我麻醉,自我 安慰: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还是 做一个安全的观者吧。主流舆论的热切,与 实际参与者的怯怯形成鲜明的对比,恰恰说明, 急公好义、见义勇为的淳化之风,已经日常稀 缺,道德冷漠症,已经逐渐污染社会空气,道 德沙漠化也越来越严重了。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鼓楼区法院一审宣 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是不是感觉那些不救小悦悦的人情有可原呢? 毕竟谁也不想被人这样误解,不想惹麻烦,是 吧?但是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你们不管有没有被 人误解,先救了那女的先说,毕竟还有摄像头 在,你们怕什么啊,就算怕,你们拨个120也 好吧。但是你们18个路人都没有那么做,而且 以为捡垃圾的阿婆救了她。对小悦悦的死亡的 痛惜,客观地说,这18个路人当中,可能确实 有被舆论误伤的,但是,如果我们联想到,一 个路人为了出名,假冒“肇事者”,只是为了 所谓的出名。而救起小悦悦的拾荒阿婆陈贤妹, 被一些人冷嘲为“想出名”,这种种不正常的 现象,确实让我们不寒而栗,甚至要比18个冷 漠的路人,更让我们惊心。中国,你到底是怎 么啦?
道德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0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小悦悦事件”。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佛山街头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路过的18名路人目睹了这一惨剧,却无一人伸出援手。
事后,小悦悦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道德与法律的关注,人们开始反思道德滑坡现象,呼吁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约束。
二、案例分析1. 道德层面(1)道德失范: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目睹悲剧却无人施救,反映出道德失范现象。
这可能与我国传统文化中“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逐渐被淡漠有关。
(2)道德冷漠:社会道德冷漠现象严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降低,导致人们在面对他人遭遇困境时,不敢或不愿伸出援手。
2. 法律层面(1)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在“小悦悦事件”中,肇事者并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法律漏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存在漏洞,如对肇事者从轻处罚、对受害者家属补偿不足等问题。
三、案例启示1. 加强道德教育(1)弘扬传统美德:通过教育引导,让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培养社会责任感:教育人们关爱他人,关注社会,勇于承担责任。
2. 完善法律法规(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类似事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2)加大对肇事者的处罚力度:对肇事者依法严惩,以警示他人。
3. 提高社会道德水平(1)树立榜样:宣传道德模范,引导人们学习先进事迹,提高道德水平。
(2)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道德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小悦悦事件”是我国道德与法律交织的一个典型案例。
从这起事件中,我们应深刻反思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社会道德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2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日益紧密。
体现法律滞后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法律滞后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以下将以张三的“无罪”之诉为例,阐述法律滞后引发的争议。
二、案例概述张三,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张三因涉嫌盗窃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提取了张三的指纹、DNA等生物信息,并与现场留下的痕迹进行比对,结果均未发现张三的痕迹。
然而,由于当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无法对张三进行无罪推定,故张三被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虽然张三的指纹、DNA等生物信息与现场痕迹不符,但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张三有罪。
然而,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张三仍被认定为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争议焦点1. 法律滞后问题本案中,张三的“无罪”之诉引发了法律滞后问题的关注。
当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无法对张三进行无罪推定,导致张三被判刑。
这一案例反映了我国法律在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方面存在滞后现象。
2.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然而,在张三的案例中,由于法律滞后,无罪推定原则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这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
3. 证据标准问题在张三的案例中,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张三有罪。
然而,由于当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法院无法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作出无罪判决。
这导致张三被判刑,引发了人们对证据标准问题的关注。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滞后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本案中,由于法律滞后,张三被判刑。
这表明,法律滞后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司法公正。
在我国,法律滞后问题亟待解决。
2. 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性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张三的案例中,由于法律滞后,无罪推定原则未能得到充分体现。
这提醒我们,要加强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公正性的认识。
3. 证据标准问题的反思在张三的案例中,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张三有罪。
140字的中国:2011微博十大事件
140字的中国:2011微博十大事件微博青年2011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 / 编辑李新战 / 校对梁秋菊 / 组版李新战3140 字的中国:2011 微博十大事件编者按 3 亿,是中国微博用户的最新统计数据。
这一数字,与美国人口总数旗鼓相当。
2011 年临近尾声之际,本刊评选出今年的微博十大事件。
这些事件,都遵从了一个规律:先是用户在微博上爆料,意见领袖们跟上来表态讨论,然后群众“围观”学习,最后民意或多或少影响决策和游戏规则。
这说明,微博早就远远超越了传播手段或中性工具的范畴,而带有社会力量,甚至政治势力的属性。
1. “ 七二三”动车事故年度热门话题是衡量社会热点事件的标准之一,过去一年带来最大震撼的莫过于“ 七二三” 动车事故。
从 90 后网友“ 羊圈圈羊” 发出第一条求救微博、到线上线下的救援、微博寻人、追责,事故发生 12 小时后,微博上讨论量已经突破 200 万条,过去一年关于“ 七二三” 动车事故的相关微博总数超过 3.7 亿,位居年度热门话题榜首。
2. “ 功臣”郭美美从个人的角度来看,郭美美事件并不是一个二百五式的炫富女故事,而是一个关于国家信用破产的故事;从国家层面上来看,郭美美事件带来的国际负面影响令中国对国家形象苦心孤诣的打造大打折扣。
郭美美其实是个“ 功臣”,她在微博秀出的是中国慈善体制困局最后一块用以蔽体的遮羞布。
3.微博打拐潮一条看似偶然的微博,最终却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
一个个会拍照、会发微博的普通网友,纷纷主动进入风暴中心。
这场风暴,注定成为 2011 年中国人不能忽略的大事,注定成为载入微博史册的大事。
这场风暴,就是微博打拐。
4.李娜法网夺冠李娜的夺冠激起微博网友极大热情。
夺冠后 5 分钟内,新浪微博网友发布的祝贺微博超过 30 万条,平均每秒发布1000 条,李娜夺冠后也第一时间通过微博分享喜悦,该条微博 10 分钟内转发超过 5 万次,刷新单条微博转发速度纪录。
类推推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法律问题日益复杂。
类推推理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推理方法,在处理新型案件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以“小悦悦事件”和“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两个案例为切入点,探讨类推推理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
一、引言类推推理是指根据已知的事实和规则,通过比较和归纳,得出未知事实或规则的推理方法。
在法律领域,类推推理有助于解决新型案件,填补法律漏洞,保障法律的适用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以“小悦悦事件”和“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两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类推推理在法律案例中的应用。
二、小悦悦事件1. 案例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发生了一起“小悦悦事件”。
一名2岁女童在小巷内被一辆失控的货车撞倒,随后被一辆面包车碾轧,周围有多名行人路过却无人施救。
最终,女童因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广泛讨论。
2. 类推推理应用(1)道德层面:根据我国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人在目睹他人遭遇危险时应尽救助义务。
在小悦悦事件中,周围行人虽未施救,但若按照道德标准,他们应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2)法律层面: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小悦悦事件中,货车司机和面包车司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若违反规则导致事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类推推理应用:在此案例中,类推推理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界定。
通过对类似事件的比较和分析,可以明确行人在道德和法律层面应承担的责任。
三、无人驾驶交通事故1. 案例背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汽车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
然而,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人驾驶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尚无明确规定。
2. 类推推理应用(1)事故责任认定:在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中,首先应明确事故原因。
彭宇案及小悦悦事件引发的一系列思考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
1.作为个体,我们没有办法去控制别人好坏,但是我们自己可以 作为个体,我们没有办法去控制别人好坏, 作为个体 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有良知的人。 做一个好人,做一个有良知的人。 2.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只有我们每个个体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识 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 社会是由个体组成的 和道德情操,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社会才会更和谐。 和道德情操,我们的生活才会更美好社会才会更和谐。 3.作为大学生,我们能做的就是呼吁与实际的行动。 3.作为大学生,我们能做的就是呼吁与实际的行动。我们应该集 作为大学生 体反思集体倡导集体行动,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传播于众人, 体反思集体倡导集体行动,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传播于众人,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做到大学生应有的责任。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应该做到大学生应有的责任。 4.提倡政府应加大法制建设,完善依法治国的政策,主导人民提 提倡政府应加大法制建设,完善依法治国的政策, 提倡政府应加大法制建设 高社会道德水平。 高社会道德水平。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 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 它。”公民们请行动起来,坚守良知,竭尽责任, 如果你还对社会向善抱有期待。
少年强则中国强,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抵制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 事做起。
旁观者效应: 旁观者效应
从心理学角度解释了“18个路人”现象, 假 如某个事件只有一个人遇到的话,那么毫 无疑问他会积极干预。但是,如果有很多 人或者预料到很多人可以见到,这样他的 责任就会分担开,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期 待别人去做,或者是哪怕自己不做的时候 ,他自己的内疚感、自责和负罪感也会减 轻,这种现象叫做‘旁观者效应’。
小月月事件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
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
第一个人:一名白衣深色裤男子,左右张望后,径直从小悦悦脚边经过;
······
第三个人:浅色长袖衣服男,一直盯着小悦悦,然后像躲着走,越来越远。
······
第五个人:踩着三轮车的蓝衣男子;
······
第九个人:一个穿雨衣的摩托车男子经过;
第十个人:穿着蓝色短袖衣的男子在小悦悦身边来回两次,除了惊异的目光外再无动作。
······
十八个人竟然不约而同的选择了“见死不救。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
最让人心痛的事情终于发生,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小这件事情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激烈的谴责。
也是对社会信心,道德底线的一个挑战。
同时也引发了道德与法律的讨论。
有的人认为这些袖手旁观的人应该用法律强制力来约束,并且制止这类事件的发生。
但是还有些人认为这些事件应该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用社会道德给予这类人压力。
请就“见死不救”行为用法律约束和用道德约束哪个更有效?展开辩论。
彭玉案件简介
彭玉、小悦悦等事件引发全民反思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
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南京一个叫彭宇的小伙子,主动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又应老太太的儿子恳求,协助送老太太去医院,老太太儿子说自己带的钱不够,他又掏出200元钱替老太太垫付住院费。
然而就在彭宇准备离开时,老太太突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她,彭宇当然不会承认,老太太的儿子立刻报了警。
此后又一纸诉状将彭宇告到法院,要求赔偿。
本来是见义勇为的彭宇却遇到这样的负心人,其沮丧的心情可想而知。
但可气的是我们南京鼓楼区法院,在老太太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被彭宇撞伤的情况下,在派出所的对彭宇有利的笔录离奇丢失、派出所所长提供虚假证据、被当场揭穿的情况下,在老太太明显说谎(老太太不承认认识当时在场的陈姓证人,但陈姓证人当时给老太太的儿子打了电话,有通信公司的记录为证)并被证明的情况下,仅凭推理就判彭宇败诉,赔偿原告四万五千多元!请看判决的理由:1、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
按常理,彭宇应该是去抓撞人者,而不是去扶老太太。
既然不去抓肇事者而是去救助老太太,那很有可能就是肇事者。
2、彭宇是第一个下车,从常理分析,其与高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3、根据常理,在徐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让老太太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简单概括一下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管人家的事情?不是你撞的,你就不要去管。
在号称礼仪之邦的中国,这样的荒唐理论竟然也能存在!荒唐的判断依据当然会得出荒唐的判决结果。
消息一出,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猛烈抨击老太太的道德丧失,抨击法院的荒唐判决!更有热情的网友启动所谓的“人肉”搜索,公开了徐老太太、徐老太太的儿子以及主审法官的家庭住址和电话,立刻这些电话就被打爆了!其实,如果老太太是一个普通百姓,仅仅是恩将仇报,众人谴责一下也就过去了,也可能不会有那么大的反响。
小悦悦事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但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事故发生,却无人伸出援手。
最终,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1年10月13日下午,小悦悦在母亲的陪伴下,到附近商店购物。
在回家的路上,小悦悦突然被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撞倒。
由于面包车司机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小悦悦被拖行了一段距离。
2. 路人冷漠事故发生后,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这一幕,但均未伸出援手。
其中一名目击者表示,当时有十多名路人路过,但没有人停下来救助小悦悦。
3. 救援不及时在路人冷漠的情况下,小悦悦被第二次碾压。
由于救援不及时,小悦悦的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然而,由于伤势过重,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三、法律分析1. 面包车司机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小悦悦被拖行,最终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面包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
2. 路人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小悦悦、刁娜事件杂谈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轧,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18人路过,却不伸出援手。
事件发生后,到处是谴责批判那18个人的声音,好像如果我们是他们中的一个,就会扭转这次悲剧一样,那么如果你是路过的第19个人,你会怎么办?有一首歌里曾经这样唱到:“日子快到头了,果子也熟透了;我们最后一次收割对方,从此仇深似海;你去你的未来,我去我的未来;我们只能在彼此的梦境里,虚幻的徘徊;徘徊在你的未来,徘徊在我的未来;徘徊在水里火里汤里,冒着热气期待;期待更美的人到来,期待更好的人到来;期待我们的灵魂附体,重新回来那时候我被感动到反复揣摩这个词里的含义,字里行间超越爱与恨的情愫,让人兴叹感慨。
所以我时常在想这样一个画面:当一对原本生活在一起的人,亲人也好,爱人也好,朋友也好,因为一些变故产生隔阂,甚至仇恨,长时间在心头记恨对方,不相往来;如果这种恨足够强大,以至于希望对方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可是若干年后再相见,他们是不是会拼个你死我活?我所能想到的是,当他们看到彼此的恐惧和无助,剩下的只有抱头痛哭和懊悔不已,这些年来对于彼此的恨又成为原本深藏其中的爱。
最近在家看一本叫做《地下》的书,讲的是1995年3月20日上午,东京地铁内发生的一起震惊全世界的沙林投毒事件,作者不加修饰的重现了相关受害者的访谈录。
作为一个旁观者,虽然很难感同身受,但我所能体验到的,仍是关于爱恨的界限:部分险些丧命的受害者不愿再次接受访谈,以至于终于下定决心,便把感受全盘托出,这些人的共同点是,对于罪魁祸首奥姆真理教,已经没有怨恨,甚至是关切同情的;他们关注的是,这样一个社会本身太过扭曲,伤害这些原本善良的人们,他们像是无助的孩子犯了一些错误,而真正的刽子手负责的是,将他们审判灭口;另一方面,那些只是路过,或者受害较轻的人们,每当提起肇事者,咬牙切齿,仍想着要将其碎尸万段。
而这些貌似正义感十足的人们,在事件发生当时,扮演的是怎样的角色?据一个受害者回忆,当她在沙林毒气中冒死呼叫帮助,眼看着比自己伤势还严重的人们濒临死亡,那种恐惧感和无助感从此在她的生命力烙下痕迹,而那些匆匆路过的人们忙于逃窜,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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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事件的发生到底是因为什么?本报讯昨天,一块“寻找目击者”的牌子,斜靠在大兴区旧宫镇向阳路一家服装店门前的树下。
今年8月20日,5岁男童小航(化名)在自家服装店门前玩耍时,被撞伤后身亡。
由于缺乏目击者和证据,肇事者仍未确定,孩子的父母一直在事发地寻找目击者。
母亲跪求司机救子遭拒“孩子每时每刻都在脑子里。
”昨天,母亲李梅称,儿子的不幸,已是一段无法回避的记忆。
李梅回忆,今年8月20日下午3时50分,儿子拿着一把玩具小手枪,蹲在自家服装店门外的马路边玩。
几分钟后,邻居冲入了她的服装店说“孩子出事了”。
她跑出去后看见在店门口数米处,儿子仰面躺在马路上,鼻子、嘴巴里不断往外冒血。
她顺着邻居所指的方向,去追肇事车,她跑过了多条胡同,远远地看到一辆金杯车消失在视线中。
随后,李梅返回事发地,和丈夫孙海宾抱起儿子,准备拦车去医院。
但是,拦了两辆车都遭到了拒绝。
“我在车前给他跪下、磕头,但车里的人摇头走了。
”最后,李梅找来老乡的车,将小航送到了医院。
但是,小航还是走了——此时,再过不到半个月,就是小航6岁生日。
法医鉴定,小航死因为交通事故后,重度颅脑损伤。
肇事现场缺少目击者事发地监控摄像显示,当时,只有一辆金杯车驶过。
但监控录像没有记录到该车的车牌号。
孙海宾称,警方表示缺乏直接目击者,案件未有进展。
承办该案的民警曾向媒体透露,警方对当时经过的一些车辆进行了排查,其中一辆金杯车的嫌疑较大,但该车未有撞痕,无法证明该车为肇事车。
受害父母悬赏3万从事发次日起,“寻找目击者”的牌子就立在了服装店门口,小航的父母悬赏1万元,寻找直接提供破案线索的人。
半个月前,孙海宾又重印了一批准备散发的单子,将悬赏金提高到3万元。
“服装店原本晚上10点关门,现在要营业到十一二点。
”李梅说,目的就是“等待”知情人上门。
他们每天7点开门时,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牌子挂出去,然后整日坐在店内,等候知情人。
但,至今无人提供可靠线索。
昨天,记者看到,在李梅服装店的门上,已贴出“店铺转让”的告示。
“孩子没了,呆在这心里难受,但又不甘心,觉得总会有一天能找到那辆车。
”孙海宾夫妇称,几天前,有网友把此事的视频挂在了网站和微博上,“希望这个能给我们带来新的希望。
”孙海宾夫妇称。
彭宇案简介彭宇案是2006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
彭宇案起因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徐姓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胫骨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
徐姓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于2007年1月4日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据彭宇本人称,当时其在公共汽车站发现一名老太太跌倒,马上跑过去将其扶起并送其去医院检查。
而据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并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彭宇案结果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并判断“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对此案的结论是“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此案在11月有了新的进展,在江苏省委书记的关怀下,双方实现了和解.因此彭宇与老太一干人并未在二审中交锋。
彭宇案争议彭宇案事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于法院的判定书,由于其判定大量的使用“常理推定”,而未进行事实认定。
中国民事诉讼准则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法院却在原告方未能提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的逻辑推理分析判定彭宇应承担责任。
为彭宇作证的陈先生在得知结果后激动地说“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此案审理时间甚长,媒体在审理过程中发表大量判断,对法官中立断案不利。
各方对于彭宇案的评论据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报道,在当时彭宇向派出所索要当时的笔录时,派出所长称当时笔录丢失,但留有当时用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
当彭宇本人发现照片Exif信息显示照片并非来自派出所所长本人的手机时,所长不得不承认其实照片是徐老太当警察的儿子提供的。
而人民网四川视窗则认为,彭宇被判败诉是有积极意义的,可以提醒“活雷锋”在见义勇为时要保护自己。
腾讯新闻评论说“所以,彭宇案中只有法律问题,没有道德问题。
或者说,在法律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论道德问题是非常危险的。
”网易新闻称,“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
”南方周末发表的杨支柱文章则质疑判决书中判定原告无责任没有依据,引用《民法通则》相关条款因此也有悖常理。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
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当事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哪里?该案又为何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庭审现场,双方对事件描述大相径庭在8月22日的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对两年前事件发生时的一幕进行了描述。
许云鹤说,2009年10月21日,他行驶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老太太横跨半条路来到中间的护栏,在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绊了一下,一下子摔倒在地,就倒在他的车前。
许云鹤称,当时他将车停下,下车搀扶老太太,没想到一碰老太太,她就直喊疼。
于是,许云鹤拨打了120。
后来,老太太说要借电话用,当许云鹤把电话借给她时,她在电话里说自己被车撞了,让人赶紧来。
据许云鹤介绍,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后,直接表示让他“拿8万了事”。
一年多后,老太太到法院起诉了许云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6万余元。
而事件的另外一方王秀芝老太太的说法则与许云鹤的说法大相径庭。
在法庭上,王秀芝回忆了当天的详细情况。
她说,当她爬过中心护栏时,看见许云鹤的车飞快地开过来,于是就站在护栏旁边准备躲避一下,没想到车子还是撞到了自己的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医院检查结果表明,王秀芝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双方各提出两项诉讼请求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
法院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没接触。
假设双方并未发生碰撞,原告自己摔伤,但被告在并道后发现原告时距离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一审判决称,王秀芝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许云鹤也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许云鹤难以接受法院假设自己“惊吓”到王老太的判决理由,更加难以接受10余万元的罚款数额,因此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现场,上诉人许云鹤提出了两条上诉请求:一是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许云鹤的律师陈述两条上诉请求的理由时认为,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秀芝受伤到底是否与碰撞有关,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而一审判决是根据猜测和假定作出的,没有证据支持。
其次,王秀芝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系其拒绝治疗导致,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同时,跨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该负全部责任。
而此案的被上诉人王秀芝也同样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
一是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是诉讼费用由上诉人承担。
王秀芝的律师陈述其理由时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其拨打120送被上诉人去医院等行为,是依法履行救助义务,并非助人为乐。
此外,上诉人没有缴纳强制保险,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交警未做出责任认定,责任分担存在争议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并没有认定许云鹤是否碰撞王秀芝的事实。
据了解,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一审审判人员曾找到参与王老太太诊疗的天津市人民医院张寅龙医生。
张寅龙认为,“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根据原告的年龄和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
而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西站交警大队也没有做出责任认定。
天津市公安交管局出具的事故证明表明,当事双方对此事故的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都无法提供证人及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相关证据。
一审法院确认原告损失范围11万余元,被告许云鹤在40%责任以内赔偿被告1400余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7万余元,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被告许云鹤承担,所以许云鹤总计赔偿王老太太10.8万余元。
在22日二审庭审现场,当事双方均提出了众人围观及评价的事实,却都不能提供任何一位证人。
一位从警十余年的警官告诉记者,在办案中寻找目击证人非常困难。
有些明明在现场的人,在警方询问时会以什么都没看见作答,有的证人作证一次后就再也联系不上。
这让一些简单的案件最后成为悬案。
下次开庭将进行证据质证“许云鹤案”经过网络传播和媒体转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据了解,双方当事人都在网络上注册,发布自己的观点。
媒体的相关报道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和广泛关注。
社会普遍关心该案的进展,有人担心这起案件会不会成为另一个“彭宇案”,可能不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助人为乐的精神。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綦通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如果相关证据缺失的话,对于事实的认定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