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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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典当行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典当行的营业执照怎么办一、设立条件:《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申办材料:《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榆林市商务局规定为例)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原件3份)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原件3份)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原件3份)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3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3份)扩展资料:《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枣庄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流程是什么

枣庄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流程是什么

枣庄市设⽴典当⾏审批流程是什么
很多⼈对于典当⾏的设⽴⽐较感兴趣,当然如果您想要设⽴那就得清楚相应的审批流程,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上只有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办理设⽴⼿续,并通过规定的审批流程后典当⾏才能依法设⽴成功,那么具体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呢?下⾯店铺为⼤家进⾏详细介绍。

⼀、枣庄市设⽴典当⾏审批流程是什么
1、申请
2、受理和初审
3、审核
4、经会审,签发环节,于⼆⼗个⼯作⽇内做出书⾯审查批准决定
5、做出业务许可的决定,办法《典当经营许可证》
⼆、枣庄市设⽴典当⾏审批受理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典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员及鉴定评估⼈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股东,且法⼈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条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家可以参考上述的流程来办理审批⼿续,关于典当⾏我们需要做好相应的了解,毕竟办理审批⼿续也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些常识性的问题还需要⼤家提前做好准备,这样在⼀定程度上对于设⽴⼿续办理带来帮助。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典当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典当行的管理和运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典当行的设立典当行的设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备较强的财务实力;2. 具备安全和保密措施,确保典当物品的安全和保管;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三、典当业务的规范典当行的经营应遵守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双方自愿原则:典当行业务应当是当事人自愿进行的,典当行不得采取欺骗、强制等手段进行业务;2. 典当贷款授信:典当行应根据典当物品的价值和状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并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3. 典当物品的保管和处置:典当行应妥善保管典当物品,防止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在合同约定到期或当事人未能归还贷款的情况下,典当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典当物品进行处置;4. 保密原则:典当行应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典当交易情况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四、典当行的监管为了保障典当行的正常运营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应加强典当行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管部门的设立: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典当行监管机构,负责对典当行的监管和执法;2. 监管执法手段:监管机构应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监管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典当行的合法经营;3. 定期检查和评估: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典当行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4. 信息公开和宣传: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典当行业务知识和风险的宣传教育,在典当行和当事人之间建立透明的信息交流渠道。

五、典当行的违规和处罚对于违反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警告或责令改正;2. 暂停一定期限的典当行业务;3. 撤销典当行的经营资格;4. 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典当行作为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其合法经营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开办典当公司标准流程

开办典当公司标准流程

需要市级以上商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通过后再报省一级商务部批准最后到商务部核准一共45个工作日可批完开典当行目前对资质审查较严,注册资金门槛较高,从300万元、500万元、1500万元不等,交涉旳政府部门重要是商务部、公安部、工商局,也就是要办理“三证”,典当行政经营许可证、特种行政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有什么不清晰旳,建议你先征询商务部有关经办人。

祝你顺利典当行旳前景好坏重要是看你选址、市场调查、操作运营等各方面因素决定旳。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旳章程;(2)有符合本措施规定旳最低限额旳注册资本;(3)有符合规定旳营业场合和办理业务必需旳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旳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本措施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旳治安管理规定;(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旳规定。

有关注册资金:(1)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2)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3)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典当行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旳货币资本,不涉及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旳资本。

有关证件办理:设立典当行,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旳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旳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出资合同及出资承诺书;(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备措施;(4)具有法定资格旳验资机构出具旳验资证明;(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旳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她高档管理人员旳简历;(6)具有法定资格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旳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旳董事会(股东会)决策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符合规定旳营业场合旳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旳有效证明文献;(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旳《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

典当管理制度

典当管理制度

典当管理制度典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典当业务,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典当管理制度的示例,以供参考。

一、典当业务1.申请典当的条件:当事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可典当的物品:金银饰品、贵重名表、电子产品、名牌箱包、古董字画等质押品。

3.典当的流程:当事人填写典当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详细描述质押品的情况。

典当行对质押品进行评估,并与当事人签订典当合同。

4.典当期限:默认为一个月,可以根据情况延长。

5.利息费用:根据贷款金额和典当期限计算,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年利率。

6.赎回质押品:借款人可以在典当期满之前赎回质押品,缴纳赎回款项和利息费用。

二、质押品的安全保管1.典当行必须建立完善的质押品库房,保证质押品的安全。

2.为每个质押品进行编号、登记,并详细记录质押品的规格、数量、颜色等特征。

3.质押品在典当行保管期间,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定期进行点检。

4.典当行应购买充足的保险,对质押品进行保险赔付。

三、信息保密与法律纠纷处理1.典当行应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当事人对典当业务的投诉和纠纷,可向典当行提出书面申诉,并要求典当行进行调解。

3.典当行应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及时处理和调解。

如无法解决,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四、风险控制措施1.典当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设施,防止盗窃、火灾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2.典当行应定期对典当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典当行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识别赝品和防范欺诈行为的能力。

以上是一份典当管理制度的简要说明,典当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与补充。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典当行的正常运行。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促进典当业务的健康发展。

泰安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流程是什么

泰安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流程是什么

泰安市设⽴典当⾏审批流程是什么设⽴典当⾏不是那么容易,需要举办⼈准备好充⾜的注册资⾦的,不仅如此还需要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条件的,⽽且还必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典当⾏才可依法设⽴,想要设⽴典当⾏的举办⼈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审批⼿续的,在泰安市办理审批业务需要按照哪些流程来办理?店铺⼩编带⼤家来了解下。

⼀、泰安市设⽴典当⾏审批流程是什么1.受理:受理申请⼈提交的材料;2.初审: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3.审查:对申请材料审查;4.复核:对审查后的材料复审;5.批准:对申请作出批准;6.办结:对批准设⽴的典当⾏印制证书。

⼆、泰安市设⽴典当⾏审批受理条件第七条申请设⽴典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员及鉴定评估⼈员;(五)有两个以上法⼈股东,且法⼈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条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申请设⽴典当⾏的举办⼈必须具备符合上⾯第⼆项所述的受理条件,举办⼈可以参考第⼆项所列出的需要具备符合的详细条件内容,在泰安市申请办理设⽴典当⾏审批业务的⼈员,在办理审批⼿续时必须按照上⾯第⼀项所述的流程来依法进⾏办理,如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到店铺进⾏详细地法律咨询。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范文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范文

广东省商务厅: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办事指南一、设立典当行(一)事项名称和编码:设立典当行审批编码:0000(二)受理范围:1.申请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申请设立典当行的企业或个人;2.申请内容:设立典当行审批事项;3.申请条件: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②典当行注册资本:广州市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市及顺德区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③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经营场所不小于80平方米;④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新增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同为一人;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法人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⑤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和安全防范设施;⑥符合国家和省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受理地点: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912室2.交通方式:乘坐广州地铁1号线到[体育中心]站A出口。

(四)办理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81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设立典当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程流程说明书

设立典当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程流程说明书

天津设立典当公司及分支机构办事程流程说明书一、申请条件:(一)典当公司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公司设立分支机构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 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请材料:(一)设立典当公司申请人应向拟设典当公司所在地的市(州、地)商务局提交下列材料:1、典当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业务规则、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等;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3、出资协议和股东自己出资承诺书原件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 个月以内,资金应当保存在省级商务部门指定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营业执照);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附属明细表, 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8、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 年以上)复印件;9、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复印件;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1、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拍卖、租赁、典当的成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拍卖、租赁、典当的成立条件和申请流程

目录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 2 -(一)法律依据...................................................................................................................- 2 - (二)申请条件...................................................................................................................- 2 - (三)申报材料...................................................................................................................- 2 - (四)审批流程...................................................................................................................- 3 - (五)办理时限...................................................................................................................- 3 - (六)收费标准...................................................................................................................- 3 - 二、设立典当行审批指南...........................................................................................................- 4 -(一)法律依据...................................................................................................................- 4 - (二)申请条件...................................................................................................................- 4 - (三)申报材料...................................................................................................................- 5 - (四)审批流程...................................................................................................................- 5 - (五)办理时间...................................................................................................................- 5 - (六)收费标准...................................................................................................................- 6 - 三、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审批指南...............................................................................................- 7 -(一)法律依据...................................................................................................................- 7 - (二)申报条件...................................................................................................................- 7 - (三)申报材料...................................................................................................................- 7 - (四)审批流程...................................................................................................................- 9 - (五)办理时间...................................................................................................................- 9 - (六)收费标准...................................................................................................................- 9 -一、设立拍卖企业审批指南(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主席令第23号发布)第十一条:“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

辽宁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修订版)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解散工作指引如下。

一、申请条件省金融监管局对全省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包括: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地址、股权等)分立或合并以及解散事项,实施审批管理。

其中,在我省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名称。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标明“典当”字样。

(二)注册资本金。

设立典当行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性缴纳且来源真实合法。

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每家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注册资本减去拨付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后不低于2000万元,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注册资本金低于2000万元的典当行,应于2个年检周期内补足。

(三)股东。

典当行应当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0%以上,或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承诺2年内不转让所持有股权,不将所持有典当行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典当行章程中载明。

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典当行,应于3年内增加至两个企业法人股东完成整改。

1.法人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纳税记录与盈利情况相匹配;(3)最近2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5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4)如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业;(5)有对外投资的法人股东,应承诺如实申报长期股权投资。

2.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个人收入或可支配资产与出资情况相匹配,并书面承诺来源真实合法。

典当管理_办法_规定(3篇)

典当管理_办法_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典当行为,维护典当秩序,保障典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权利凭证或者财产性权利作为当物,典当行接受当物,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返还当物,并支付一定典当利息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典当行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典当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典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典当行的设立与许可第五条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营业场所;(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企业章程;(四)注册资本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七)内部控制制度;(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二)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分支机构章程;(四)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证明;(五)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六)分支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典当业务第九条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动产典当;(二)权利凭证典当;(三)财产性权利典当;(四)其他依法可以典当的业务。

典当行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设立依据
商务部、公安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二、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三、提交材料
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托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审批程序 1、提出设立申请 2、县、市经贸委初审 3、省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4、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党许可证》五、初审时限
县经贸委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完转报手续。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制度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制度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分管副厅长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一)《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33号)规定:“市场体系建设处: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直销、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及更新行业管理工作。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审核通过:(一)设立典当行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执行《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四、所需材料(一)设立典当行1.设立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

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

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咱今儿个来唠唠典当业务的设立条件这档子事儿。

您要是想设立个典当行啊,那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的。

这就好比您想盖个房子,那得有合适的地基和材料一样。

先说说这场地的事儿。

典当行得有个固定的营业场所,这场所得像个规规矩矩的小窝,不能今儿个在这儿,明儿个又挪那儿去了。

这个地方得好找,就像您找朋友家似的,不能七拐八拐都找不着。

要是您把典当行开在那种深山老林里,谁能找得到啊?而且这个场所还得有一定的面积,不能小得跟个鸽子笼似的,连东西都摆不下。

您想啊,要是顾客拿着个大件儿来典当,结果您这儿连放的地儿都没有,那像话吗?再讲讲人员这方面。

得有懂行的人啊。

这就如同一个乐队得有会各种乐器的乐手一样。

典当行里的工作人员得熟悉典当的业务流程,对各种典当物的价值有个大概的了解。

比如说,有人拿个古董来典当,工作人员要是连这古董是哪个朝代的、大概值多少钱都搞不清楚,那这典当行还怎么开下去呢?工作人员得像是一个个精明的小管家,能把典当的事儿处理得妥妥当当。

而且啊,还得有专门的鉴定人员,就像古玩市场里那些能一眼看出真假的老师傅一样。

要是把假货当成真货收进来,那典当行不得亏死啊?资金也是个重要的条件。

开典当行就像出海捕鱼,您得有一艘结实的船,这资金就是那艘船。

没有足够的资金,就像船有个大洞,随时可能沉下去。

您得有一定的注册资本,这注册资本就像是您的底气。

要是注册资本少得可怜,顾客怎么能放心把东西典当给您呢?就好像您去买东西,看到一个小摊位,摊主就那么一点点钱,您敢把贵重的东西交给他保管吗?肯定不敢啊。

还有那安全措施也不能马虎。

典当行里存放着各种各样的典当物,有些还挺贵重的。

这就好比您家里有宝贝,肯定得把门锁好啊。

典当行得有完善的安保系统,防盗、防火、防潮得样样俱全。

要是有一天,典当行被偷了,那损失可就大了去了。

这就像是您辛苦积攒的粮食被老鼠给偷吃了一样,多心疼啊。

规章制度也得健全。

这就像一个班级得有班规一样。

典当行得规定好典当的利率、期限、赎当的流程等等。

典当行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南

典当行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南

青海省典当行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南根据商务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第8号令)、《商务部关于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3]44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典当业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的通知》(商建字[2008]119号)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和要求,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就典当行组建审核、变更事项制定此《典当行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南》,请参照该指南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设立及变更申请受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

(二)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验资。

所有出资人应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其来源应真实合法,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成立筹备工作小组,以筹备工作小组名义向拟注册地的州(地、市)金融办提交申请。

(四)经州(地、市)金融办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金融办审批。

未成立金融办的地区,直接向省金融办提交申请。

二、申请条件(一)设立典当行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两家法人股东须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且持续盈利,企业法人股东控股或者相对控股,总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且最大单个股东为法人股东;且出资额小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需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2、新进入(增资)法人股东(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按照《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股东);上市公司不得作为法人股东入股典当行;3.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清晰,逻辑清晰。

一、设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担保典当行。

2、设立担保典当行,必须先取得注册资本要求的资金,同时要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3、典当行必须拥有经国家商务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典当行牌照,以及经过商务主管机关核发的典当行章程,典当行业务范围要按照牌照批准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4、担保典当行建立的商业信用关系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典当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基于信用的债权关系;
(2)典当人有一定的担保关系;
(3)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债权、抵押等),以保证典当人的权利。

5、担保典当行设立的其他条件:
(1)典当行要求业务担保的形式,有物权担保、流动资金担保、实物质押和保证等;
(2)典当行的经营模式必须符合国家货币政策和货币监管规定,遵循合法合规的经营原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设立担保典当行
申请人须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商务主管机关:(1)担保典当行设立申请书;
(2)典当行章程;
(4)企业投资构成书及资金落实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内商流通字〔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各“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11号)精神,根据《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和规范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典当行设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条件(一)典当行设立条件1、申请设立典当行,应符合商务部及自治区的行业发展要求,具备《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规定的条件,注册资本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和出资能力强的申请人设立典当行;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和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3、典当行股权结构中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51%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4、法人股东应设立满3年(工商注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前)且最近2年连续盈利;5、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纪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6、申请典当企业应根据《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及相关制度。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条件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2、2015、2016年度连续盈利;3、2015、2016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典当行分支机构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制度。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典当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担保贷款服务,即以质押品作为担保,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支持。

为了保障典当交易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典当行在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上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

首先,典当行在设立条件上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各国针对典当行的设立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一般涉及设立资本金、监管要求、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典当行需缴纳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业务运营;同时,典当行在设立时需要递交一系列的申请材料,例如公司章程、设立计划、合规手续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其次,典当行在设立条件上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和经营要求。

典当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对典当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有着很高的要求。

因此,典当行在设立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和经验要求。

例如,一些国家规定典当行必须由经过特定培训和考试的专业人士担任法定代表人,以确保其具备充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此外,典当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在审批程序上,典当行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一般来说,典当行的审批程序由前期评估、申请、审查、批准等环节组成。

在前期评估阶段,有关部门会对典当行的设立计划和管理能力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具备开展典当业务的条件。

在申请阶段,典当行需要向监管部门递交各类申请材料,如公司章程、业务计划、证照申请等。

在审查阶段,监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并可能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最后,在批准阶段,监管部门会对审查结果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批准该典当行的设立。

总结起来,典当行在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上需要遵循法律要求、行业标准和经营要求,以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同时,典当行的审批程序需要经历前期评估、申请、审查和批准等环节,以确保开展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这些条件和程序的设立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典当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典当⾏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典当⾏,从事典当活动,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交付⼀定⽐例费⽤,取得当⾦,并在约定期限内⽀付当⾦利息、偿还当⾦、赎回当物的⾏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典当⾏名称中的⾏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

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章设⽴第七条申请设⽴典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员及鉴定评估⼈员;(五)有两个以上法⼈股东,且法⼈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条典当⾏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业产权、⾮专利技术、⼟地使⽤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应当建⽴、健全以下安全制度:(⼀)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五)配备保安⼈员制度。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第一篇: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设立典当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一)设立典当行所需申报材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典当行章程;3、典当行业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4、设区市商务局请示;5、设立申请;6、出资协议及股东出资承诺书;7、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8、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9、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的董事、监视、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10、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上年财务审计报告;1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12、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1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5、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1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17、上市公司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

(二)填报说明1、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1-3项装订成册报省商务厅备案,自14-17项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首页添加目录。

2、向省厅报送2套材料,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对账单等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应提供原件。

3、填写《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申请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信息》、《自然人股东信息》等表格(表格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一并报送。

4、所有审计、验资工作均由省商务厅统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企业无需自行安排。

(三)审核要求及注意事项1、可行性研究报告:(1)包括拟设典当行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效益预测、风险评价、可行性结论等内容;(2)经济评价(效益预测与风险评价)客观、全面。

2、典当行章程:(1)需载明《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载明的事项,即: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或者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一致),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章程规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与申请完全一致;(3)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公司机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及人数,要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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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师市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当行注册资本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四、设立典当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典当行的书面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设立典当行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石河子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成立条件的相关材料;
2、商务局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现场和上报材料的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商务部门等待批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设立的决定,对予以批准设立的,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3、申请人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到石河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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