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特殊病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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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云南医保 2008-4-3
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
材料
申报特殊病、慢性病,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特殊病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申报材料:
①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或MRI);
②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③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④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④条或①③④条。
2、慢性肾功能衰竭
申报材料:
①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②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的记录;
③长期透析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申报材料:
①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
②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4、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
②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
③有一次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必须同时具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②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二)慢性病
1、精神病
申报材料:
精神分裂症
①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条必须同时具备。
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①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2、癫痫
申报材料:
①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②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③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申报材料:
①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因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4、冠心病
申报材料:
①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的结果;
②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结果(TnI、TnT、CK、CKMB);
③二级以上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④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报告;
申报要求:具备①或②中任意一条,或同时具备③④两条。
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申报材料:
支气管扩张
①胸部CT(薄层)诊断证明;
②一次住院病史;
③具有两年的病程,有病历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其中一条。
支气管哮喘
①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
②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同时具备。
6、肺心病
申报材料:
①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②病史在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胸部X线检查提示“肺心病”的报告;
④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③条或①③④条。
7、慢性心力衰竭
申报材料:
①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诊断证明;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④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③④条同时具备。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申报材料:
①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②最近五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条同时具备。
9、糖尿病
①空腹血糖值,餐后两小时血糖值,各两次以上的血糖化验异常结果;
②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③并发症诊断证明。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其中一条。
10、肝硬化
申报材料:
①慢性肝炎病史,有病历记录;
②有影像学或肝活检诊断肝硬化报告(酒精性肝硬化除外)
③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1、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
申报材料:
①年龄在55岁以上;
②“B超”检查前列腺诊断报告;
③残余尿量诊断报告;
④未经手术治疗证明。
申报要求:①②③④条同时提交。
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
①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②近两年病历记录;
③实验室诊断结果。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3、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申报材料:
①有病原学诊断;
②有X线诊断;
③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
申报要求:具备①③条,或②③条。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申报材料:
①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证明;
②近一年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③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或肝活检诊断慢性肝炎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