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特殊病审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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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材料

云南医保 2008-4-3

省直单位特殊病、慢性病申报所需相关

材料

申报特殊病、慢性病,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特殊病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

申报材料:

①病理诊断报告(包括细胞学诊断结果),或三级医院诊断恶性肿瘤的影像学报告(CT或MRI);

②近五年内放疗、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记录;

③近五年内因本病住院史或门诊抗肿瘤治疗史;

④三级医院临床确诊“恶性肿瘤”的证明资料。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④条或①③④条。

2、慢性肾功能衰竭

申报材料:

①肾功能衰竭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②引起肾功能衰竭基础疾病的记录;

③长期透析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申报材料:

①活体器官移植并存活的记录;

②用抗排异药物治疗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4、系统性红斑狼疮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报告;

②除皮肤以外的一个以上器官损害检查报告;

③有一次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必须同时具备。

5、再生障碍性贫血

申报材料:

①三级医院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

②骨髓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二)慢性病

1、精神病

申报材料:

精神分裂症

①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证明;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条必须同时具备。

情感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

①近两年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精神专科“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情证明,抑郁症病程应在两年以上和具有一年以上的就医记录;

②住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必须同时具备。

2、癫痫

申报材料:

①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专科诊断“癫痫”的病情证明;

②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

③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申报材料:

①服用多巴胺类药物史;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因帕金森氏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条其中一条。

4、冠心病

申报材料:

①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的结果;

②心肌梗死的病历记录,心肌坏死标志物检查结果(TnI、TnT、CK、CKMB);

③二级以上医院冠心病住院史;

④三次以上(含三次)心电图ST、T明显缺血性改变,或运动试验阳性报告;

申报要求:具备①或②中任意一条,或同时具备③④两条。

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申报材料:

支气管扩张

①胸部CT(薄层)诊断证明;

②一次住院病史;

③具有两年的病程,有病历记录。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其中一条。

支气管哮喘

①有住院史,或一年内两次以上门诊急诊治疗史;

②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两条同时具备。

6、肺心病

申报材料:

①慢性支气管-肺组织、胸廓或肺血管病变的病历记录;

②病史在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胸部X线检查提示“肺心病”的报告;

④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必备①②③条或①③④条。

7、慢性心力衰竭

申报材料:

①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衰,包括左、右心衰诊断证明;

②病史两年以上,有病历记录;

③一次以上因心力衰竭住院史;

④X线或心电图诊断、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③④条同时具备。

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申报材料:

①一次及以上脑卒中病史;

②最近五年内的CT或MRI检查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条同时具备。

9、糖尿病

①空腹血糖值,餐后两小时血糖值,各两次以上的血糖化验异常结果;

②一次住院病史或近半年来使用降糖药或胰岛素的记录;

③并发症诊断证明。

申报要求:必备①条,加②③其中一条。

10、肝硬化

申报材料:

①慢性肝炎病史,有病历记录;

②有影像学或肝活检诊断肝硬化报告(酒精性肝硬化除外)

③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病史。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1、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

申报材料:

①年龄在55岁以上;

②“B超”检查前列腺诊断报告;

③残余尿量诊断报告;

④未经手术治疗证明。

申报要求:①②③④条同时提交。

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

①一次以上因本病住院史;

②近两年病历记录;

③实验室诊断结果。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3、需要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申报材料:

①有病原学诊断;

②有X线诊断;

③有近半年内服抗结核病药物史。

申报要求:具备①③条,或②③条。

14、慢性活动性肝炎

申报材料:

①二级(含二级)以上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诊断为“慢性活动性肝炎”证明;

②近一年传染病医院或三级医院专科住院史及门诊用药记录;

③实验室诊断肝功能异常报告,或肝活检诊断慢性肝炎报告。

申报要求:①②③条同时具备。

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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