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照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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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照明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照明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小区道路照明和办公室照明的规范管理,杜绝浪费,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巡视、报障、管理和协调维修工作,维修部负责照明设施设备的台帐登记、例行检查、维护维修和技术支持。
三、管理内容
(一)本着节约用电,合理用电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公司的每位员工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从自我做起,把公司的照明用电管好、用好,做到随手关灯的良好习惯。
(二)各项目管理处管辖的路灯,围墙照明及景观灯,应有统一的开关时间表,避免小区路灯开灯不统一,影响小区整体照明,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暂定为:冬季17时至次日6时,夏季19时至次日5时。
(三)照明设备本着既要满足需要,又要节约能源的观点出发,各项目管理处应精心做好日常、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开关时间,报公司总部审核备案,并由工程维修部统一实施。
(四)各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使用的照明,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各项目管理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办公区域用电设备。
(五)各办公区域配置的照明、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做到谁用谁负责,品质管理部定期对各管理处的照明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和处罚。
(六)遇到阴雨及大雾等天气各项目管理处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自行掌握照明开关时间,做到最大的节约。
(七)因季节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各项目管理处重新拟制,报总部审核批准后交工程维修部统一执行。
四、工作流程
由工程维修部建立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台帐→台帐提供给各项目管理处,由管理处按照服务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开启照明设施设备的时间、地点、数量,并拟制照明时间表→照明时间表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工程维修部统一调整实施。
五、考核
(一)管辖范围内照明设施设备未按时运行;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程维修部-5到-10分的处罚。
(二)个别照明设施设备未正常工作且超过两天;项目管理处无记录、无报修,扣罚5分;工程维修部未及时修复或未向公司领导提报情况说明,扣罚5分。
(三)办公室下班无人后必须关闭灯、空调,违者扣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10到50元。
(四)如因照明问题,业主投诉至公司总部并经落实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项目管理处-10到-20分的处罚。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项目管理处和工程维修部负责落实。
(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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