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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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处罚条例

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为天,依法办矿”的原则,规范行为,奖惩并举,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推动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

1.井下巷道烧焊无呈报属违章指挥,处罚区队负责人500元、电钳工100元,未按呈报执行的处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瓦斯员每人100元。

2.酒后强行入井或地面岗位酒后上岗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并培训学习5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精力不集中者,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3.在岗期间睡岗的,处罚200元,并培训学习5天,现场人员看到而不制止的,连带处罚50元。

4.在工作期间打架、辱骂领导者,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不按规定要求乘坐猴车者,处罚100元。

6.无故违规早出井者,处罚50元。

7.在充灯区走廊、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处罚50元。

8.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

9.未请假无故旷工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处罚30元。

10.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扰乱工作秩序,处罚50元,

11.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领导50元,设置不合理罚责任者50元,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未及时更换罚责任者50元,随意破坏消防设施给予责任者离岗学习,并处罚100元,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的,罚责任者50元。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的,罚责任者100元。

13.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听讲,扰乱秩序的,处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4.出入井前不接受检身者或扰乱检身秩序者,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停班培训3天,并处罚200元。

15.井下所有的牌板、压风自救箱及供水施救箱外表必须保持干净,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16.上级检查出供水、压风施救装置无水或无风现象,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7.凡出现违章指挥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带家属)学习7天,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情节严重的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理。

18.所管辖责任区发现脏、乱、差现象,一次处罚包区责任人100元,连带相关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50元,两次以上出

现的加倍处罚

19.随意损坏岗位各种簿册、表、报,每项罚责任者50元。

20.因受到“三违”处罚而无理取闹或有不法行为,罚无理取闹责任者300元,给予有不法行为责任者脱岗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1.不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者,一次罚款50元。

22.无故脱岗、串岗,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

23.上级检查提出问题,如第二次重复出现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200元,如重复出现3次的,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连带分管领导100元。

24.本部室区队人员出现一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两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200元,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100元,出现3次的,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200元,分管领导100元,如同一个人出现3次习惯性违章的直接开除本矿。

25.不按规定着装、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罚责任者50元。

26.井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否则严禁入井并处罚责任人100元。不能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检身员50元。不会使用自救器者,处罚责任人100元。连带处罚培训负责人50元,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甲烷便携仪者,处罚50元。

27.如发生轻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3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200元,当班班长、区队长各处罚1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负当班安全责任,处罚2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1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50元;处罚事故单位正职1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职100元;如本部室、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次轻伤事故的,正职处罚300元;副职处罚2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处罚200元;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出现3次以上的,该部室、区队正职处罚600元;副职处罚400元,连带安监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矿长各处罚300元,事故发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500元。

28.如发生重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5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300元,当班班长处罚100元,处罚带班区队长200元,处罚事故单位正职2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处罚3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2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1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处罚2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如连续出现2次以上重伤事故的,事故单位正职处罚1000元,副职5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3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

29.在设备运行期间,司机脱岗处罚100元。

30.各级检查或每旬自检提出的问题安监部要及时制定“五定表”并下发到相关单位,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未按“五定表”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31.偷盗火工品者处罚2000元,开除本矿,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2.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处罚带班队长300元,班长100元,安全员不汇报,不制止的处罚200元。

33.未按规定要求打探水眼或探水牌板填写不规范的,处罚当班队长100元,班长50元,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杆丢失,未及时汇报处理的,处罚当班队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探眼工100元,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的,处罚当班队长1000元、班长500元、处罚钻探工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4.未按要求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工作票”制度的,处罚当班队长300元,安全员100元,造成负面影响或事故的,进行分析处理。

35.作业人员未经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学习签字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处罚部室、区队正职200元。

一通三防

36.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否则,处罚通防部长500元,通防副总工程师300元,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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