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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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一、目的和背景为了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

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委施工单位职工也适用于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总监(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与协调。

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考核办法;负责“三违”录入、定性、公示、处罚、入档等,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三违”行为台账。

四、三违”的界定1、三违”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职工在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秩序、操作程序等行为。

五、处罚措施1、对发生“三违”行为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2、对发生“三违”行为的班组长、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除对职工进行处罚外,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对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级等行政处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经济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4、对发生“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职工,除按照本制度进行处罚外,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执行程序1、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填写《三违行为报告表》,将相关信息提交给“三违”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惩处。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将违反规定分为三类,即安全违章、纪律违反和生产违规。

因此而得名三违。

对于安全违章行为,包括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违反警示标志等。

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违章程度轻重,对违章人员进行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用察看、清退等处罚。

纪律违反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管理等。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纪律违反的程度,对违反者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等处理。

生产违规行为,包括私自调整工艺、挪用公款以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

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生产违规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罚款、记大过、开除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在实施“三违”处罚制度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也应当注重对违规者的教育,帮助其意识到违反规定的不良影响,并及时改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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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范本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第三条三违是指员工在工作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从而导致事故、质量问题、纪律问题等行为。

第四条对于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依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管理部门。

第六条违反三违行为应通报奖惩,对于有重大影响的违反三违行为,可予以公开曝光。

第七条对于经常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将被纳入企业的信用体系,评定为不合格员工。

第二章违反三违行为及处罚第八条以下为员工违反三违行为的内容:(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护服等,将面临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二)违反纪律要求,如迟到早退、旷工、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分或解聘等处罚。

(三)违反操作规程,如不按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私自调整设备、擅自停机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四)违反质量规定,如故意疏忽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私自偷工减料、私自出卖企业利益等,将面临罚款、记过、停职、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五)违反工作纪律,如工作懈怠、推卸责任、拒绝接受安排等,将面临扣除工资、记过、处罚或解聘等处罚。

第九条对于一般性的违反三违行为,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到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工资,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确定。

(三)记过:将违规行为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停工整顿:对于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停工整顿一段时间,期间不发放工资。

(五)降职:对于违规行为带来较大损失的员工,将予以降职处罚,降低其岗位级别和职务。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三违的员工,将面临以下处罚:(一)解聘:在严重违反三违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三违”处罚标准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地面一、严重“三违”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罚矿长100元/人证。

2.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罚50元/人次。

3.无措施带电作业的,罚款200元/人次。

4.约时停送电的,带负荷拉刀闸的,罚款200元/人次。

5.甩掉机电设备的主要保护装置不用的,罚款200元/人次。

6.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且无绝缘防护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

8.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罚款50元/人次。

9.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人次。

二、一般“三违”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制造明火的,罚款50元/人次。

2.入井前检身员不检身的,罚款200元/人次。

任何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的罚款500元/人次,保卫科长罚款100元/人次。

3.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50元/人次。

4.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罚款20元/人次。

5.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50元/人次。

6.氧气瓶没有防裂圈、安全帽、减压器或减压器没有安全阀的操作人员,罚款10元/人次。

7.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内吸烟的,罚款20元/人次。

8.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9.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10.用钻床钻孔时,手持工件钻孔的,罚款20元/人次。

11.在喷漆时,吸烟、电焊、气割、动用明火的,罚款20元/人次。

12.其它经煤矿检查人员或上级检查部门分析认定属于一般“三违”的,罚款100元/人次。

三、轻微“三违”1.进入井口附近工业广场不戴安全帽的或者矿灯不戴在安全帽上的,罚款20元/人次。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背景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日趋复杂,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三违责任制度。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保障员工安全和保护企业的生产、财产等权益,制订了后来的连带处罚制度。

内容1. 三违责任制度1.1 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

1.2 三违责任人三违责任人指在作业过程中犯了三违行为的人员。

1.3 三违责任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三违责任人应承担对其犯错的后果和责任,并接受企业的处罚。

1.4 三违处罚企业会按照制订的三违处罚规定对三违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障企业生产、财产等的安全。

2. 连带处罚责任制度2.1 什么是连带处罚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若三违责任人不能独自承担因其犯错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企业有权对企业中参与到该作业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实行连带处罚。

2.2 连带处罚责任所有在同一作业中的员认为是相互协同作业,所以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3 连带处罚范围连带处罚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在同一作业中的员认定的,包括该作业中所有的工人、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员等人员。

2.4 连带处罚方式企业制定的具体连带处罚方式主要包括金钱赔偿、赔礼道歉、取消奖励、取消考核以及取消晋升资格等。

作用连带处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促进员工合作,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结论三违责任制度和连带处罚责任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保障企业的生产、财产等权益。

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纪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行为,才能共同为企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

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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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违”处罚制度

2024年“三违”处罚制度

2024年“三违”处罚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强化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在社会各个领域中,仍存在着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对社会治理和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在2024年,我们对“三违”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的完善和调整。

二、“三违”行为的定义“三违”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违背各种约定和合同,并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排放污染物、恶意污染环境等行为;2. 违反建筑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私自建房、扩建违章建筑等行为;3.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违章驾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行为;4.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5. 违反市场监管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行为。

三、“三违”行为的处罚措施为了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我们在2024年对相关的处罚措施进行了完善和调整,具体如下:1. 环境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恶意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仅要进行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 建筑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建筑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拆除、罚款、暂扣建筑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要求整改。

(2)对于私自建房、违法建设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 交通违法行为(1)对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罚款、扣留驾驶证、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并要求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改正错误。

(2)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如酒驾、无证驾驶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一、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工作场所中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通常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工作程序等三类行为。

三违行为是工作中危险的源头,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保障和控制劳动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三违处罚规定对于工作场所中的三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企业或单位建立相应的三违处罚制度,并依据不同的三违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是工作场所中的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此,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并进行谈话教育,提醒其注意安全生产。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处罚,比如进行罚款等。

•严重违章:对于严重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且要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针对责任人要进行追究和惩戒。

2.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是指不遵守指令、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私设工具等职业无礼行为。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可以给予口头警告,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以后注意遵守劳动纪律。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可以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罚款、留查、停职等。

•严重违章:对于严重违章,除了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之外,也应当进行一定的监管、教育和改善。

3. 违反工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是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照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

对于违反工作程序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提醒其以后遵守程序和规章制度。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可以给予体罚、罚款等处罚措施,并且进行监管和改善。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四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版“三违”行为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严重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为规范“三违”处罚流程,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权益,制定以下“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三违”处罚流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将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各条款应与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相一致,如有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

第四条具体的“三违”行为定义和处罚标准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二章“三违”行为定义第五条“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操作不当、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等情况。

3. 擅自改变设备工作参数、操作方式,违反安全工艺规定的情况。

4. 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如违章用电、火源不当、机械设备未经维修使用等情况。

5. 严重疏于工作责任,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保护和维护设备等情况。

第三章处罚依据和程序第六条企业对员工“三违”行为的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对事不对人。

2.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3. 各级行政和工会应积极参与处罚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条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 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调查和相关证据收集。

第八条处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违规行为的核实和调查。

2. 违规事实告知和听证。

3. 违规事实的确认和处罚决定。

4. 违规行为的处罚通知和执行。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九条针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提醒警告: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醒警告,并做好记录。

“三违”处理制度(5篇)

“三违”处理制度(5篇)

“三违”处理制度“三违”是安全的大敌,是造成事故的根源,为了及时准确地对“三违”人员做出处理,达到减少“三违”杜绝事故,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三违”处理制度。

1、凡被抓到的“三违”人员下班后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并于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写清事实的经过,诚恳地认识错误,保证吸取教训,以后严格要求自己,不再违章。

2、处理“三违”要根据其危害程度、主客观因素,按照《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安全处罚暂行条例》和煤矿“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其认识态度,由安全部门定性处罚。

3、对严重的“三违”人员,必须实行过“五关”制度,即:停工学习关、检查关、亮相关、帮教关、经济处罚关,使职工群众从中受到教育。

4、严厉制裁再违章,凡一年内再次违章者,加倍处罚,三次以上违章或违章造成事故者从重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不接受安监人员检查,对安监人员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除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三违”处理制度(2)是指针对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工作纪律、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的制度。

在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中,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员工、公民行为,各个单位和机构都会建立相应的“三违”处理制度。

“三违”通常包括违规、违纪、违法三种情况,具体内容可能根据不同单位和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在企业单位中,“三违”指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在学校中,“三违”指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等。

对于“三违”,不同单位和机构都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

通常,首先会进行调查和核实情况,然后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停职检查、解聘等。

通过建立和执行“三违”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员工、公民行为,维护单位和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促进工作、学习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5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5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三违”处罚制度范本

“三违”处罚制度范本

“三违”处罚制度范本一、追责制度1. 一旦发现有员工存在“三违”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不论职位高低一律追责。

2. 公司将建立追责机制,严格按照责任链进行追责,首席执行官将对公司高管负责,高管将对部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将对团队负责,团队负责人将对团队成员负责。

3. 追责过程中,将严格实施责任分析和调查程序,确保公正、客观、合理。

追责结果将通过内部公示,对相关责任人的职位晋升、薪资福利予以处罚。

二、奖罚制度1. 对于员工表现出的积极、遵纪守法的行为,公司将给予奖励,如加薪、晋升、荣誉证书等。

2. 对违反“三违”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罚则如下:1) 情节较轻的,将作出警告处罚,并建立档案记录;2) 情节较重的,将暂停或降低绩效考核,暂停晋升及奖励资格,并进行适当的重新培训;3) 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包括降职、停薪留职、解雇等。

三、监督制度1. 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任何员工发现有“三违”行为的情况,有义务向上级报告。

2. 上级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对涉事员工进行核实和调查,确保处理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3. 公司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于提供可靠的举报线索的员工,将予以奖励和保密处理。

四、宣传教育制度1. 公司将定期组织“三违”行为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公司将利用内部媒体、公告栏、员工手册等渠道,广泛宣传“三违”行为的危害性和处罚结果。

五、完善制度1. 公司将定期评估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

2. 公司将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好的经验,完善制度,提高执行力度。

3. 公司将定期开展“三违”行为的统计和分析,为制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以上是我公司制定的“三违”处罚制度范本,希望通过该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预防“三违”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3篇)

“三违”处罚制度1、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

2、“三违”处罚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于要进行处罚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

4、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罚金额对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则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

5、“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

“三违”处罚制度(2)是指对企事业单位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于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轻的单位,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行为。

2. 罚款: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惩罚和警示。

3. 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如果企事业单位严重违法违规,危及安全和环境,可以暂扣、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限制其经营活动。

4. 模拟事故演练或技术培训:对于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知识不足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进行模拟事故演练或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

5. 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程序由执法部门制定并执行,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环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使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各项规定。

“三违”处罚制度(3)是指对安全生产中的三大违法行为(即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处罚的制度。

三违是指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三种行为。

“三违”处罚制度模版(三篇)

“三违”处罚制度模版(三篇)

“三违”处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三违处罚制度模版。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第二条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民之间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三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2.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3. 不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履行职责;4. 擅自离岗或旷工;5. 私自带宠物或禽禽兽兽进入企业场所;6. 未经批准而外出;7. 迟到早退;8. 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企业场所;9. 盗窃、侵占、抢劫企业财物;10. 接收非法私利,违反职务行为规定;11. 违背企业信誉和形象,损害企业利益;12. 其他违纪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纪行为的处罚程序,明确处罚的权力机关和程序,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纪行为经查实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涉事员工。

第六条涉事员工在收到调查结果通知书后,有权利进行申辩,并能够提出相关证据。

第七条调查组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员工的申辩意见,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涉事员工。

第八条涉事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单位申诉。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九条对于涉事员工的违纪行为,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罚款;4.暂停职务;5.降低岗位职级;6.停职查看;7.解职;8.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处罚执行和备案第十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企业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面通知涉事员工,并在员工档案中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处罚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员工无罪或处罚不当,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如确属误会或不当处理,应当恢复员工的权益并撤销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三违处罚制度模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三违处罚制度模版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背景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制定了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中的三种违反行为,包括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反环境保护规定。

适用范围此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无论在岗期间或离岗期间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都将遵守此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三违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罚:第一步:口头警告对于初次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口头警告内容包括违规内容、后果、改正要求以及维护公司安全和员工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步:书面警告对于二次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内容包括违规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对企业的危害程度、规定改正的期限以及不听劝告的后果等。

第三步:罚款对于三次违规行为,将给予罚款,并且将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这里的罚款是指根据公司制定的规定,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

罚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由公司进行统一收取。

第四步:停职对于四次违规行为,将给予停职处理,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停职期间员工不得参与企业生产工作,不得进入企业生产现场。

第五步:解聘对于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解聘处理,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处罚执行处罚执行程序如下:1.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向违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并记录相关信息。

2.如果违规人员持续违规,企业应给予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如未改正则按照制度执行处罚。

3.违规人员应签字确认,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或提出上诉的,可以向企业相应部门提出申诉。

4.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保持严格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严格保守违规人员的个人隐私。

结束语三违人员处罚制度是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员工的生产生活都有着极大的影响。

相信通过这个制度,员工们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安全保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事故预防与管理,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并防止员工不遵守规定而导致的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三、三违行为定义三违行为是指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和防火等方面的规定,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严重违规。

轻微违规:不准时上班、不穿安全衣、未经过培训或无证上岗等。

一般违规:未经准许使用工具、设备,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等。

严重违规:在生产、作业或者办公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安全、环境、生命身体健康的行为。

四、处罚内容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轻微违规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进行口头警告。

一般违规一般违规行为,公司应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之一进行处理:1.口头警告,并记录在员工档案里。

2.通报批评,并记录在员工档案里。

3.扣除绩效工资,直至工作表现改进为止。

4.暂停一定时间的奖金或福利待遇。

5.分析事故原因,进行个人或公司部门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等提高。

严重违规对于严重违规员工,公司应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之一进行处理:1.撤消职务,降职或开除。

2.扣除全部或部分工资,直至工作表现改进为止。

3.责令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或进行罚款。

4.进行严肃的内部审计。

如上述严重违规行为引起事故的,公司还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五、处罚通报公司应及时将采取的处罚措施,通报至公司全体员工,促进员工的安全约束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制度执行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刑事、行政责任。

七、补充说明本制度实行三违积分制度:轻微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0.5积分计算,一般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1积分计算,严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3积分计算。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全文可看)文档一:章节一:三违处罚的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违纪行为的管理和处罚,提高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

1.2 原则1.2.1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同样的违纪行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人。

1.2.2 依法依规原则:处罚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1.2.3 教育惩戒原则:对于违纪行为,除了依法处罚外,还应加强教育和惩戒,以达到改善行为的目的。

章节二:三违行为的分类和处罚2.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2.1.1 操作不当:对于未按规定操作设备、工具的情况,首次处以口头警告,再犯则处以罚款。

2.1.2 违章作业:对于无操作证明、未取得许可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的情况,首次处以罚款,再犯则加重处罚。

2.1.3 违反安全规程:对于违反安全规程行为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处以罚款或者停职处分。

2.2 纪律违纪行为2.2.1 违反工作纪律:对于对工作时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有故意违反行为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再犯则视情节轻重赋予停职或者开除处分。

2.2.2 抵制命令:对于抵制、拒绝执行领导命令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赋予停职或者开除处分。

2.2.3 违纪言行:对于言行不当、侮辱他人、造谣传闻等违反纪律行为,视情节轻重赋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者停职处分。

章节三:三违处罚的程序和申诉3.1 处罚程序3.1.1 事实调查:对于发现的违纪行为,必须进行事实调查,采集证据,查明真象。

3.1.2 处罚决定:根据事实调查结果,由相关部门或者人员进行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处罚人。

3.1.3 处罚告知:对于被处罚人,必须告知其有关处罚的事项,包括违纪行为、处罚类型、处罚金额等。

3.1.4 处罚执行:对于被处罚人,必须按照处罚决定进行执行,并做好记录。

3.2 申诉程序3.2.1 提出申诉:对于对处罚不服的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纪律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3.2.2 审理申诉:纪律委员会收到申诉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三违”处罚细则(3篇)

“三违”处罚细则(3篇)

“三违”处罚细则《三违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员工对待工作、生活、安全、纪律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三违”行为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生活中违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作风纪律、职业操守等行为。

第三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应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本规章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三违行为分类和处罚标准第五条三违行为的分类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操作设备不符合规程等行为。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指职工在工作中失职、懒散、敷衍塞责,迟到早退,旷工,违规借调私用单位资源等行为。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指职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不遵守职业道德、不尊重他人权益,对上级领导和同事不礼貌,散布谣言,造谣传谣等行为。

第六条对不同的三违行为,处罚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轻微者警告,并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2. 作风纪律违规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改正;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

3. 职业操守违反行为:轻微者批评教育,要求道歉;情节较重者,扣发一定比例工资,并限制晋升职位;情节严重者,调离原岗位,严重者取消岗位资格,并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三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七条对于发生的三违行为,处理程序如下:1. 通知:单位应当及时向违纪人通知其违纪行为,并约定时间进行听证。

2. 听证:违纪人有权申请听证,单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违纪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记录相关内容。

3. 处理决定:单位应当结合听证会情况,依据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并向违纪人送达处理决定书。

4. 不服申诉:违纪人对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组织提出申诉。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不安全行为管控,健全反“三违”长效机制,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违”是指在生产活动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三条“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为提高全体员工识别“三违”行为,树立反“三违”意识,消除“三违”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将二矿全体员工及外委施工单位全体人员。

二、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矿职能部门查出各科室班组内的“三违”人员,每月超过3人次,对班组长连带罚款500元;每月超过5人次,对科室兼职安全员罚款300元,对班组长、安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别罚款500、1000、1500元。

第六条各单位要对“三违”人员建立台帐,实行跟踪管理,并报送矿安环科。

矿安环科对上报的和查出的“三违”的人员,建立台帐,并在全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处罚措施第七条对首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警告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对第二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罚款2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对第三次查出的“三违”人员,给予罚款5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同时对所在班组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八条对严重违章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等,给予罚款500元至2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第九条对“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同时,对所在班组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罚款500元至2000元的处罚。

第十条对隐瞒不报、包庇、“说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给予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纳入个人安全档案。

四、申诉与处理第十一条当事人对“三违”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4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4篇)

“三违”处罚管理制度《三违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内部管理,加强职工的纪律意识,切实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违”,指的是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等级,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影响和后果,由上级领导和纪律管理部门确定处罚措施。

第四条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轻微违纪行为处罚第五条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责令检讨等。

第六条轻微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迟到早退:指职工在上班时间内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二)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指职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假期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指职工未按照单位规定穿戴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四)不听从工作安排:指职工不按照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操作;(五)擅自私用公物:指职工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单位设备、材料或其他公物;(六)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第七条对轻微违纪行为,首次发生时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及以上发生时给予责令检讨,同时可以视情节轻重加以扣除绩效奖金等相关处罚。

第三章一般违纪行为处罚第八条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处罚措施包括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罚款等。

第九条一般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私自离岗、旷工:指职工无故不按规定离开工作岗位,或连续多天不上班;(二)玩忽职守:指职工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敷衍塞责,造成较大影响;(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指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要求;(四)泄露单位机密:指职工未经批准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五)其他一般违纪行为。

第十条对一般违纪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罚,同时可以视情节轻重加以罚款等相关处罚,必要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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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正邦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条例为了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为天,依法办矿”的原则,规范行为,奖惩并举,做到职责明确,管理到位,推动煤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1.井下巷道烧焊无呈报属违章指挥,处罚区队负责人500元、电钳工100元,未按呈报执行的处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瓦斯员每人100元。

2.酒后强行入井或地面岗位酒后上岗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并培训学习5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精力不集中者,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

3.在岗期间睡岗的,处罚200元,并培训学习5天,现场人员看到而不制止的,连带处罚50元。

4.在工作期间打架、辱骂领导者,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5.不按规定要求乘坐猴车者,处罚100元。

6.无故违规早出井者,处罚50元。

7.在充灯区走廊、主副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者,处罚50元。

8.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50元,处罚当班班长50元。

9.未请假无故旷工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处罚30元。

10.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扰乱工作秩序,处罚50元,11.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处罚责任领导50元,设置不合理罚责任者50元,消防器材超期、失效未及时更换罚责任者50元,随意破坏消防设施给予责任者离岗学习,并处罚100元,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它用的,罚责任者50元。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的,罚责任者100元。

13.在培训期间不认真听讲,扰乱秩序的,处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处罚责任人100元。

14.出入井前不接受检身者或扰乱检身秩序者,处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停班培训3天,并处罚200元。

15.井下所有的牌板、压风自救箱及供水施救箱外表必须保持干净,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16.上级检查出供水、压风施救装置无水或无风现象,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7.凡出现违章指挥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带家属)学习7天,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情节严重的按事故分析进行处理。

18.所管辖责任区发现脏、乱、差现象,一次处罚包区责任人100元,连带相关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50元,两次以上出现的加倍处罚19.随意损坏岗位各种簿册、表、报,每项罚责任者50元。

20.因受到“三违”处罚而无理取闹或有不法行为,罚无理取闹责任者300元,给予有不法行为责任者脱岗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1.不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者,一次罚款50元。

22.无故脱岗、串岗,给予责任者罚款50元。

23.上级检查提出问题,如第二次重复出现的,处罚相关单位负责人200元,如重复出现3次的,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连带分管领导100元。

24.本部室区队人员出现一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两次习惯性违章的,处罚责任人200元,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100元,出现3次的,连带处罚该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200元,分管领导100元,如同一个人出现3次习惯性违章的直接开除本矿。

25.不按规定着装、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不佩戴上岗证上岗,罚责任者50元。

26.井下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否则严禁入井并处罚责任人100元。

不能穿化纤衣服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检身员50元。

不会使用自救器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连带处罚培训负责人50元,未按规定要求佩戴甲烷便携仪者,处罚50元。

27.如发生轻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3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200元,当班班长、区队长各处罚1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负当班安全责任,处罚2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1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50元;处罚事故单位正职1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职100元;如本部室、区队当月连续出现2次轻伤事故的,正职处罚300元;副职处罚200元,连带处罚安监部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各处罚200元;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出现3次以上的,该部室、区队正职处罚600元;副职处罚400元,连带安监部正职300元,副职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矿长各处罚300元,事故发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500元。

28.如发生重伤事故,在分析中负直接责任的处罚500元,负主要责任的处罚300元,当班班长处罚100元,处罚带班区队长200元,处罚事故单位正职200元,当班跟班矿领导,处罚300元,当班安全员监管不力,处罚200元,连带责任、联保互保责任者处罚1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1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处罚2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300元,如连续出现2次以上重伤事故的,事故单位正职处罚1000元,副职500元,连带处罚安监处正副职每人200元,分管安全的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矿长每人300元,事故单位的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

29.在设备运行期间,司机脱岗处罚100元。

30.各级检查或每旬自检提出的问题安监部要及时制定“五定表”并下发到相关单位,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未按“五定表”时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300元。

31.偷盗火工品者处罚2000元,开除本矿,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2.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无措施强行作业的,处罚带班队长300元,班长100元,安全员不汇报,不制止的处罚200元。

33.未按规定要求打探水眼或探水牌板填写不规范的,处罚当班队长100元,班长50元,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杆丢失,未及时汇报处理的,处罚当班队长200元、当班班长100元、探眼工100元,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的,处罚当班队长1000元、班长500元、处罚钻探工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4.未按要求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工作票”制度的,处罚当班队长300元,安全员100元,造成负面影响或事故的,进行分析处理。

35.作业人员未经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学习签字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处罚部室、区队正职200元。

一通三防36.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一翼或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否则,处罚通防部长500元,通防副总工程师30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事故分析处理。

37.测量技术部门必须在巷道贯通50m(机掘)或20m(炮掘)给出书面通知书。

否则,处罚技术部长300元,接贯通措施后,通防部必须编制巷道贯通和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处罚通防部长300元。

38.巷道贯通需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防部必须派一名副部长现场指挥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升井。

否则,处罚该责任人200元。

连带通防部部长200元。

39.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更换或补修完毕的,处罚通防部负责人300元。

40.随意损坏通风设施的,处罚责任人3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41.擅自组织安排人员拆除通风设施(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罚责任人500元,停班学习7天,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副矿级以上领导进行分析处理。

42.各类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否则,处罚该区队带班队长100元,通风设施附近5m要保持清洁,无杂物及积水、淤泥等。

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43.不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每次处罚当班瓦斯员100元;不按规则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处罚该作业地点放炮员、班组长、瓦斯员每人200元,带班队长100元,安全员100元。

44.瓦斯超限不听从安全员、瓦斯员指挥,强行作业的,处罚当班队长300元、班长200元,并停班学习。

45.随意停止局扇造成瓦斯积聚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46.放炮前后未对放炮地点规定范围内巷道及周边进行冲尘、出矸前未洒水灭尘。

处罚当班队长100元、安全员50元。

47.放炮员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够。

处罚当班放炮员、班长、安全员每人100元。

48.故意破坏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管路的,处罚责任人500元,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措施不力,造成机电设备损坏,处罚电工300元,情节严重按事故分析处理。

49.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

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当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打眼工每人100元。

5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距迎头不超过50米。

否则,处罚区队长100元,不正常使用的,每次处罚当班队长、瓦斯员各100元。

51.通风管理牌板要齐全,每少一块处罚通防部长100元;字迹不清晰、填写不及时、数据不真实或填写不正确的,处罚责任者100元。

52.任何人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否则处罚责任人300元。

53.损坏通风设备、仪器、仪表、隔爆水袋、隔爆水槽等,处罚责任人100元,损坏严重的按原价进行赔偿;丢失仪器、仪表按原价赔偿。

54.未实现风、瓦电闭锁的,处罚网络维修部200元,瓦斯员100元;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或失效的,处罚机电部长100元、机电责任人200元。

55.瓦斯员出现空班漏检,处罚所在责任区的瓦斯员300元、安全员100元。

56.造成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或一个采区停风的,处罚主要责任人300元,连带责任人处罚200元。

57.风筒吊挂必须做到“两靠一直”即:靠邦、靠顶、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及时修补,严禁出现跑风漏风。

否则,处罚当班瓦斯员50元。

58.风筒传感器位置安设不合理或不起作用的,处罚瓦斯员50元,需要移设风筒传感器,线不够长度,监控维修人员未及时接线的,处罚监控维修组负责人100元。

59.局扇停风未及时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的,处罚安全员、瓦斯员每人200元,不听从安全员或瓦斯员指挥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0.瓦斯检查员瞒报或谎报瓦斯数据的,出现一次处罚瓦斯员200元,出现两次处罚500元,并开除本矿。

6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母线和放炮器,放炮后放炮员必须及时收回母线,严禁把放炮母线固定在任何物体上,否则,处罚放炮员100元。

62.巷道贯通后未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造成瓦斯超限的,处罚通防部长300元。

63.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误导致风筒漏风、放炮崩坏风筒等现象,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64.井下所有传感器必须按时校验,标签应按要求及时更换,如发现检验标签过期,处罚网络监控中心负责人100元。

65.井下所有局扇管理牌板必须按要求填写规范,内容齐全,如内容填写不齐全,不规范,处罚责任人100元。

66.风筒、隔爆水袋、隔爆水棚未编号管理,处罚责任人50元。

67.瓦斯、温度、一氧化碳、风速等传感器显示数据与实测数据误差超过规定的,处罚网络监控中心负责人100元。

68.所有巷道、管路、线路、风筒、牌板及各种设备、设施上积尘大,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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