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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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为规范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验收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监督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及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防止建设资金流失和舞弊行为发生,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结论和评价;在监督的同时,体现服务功能,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审计信息。

促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在规范建设程序、加强建设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推动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本部门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时,应按照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省级以上审计机关下达或授权的跟踪审计项目,有统一操作规程的,按其执行;没有统一操作规程的,参照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本市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

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应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

被审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规章、决定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备案管理办法

万盛经开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必审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备案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发〔2012〕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经开区范围内,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基建工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装修装饰工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时,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备案申请第三条备案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工程质量已验收合格;(二)审计资料已经建设单位书面承诺真实性、完整性;(三)审计资料已经建设单位盖署公章;(四)应已履行投资立项、招投标等基本程序,程序不完善的,建设单位应对成因作出书面说明;(五)具体项目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前,应先到经开区审计局从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受托中介机构。

受托中介机构确定后,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审计项目备案申请表,将其连同选择记录等资料盖署公章后10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和经开区审计局审查认可,由经开区审计局通知受托中介机构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审计业务委托合同进入审计程序。

第三章备案审查第五条备案审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本办法第四条备案申请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齐全;(二)受托审计中介机构已按要求提供初审结果的详细书面说明、工程量复核计算的详细过程和依据等书面及电子资料;(三)受托审计中介机构的从业资质证书、主审人员的执业资格印件等复印件;(四)审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资料。

第六条经开区审计局应重点从以下环节对备案审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监督:(一)工程现场抽查。

受托中介机构应事前通知经开区审计局参与工程现场复核的监督,未事前通知的,不得备案。

(二)工程造价的审计情况。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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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人员对管委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行为,完善实施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的投资建设项目、委领导指定的、重特大的投资项目以及BT项目。
“书面意见”--对有必要的问题、情况和被跟踪单位的书面咨询,应向被跟踪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或答复。
“审计建议”--对重大问题、情况,被跟踪单位拒不接受审计提出的口头建议,或其他认为有必要的事宜,审计机关向被跟踪单位出具审计建议书。
“审计报告”--跟踪结束后,应向审计机关出具项目跟踪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审计情况、审计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及消防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证等是否按程序审批和办理,相关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项目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的设计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等问题,概算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
第十条代建、监理应当每月将项目实施情况资料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义、统计报表等资料抄送审计局。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式
第十一条管委会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跟踪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指派专人或组成审计组,并建立相关管理和控制制度,做好审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审计组由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和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审计机关可以聘用具备相关专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参与审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

预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真实和合规,评价投资效益情况,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将拟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编入本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审计工作。

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加强计划协调,避免重复监督。

第六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第七条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

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延伸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补发审计通知书,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

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时,应报经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者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根据有关经费预算情况,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定

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规定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含国债资金)投资项目;国家主权外债资金项目;使用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泰州市审计局(以下称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或调查,审计可采用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等方式。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带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必审制度,并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其余项目,审计机关可适当进行抽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监督,可根据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五条?审计机关组织和聘请审计力量进行审计所需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第六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本市当年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批复抄送审计机关;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通报同级审计机关。

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和列入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计划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并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将合同书副本送审计机关备案。

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等单位工程结账依据,并作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核定的依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一)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二)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的援助贷款资金或者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公益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三)未全部使用上述资金,但上述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四)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部门,具体实施审计监督活动。

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并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时,应当将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年度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概算等内容告知市审计机关。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国家建设项目立项的资料。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

市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安排,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应当在编制竣工决算后10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需要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自财政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竣工决算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评审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时将评审结果报告同时抄送审计机关。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

(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履行政府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按“年度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城建类项目。

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二)教育类项目。

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三)其他类项目。

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草案。

第二章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四条每年10月底前,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负责,分别征集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政府投资项目,并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

第五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规划,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初步评审论证,并从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内容、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综合性初步评审意见。

第六条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根据专家初步评审意见,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形成政府投资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征得本部门分管副市长同意后,由市发改委汇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七条年度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及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形成并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开展前期工作。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决策程序第八条年度项目计划下达后,由项目计划草案编制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内容,结合年度实际资金需求、资金来源落实等情况,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金控委审议。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二○○九年目录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管理体制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的报批和审核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一、项目周期的划分1、项目周期的界定工程项目周期(Project Cycle)是指从项目确定开始,到工程实施和终结的全过程。

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不同,工作任务不同,项目管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明确项目周期及各阶段的任务,有利于建立科学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项目周期一般划分为策划、准备、实施和完工等四个主要阶段。

2、项目周期的五个关键时点项目起始,即根据规划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初步筛选备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审核批准,即在详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以确定项目能否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开工建设,即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并履行,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即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项目经过试运行,投入正式运营,并按规定经过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总结评价,即项目投入运营一定时间后,对运营效果进行自我总结、外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等。

3、项目周期的不同划分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划分,实际上代表着从项目周期全过程管理的角度,如何设置关键控制点的问题。

因此,不同的机构从其自身项目管理的需要出发,对项目周期进行不同的划分。

例如,亚洲开发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Project Identification)、技援和贷款准备(PPTA & Loan Preparation)、贷款谈判(Loan Negotiation)、项目实施(Project Implementation)和项目完工(Project Completion)等五个阶段。

亚行项目周期(ADB Project Cycle)Project Identification 项目鉴别PPTA & Loan Preparation 技援及贷款准备Project Completion 项目竣工Project Imple- mentation 项目实施Loan Negotiation 贷款谈判世界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谈判与董事会批准、项目执行和监督、项目后评价等六个阶段。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

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程审计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摘要:开展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审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明确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法;关键词:审核;控制;分析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展,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已纳入政府公开采购服务的清单和目录中;由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内容涉及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经济与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及领域,与基础的财务审计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秉承着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确实在其中有较强的专业优势与经验;根据一系列工程审计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在此阐述相关工作的实施流程及重点分析;一、工程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的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全过程工程审计服务工作,通过对批准项目概算和项目执行情况对比,科学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具体审计工作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2、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3、根据建设工程的所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审价内容;4、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情况;5、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6、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7、建设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余资金等情况;8、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采购和管理的情况;9、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10、项目债权债务、各种税费计提和缴纳情况;11、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资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管理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二、工程审计服务工作的主要实施流程及重点根委托方对该工程项目审计的要求,可拟将审计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汇总阶段、沟通阶段、报告阶段五个阶段来实施,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如下:A、准备阶段1、在充分了解委托方和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承接的审计委托合同的要求,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和程序,编制审计实施工作方案;2、成立审计组,人员组成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审核工作小组,并进行合理分工;审计项目负责人主持审计小组成员学习、分析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组织相关审计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统一审核思路,明确审计重点,把握审计方法;3、以书面形式要求委托方提供下列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开工许可证;2项目概算文件、调整概算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文件、初设评审报告及概算批复情况等;3项目总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补充协议、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等;4中介机构的工程审价报告和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并提供施工图、地质资料、会议纪要;5项目勘察、设计、环境评价、施工监理、财务监理等单位的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技术服务合同、建设单位或设计认可的成果报告资料等;6征地、拆迁协议书,与费用支出相关的报告文件、其他相关资料、支出凭证;7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指令、日常管理资料、重大事件报告、监理日志、考核监理情况等相关报告及资料;8建设单位的制度情况:对基建管理、材料物资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文件、规定、操作手册等;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等资料;9预付工程款、材料款清单及财务资料;10材料、设备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物资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11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消防、环保等验收工作及备案资料12银行对帐单及债权债务明细清单,基建帐册、凭证、报表;13财务决算及其批复文件,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审计小组指定专员做好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交接登记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4、委托方、建设单位及审计小组成员召开审前会商,通报和沟通情况,达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B、实施阶段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及管理情况1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基本建设程序、有无相关申报及批复文件;各项工程前期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审批手续;2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2、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1建设项目各项招标、投标、评标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规定,是否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确定了中标单位;2审核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完成了必要的性能、价格比选工作;3、建设项目合同的订立及执行情况1审查是否及时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同条款与公开招投标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等严重违法现象;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结算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工程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等; 3审查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订货合同的执行情况;设备、材料的质量、数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在采购过程中有无违纪问题、价格是否偏离平均市场价格水平;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费用的审核根据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及相关文件、变更签证、合同双方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及结算资料、监理报告、施工日记、审价咨询成果报告等,审核工程审价内容;5、建设项目工程价款支付情况的审核审核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条款相符;是否已扣留了质量保证金,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已抵扣了所预付的工程款、预付的备料款和领用的材料或设备款,有无超工程款的现象;6、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的情况重点1对照批准的设计概算,审查工程费用结算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期间有无计划外建设、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2审查其他投资项目是否属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的内容,支出数额是否超过计划规定的指标;3审查调整概算如有;审查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及不合理的调整概算等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及流程审查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定调整概算总投资,作为相关部门批复调概依据;4核实项目超概算的金额,科学分析超概算原因;7、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对相关程序及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计;8、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措施是否有效;9、建设项目法人的组建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况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项目法人;审核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银行账户及结算制度的管理规定开立账户、进行资金结算,有无多开户头情况、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或资金账外循环的情况;2审核建设项目和各种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真实,有无违犯国家财经纪律等情况;有无截留、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3建设项目的资金结余及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完整;各项税、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计取和缴纳;4审查编制的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和明细表情况;10、审查工程项目资金的来源、资金到位情况,支出及结余情况;11、资产交付及验收情况资产是否符合交付条件并办理验收及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是否真实、合法;C、汇总阶段1、工程审计人员应对所审计范围的各种审计成果资料认真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底稿、符合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实质性测试的工作底稿和汇总性工作底稿;2、编制工程审计工作底稿应遵循事件重要、实事求是、过程完整、文字简洁、叙述清楚、落笔慎密的原则;3、各专业审计人员分别整理各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审计情况交审计负责人汇总;由审计负责人组织,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委托方汇报;D、沟通阶段1、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汇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及处理方法与建议;2、对存在的遗留问题,应召集相关人员以专项会议的形式确认审核意见及建议,并作好会议记录;E、报告阶段1、工程审计负责人汇总各专业审计人员的数据资料,并编制出审核报告初稿;2、就审计报告初稿与委托方搞好沟通;3、对审计报告进行三级审核出具正式审核报告;4、审计负责人对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审计工程底稿进行整理归档;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研究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

(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

(表二)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

(表三、四、五)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

(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

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

(表七)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合政〔2016〕18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6〕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合政〔2015〕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以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独立组织实施审计监督。

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及其授权或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检测、咨询服务等单位的工程管理及财务收支活动,应当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市审计部门实施审计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市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和聘请所需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投入大,耗用资源多,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决定着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

这些投资是否合规、高效使用,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

近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审计理念和审计工作“二十字”方针,拓展投资审计思路,创新审计方法,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在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节约政府投资,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也存在投资审计工作发展不平衡、投资绩效审计水平不高、审计时效性不强、规范化、信息化程度和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精神,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去年12月底,审计署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地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印发全国审计机关执行。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内容、重点,对近几年各级审计机关开展较多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并对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加强投资审计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廉政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更加健康发展,促进完善投融资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规定》全文如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方案运作机制工作流程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风险预估控制突发状况响应解决实施方案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服务方案运作机制工作流程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风险预估控制突发状况响应解决实施方案

目录服务方案及承诺 (2)(一)运作机制及工作流程 (2)1、目标及原则 (2)2、服务质量管理模式 (2)3、造价咨询服务操作程序及服务内容 (2)4、造价咨询服务内部运作流程 (4)5、工作方法 (7)6、造价咨询项目工作流程 (7)(二)质量保障措施 (12)(三)进度保障措施 (15)(四)保密方案及措施 (16)(五)风险预估及控制 (17)(1)存在的风险 (17)(2)风险防范措施 (17)(六)突发状况响应及解决实施方案 (20)服务承诺 (22)(一)投标人与招标人对项目合理衔接、及时有效配合的服务承诺 (22)(二)在服务期限内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和质量完成项目任务的承诺及措施24 (三)实际工作人员配备与投标文件中所附人员一致及招标人召唤能保证人员在2小时内能到达现场等承诺及措施 (26)(四)投标人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分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等承诺 (28)(五)项目过程及后续工作的服务承诺及措施 (30)服务方案及承诺(一)运作机制及工作流程1、目标及原则工作目标: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和评审方法,按照造价咨询相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编制,力求使项目造价最合理,全力为委托人提供满意的造价咨询服务。

造价咨询编制人员要认真分析编制工作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

首先要坚定立场,在原则问题上决不动摇;其次也要客观务实,不要过分夸大问题的严重性,要把握好分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妥善快速地处理问题。

工作原则是:遵守“合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规合法,有根有据,客观公正地进行造价咨询服务。

2、服务质量管理模式公司严格要求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管理流程如下:成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部;为保证合同切实有效地履行,按照投标文件条款,委派适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造价咨询项目部的工作。

A、项目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直接任命。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及审核程序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李开孟二○○九年目录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其管理体制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的报批和审核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投资项目周期管理及审核评价总体框架一、项目周期的划分1、项目周期的界定工程项目周期(Project Cycle)是指从项目确定开始,到工程实施和终结的全过程。

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不同,工作任务不同,项目管理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明确项目周期及各阶段的任务,有利于建立科学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项目周期一般划分为策划、准备、实施和完工等四个主要阶段。

2、项目周期的五个关键时点项目起始,即根据规划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初步筛选备选项目,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审核批准,即在详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审核以确定项目能否进入实施阶段;项目开工建设,即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并履行,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即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项目经过试运行,投入正式运营,并按规定经过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总结评价,即项目投入运营一定时间后,对运营效果进行自我总结、外部评价,总结经验教训等。

3、项目周期的不同划分项目周期各阶段的时点划分,实际上代表着从项目周期全过程管理的角度,如何设置关键控制点的问题。

因此,不同的机构从其自身项目管理的需要出发,对项目周期进行不同的划分。

例如,亚洲开发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Project Identification)、技援和贷款准备(PPTA & Loan Preparation)、贷款谈判(Loan Negotiation)、项目实施(Project Implementation)和项目完工(Project Completion)等五个阶段。

亚行项目周期(ADB Project Cycle)Project Identification 项目鉴别PPTA & Loan Preparation 技援及贷款准备Project Completion 项目竣工Project Imple- mentation 项目实施Loan Negotiation 贷款谈判世界银行将项目周期划分为项目筛选、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谈判与董事会批准、项目执行和监督、项目后评价等六个阶段。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2018修正)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2018修正)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4月21 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9〕第 1 号公布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1〕第2 号《关于修改〈兰州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9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 年8 月3 日市政府第18 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公共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和后评价,以及市政府决定进行评审的其他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预算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融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是指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工程预算控制价(含招标标底)、合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审或评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以及对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应当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先评审、后决策”的工作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

第五条市政府项目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当对其所出具的评审报告(意见)向市政府负责。

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招投标等部门应当依据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招标以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及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二)对评审机构需要核实或取证的事项,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施工发承包合同正式签订前,及时提交评审;(四)对评审机构出具的初步评审结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提出意见并予回执;(五)对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以及提出的评审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和落实。

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人民政府2014年4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和代理等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也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下列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政府投资者实质上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三)接受或者使用社会捐赠、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的;(四)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五)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六)政府交办的其它项目。

第四条县审计局按照管辖权限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绩效审计。

县审计局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县审计局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县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县审计局依法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县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证据或材料。

第六条县审计局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依照有关规定将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进行审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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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事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行为,加强项目结算审计流程内部控制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协审单位接受项目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报送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对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审计中心负责人一份。

(表一)第二条项目联系人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参与项目的现场踏勘,对现场踏勘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材料(附现场记录签证单)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抄送一份给分管局长。

(表二)
第三条送审资料中如存在变更情况,建设单位需在送审时填写变更事项的理由和原因,协审单位在项目《审计事项说明》中填写已查明的工程变更理由和原因。

(表三、四、五)
第四条协审机构对项目初步审计完成后,初审结果必须经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初审报告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并在审批表情况说明中提出拟定的工程对账时间和待定的工程量造价核减内容。

第五条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根据初审报告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工程造价对账事宜。

第六条协审机构在具体的项目对账过程中,认真做好
项目对账记录,项目对账结果经过技术负责人复核无误后,将项目对账结果(附项目对账记录)报送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将项目对账结果(附件项目对账记录)向审计中心负责人抄送一份,并对协审机构下达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的通知。

(表六)第七条在工程造价对账过程中,遇到需要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项目联系人应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提交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的申请,申请获得通过后,由分管局长或审计中心负责人委派审计员负责召开项目审计协调会。

协调完毕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整理会议纪要,并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

(表七)
第八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资料不齐全且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情况,协审机构应先向审计中心提出补充资料的申请,申请由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其补全项目资料。

(表八)
第九条协审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漏报工程量且需核增工程造价的情况,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工程量核增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确认后,报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

(表九)第十条协审机构提交的《审计情况说明》必须通过协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再由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确认。

如果审计中心项目联系人发现项目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在《审计情况说明》中详细阐述,应予以退回。

第十一条协审单位在审计项目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应及时向审计中心提交延期出具审计报告的申请,申请经项目联系人复核同意后报送审计中心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批。

(表十)
第十二条协审机构于每月28日向审计中心提交本月的审计情况汇报,由项目联系人汇总后,向局长、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各报送一份。

每星期一由分管局长召开审计例会,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更改召开时间。

(表十一)第十三条审计质量检查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由分管局长委派审计员负责实施,检查的具体情况由负责实施的审计人员进行汇总,并分别向分管局长和审计中心负责人汇报。

第十四条在无特殊情况时,审计报告必须有审核对比表。

(表十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淳安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负责解释。

淳安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二O一一年五月一十二日
表一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单
注: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表二
政府投资项目现场踏勘情况分析表
表六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程对账情况汇报表
注: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分管局长、中心负责人各抄送一份(含对账记录附件)
表七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协调申请审批单
注: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表八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补充资料审批表
注: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表九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增审批单协审单位: 日期:
表十
政府投资项目延期出具审计报告审批单协审单位: 日期:
注: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表十一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汇报表
注: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张
表十二
政府投资项目不做对比表申请表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不做对比表:
1、乡(镇)不按规范进行结算的项目;
2、电力工程中套用定额混乱的项目;
3、清单报价的项目中,送审结算书的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不一致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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