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颁发
【颁发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颁布日期】:2012—5—16【执行日期】:2012—5—16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
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
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012-06-29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公司防暑降温管理规定
公司防暑降温管理规定1.0目的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人员中暑或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公司各部门及各外包单位。
3.0引用文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4.0术语与定义4.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4.2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 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包括高温天气作业和工作场所高温作业。
4.3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5.0职责与分工5.1HSE部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整体策划,负责夏季防暑饮用水预算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分包商防暑降温工作的实施情况。
5.2各部门、分包商根据天气预报情况,或结合作业场所环境温度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人员作息时间,改善现场作业环境,确保作业安全。
5.3保障部做好通风、除湿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夏季防暑降温期设备设施好用。
5.4行政部负责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并监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的落实。
6.0管理程序与内容6.1每年的7月7日(小暑)至9月30日是公司夏季防暑降温期,防暑降温期间现场开放大桶饮用水、冷饮购买点,有效预防员工因高温导致中暑。
根据天气情况,可由HSE部提出提前或延长防暑降温期。
6.2各部门、分包单位在每年的7月22日(大暑)期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专项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形成教育培训记录。
6.3各部门、分包单位在防暑降温期内要强化班前喊话工作,每周班前会十条,班前喊话重点关注作业者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不良的人员禁止安排室外作业和从事高温天气的作业。
2024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2024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减少高温天气对人们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防暑降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劳动保护等领域。
第三条防暑降温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公众的防暑降温意识,引导人们采取适当的措施应对高温天气。
第二章防暑降温设施建设第五条城市建设部门应当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在城市中心区域和居民区域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提供清凉遮荫的场所,改善城市热岛效应。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公交车站、地铁站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增设凉亭、喷雾设备等防暑降温设施,保障市民在出行过程中能够得到充分的降温和休息。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的通风、降温设施,确保工人的劳动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第三章劳动保护措施第八条危险作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暑热病防治工作,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减少高温对工人的伤害。
第九条室外劳动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防暑降温设备,如宽边帽、太阳镜、防晒霜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强度,确保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条室内办公场所应当配备足够的空调设备,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运行和维护,确保办公人员的舒适度和健康。
第四章紧急救援措施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高温天气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及时组织各类救援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开展相关救治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紧急救援服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暑降温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参与防暑降温工作,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共同营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范文(3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加强防暑降温措施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在炎热季节开展防暑降温工作。
第三条防暑降温措施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分类施策,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防暑降温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二章防暑降温措施的选择和执行第五条防暑降温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职工的需求,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项组合使用:1. 实施合理的作息时间安排,避免高温时段的工作。
2. 加强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
3. 提供充足的饮水设施,保证职工随时饮水补充体液。
4. 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如空调、扇风机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清洁。
5. 安排适当的防暑降温休息时间,让职工能够暂时远离高温环境。
6. 积极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职工的防暑降温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应制定详细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并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以便职工了解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应定期对防暑降温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职工享有健康工作环境的权利,有权要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
第九条职工应按照规定执行防暑降温措施,并在工作中注意个人的补水和降温行为。
第十条职工应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反映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配合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组织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机构应落实监督部门的要求,配合监督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10篇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10篇1【第1篇】夏季安全生产防暑降温管理制度1、目的: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生产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系统和采矿施工队。
3、具体规定:3.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公司各系统分管领导为组长,全面负责所辖系统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各个部门(厂部)负责人、采矿施工队负责人为现场负责人,每个人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防暑降温工作的要求,要以对一线生产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
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在夏季根据生产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4、保证生产施工现场饮水供应充足。
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茶水、绿豆水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3.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
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生产施工的广大一线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生产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
综合部负责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生产施工单位的空调、风扇、风机等防暑降温设备。
3.6、积极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爱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支配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剧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样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支配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全部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爱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爱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实行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爱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纳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防温降暑管理制度
防温降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凡在公司内从事工作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防暑降温管理一、夏季高温工作期间,公司将根据天气变化和气温情况,及时发布防暑降温警报,提醒员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二、公司将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防暑降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暑降温能力。
四、公司将设立专门的防暑降温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内的防暑降温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防暑降温措施一、公司将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电解质饮料,保障员工足够的水分摄入。
二、公司将为员工配备降温防暑用品,如风扇、冰袋等,提供制冷服装,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舒适度。
三、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避免晒太阳。
四、公司将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通风降温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和降温效果良好。
五、公司将加强对员工身体状况的监测,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四章员工权利和义务一、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防暑降温措施。
二、员工有义务遵守公司规定的防暑降温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保管防暑降温用品。
三、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组织的防暑降温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员工有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对员工身体状况的监测,配合公司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五章处罚规定一、对违反防暑降温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对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违规员工,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一、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公司将及时修订并通知全体员工。
二、员工对于管理制度的不明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以上就是本公司制订的防暑降温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遵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谢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模版(3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本管理规定旨在制定防暑降温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为实施防暑降温措施,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从事工作的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
三、防暑降温措施1. 室内降温为保持室内温度适宜,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设置空调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温度;(2)设置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3)利用灯光和窗帘控制室内光线,减少照射面积,降低室内温度;(4)定期清洁空调和通风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 室外防暑在高温天气下,为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暑物品,包括但不限于:(1)阳伞、帽子等防晒用品;(2)饮用冷饮和高饱和度的饮品;(3)冷毛巾和冷却喷雾等供员工使用。
3. 环境调节为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避免暴露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间过长;(2)增加员工小憩和休息时间,提供室内休息区域;(3)加强对工作区域的日常清洁和消毒,保持空气新鲜;(4)对需要频繁操作设备的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培训。
4. 健康宣教为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本单位将组织健康宣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暑防晒意识;(2)提供健康饮食指导,引导员工合理饮食,增加水果和蔬菜摄入量;(3)定期提醒员工避免在高温时段外出,尽量减少户外活动;(4)设置员工健康监测站,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态进行定期检测和记录。
四、责任与监督1. 责任分工本单位将明确防暑降温措施的责任分工,包括但不限于:(1)人事部门负责宣传员工健康知识和组织培训活动;(2)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室内环境的调节和设备的维护;(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4)各部门负责员工健康检测和培训的协助工作。
2. 监督与检查本单位将建立健全的防暑降温措施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对防暑降温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2)设置员工投诉渠道,鼓励员工主动反映工作环境问题,及时解决;(3)开展现场巡查,对员工遵守防暑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和管理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
二、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责任1.企业领导将订立防暑降温措施,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每个部门负责人应负责部门内的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三、职责和义务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防暑降温措施,并依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2.员工有权要求企业供应必需的防暑降温设施和物资。
3.员工应搭配企业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乐观参加相关培训。
四、防备措施1.空调设备:–依据工作环境和气温,确保空调工作正常,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空调设备应与员工的工作区域相匹配,保证温度适合。
–定期清洁空调过滤器和空调出风口,确保空气流通良好。
2.通风设施:–供应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工作情况,并及时维护和修理或更换损坏设备。
3.饮用水供应:–供应清洁、安全的饮用水,确保员工随时能够增补水分。
–饮用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饮用水卫生安全。
4.作业时间和休息规定:–依据气不冷不热工作负荷合理布置作业时间和休息间隔。
–在高温天气下,应加添适当的休息时间,让员工有时间恢复体力。
5.防暑工具的配备:–依据工作环境和气温,向员工供应必需的防暑工具,如遮阳帽、防护服、防晒霜等。
–防暑工具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检查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工具。
6.培训和宣传:–不定期组织防暑降温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暑降温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在企业内部宣传防暑降温措施的紧要性,并鼓舞员工自发实施。
7.紧急救援措施:–订立紧急救援预案,包含员工中暑和其他相关事故的处理流程。
–为员工供应急救培训,并配备必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五、考核和奖惩措施1.企业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对执行良好的员工和部门予以表扬和嘉奖。
3.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和部门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档案中。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健康,削减因高温导致的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公司订立了以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管理1.在高温天气,公司将严格执行上班时间,避开员工在高温时段外工作。
2.公司将依据当地高温天气情况,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避开员工在高温时段进入室外工作。
3.加班工作必需在气温较低的时段进行。
二、休息管理1.在高温天气,公司将会为员工供给更加充分的休息时间,让员工有充分的时间来调整本身的体温。
2.公司将为员工供给冷饮,以保证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摄入充足的水分。
3.公司不允许员工在室外间断休息,以避开员工在高温时被暴晒。
三、劳动保护管理1.在工作岗位上,公司将配备完备的防暑降温设备,以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
2.在高温天气下,公司将为员工供给流动的防暑降温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3.公司将向员工发放防暑药品,以防止员工在高温时显现中暑。
4.公司将掌控工作强度,减轻员工的体力负担。
四、员工防护管理1.公司将对员工进行防暑降温培训,让员工了解高温天气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如何正确地进行防暑降温措施。
2.公司将发放员工防暑降温装备,如防晒帽、冰袋、防晒药品等,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3.公司将提高员工的防晒和保湿意识,激励员工在工作期间适时避开暴晒。
五、监督管理1.公司将定期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情形和防暑降温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发觉和解决问题。
2.公司将对未按规定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的员工进行制止和惩罚,以保证措施的有效实施。
3.公司将定期进行对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评估和统计,以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措施。
结论以上是公司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公司将严格执行该规定,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公司将依据情况持续优化和完善该规定,以应对不同程度的高温天气影响。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一、概述随着气温的升高,防暑降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保障工作场所的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健康与安全,各地普遍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工作积极性。
二、建立防暑降温机制1. 规定上下班时间:在气温较高的季节,可适当调整上下班时间,避免高温时段集中劳动。
2. 提供充足饮用水: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饮水机,并且保障饮用水的质量和供应充足。
劳动者应当保持适量的饮水量,补充体内水分。
3. 提供清凉用品:为劳动者提供冷毛巾、扇子、清凉喷雾等清凉用品,以便劳动者随时降温。
4. 建立防暑降温值班制度:指定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防暑降温工作,及时监测温度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设施1. 空调设备:对于环境温度较高的工作场所,应当安装空调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
空调设备的温度调节应当合理,不得过低。
2. 通风设备:对于没有空调设备的工作场所,应当安装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质量。
3. 阳光遮挡措施:对于有户外工作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置遮阳篷、遮阳伞等设施,减少阳光直射,降低温度。
4. 冷却设备:对于特殊行业或者特殊作业环境,应当提供制冷设备,如冰箱、冷库等,以保证劳动者身体不过热。
四、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措施1. 穿着适宜:劳动者应当根据气温选择适宜的服装,不穿长袖长裤,避免过多的穿着阻碍散热。
2. 避免阳光直射:劳动者在户外工作时,应当做好防晒工作,如佩戴遮阳帽、墨镜等,减少阳光的直射。
3. 避免中暑: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应注意避免中暑,如定期休息、补充水分、避免劳累等。
4. 教育培训: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暑降温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防暑降温意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设置防暑降温设施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 对于未提供充足饮用水或未提供适宜的防暑降温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5篇)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加强对从事或接触高温作业人员的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范围凡在生产中接触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等或在夏季露天作业的作业人员属于高温作业人员。
二、技术措施1、采取必要措施减少高温工件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热源对操作者的危害。
2、合理安排热源,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要首先考虑避免热源对工作者的危害。
3、高温作业环境要采取通风措施,在自然通风满足不了降温要求的情况下,应全面采取机械通风。
4、对于特殊高温作业的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5、各种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季到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三、保健措施1、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进行就业前和每一年的定期健康检查。
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2、炎热时期医疗卫生部门要深入高温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
发生中暑时,应及时报告部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调查.了解发生中暑原因,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对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者,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饮料。
(1)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
(2)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3)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本单位暑期饮料的接收和饮料器具的交接工作。
4、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手套、鞋罩、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5、对高温作业人员应发给防暑降温的药品。
四、组织措施1、各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负责,杜绝中暑事故的发生。
2、高温作业和夏天作业,要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时间和作业班次。
3、高温作业环境要设置适宜的休息场所。
防暑降温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中暑和热相关疾病而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四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防暑降温是指在高温条件下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以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下面,我将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总则1. 规定的目的和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各单位和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本规定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区、生产车间、教室、室外工地等。
二、基本要求1. 温度控制:a. 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8℃,特殊情况下,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适当调整室温;b. 室外工作场所应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高温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作场所温度不超过35℃。
2. 空气流通:a. 工作场所应配备充足的空调、通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b. 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可适时开窗通风或使用空气净化设备。
3. 供水保障:a. 提供充足的矿泉水或开水,以满足员工和学生的饮水需求;b. 采取措施确保供水设备的清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休息间隔:a. 根据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制定合理的休息时间和间隔;b. 提供充足的休息场所,配备休息设施,如休息椅、遮阳伞等。
5. 防晒措施:a. 室外工作人员应佩戴遮阳帽、太阳镜和防晒霜,减少紫外线的伤害;b. 配备室外工作的员工应穿透气、吸湿、快干的夏季工作服。
三、组织和责任1. 组织领导:a. 各单位和场所应成立防暑降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暑降温工作;b. 领导小组应制定工作计划和预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 责任落实:a. 各单位和场所应明确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定期组织防暑降温培训和演练,并记录相关工作情况。
3. 监督检查:a. 卫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和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b.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防暑降温工作的有效性。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本企业负有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的责任。
第四条防暑降温措施的目标本规定旨在通过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与健康。
第五条领导责任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履行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责任,组织实施防暑降温措施,并做好记录和跟踪。
第二章高温津贴第六条高温津贴的支付在高温天气下,员工有权获得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具体标准由企业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确定,并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高温天气指标高温天气指标根据当地气象台的气象数据进行确定。
第八条高温津贴支付周期高温津贴按月支付,每个月的高温津贴发放日期为次月1日。
第九条高温津贴否决权员工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有否决权,但应提前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具体原因。
第三章动员和培训第十条动员企业应通过内部通知、会议等形式,定期向员工宣传高温天气的危害,以及防暑降温的措施和方法。
并鼓励员工自愿参加高温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暑降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高温天气的认识、防暑降温知识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二条培训人员企业应指派专门的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第十三条培训记录企业应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日期、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和参培人员名单等,并保存备查。
第四章防暑措施第十四条高温作业时限在气温超过35摄氏度的高温天气下,企业应限制员工的连续高温作业时间,每次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作息时间调整在高温天气下,企业应合理调整员工的作息时间,例如在气温较高的时间段减少工作强度,延长员工的休息时间等。
第十六条空调调控企业应合理调整空调的温度和湿度,确保室内环境舒适。
第十七条饮水和消暑食品供应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并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正式实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全文)正式实施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制定并执行以下防暑降温措施管
理办法:
一、制定防暑降温计划
1. 每个单位应当制定防暑降温计划,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措施,确保
在高温天气下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 防暑降温计划应包括:员工轮岗制度、安排休息时间、提供清凉
饮品等具体措施。
二、保证良好的工作环境
1. 加强空调、通风等降温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2. 定期清洁工作场所,确保空气清新,避免因脏乱而导致员工中暑。
三、提倡科学作息
1. 对于户外作业的员工,应当根据当地气温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作业。
2. 鼓励员工在午休时间或下班后进行适当运动,以提高身体的抵抗力。
四、提供防暑降温用品
1. 各单位应当提供充足的清凉饮品,如绿豆汤、冰红茶等,以解暑
降温。
2. 为员工准备冰袋、湿毛巾等物品,以备应急之需。
五、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培训
1. 对员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培训,包括中暑症状、急救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2. 提倡员工合理饮食,多吃清凉水果和蔬菜,避免暑热刺激。
六、定期检查和评估
1. 每个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防暑降温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完善和调整。
2. 进行员工体温测量、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为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安全、健康地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
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
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温度监测:要求工作场所的温度进行定期监测,保证工作场所的温度不超过规定的上限,通常不得高于30摄氏度。
2. 通风设施:工作场所要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如通风扇、空调等,以确保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降低温度。
3. 饮水设施:工作场所应配备充足的饮用水设施,供员工随时饮用,以避免脱水和中暑。
4. 休息时间和休息地点: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工作场所应规定适当的休息时间和提供合适的休息地点,供员工休息和降温。
5. 防晒设施:对于户外工作的员工,应配备适当的防晒设施,如遮阳伞、太阳帽等,以减少阳光直接暴露。
6. 工作服装要求:工作场所应规定适合夏季的工作服装,如透气、吸汗性好的衣物和鞋子,以提供员工合适的工作环境。
7. 培训知识和应急措施:工作场所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的防暑降温知识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状况,如中暑等。
以上规定可以作为一般的参考,具体的防暑降温工作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行业和工作环境的特点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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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6)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
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
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
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
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
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
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