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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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例会制度

1、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全体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参加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车辆安全运行情况,明确以后校车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2、要联合交警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查找分析接送学生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校车行车日志制度

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从幼儿下车上学到幼儿上车离校,幼儿园必须有值班人员在岗落实监督、监管责任,并认真填写校车行车日志;

4、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5、当班驾驶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6、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7、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将相关行车日志妥善保管,对应变部署、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的检查、随车人员训练、消防演习以及车辆发生的其他重要事件应及时记载。

8、园长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审核确认后签字。

校车维修养护制度

一、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勤检査、勤清洁。如有异常,及时向车队长报告,保证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需要维修,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园长审査后定出修理计划,方可进厂修理。

3.车辆修理必须由修理工填写详细的需修机件清单及修理费价目表,车辆修好后,由该车司机和安全员共同鉴定方可出厂。

4.修理费发票必须由该车司机、园长签名,法人审批后可报销。

二、校车维修保养准则

1.学校校车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修理厂。

2.校车需修时应到车管部门申报修理项目,人员根据申报项目进行校车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校车修理单(单上应有驾驶员、车管人员签章方能有效)后,方能送厂维修。

3.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校车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校车修复后驾驶人应认真检验校车,如修好则在修理结算单上签名。

4.校车的维修,应派人随车到修理厂核实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向学校车管部门申请。

5.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良好的车况、发现故障应及时修理,若有影响行车安全的,严禁行驶。

7.因操作失误或保养不善造成校车损坏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降薪处理。

8.驾驶员要定期保养校车,定时检査更换机油,认真做好出车前、收车后的检査保养工作,保证校车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延长校车使用寿命。

校车卫生消毒制度

1、每车配套两套座椅套,每月更换一次,车门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车内空气、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

2、保持车厢内干净,车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收车前清理车内的垃圾桶、挂袋等卫生用品,车窗明亮,无污迹,车身及时洗刷,保持美观。

3、每周组织行政人员对校车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由司机和跟车教师签字,检查整改确认合格后签字归档,检查过程请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

1、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应经常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及引擎的清洁)

2、驾驶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驾驶员发现所用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或车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的,绝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校车安全报告和举报制度

为使校车规范有序运行,确保幼儿乘车安全,根据本校幼儿乘车和校车配备运行情况制定校车报告和举报制度。

一、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及时修理排除安全隐患。

二、校车在接送幼儿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三、教师和家长必须向乘车幼儿讲明当校车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或教师,由家长或教师向学校校车安全负责人举报:

(1)校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

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2)校车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

载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幼儿行为的。

(7)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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