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公务员法对聘任制的新规定
公务员法对聘任制新规定(简)
3、裁决具有强制性。
20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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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要坚 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
▪ (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由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机关代表和聘任制公务员代表组成。
▪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和裁决的执行: 聘 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 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 2、辅助性职位。 ▪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的其他职位。
▪ 《公务员法》还规定:凡是涉及国家安全、 重要机密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职位,不实 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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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方式和条件 的规定。
▪ (一)聘任方式
▪ 根据本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 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 选聘的方法。
▪ 聘任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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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
订聘任合同的规定 。
▪ 一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机关 与公务员。
▪ 二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 三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书面形式
▪ 四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目标是确定机关 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2
▪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
聘任合同的变更
是指聘任合同内容的变化 ,聘任合 同的主体不变 聘任合同的变更
聘任合同的解除
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解除
即提前终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终止
聘任பைடு நூலகம்同的终止
是指聘任合同期限届满而终 止
公务员聘任制
工资形式
实施协议工资制的背景 协议工资制的依据 协议工资制概述 协议工资制的分配形式
协议工资的分配形式
集体协议
以生产单位为主体
个人协议
以设备科为试 点,采用岗位 工资制
公务员聘任制
人事争议仲裁
含义及特征 原则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适用范围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 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内因履行聘任合 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发争议发生之日起六 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 决之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一.从权利来源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职权直接来自选举人的授予,直接体现人民意志
(二)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公务员机关任命的,其职权来自于公务 员的机关的授予,间接地反映人民意志
二.从产生方式上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 (二)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录用、调入、公开选 拔产生 (三)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 产生
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 公务员聘任制是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
度,是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是一
中国公务员聘任制度剖析
保聘任制度的公正、透明。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 行监督,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 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对违
规行为进行及时曝光和处理。
强化问责机制
对于违反聘任制度的行为,应严 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树立制
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提高聘任制的执行力度
加强宣传教育
01
加大对聘任制公务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对聘任制度的理
解和认同感,增强其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强化培训指导
02
为聘任制公务员提供系统的培训指导,提高其对制度的执行能
力和工作效率。
严格执法处罚
03
对于违反聘任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严格处理,坚决维护制
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05
中国公务员聘任制度的发 展趋势和前景展望
发展趋势
聘任制度逐步完善
随着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深入发展,聘任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覆 盖更广泛的人群和岗位,为政府提供更多优秀人才。
招聘流程规范化
聘任制度下的招聘流程将更加规范,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提高招聘效率和透明度。
考核评价科学化
管理类职位
这类职位主要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 和协调工作,如各级领导岗位、办 公室主任等,对领导能力和管理经 验有较高要求。
聘任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聘者必须是中国公民。
年龄要求:根据职位不同,年龄要求也不同,一般要求在 18-35岁之间。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部分职位还要求具备硕士 或博士学历。
体检及考察
考试和面试合格的应聘者需要 进行体检和考察,以确定是否 符合招聘条件。
县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有关情况调研报告
县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有关情况调研报告自XX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岳普湖县将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作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保障,紧紧围绕加强学习宣传、组织开展培训、抓好贯彻落实等环节,严把公务员录用、管理、考核、调任等关口,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公务员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现将我县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各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首先从加大《公务员法》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入手,按照自治区、地区的有关要求,先后对全县65个单位(含条管单位)1459名符合培训条件的在职人员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脱产培训,培训以《公务员法释义》、《公务员法教程》为主要内容。
为保证培训效果,我县结合实际,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务员法》培训考核领导小组,严格制定、落实了各项培训措施和办法。
培训中,县委副书记亲自到会作动员,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亲自授课,并采取座谈、讨论、演讲、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效的提高了教育培训效果。
同时,我们还狠抓了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层层选拔,从县行政学校选派了2名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送往自治区党校参加公务员法知识辅导培训。
返回后,又代培了5名教学骨干,担任专职教师,并从县法院抽调了1名熟悉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充实到师资队伍中,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
经过培训,全县1495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4个条管单位)公务员按照地区的统一安排,参加了以《公务员法》、《信访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其中民族干部881名,汉族干部648名,平均得分70分。
通过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各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为加强公务员队伍素质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商投资区国有企业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其它及答案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商投资区国有企业招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其它及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参考答案】C2. 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B、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招考机关【参考答案】A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4.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将收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论。
A、私分国有资产B、侵占C、贪污D、挪用【参考答案】A5. 下列哪些人员不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对象?()A、某市教育局局长B、某市人大主任C、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D、某市委宣传部宣传处长【参考答案】B6.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适用于()。
A、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外设机构的领导成员B、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D、县级以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参考答案】B7. 哪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A、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B、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C、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D、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参考答案】D8.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相关问题的思考[摘要]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制订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填补了中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关键词] 新颖亮点回避制度监督与管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本法较199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了很大的进步,吸收了十几年的人事改革工作经验,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位聘任制。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对其中相关问题在此作了简单的探讨和分析,同时阐述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想法。
一、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具有三大新颖亮点1.扩大了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中则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可见,《暂行条例》中公务员的范围仅限于各级行政机关中担任国家公职的人员,而《国家公务员法》中明显不止局限于此,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就可,如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权利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中的民主党派人士等都包括在内。
因而,《国家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调整范围,有利于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2.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国家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法
外部监督---政党、新闻媒体、司法、 公民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对公务员进 行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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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监督约束制度的内容
强化公务员的 义务与责任
明确公务员 的纪律与处分 建立公务员 财产申报制度 完善对公务员 的考核 对公务员辞职、 退休后的从业限制 对公务员的 兼职作出限制
加强公务员的 伦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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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功能
影响着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
直接决定着公务员的工作效率
公务员工 资制度的 功能
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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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特点
公平性
可比性
特点
激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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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亮点
实行统一工资制度
实行工资 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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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五)分类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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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的四大机制
分类管理机制
更新机制
四大机制
激励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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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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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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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范围
1、 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 2、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3、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5、 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6、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7、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doc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
第四条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第一篇: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
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
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
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 -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18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公务员法的必要性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的法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应当在公务员法中予以体现。
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
适应和落实这些要求,应当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
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从2017年6月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开始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
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修改公务员法进一步加以巩固。
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制度是
这意味着公务员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
也就是说,要认真总结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的长期经验,特别是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制度、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借鉴国外人事管理有益的科学管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管理规范,推动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公务员管理是指对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也就是说,要认真总结党和国家干部在人事管理方面的长期经验,特别是近十年来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制度、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借鉴国外人事管理中有益的科学管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管理规范,推动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并处于试用期的公务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名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依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育。
第五条招录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作风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尽快使其胜任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构应当根据岗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试用期初训,并根据需要安排专题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
公务员待遇提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政策解读.doc
公务员待遇提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政策解读出国留学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待遇提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政策解读》,更多公务员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相关文件>>>聘任制公务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全文国家公务员局就《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公务员待遇提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政策解读公务员除国考、省考等招录形式,还有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签合同的方式成为一名聘任制公务员,享受年薪、职业年金、五险等待遇。
日前,针对聘任制公务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此前,沈阳市也曾招录过聘任制公务员,但出于多种原因遇到留人难情况。
本次聘任制管理规定提到,满足条件的优秀者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或将提高聘任制公务员对部分人群的吸引力,增加归属感。
对在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上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工作长期需要的聘任制公务员,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在职期间待遇如何?实行协议工资制,聘任制公务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也可以实行年薪制等特殊工资政策。
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根据市场同类人员和本单位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和聘任协议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政策解读】工作优秀者满五年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并不是新鲜事物,2011年人社部门曾出台过《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现为提高选人用人的开放程度,特发布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合同、工资、社保等多项内容进行明确,即日起执行。
这一管理规定不仅让聘任制公务员各项管理有章可循,符合条件的聘任制公务员还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提高了职位的吸引力。
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原则、制度和实施的有关问题(一)
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原则、制度和实施的有关问题(一)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过程、遵循原则和总体思路(一)立法过程及其特点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之后,中共中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发文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已初步纳入到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0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公务员法》。
2001年12月,中组部和人事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就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范围等问题提出建议。
2001年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了这个请示。
2002年初至2004年初,中组部、人事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由人事部于2004年3月报送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已经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04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公务员法》经过充分讨论后,在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就决定二审通过。
公务员法与公务员处分条例解读
一、《公务员法》主要内容解读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读
一、《公务员法》主要内容解读
西方文官制度
分 类 特 点
中国公务员制度
政务官
事务官 稳定性强 专业性强 不实行“两官分 途”
与政党共进退
(一)我国公务员法特点
1、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4、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公务员工资涨不涨
2012政府工作报告: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 改革总体方案 安徽省“十二五”规划提出,2015年城乡居 民收入比2010年力争增长一倍
5、交流制度
交流方式: ①调任: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 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 ②转任:国家公务员因各种原因在公务员队 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调动的一种公务员交 流 ③挂职锻炼: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 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挂职锻炼。
9、奖励制度
奖励的主体和对象
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公务员集体 奖励的原则的修改 从原有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修正为以精神奖励为主
10、公务员的申诉制度
扩大了可以申诉的范围 增设了程序
径直申诉程序 程序
二级申斥程序
特别
(四)公务员的出口管理
1、辞职制度 建立了领导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 度 领导辞职的四种情形: (1)因公辞职 (2)自愿辞职 (3)引咎辞职 (4)责令辞职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 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 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 基层工作经历。 4.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 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事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事业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2. 民主公开原则;3. 能力优先原则;4. 绩效导向原则;5. 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引进第四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结合应聘者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专业和技能要求;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4.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 公开招聘;2. 招聘会;3. 人才引进;4. 内部选拔。
第八条事业人员的招聘和引进,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环节。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业人员培训和教育制度,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事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应当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和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
第十一条事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政治理论教育;2. 业务知识培训;3. 职业技能培训;4. 综合素质提升。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为事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资源,包括组织参加各类培训课程、提供在线学习平台等。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业人员考核与评价制度,定期对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事业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应当以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为主要考核内容。
公务员法中公务员聘任制度研究(可编辑).doc
公务员法中公务员聘任制度研究(可编辑) 精选资料浅议公务员法中公务员的聘任制度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新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不同于普通公务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部分地区推行的政府雇员制度是机关通过合同选拔、任用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聘任制有着重大意义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英国在世界范围内最早建立了文官制度。
由于文官的地位相对稳定、优越在很大程度上倦怠了许多人的事业进取心这造成文官的思想保守、官僚主义滋生、办事效率低下。
而近二十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用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引入现代企业对人员进行合同制管理的经验弥补委任制之不足消除长期实行委任制带来的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负面影响。
在我国聘用制最早适用于“三资”企业尔后国有企业应用逐步推广到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
自世纪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乡政干部聘用制作为契约合同管理的聘用制其所具有的优越性远超出其初衷因而成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全国推行。
一、公务员聘任制的具体内容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
⑴合同管理。
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合同进行的。
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⑵平等协商。
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
在签定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的关系已经变成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⑶任期明确。
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公务员法规定为至年。
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
需要时可以约定续聘。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聘任方式及聘任合同。
根据《公务员法》第条的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一是公开招聘:在明确职位要求、任职的具体条件、职数、级别和招考的要求等情况下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二是直接选聘:直接选聘的范围要小得多目标较具体针对性强程序相对简单。
聘任公务员无论是公开招聘还是直接选聘都不能超出各机关的编制和工资限额只能在限定范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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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市公务员部分职位将实行聘任制。 (2005年,12月) 北京:法院招考176名聘任制公务员 。(2006年 1月) 深圳首次招考聘任制公务员。(2007年11月) 1。实行职务管理和合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聘 期为1至3年不等 。 2。聘任公务员设年金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薪级工资制,参照企业员 工的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按照本市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此外, 市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还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职 业年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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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制相对于政府雇员制的比 较优势。
聘任制公务员与政府雇员制都是依照合同管理, 都是由财政开支工资保险福利,都属于弹性用人 制度,都属于改革探索。 本质区别;聘任制属于公务员的一种任用方式, 而政府雇员制是一种企业化程度更高的用人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机关编制员额和工资计划内 聘任,必须遵循公务员应该共同遵守的权利与义 务。相对于政府雇员制,更易于规范,在实践中 被扭曲的风险相对小一些。 结论:中国当前存在创设聘任制的强大现实需求,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高级专门技术人才的 用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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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实施情况:
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察 部分职位聘任制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7年 1月实施)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 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 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 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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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及推论
1.政府对高级专门科技人才的需求与现行招录等 制度的矛盾,是催生政府雇员制度的内在动力。 第一、加入WTO 凸现了中国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 求。 第二、信息时代各国建设专业化政府的需要,加剧 了对高级专梦人才的需求。 从常任制公务员选拔人才的时代局限性。 日本、韩国的开放性改革。 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是目的。
一是编制限额; 二是工资经费限制。 机关编制和工资经费的多少,都是通过 法定标准和程序来确定的。
聘任公务员只能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 限额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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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机关 与公务员。 二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三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书面形式 四是明确了签订聘任合同的目标是确定机关 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是明确了聘任合同既可以签订,也可以变 更或解除。本条规定聘任合同经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一、聘任制的适用范围包括: 1、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这些职位包括领 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 2、辅助性职位。 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的其他职位。 《公务员法》还规定:凡是涉及国家安全、 重要机密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职位,不实 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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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方式和条件 的规定。
专题五
《公务员法》 对聘任制的新规定
主讲人: 纪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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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 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 不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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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创设与探索聘任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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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增强活力与加大监督力度的考虑, 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或者说绝 大部分执法人员)应该是聘任制的, 不应该是常任制的。 因此,在《公务员法》中创设聘任制, 实际上为了执法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改革预设一个制度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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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聘任制及聘任制公务员的 管理问题
一、历史上的探索: 从我国乡镇干部选聘制实践看探索和创新聘任制的必 要性; (一)安徽省乡镇干部选聘制实践的案例; 1、20世纪70——80年代:雨后春笋 1984年安徽省对其肯定,并得到很快发展。 1991年中组部肯定,并召开全国会议推广。 2、20世纪90年代初转干:进退维谷 1998年中组部停止转干。 1999年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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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要坚 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 (三)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人事争议仲裁由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 机关代表和聘任制公务员代表组成。 (四)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和裁决的执行: 聘 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 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 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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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除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 商约定其他内容。 协商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比如: 约定试用期等有关事项。协商条款也是聘 任合同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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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规定。
(一)我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聘任制是公务员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相对 于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而言。 1、聘任制公务员须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聘任制的特点:平等协商、合同管理、任期明 确是聘任制的主要特点。 聘任制公务员只有在受聘任期间才有公务员身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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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任制公务员须依据聘任合同 进行管理。
(1)主体资格合法; (2)合同内容合法; (3)签订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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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规定
(一)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特点: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 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的方式。 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 议; 3、裁决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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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创新聘任制的现实必要性
(一)吉林省试行政府雇员制的案例 1、雇员范围:政府雇员是政府根据全局性工作 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法 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 门人才。 2、雇员类别:政府雇员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 员和资深高级雇员三种。 3、雇用程序:一是拟订计划。 二是提出人选。 三是政府审定。 四是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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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分析及其推论
1.解决“农村工作人手不足”,是乡镇干部 选聘制初始发展的首要目的。 2.乡镇干部选聘制是在没有既定制度框架的 前提下发展演进的,是基层自己创造的。 3.乡镇干部选聘制不属于公务员制度中的 “职位聘任”,只是一种传统干部人事制度 下的“身份聘任” 。 4.对聘任制的科学管理是聘任制生死存亡之 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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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这也是 中西方依法探索聘任制的共同需求。 1、国外扩大聘任制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委 任制活力不足的问题。 2、常任制弊端暴露无疑。
“程序埋没了目标,过程压倒了结果,规则代替 了使命。” 改革动向:OECD大多数国家已经实行公务员聘 任合同制。 在有些国家,私法开始进入公务员管理的领域。
3、我国的公务员用人机制缺乏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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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设聘任制有助于推动执法型事业 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
事业单位的类型: 1、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行政支持类)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执法型事业单位。 执法型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的事 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委托,主 要承担执法任务。如证券、保险监管、资格认 证、环保质量监管、运输管理等。
(一)聘任方式 根据本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采取两种 方法:一种是公开招聘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 选聘的方法。 1、公开招聘 (1)公开招聘的方法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 程序进行。 (2)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的主要做法。 2、直接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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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任条件
聘任公务员需要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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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 订聘任合同的规定 。
四、关于聘任合同内容的规定。
(一)聘任合同期限 一是有固定期限。即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 二是无固定期限。即合同有效期无明确规定。 三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职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四)违反聘任合同的责任 1、工作条件 2、工作纪律 3、聘任合同终止的条件 以上都是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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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尽快结束事业单位执法的状态。
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其职能主要是政府职能的 延伸,经费以财政拨款或依法收费为主。 在组织改革方面,执法型事业单位应该走建立行 政执行机构(法定机构)之路; 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应参照公务员管理,走聘 任制之路,且属于行政执法类的聘任制。 基于行政执法机构(现在的执法型事业单位)从事 的是执法职能,就必须结束行政职能的体外循环,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来更新执法人员素质, 改善执法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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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雇员管理 :
雇用政府雇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政 府与本人签订雇用合同,明确规定雇用期限、 甲乙双方在雇用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 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标准比照 机关公务员平均工资的2~15倍设定14个档 次。一般雇员执行l~4档标准,高级雇员执 行5~9档标准,资深高级雇员执行10~14档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