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居民水价仍为每方218元
F 03济阳暂不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居民水价仍为每方2.18元居民用水成本每方达2.5元本报4月29日讯(记者梁越张健)近日,记者从济阳县自来水公司了解到,居民用水水价连续5年每方水为2.18元,可不断上涨的人工、管网设备维护等费用,使得每方水的成本价达2.5元,造成该公司一直亏本经营。
据悉,2010年以前济阳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63元/立方米(另收取10%的附加费)。
2010年1月1日起按照济阳价格发【2009】20号文件对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18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1.2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元/立方米,而水资源费以及污水处理费要上交相关部门。
由此可见,2010年水价总体上涨,可基本水价却下降。
济阳县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近几年随着人工费用、电费、管网、设备维护费用的不断上涨,自来水成本逐渐上升,公司一直亏本经营。
“例如老城区自来水管网1982年铺设,运行30多年,跑冒滴漏现象比较严重,我们每年都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维护。
”济阳县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同时为提升水质,近年来还新上各种设备,成本确实不断上涨。
相关负责人称,粗略计算,目前济阳县自来水每方成本达2.5元,超出基本水价1.27元。
2014年该公司亏损480余万元,政府补贴200万元,还亏损280余万元。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梁越张健)据悉,济南市将自5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每方水最低达4.2元。
不少济阳市民反映济阳水价会不会实施阶梯水价上涨?记者从济阳县物价局了解到,济阳水价暂时不会上涨,居民用水仍然是每方2.18元。
“为限制市民过度用水,倡导节约用水,济南市5月1日起,将实施阶梯水价,每方水最低4.2元,我们济阳自来水水价会不会上涨?以后使用自来水是否会有限制?”市民王女士打来本报热线询问说。
济阳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近日并没有收到水价上涨的文件,济阳暂时不会实施阶梯水价制度,仍然按照济阳价格发【2009】20号文件进行收费。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1、实施时间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新旧水价衔接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
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需要办理一户一表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医院、福利院)、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4.2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40元/立方米)。
水费阶梯收费标准2021
水费阶梯收费标准2021
水费的计费问题,其实并不固定,而是视情况而定的。
从2015年开始,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由此前的2.50元/立方米调整为按三档分阶梯计价,其中,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1.00元。
第一,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二,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第三,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阶梯水量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其实国家水费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用水目的,水费也相应的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水费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事实上,国家规定的水费价格情况如下:
首先是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其次是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然后是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再是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然后是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然后是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最后是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山东工业用水收费标准2022
山东工业用水收费标准2022
(一)居民生活用户用水
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调整为1.76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06元/立方米。
农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为1.96元,水资源税为0.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3.26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2.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调整为6.3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20元/立方米,累计综合水价为8.40元/立方米。
济南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济南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济南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济南自备井水费是一项重要的收费项目,它是为了保证居民用水安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使居民受益,同时也有助于节约公共财政支出,实现全民财政收支平衡。
经过细致的研究分析,济南城管委拟定了济南市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自备井水泵设施费,即按照设施安装容量和取水量收取费用,收费比例为井水取水量的1.5%;二是自备井的水费,收费比例为单位底水取水量
的3%~5%,具体收费金额根据每月全市各备取井抽水量确定。
此外,对于自备井水费未及时缴纳的,还应加收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同时,为了保证自备井水费得到有效监管,居民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及期限缴纳自备井水费,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保护节约水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济南市自备井水费收费标准旨在为社会和谐发展和节约资源的双重目的,促进财政公平支出,最大化社会效益,为居民生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打造一个和谐美丽的城市家园。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29•【字号】济价格字[2003]180号•【施行日期】200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3]180号2003年8月29日)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我市城市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一)自来水价格1、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6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1.93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36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06元)。
2、工业生产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2.9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2.05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5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0元)。
3、经营服务业用水到户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3.25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65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5元)。
4、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4.00元、8.00元统一调整为16.00元(价内含基本水价14.68元,水资源费0.25元,污水处理费0.92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15元)。
(二)自备井水价自备井水价含自备井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两部分。
自备井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用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的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用于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为每立方米14.08元;已具备自来水水源的自备井用户,水资源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即用于居民生活、工业生产的每立方米2.16元,生产纯净水、矿泉水、天然水等用水每立方米16.90元。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东郊水厂和西郊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东郊水厂和西郊水厂供水价格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3.10
•【字号】济价格字[2006]24号
•【施行日期】200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东郊水厂和西郊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6]24号)
济南市东郊水厂、西郊水厂:
根据济南市供水企业改革改制总体方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东郊水厂、西郊水厂不含税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38元(含原水费),结算点以供需双方确认的计量表为准。
以上价格为暂定价格,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日。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4.21•【字号】•【施行日期】1994.04.2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1994年2月3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4月21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自来水供水(以下简称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消防用水和各项建设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供水和企业、事业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实行计划供水,厉行节约用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城市供水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供水水质管理第六条城市供水水源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置明显标志。
第八条在城市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危害供水水质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供水经营单位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水质监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化验监测,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新安装或维修的供水管道及设备,应当进行冲洗和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供水。
国家阶梯水价标准
国家阶梯水价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确定为每户每年0-220立方米(含),水价为3.4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确定为每户每年220-300立方米(含),水价为4.83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确定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6.8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1.5元,水价为1.5元/吨。
行政事业用水: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1.2元,水价为1.2元/吨。
经营服务用水: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1.7元,水价为1.7元/吨。
特种用水: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6元,水价为6元/吨。
三、特种用水
高档洗浴(桑拿):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20元,水价为20元/吨。
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歌舞厅(含酒吧)、洗脚房、按摩(桑拿)保健、美容美发美体、茶楼等娱乐业及其他服务行业用水: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15元,水价为15元/吨。
纯净水生产: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60元,水价为60元/吨。
其他特种行业用水:水量基数确定为每吨80元,水价为80元/吨。
以上是国家阶梯水价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等方面的规定。
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阶梯水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而阶梯水价作为一种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手段,已经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阶梯水价标准及其实施的意义。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是指按照一定的用水量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水价,随着用水量的增加,水价逐渐上涨。
这种水价结构的制定,一方面可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的用水成本,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其次,阶梯水价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是基本生活用水的量化标准,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和制定。
其次是超出基本生活用水的量化标准,这需要根据当地的水资源供应情况、用水行为特点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和制定。
最后是不同档次的水价确定,这需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水资源供需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合理的水价标准。
实施阶梯水价标准对于水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有效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可以增加水资源的供给能力,降低供水压力,保障城市正常的生活用水需求。
再次,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最后,可以提高水务部门的运营效益,增加财政收入,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总的来说,阶梯水价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科学制定阶梯水价标准,积极推动实施,引导居民节约用水,共同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阶梯水价方案
1阶梯水价方案“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水价分为两段或者多段,每一分段都有一个保持不变的单位水价,但是单位水价会随着耗水量分段而增加。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计划指标的制定、调整按着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系统可以设置阶梯的数量和每个阶梯的价格,通过系统自动计算得到计量水费,阶梯式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可在系统后台或在水表端实现阶梯水价计费的功能。
1)IC卡水表不具备阶梯水价功能通过售水主站系统根据相关规定,按年度计算阶梯水费。
设定阶梯数(第一、二|……档)、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第一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第二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第三档:年用水量(可设定),水价每吨(可设定);年度计算方式:年总用水量=年第一档用水量+年第二档用水量+年第三档用水量年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IC卡水表采用预付费购水方式,并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各档水量累计计算,年度指标不跨年。
用户每次购水时按照用户实际购水量并按照阶梯水价所规定的各档年水量额度结算水费,当次结清所购水量费用。
用户每次购水时,系统应能检测并提示年度已购的累计购水量和各档水量指标余额,累计购水量接近一档累计指标时,应只售给用户一档水量余额;但用户在用完一档余额后,还想继续购水,则系统也应满足要求,自动执行第二档水价向用户售水,依此,第三档。
2)IC卡水表具备阶梯水价功能售水主站系统直接将水费通过IC卡直接充值到阶梯水表中,由水表实时计算阶梯水费。
首先设定阶梯数(第一、二|……档)、分档水量标准及价格标准,水表可按年度计算方式计算水费。
年总用水量=年第一档用水量+年第二档用水量+年第三档用水量年总水费=年第一档水费+年第二档水费+年第三档水费IC卡水表采用预付费购水方式,并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各档水量累计计算,年度指标不跨年。
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制度概述阶梯水价制度是一种根据居民用水量不同,将水费划分为不同的阶梯,并根据每个阶梯的价格递增的水价收费方式。
这种制度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保护水资源。
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全球面临着日益紧张的水资源问题。
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措施和意识,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分类阶梯水价制度通常分为两个或多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基本用量和一个对应的价格。
超过基本用量的部分将按照更高的价格计算。
二级阶梯二级阶梯是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级别是基本用量,通常与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需的用水量相对应。
超过基本用量但未达到第二级别的部分将按照较高的价格计算。
多级阶梯多级阶梯是另一种常见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水价随用水量的增加而逐渐上升,每个阶梯的价格都比前一个阶梯高。
这种制度鼓励居民更加节约用水,避免浪费。
阶梯水价制度的优势节约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通过提高超过基本用量的水价来鼓励居民节约用水。
当人们意识到使用更多水将导致更高的费用时,他们往往会更加谨慎地使用和管理自己的用水。
公平合理阶梯水价制度可以实现资源公平分配和定价合理。
较低的基本用量价格保证了每个家庭都能够获得足够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较高阶梯的价格则对于那些过度浪费或滥用资源者来说是一种惩罚性措施。
环保可持续通过减少浪费和过度使用,阶梯水价制度有助于保护和维护可持续发展。
对于那些过度使用水资源的人来说,较高的水价将迫使他们改变行为,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与效果实施方式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监管。
这包括设定合理的用水量标准、确定每个阶梯的价格、建立监测和计费系统等。
效果评估阶梯水价制度的效果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用水量变化:通过对比实施前后的用水量数据,可以评估居民是否在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后节约用水。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章丘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章丘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10.10•【字号】济价格字[2002]234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章丘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02]234号2002年10月10日)章丘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申请报告》(章价字[2002]32号)收悉。
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10月15日抄见水量起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供水价格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五类。
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业生产企业生产用水,铁路机车用水等。
行政事业用水指行政事业性单位办公用水,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医院(含门诊部)、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及园林绿化、市政用水等。
经营服务业用水指各类流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及经营性公司、商店等企业和办公用水及浴池、餐饮、宾馆服务等用水。
洗车业用水指各类洗车用水。
纯净水加工业指纯净水、冷饮生产用水。
二、取消含在水价中的供水发展基金。
三、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1.35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07元,到户综合水价为1.42元。
工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10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1.90元。
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8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10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1.90元。
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2.00元调整为2.9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16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06元。
洗车业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4.50元,公用事业附加费每立方米0.24元,到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74元。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2018修正)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2011年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水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以及城市供水的行业监管工作。
县、区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物价、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保证供水安全,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城市公共供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并依法批准公布。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和用水需求,制定城市供水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城市供水设施,适应供用水需求。
因建筑物高度或者地理位置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直接供水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城市供水设施。
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市长翟永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用水的管理,搞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津、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设施和城市自备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济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工作。
济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市节水办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单项用水定额,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节水办应当对单位用水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计划管理,按年度编制并下达用水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用水计划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前一个月报市节水办审批。
因天旱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城市供水能力降低时,市节水办应当适时调整用水计划,必要时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
第六条凡在可以使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供水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凿自备水井;在其他地区确需开凿自备水井的,必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市节水办应当对城市自备水井装表计量,并对取水实行计划管理。
第七条在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中,不得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建设单位应当将节约用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生活用节水器具.有条件的单位在新建住宅建筑时应当设计、安装节水器具.在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试行并逐步推广中水道工程,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九条用水单位应当积极采用节约用水先进技术和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措施,不得使用水幕降温,不得直接排放冷却水.第十条建筑施工和城市环卫绿化应当尽量使用干道水或者经过处理后的废水,确需使用自来水的,必须装表计量,按计划用水。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济发改价格〔2022〕142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42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现将《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城乡水务局2022年4月29日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实施细则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实施细则【颁布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0.11.14【时效性】有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方便群众用水,促进节约用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的通知》,确定自2005年7月开始,至2007年12月底,用二年半的时间,完成我市城市户表计量工程改造任务。
为确保这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总则1.1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即自来水计量出户、一户一表工程,是指一户家庭(一套住宅),在住宅以外公共部位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表计量、收费的新建、改建工程。
1.2 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从原贸易结算总水表起,更新户外管道、用水户住宅内立管、安装贸易结算水表并与用水户住宅内一个接点就近连接。
工程竣工后,由城市供水企业抄收到户。
1.3 实施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按照“全市统筹规划,各区组织实施,发挥社区作用,用水户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和“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用水户自愿,协商自治,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对不愿进行户表计量工程改造的用水户,仍按原计量方式收取水费。
2 实施范围2.1 我市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系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6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居民家庭。
2.2 新建住宅必须按照“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给水系统。
凡不符合其技术规范的,规划、建设部门不予审批、验收,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水。
2.3 在建和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住宅,由建设单位按“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技术规范”实施改造后,方可出售。
对未实施改造的住宅,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供水企业不予接入自来水。
2.4 符合城市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建设改造条件的住宅2.4.1用水户住宅顶层水压达到0.03兆帕(不含二次加压供水住宅)的;2.4.2原贸易结算总水表,水费已与供水企业结清的;2.4.3无违章用水,或违章用水已处结的;2.4.4用水户住宅内两只以上水表并同意将原有水表改造为一户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的。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6.10.19•【字号】济价格字[2006]119号•【施行日期】2006.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济价格字[2006]119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水务局: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惠及千百万农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为规范农村供水价格行为,建立合理的农村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鲁政发[2005]142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4号)精神,现对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是指通过兴建的联片集中或单村供水工程,将地表水或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使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提供给全市村镇居民生活、生产和经营用户使用的商品水价格。
二、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授权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或调整农村自来水价格,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农村自来水价格,应按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44号令)和省物价局《山东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鲁价调发[2003]120号)中的有关程序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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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按照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济南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
知》(济价格字[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对象为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周期及衔接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5年05月
0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日历年为实施(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用水量基数按年核定、两个月抄表一次、逐月累进的原则计算。
2015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3 、新旧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界定新旧水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
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济南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
当累
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超出部分实行下一阶梯价格
(1)户内人口4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2)户内人口4人以下的不需办理手续,户内人口5人及5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3 立方米,即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6立方米,并
自多人口签约登记次月起计算。
(3)未实施户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水价暂按第一阶梯水价标
准执行。
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对仍未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
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需要办理一户一表
业务的用户,应与供水企业联系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卡式水表预付费的居民用户,按日历年内累计
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
(5)按照物价局规定,托幼园所、学校、社区福利机构
(社区医院、福利院)、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康复医疗中心、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农贸市场等非居民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4.20元/立方米基础上提高0.15元,即4.35 元/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1.00 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为0.40元/立方米)。
四、居民水价调整业务办理
1、“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济南市城市供水服务区域内
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办理方法
(1)“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济南市城市供水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5人及5人以上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人口数以户籍为准。
同一家庭成员仅可申请一套房产
享受“一户多人口政策”,不得重复申请。
(2)“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
用水的用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含索引页)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联系电话等材料,到供水营业网点实名申请,并与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2015 年5月31日以前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5月起开
始调整,2015年5月31日以后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变更次月(自次月起按剩余月份)开始调整。
(3)公租房、廉租房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应提供与政府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租房合同中的地址应当与用水地址一致。
(4)困难居民家庭持有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继
续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自原每月 6.5元提高到19.1元,
由原渠道民政部门发放。
(5)“一户多人口”用水协议有效期为2年,居民用户应在签约有效期到期前两个月,到供水企业办理“一户多人
口”用水协议续期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政策执行。
“一户多人口”用户在2年有效期内如有变动,应及时到营业窗口办理人口增减手续。
3、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基数的核定
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更名过户手续,自变更次月起,重新按照年内剩余月份、人口数量、用水量进行各
阶梯用水基数与阶梯用量核算。
4、房屋租赁(不改变用水性质)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用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
以确定。
供水企业将延续年水量累计,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基数。
如出租房屋改变用水性质时,需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用水性质的手续。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为1
年,试行期届满重新报物价部门备案。
六、由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东区供水有限公司
二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