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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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深圳市技术质量监督局
朱福源
糕点加工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90013号
19
华美肉丸店
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兴华路104号
古美香
肉丸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60059号
20
源昌河粉厂
龙岗区龙岗龙东洪围村148号
王精才
河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40025号
21
适香食品(深圳)有限公司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3A05437号
57
深圳市波迪面包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极路南华大厦B座204室
林海绿
西式糕点加工、销售(不含三文治)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3A00075号
58
深圳康民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3栋1-2楼、1栋1楼
张璧玉
肉及肉制品加工、销售(酱卤肉、烧烤肉加工、销售)
直接饮用水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7]第0306A05283号
65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鸿发食品厂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东方工业区侧第五幢
庄流民
糕点生产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4]第0306A010001号
66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金麦琪食品厂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溪头社区溪头路20号
庄崇校
糕点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6A010150号
16
深圳市亿达鲤面粉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四联贤合村内
黄通成
粮食制品(面粉)加工、销售
粤卫食证字[2005]第0307A00087号
17
深圳泰兴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坑梓街道秀新村梓兴路78号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操作规程

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操作规程

印发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深质监[2009]1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深府[2008]280号文)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日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标准创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及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深圳市标准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奖项分为创新奖和优秀奖两类,其中创新奖每年不超过3个奖项,每项奖励50万元人民币;优秀奖每年不超过7个奖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深圳市标准创新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申报及受理第五条市质监局每年发布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受理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申报。

第六条申报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项目应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该标准项目已经正式批准发布,且实施时间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二)国际标准项目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42个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先获得行政许可;(四)标准项目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申报深圳市标准创新奖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二)申报单位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三)申报单位为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

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一、简介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创办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成立于2003年,致力于推动计量技术和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并为企业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检测技术和服务。

研究院拥有一支由高级工程师、博士和硕士等高水平技术人才组成的团队,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和荣誉称号。

研究院也具备国际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能够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专业的检测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业务领域1.计量科技领域计量科技是研究院的核心业务之一。

研究院拥有先进的计量技术和检测仪器,能够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服务。

主要业务涵盖了质量检测、环境检测、食品检测、药品检测、化工检测等多个领域。

其中,研究院在水质检测和食品安全等领域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和卓越的成绩。

2.质量检测领域研究院在质量检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

主要业务包括了ISO体系认证、产品检测、过程检测和体系审核等方面。

研究院还为企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竞争力。

3.智能制造领域研究院在智能制造领域拥有优秀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研究院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为企业提供智能化生产系统的解决方案。

并通过网络和物流服务,促进智能制造的快速发展。

三、合作与交流研究院非常注重与国内外机构、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与多家国际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并且研究院也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展览会、研讨会等活动。

通过合作与交流,研究院不断拓展自身业务和技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香港浸会大学科研合作的重要成果。

研究院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专业的计量技术和质量检测服务,并在智能制造等领域推动了高新技术的实现。

研究院将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有竞争力的服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4.07.07•【字号】深质监[2004]84号•【施行日期】200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7月7日深质监[2004]84号)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广东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广东省有关法规的规定,并参照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下称监督检查),是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验。

监督抽查是指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和管理,按计划对全市产品质量进行的监督检查。

定期监督检验(下称定期检验)是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定期检验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已经国家、省、市监督检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对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列入本办法检查的范围。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质监[2003]166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质监[2003]166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27日深质监[2003]166号)为加强对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使用、成品油商品量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商品量纠纷,督促加油站经营者依法加强内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35号),现将我市加油站加油机使用和成品油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不得超过实际值的0.3%。

具体确认办法见附件《加油站计量监督中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的确定办法》。

二、加油站应对检定周期内的加油机示值进行使用中检查。

加油站应配备自校标准器(不少于20L)对加油机进行自校,并对自校情况进行记录。

发现加油机示值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应停止使用,并送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维修或送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调整后,向市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及其各分局可使用经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罐(不少于20L)对成品油商品量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市质监局及其各分局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加油站用于贸易结算的加油机示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实际值的0.3%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

加油站应当将被责令停止使用的加油机送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维修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调整,并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录包括以下几家:
1. 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
深圳市司法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法医学鉴定、技术鉴定和科学研究的主要机构。

该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鉴定人员队伍,具备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提供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鉴定服务。

2. 深圳市法医鉴定中心
深圳市法医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公安局直属机构,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专门机构。

该中心拥有一支由法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尸体鉴定、痕迹鉴定、毒物鉴定等法医学鉴定服务。

3.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鉴定中心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司法鉴定中心是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质量鉴定和技术鉴定工作。

该中心拥有一支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产品质量鉴定、技术难题解决等鉴定服务。

4. 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
深圳市知识产权鉴定中心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负责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鉴定工作。

该中心拥有一支由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的鉴定人员队伍,能够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鉴定服务。

在深圳市,以上几家司法鉴定机构是比较有名的,也是业务范围较广的。

当然,除了这些,深圳市还有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的司法鉴定机构,如金融鉴定、环境鉴定等。

如果需要具体的名录,可以咨询相关的部门或机构,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修订)【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深质技监[2002]158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2002.10.23【实施日期】2002.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深圳市美容美发足浴行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年10月23日深质技监[2002]158号)为了加强对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的管理,促进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市场健康发展,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我局对《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深质技监〔1999〕82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安全资格的管理,促进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市场健康发展,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及自动扶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是指维修保养企业受电梯、自动扶梯业主的委托,对电梯实施维修和保养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企业,是指取得《深圳市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在深圳市范围内从事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四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依法对电梯及自动扶梯质量与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资格申请与认证第五条凡从事电梯及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主管部门申请《安全资格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是指深圳市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一种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重要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在其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市场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都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的范围涉及广泛,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市场价格的规范、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

当然,市场监督管理并不仅仅限于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监管,还包括对市场环境的监控和整治,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自律。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中,有一些重要的机构和部门起着关键的作用。

其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备案机构,负责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和监督。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则是负责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的机构,对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质量抽查和监督巡查。

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除了机构之外,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也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条例,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价格法》等。

这些法规和条例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也为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维权的途径。

在市场监督管理中,打击违法行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深圳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如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同时,深圳市还加强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力度,提升了执法效率和惩戒力度,形成了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也注重对市场环境的监控和整治。

市场环境的整治包括对市场经营场所、市场设施、市场秩序等的监督和管理。

深圳市加强了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市场环境不达标和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推动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

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

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记者获悉,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对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形成书面的处理意见,并按要求上报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

整个处理文书包括3部分:现场情况、调查情况、将要采取的措施和处理办法。

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材料汇报到国家总局后,需要一些时间等待最后审定的结果,届时将会通报最终处理结论。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昨日举行联席会议,仔细研究媒体报道提供的现场情况,并立即做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蛋糕、冰淇淋生产企业大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食品生产规范的企业。

昨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法规司宣传处李处长对记者说:“我局正关注哈根达斯事件的进展,深圳方面提交的材料已经送领导审批,估计最终结果22日下午可能出来。

”“脏厨房”被查封后可能转租昨日上午,晨报记者来到哈根达斯“脏厨房”所在地深圳市罗湖区振华大厦———哈根达斯2001年5月在这里开设了深圳第一家专营店,大厦的1004房被用作厨房使用至今。

在大厦临街的商铺中,记者看到了哈根达斯醒目的紫色招牌,但是,招牌上的店名已经被用白漆抹去。

从玻璃幕墙往里看,只见近百平方米的商铺内部一片狼藉,已经看不出从前曾经派过什么用场。

店门上贴着大横幅,上书“店铺招租,联系电话×××”字样。

振华大厦一名保安说,今年3月,一楼店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哈根达斯已经将办公室和销售人员撤出,只有10楼厨房仍在使用。

这名保安说:“厨房门一直关得很严实,都不知道他们在里面做什么,直到有人来查,才知道了‘脏厨房’的事情。

现在振华大厦出名了!”昨日下午,晨报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振华大厦负责该租赁业务的梁女士。

梁称,振华大厦一楼商铺的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500元。

针对1004房,梁女士回答:“1004房肯定要转租,但不是现在。

10楼的租金是每平方米每月50元。

他们(哈根达斯)被封后估计要退出,但还没有打电话告诉我什么时候会退出。

”在1004房门的封条上,罗湖区卫生局标明“查封至2005年6月23日”。

燃气表不合格

燃气表不合格

燃气表不合格近期,深圳市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所开展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深圳市市内11家燃气表生产的9批次燃气表样,经检验,发现5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计量精度、功率因数、流量显示装置性能等。

深圳市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所表示,本次共抽查了15家燃气表样厂家的14批次供气表产品,经检验14批次气表均不合格(3件5类,9件1类)。

其中7块不合格气表属于“三无”产品,2块不合格充填式气表属于“三无”产品。

这些不合格气表的存在,会给用户的正常用气带来极大负担。

计量质量监督检验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次抽查中发现有5个批次燃气表样表的计量精度、功率因数、流量显示装置性能均存在问题;4个批次燃气表样表的充填式气表属“三无”产品。

据介绍,为保证市民用气安全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深圳市计量质监局已经建立了燃气计量监督抽查长效机制。

一是督促燃气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并制定专项监督抽查方案,确保检验的准确和安全。

本次抽查不合格气表生产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以上措施,深圳燃气市场总体计量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市民安全用气意识明显增强。

目前燃气市场上在售的气表有2种型号:充填式气表和气表式。

充填式气表是用燃气从供气管道中直接注入气相压缩成气体向用户传递的一种新型计量器具。

与传统气表相比无计量误差;按规定无计量检定周期,无强制检定条件;可供检定和不允许随意更换零部件。

”此次抽查结果显示质量均属合格。

但是在用户不知情、对其使用有误解或者因缺少相应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供气企业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甚至导致用户的正常用气量遭受损失。

因此建议用户选择充填式气表这种智能供气的器具。

市民在选择气表时应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检定资质的单位生产合格后送检的产品。

气表是用来检测用气设备安全性和计量器具的检定是否准确。

目前深圳市共有约300台家用供气表具具生产企业40余家,全市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多台(套)。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深圳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办法一、登记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二、设定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07号文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三)《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年4月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文发布实施)。

三、登记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登记。

四、登记条件(一)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检验有效期内;(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档案;(三)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经定期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了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六)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并经使用单位聘用;(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八)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6、存在事故隐患的;7、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1月10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五、申请材料(一)注册登记1、锅炉、压力容器:(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2)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及出厂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锅炉压力容器总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或设计审核印章);(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5)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仅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复印件1份,验原件);(6)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7)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8)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9)*使用单位锅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10)*锅炉水质指标化验报告(仅对锅炉,并且有机热载体炉不需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11)*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运行维护记录目录(原件各1份);(12)*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原件1份);(1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聘用情况记载”栏目应签注盖章);(14)锅炉压力容器有关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校验记录(原件1份);(15)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仅对迁入深圳的设备;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以下类型的锅炉不需要提交带“*"号项目资料: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

(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

(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由迪化妆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6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刘英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傅克勇,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玉斌,广州市由迪化妆品有限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贤发,男。

深圳市康利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金安花园第二幢3单元606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映贞,男,深圳市康利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沙头街北3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焦路敏,男,深圳市康利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68号。

三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乔建民,男,1965年4月27日出生,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商品4楼5单元14号。

三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沈宏生,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住安徽省宿松县下仓镇白塔村北塔组17号。

原审被告:王云波,男,康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深圳市福田区东景大厦2栋2003室。

上诉人广州市由迪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由迪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贤发、黄映贞、焦路敏、原审被告王云波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三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1月30日,深圳市康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康利公司)注册登记成立,黄映贞、焦路敏各出资16万元,各占康利公司股份16%,吴贤发、王云波各出资34万元,各占康利公司股份34%,王云波为康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998年12月,上述四股东制定并通过了《康利公司章程》。

该章程约定:股东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分红权、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质询权、对公司重大决策有表决权等;股东有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义务、有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义务、不得抽回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等义务。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深质监[2005]107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深质监[2005]107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2005年8月1日深质监[2005]107号)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SZJG14—2005),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前言本技术规范第5章、第6章和第9.1.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翔、周鹏、罗美中、黄曼雪、温利峰、陈巧燕、黄锦敏。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学生饮用奶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规范适用于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T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5009.103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5408.2—1999 灭菌乳GB/T5409 牛乳检验方法GB/T5413.30 乳与乳粉杂质度的测定GB/T5413.32 乳粉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440300/T16 新鲜生牛乳质量管理规范3术语学生饮用奶: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的、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牛乳。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8.10.27•【字号】深财企[2008]106号•【施行日期】2008.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08〕10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深府〔2007〕114号)要求,市财政设立了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质监局共同研究制定的《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六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深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2006~2010)》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以下简称专用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在市产业发展资金中专项安排的,用于资助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经费。

第三条专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择优、适当、无偿资助的方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财政部门是专用资金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牵头制定专用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制定有关操作规程。

(二)审核专用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支出结构安排并报市政府审定,审核资金年度决算。

(三)对资助计划项目进行复核,会同市主管部门下达专用资金使用计划。

(四)办理专用资金拨款等手续。

(五)监督检查专用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用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检查评价。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牵头制定专用资金操作规程,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机构由来:2009年8月,根据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

改革的目的:贯彻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为加强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本次机构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5个部门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3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两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负责。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二、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深市监规[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1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品(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履行产品(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以下简称监督抽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和检验机构,依法对我市生产、销售的产品、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处理的活动。

监督抽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产品(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监督抽查分为一般抽查和专项抽查。

一般监督抽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统一统筹安排,专项抽查根据产品(商品)质量状况以及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突发事件处置等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商品)开展的以执法整治为目的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市局统一组织规划和管理全市范围的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包括监督抽查计划制定、任务下达、复检的受理、抽查规范的发布、抽查信息管理等工作。

依靠当地政府 服务辖区企业——访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岗分局局长杨维高

依靠当地政府 服务辖区企业——访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岗分局局长杨维高

依靠当地政府服务辖区企业——访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
岗分局局长杨维高
佚名
【期刊名称】《深圳质量》
【年(卷),期】2004(000)004
【摘要】“龙岗质监分局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派出机构,要在辖区有效开展质监工作,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是首要条件,只有依靠政府,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企业”。

快人快语著称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岗分局局长杨维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地道出龙岗局的工作经验。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立足辖区敢为有为抓好监管服务发展--访福州市质监局直属三分局
2.社会保险——龙岗新热点——访深圳市社会保险局龙岗分局局长黎剑华
3.求实创新锐意进取——访深圳市地税局龙岗分局局长梁煌荣
4.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进福田质监工作创新有为——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田分局局长、书记陈桂育
5.战略合作共谋发展——访深圳市电信局龙岗分局局长周凤香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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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2005年9月1日)深质监〔2005〕135号为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编号SZDB/Z01-2005),现予发布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要求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岗位基本要求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记录管理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设备状态标志场所环境管理特种设备使用控制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对分包方的管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处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特种设备应急准备与响应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与改进特种设备检查、检验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5特殊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6安全管理评价总要求分数计算总分计算抽样设备分数计算不合格判定安全评价分级评价结果处理附录A(规范性附录)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式压力容器附录D(规范性附录)气瓶附录E(规范性附录)罐车附录F(规范性附录)医用氧舱附录G(规范性附录)工业管道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梯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液压电梯杂物电梯附录I(规范性附录)起重机械附录J(规范性附录)大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附录K(规范性附录)场(厂)内机动车辆附录L(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附录M(资料性附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通用要求部分特殊要求部分参考文献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使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期2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的通知(2006年6月21日)深质监〔2006〕111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T22-2006),经市政府批准,于2006年6月25日发布实施。

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房屋数据采集6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7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8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附录A(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记录表与分割测绘说明A.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外业测量记录》格式示例A.2 《点位、标高外业测绘记录表》格式示例A.3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略图》格式示例A.4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坐标表》格式示例期A.5 《房屋分割测点点位测绘说明》格式示例附录B(规范性附录)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B.1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B.2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附录C(规范性附录)条文说明C.1 术语和定义C.2 房屋数据采集C.3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C.4 变更测绘前言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计算规则前后衔接的考虑,凡在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或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进行过房屋建筑面积预售测绘、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并出具有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项目的后续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计算均仍按主管部门原计算规则执行。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时晓燕、黄是佩、涂志勇、蔡恒刚、樊钟声、章淑君、罗和平、费奎、夏辉、邹志平、文伟强、熊远社、张涛、刘勇、周运林、龚代琼、谭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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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深质监〔2007〕7号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EN228:1999,MOD)前言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诱导期不小于480min;──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GB/T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GB18352.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T19230.1 汽油清净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GB/T19230.3 汽油清净剂对电子孔式燃油喷嘴(PFI)堵塞倾向影响的试验方法GB/T19230.4 汽油清净剂对汽油机进气系统沉积物(ISD)生成倾向影响的试验方法GB/T19230.5 汽油清净剂对汽油机进气阀和燃烧室沉积物生成倾向影响的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Ford2.3L法)GB/T19230.6 汽油清净剂对汽油机进气阀和燃烧室沉积物生成倾向影响的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M111法)GB19592 车用汽油清净剂SH/T0020 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SH/T010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SH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T0174 芳烃和轻质石油产品硫醇定性试验法(博士试验法)SH/T0253 轻质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0663 汽油中某些醇类和醚类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0693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0711 汽油中锰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SH/T0712 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SH/T0713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SH/T0741 汽油中烃族组成测定法(多维气相色谱法)SH/T0742 汽油中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SZJG10 车用汽油清净剂3 分类车用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RON)分为90号、93号、97号和98号四个牌号。

4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1抗爆指数 Antiknock Index研究法辛烷值(RON)和马达法辛烷值(MON)之和的二分之一。

4.2车用汽油清净剂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Gasoline添加到基础车用汽油中用以抑制发动机进气系统和供油系统沉积物或者可以带走沉积物的物质,通常是含有一些聚合体的无灰有机物。

4.3进气阀沉积物 Intake Valve Deposits (IVDs)堆积在进气阀的喇叭口部位的物质,通常是由碳、其他燃料、润滑油和添加剂的分解产物以及大气中吸入的污染物组成。

4.4进气系统 Intake System包括节气门、进气歧管、废气再循环和曲轴箱强制通风孔、气缸盖导流板和孔,进气阀和燃料喷嘴。

其功能是配制空气/燃料混合物并将其输送到燃烧室。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5.1向消费者销售的车用汽油中应加入符合SZJG10的车用汽油清净剂。

5.2车用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用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5.3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未洗胶质和防锈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未洗胶质和防锈性要求及试验方法5.4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清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清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6.1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0164进行。

6.2 凡向用户销售符合本标准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所使用的加油机泵和容器都应有明显标志,应标识在汽车驾驶员可以看见的地方,还必须含有以下有效信息:“牌号、品种、标明所添加清净剂的名称、型号及清净剂添加的比例”。

7 取样按GB/T4756进行,取6L作检验和留样用。

如果进行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清净性要求试验,则按照试验需要,另外抽取足够的样品。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Diesel fuels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EN590:1999,MOD)前言本标准第4章及5.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590:1999。

本标准与EN590:1999的主要差异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气温实际情况,按照凝点指标划分为4个牌号;──运动粘度20℃时为(3.0~8.0)mm2/s;──未设总污染物项目;──未设浊点项目;──增加色度、酸度及机械杂质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增加了燃油喷嘴清洁度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万颖、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3-2004即行废止。

引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柴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柴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 汽油、煤油、柴油酸度测定法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T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GB/T261-1983(1991),eqv ISO 2719:1973)GB/T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测定法GB/T268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268-1987,neq ISO6615:1983)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GB/T386 柴油着火性质测定法(十六烷值法)GB/T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508-1985(1991),eqv ISO6245:1982)GB/T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GB/T188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4-2000,eqv ISO3675:1998)GB/T1885 石油计量换算表(GB/T1885-1998,eqv ISO912:1991)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eqv ISO3170:1988)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GB/T6540 石油产品颜色测定法GB/T11139 馏份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GB/T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GB/T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T17144-1997,eqvISO10370:1993)GB/T19147-2003 车用柴油SH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SH/T0175 馏份燃料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SH/T0248 馏份燃料冷滤点测定法SH/T0253 轻质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SH/T0606 中间馏份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SH/T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0694 中间馏份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SH/T0694-2000,eqv ISO4264:1995)SZJG11 车用柴油清净剂ISO12156-1 Diesel fuels-Assessment of lubricity by HFRR(柴油馏份润滑性评定法)CECF-23-A-01 Procedure for Diesel Engine Injector Nozzle Coking Test(柴油发动机喷嘴成焦测试方法)3 产品分类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四个牌号:——1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有预热设备的柴油机;——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8℃以上的地区使用;——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地区使用;——-1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的地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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