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供热规范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51074-2015)【可编辑】
《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 51074-2015)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热负荷 (4)4.1 城市热负荷分类 (4)4.2 城市热负荷预测 (4)4.3 规划热指标 (5)5 供热方式 (7)5.1 供热方式分类 (7)5.2 供热方式选择 (7)5.3 供热分区划分 (8)6 供热热源 (9)6.1 一般规定 (9)6.2 热电厂 (9)6.3 集中锅炉房 (10)6.4 其他热源 (11)7热网及其附属设施 (12)7.1 热网介质和参数选取 (12)7.2 热网布置 (12)7.3 热网计算 (13)7.4 中继泵站及热力站 (13)附录 A 供热规划的编制内容 (14)本规范用词说明 (15)《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 51074-2015)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Urban Heating Load (4)4.1 Classification of Heating Load (4)4.2 Heating Load Forecasting (4)4.3 Heating Load Index (5)5 Heating Mode (7)5.1 Classification of Heating Mode (7)5.2 Determination Method of Heating Mode (7)5.3 Heating Supply Partition (8)6 Heating Source (9)6.1 General Requirements (9)6.2 Power Plant (9)6.3 Centralized Boiler House (10)6.4 Other Heating Source (11)7 Heating Network and Accessory Facilities (12)7.1 Heating Medium and Parameter Selection (12)7.2 Heating Network Layout (12)7.3 Hydraulic Analysis (13)7.4 Booster Pump Stationand Heating Substation (13)Appendix Contents of Urban Heating Planning (1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5)《城市供热规划规范》(GB/T 51074-2015)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能源、环境保护、土地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提高城市供热规划和管理的科学性,制定本规范。
住宅采暖设计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采暖设计规范及说明8.3.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
夏热冬冷地区住宅采暖方式应根据当地能源情况,经技术经济分析,并根据用户对设备运行费用的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
8.3.2 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采暖主体热源。
8.3.3 住宅采暖系统应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并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热水温度和系统压力应根据管材、室内散热设备等因素确定。
8.3.4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每一个房间的热负荷计算。
8.3.5 住宅集中采暖的设计应进行室内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通过调整环路布置和管径,使并联管路(不包括共同段)的阻力相对差额不大于15%;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8. 3. 6 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 3. 6的规定。
表8.3.6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8.3.7 设有洗浴器并有热水供应设施的卫生间宜按沐浴时室温为25℃设计。
8.3.8 套内采暖设施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
8.3.9 室内采用散热器采暖时,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式;如采用单管式,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
8.3.10 设计地面辐射采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采暖环路。
8.3.11 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散热器,并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8.3.12 采用户式燃气采暖热水炉作为采暖热源时,其热效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能效等级3级的规定值。
【说明】8.3.1 “采暖设施”包括集中采暖系统和分户或分室设置的采暖系统或采暖设备。
“集中采暖”系指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集中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建筑物或各户供给热量的采暖方式。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批准:审核:编写:供热系统管理制度(一)普通要求1 .保证供热采暖系统按时供热、停热,实现采暖期内安全、稳定、节能环保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2. 贯彻有关运行管理制度,检查并考核实施情况。
3 .各类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供热采暖系统有关运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 各类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运行记录并及时归档。
(二)运行制度建设1. 运行管理部门逐步完善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运行记录制度、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水处理化验制度、设备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2. 人力、运行、客服等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检查和考核办法,监督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运行技术管理1. 运行准备阶段1.1 运行部门应根据供热能力定制整个采暖期的燃料及物资储备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资金,备齐采暖期间常用的消耗物料和设备易损件。
1.2 人力部门应对供热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特种操作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
1.3 供热系统运行技术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绘制供热调节曲线表、供热及供电系统平面图和系统图,并编制所有的运行记录文件及报表。
1.4 客服部门应向采暖用户公示系统上水时间、报修、服务电话,做好系统的上水工作和管网的检漏、排气工作,待系统上压后及时进行冷态试运转。
1.5 正式供热7 日前,城市热网热力站、管线应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锅炉供热应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对供热采暖系统的全面检查和维修,并对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和电气设备等进行最后的全面检查和处理,记录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1.6 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7 日内,进行点火、升温,并做好系统的热态试运行。
1.7 试运行期间,应加强系统调节,解决热网水力失调及局部不热的问题。
1.8 对于新接用户,应提前熟悉相关设备和档案资料,视新接用户规模,在规定的采暖期开始前不少于7 日做好1.6 和17 项工作。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本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供热采暖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用户的供热采暖需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第三条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建设安全、可靠。
第四条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用户需求、环境要求等因素进行设计,并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应选择适合的供热方式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使用寿命。
第六条供热采暖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的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三章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第七条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应按照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系统稳定、安全。
第八条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供热管网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网泄漏和堵塞等问题。
第四章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清洗、检修和更换,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第十三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管道的清洗和防腐,保证管道的畅通和耐用。
第十四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的性能测试和调试,确保系统的运行效果和效率。
第十五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维护记录应及时记录和保存,为后续的维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第五章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第十六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十七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
第十八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热的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部《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集中供热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城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型的供热设施建设,供热生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包括:(一)热电联产、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二)各类燃煤、燃油、燃气及电力锅炉为热源的联片供热、分散型供热;(三)热交换制冷、空调、生活及经营性热水、蒸汽供应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热单位,是指自己生产或使用外单位的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及为本单位、职工供热的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消耗热能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从事供热生产、经营;从事供热专用设备、附件、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集中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集中供热工作。
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是城市供热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热规划;供热项目建设的审批与管理;新装、增容锅炉的审批;供热行业、产业及资质管理工作。
(三)对不具备管理、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集中供热单位或其它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偿代管代修其供热设施。
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热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
(一)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热用户经申请、批准后可拆除部分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不承诺室内温度标准。
(二)对不缴纳热费和欠费的用户,供热单位视情节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直至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热费,也可通过司法机关协助拆除室内供热设施。
(三)热用户中途变更时,应到供热单位办理用户变更过户手续并缴清热费。
供热计量设计规程
牡丹江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建设部《关于推进供热计量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J860-2009)、《牡丹江市建设局关于对市区新建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的通知》(牡建政发[2008]168号),为在城市住宅中推行分室控温、分户计量,加快实现集中供热由按面积收费转变为计量收费,促进供热系统节能和用户行为节能,特制定本规程。
1.0.2住宅计量供热系统设计,应执行本规程。
同时还应遵循国家和我市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使计量供热系统安全可靠、节能降耗、方便适用、经济合理。
1.0.3本规程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住宅、及住宅补建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
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宿舍等居住建筑的供热系统设计可参照执行。
2术语2.0.1计量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及终端等均具有热量计量功能的供热系统。
2.0.2建筑物热力入口连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监测、关断等功能的装置组合。
2.0.3建筑物内系统自建筑热力入口起至分户墙之间的采暖系统。
2.0.4户内系统设置于住宅户(套)内的采暖系统。
2.0.5共用立管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连接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6户间传热负荷由于户间隔墙及楼板间的温差而产生的热负荷。
2.0.7散热设备热负荷用于确定散热设备的热负荷,在数值上为供热设计热负荷与户间传热负荷之和。
2.0.8热力站热负荷用于确定热力站换热设备的热负荷,一般等于热力站供热范围内用户设计热负荷之和与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的商。
2.0.9锁闭阀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
2.0.10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与采暖散热器配合使用的一种专用阀门,可人为设定室内温度,通过温包感应环境温度产生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即可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从而实现室温恒定的阀门。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供热采暖系统是指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工作和生产等需求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热能传输、供应和利用的系统。
针对供热采暖系统,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措施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和能效,保障用户的舒适体验,并延长系统的使用寿命。
下面,我将从系统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多个方面介绍供热采暖系统管理的规范。
一、系统设计1. 设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根据用户的需求和环境条件进行系统的合理设计。
2. 设计需充分考虑建筑结构、保温材料和使用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供热方式和设备,并合理布置管网。
3. 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系统在正常运行中不会产生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
4. 设计应充分考虑系统的节能性,合理选用设备和管道的尺寸,减小冷热损失,并考虑采用新型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二、安装与调试1. 安装人员需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和管道的安装。
2. 安装前需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基础的处理、管道的防腐保温等,确保设备和管道的安装质量。
3. 安装完成后需进行系统的严格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
4. 在调试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以达到最佳的热效果和能耗。
三、运行与管理1. 运行时需保持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2. 采取合理的运行策略,根据用户的热负荷和气候变化等因素进行供热和调温,以节约能源和提升系统的能效。
3. 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能够及时响应用户的需求和投诉。
4. 运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能耗数据、维护记录等,以了解系统的运行状况和进行数据分析。
四、维护与保养1.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洗、润滑、紧固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于设备的使用寿命较长且易损件较多的部分,应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修定稿)
齐齐哈尔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规范供采暖行为,保障热用户、热经营单位和热生产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供热遵循“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保证质量、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的供热管理工作。
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具体负责龙沙区、建华区和铁锋区的供热管理工作。
各县(市)、富拉尔基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碾子山区和昂昂溪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发改、物价、财政、质监、规划、环保、电力、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供热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热应当以热电联产、大型集中热源等供热为主,分层次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传统供热方式。
未并入热电联产、大型集中热源负荷的燃煤供热锅炉,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1 -第六条新增集中供热热源由热源建设单位投资建设,投资部分产权归热源建设单位所有。
第七条需增加供热负荷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供热负荷配套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划确定供热方案。
新建供热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协同审查申请,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协调供热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计、施工全过程及各项技术审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设计、施工质量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第八条供热单位不得擅自买卖、承接、卸载既有供热负荷。
确需调整供热负荷的,应当提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报告,并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九条新建建筑采用燃气、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既有建筑由水暖供热方式改变为燃气、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的,应当于供热期开始30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负责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随着冬季的来临,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变得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居民和企业能够获得舒适的室温,有必要制定一套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管理规范,以确保供热采暖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1. 工作责任1.1 设定专责部门:建立一支专门负责供热采暖系统管理的团队,确保有人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工作。
1.2 制定管理制度:建立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方的职责,包括供热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和居民等。
2. 设备维护与运行2.1 定期检查维护:供热公司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2.2 水质管理:定期对供热系统的水进行检测,保证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同时加强水处理措施,防止水垢和腐蚀。
2.3 燃料管理:供热公司应确保燃料供应充足,同时建立燃料存储和管理制度,确保燃料的安全储存和使用。
3. 安全防范措施3.1 火灾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保供热系统的火灾安全。
3.2 烟气排放监管:建立烟气排放监管制度,限制烟气排放量,减少空气污染。
3.3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供热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资源利用与能耗管理4.1 能耗监测:建立供热采暖系统的能耗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能耗情况,并进行分析和优化。
4.2 节能措施:制定并执行供热系统的节能措施,提高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
4.3 能源多元化: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供应的可持续性。
5. 用户服务5.1 信息公开:供热公司应及时向用户公开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维护计划和故障处理等信息。
5.2 定期维修: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供热设备在用户房间内的部分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3 及时响应:供热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及时响应用户的查询和投诉。
6. 管理评估与改进6.1 定期评估:定期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文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提高供热采暖质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城市建筑物、居民区和工业企业等的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用户的用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供热采暖设备和技术,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问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加强对系统运行的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确保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供热采暖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供热采暖设备管理第八条供热采暖设备应具备相关的准入条件,未经准入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供热采暖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供热采暖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供热采暖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供热采暖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防止违规报废和环境污染。
第三章供热采暖管网管理第十三条供热采暖管网的设计应合理,确保供热采暖的均衡和稳定。
第十四条供热采暖管网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证管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供热采暖管网的施工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供热采暖管网的检修和清洗应定期进行,保持管网的畅通。
第十七条供热采暖管网的报废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防止违规报废和环境污染。
第四章供热采暖水质管理第十八条供热采暖水质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保证供热采暖的质量。
第十九条供热采暖水质的监测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
第二十条供热采暖水质的处理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防止水质污染。
采暖供热规范
采暖供热规范● ● ● 目 录 ● ●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采暖通风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城市供热、供热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汇编目录·大连市住宅采暖(分户计量)工程技术暂行规定(摘录) ·关于实施《天津市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的技术规定·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城 市 热 力 网 设 计 规 范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 ;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耗热量第一节热负荷第2.1.1条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采暖热负荷Qn=q·A10-3 (2.1.2-1)式中:Qn-采暖热负荷,kw ;q-采暖热指标,W/m ,可按表2.1.2-1取用;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供热规范
采暖供热规范在现代社会中,采暖供热规范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寒冷的冬季,保证人们的舒适和健康。
本文将重点探讨采暖供热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并介绍如何合理利用能源进行供暖。
一、采暖供热标准1. 温度控制标准在采暖供热过程中,合理的温度控制对于人们的舒适度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20摄氏度之间,且供暖系统应能及时调整温度以适应不同的室内外条件。
2. 精确的测量与计量为了保证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计费,采暖供热系统应配备精确的测量与计量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温度传感器、流量计以及热量表等。
通过实时记录和监测能源的使用情况,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供暖系统的运行。
3. 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采暖供热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泄漏、燃烧等问题。
因此,供暖系统必须配备安全控制设备,并且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为了应对紧急情况,采暖供热系统还应建立相应的紧急处置计划,并进行定期演练。
二、合理利用能源1. 采暖方式的选择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和能源资源的供给情况,选择合适的采暖方式非常重要。
常见的采暖方式包括集中供暖、分户供暖和地面辐射供暖等。
在考虑供暖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2. 节能措施的应用为了减少能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供暖系统应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
例如,使用高效的锅炉和循环泵,合理设置房间的隔热层和窗户密封等。
此外,可以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来替代传统的化石燃料。
3. 定期维护与清洁为了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其使用寿命,定期维护和清洁是必不可少的。
这包括燃烧设备的清洁和调整、管道系统的检查和维修以及辅助设备的更新与升级等。
只有保持供暖系统的良好状态,才能保证其高效运行。
结论采暖供热规范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非常重要。
通过遵守温度控制、精确测量与计量、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等规范要求,可以确保供暖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同时,合理利用能源和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有助于降低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负担。
建筑采暖工程的规范要求
建筑采暖工程的规范要求建筑采暖工程是指为建筑物提供恒定、舒适的室内温度和空气质量的工程。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节能性。
以下是建筑采暖工程的一些规范要求。
一、设计规范要求1. 热负荷计算:根据建筑物的形状、用途、面积等参数进行热负荷计算,确定采暖系统的散热量和供热功率。
2. 设计温度: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确定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
不同区域和不同房间的设计温度可以有所不同。
3. 供热方式: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采暖系统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供热方式,如集中供暖、地板供暖、辐射供暖等。
4. 供热管道:确定采暖系统的供热管道的材料、布置和绝热层的厚度,以确保管道的安全和热损失的最小化。
5. 温控系统:设计合理的温控系统,包括温度传感器、控制阀门、温控装置等,以实现室内温度的调节和控制。
二、材料和设备规范要求1. 锅炉: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锅炉设备,具有高效、安全、可靠的特点。
锅炉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2. 管道和阀门:采用符合标准的供热管道和阀门,确保系统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管道和阀门的安装和维护应按照规范进行。
3. 辐射器: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辐射器,如散热器、暖风机等,确保室内的热舒适性。
4. 风机和风管:采用符合标准的风机和风管,确保室内空气的流通和质量。
风机和风管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
5. 温控装置:选用可靠的温控装置,如恒温器、温控阀等,以实现室内温度的控制和调节。
三、施工规范要求1. 施工图纸:按照规范要求绘制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细部图等,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工艺流程:根据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包括管道敷设、设备安装、绝热处理等,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 施工质量: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要保证管道的连接牢固、绝热层的完整、设备的安装正确等,确保工程的质量。
4.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是指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以确保供热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安全可靠、高效节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1. 设备维护:定期对供热采暖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锅炉、水泵、阀门等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预防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2. 控制参数调整:根据环境温度、室内热负荷等因素,合理调整供热系统的温度、压力等控制参数,保证供热效果和节能。
3. 管道维护:定期对供热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清洗管道内壁,排除积水和杂物,确保管道畅通无阻。
4. 室内温度控制:根据户型、朝向等因素,采取适当的室内温度控制措施,如合理设置温控阀、安装室内温度调节设备等,确保室内温度达到舒适标准。
5. 节能措施:采取节能措施,如增加供热设备的热效率、改善供热管道的隔热性能、推广低温供热等,降低能耗和运行成本。
6. 应急处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对供热采暖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和事故进行预测和应对,及时处理,确保供热采暖系统的安全可靠。
7. 检测监控:安装温度、压力、流量等检测仪表和监控设备,对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8. 人员培训:对供热采暖系统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不同地区和单位可能有一定差异,具体管理规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2023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2023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工作,提高供热采暖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城市供热条例》和《城市采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城市的供热采暖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以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为指导。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加强对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供热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供热采暖设备管理第五条供热采暖设备应有稳定可靠的供热效果,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选用和安装。
第六条供热采暖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供热采暖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维修应及时有效。
第八条供热采暖设备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设备应经过验收。
第九条供热采暖设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供热管网管理第十条供热管网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供热管网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管网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供热管网的维护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维修应及时有效。
第十三条供热管网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管网应经过验收。
第十四条供热管网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热源管理第十五条热源的选用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热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热源的正常供热。
第十七条热源的维修应及时有效,确保热源的稳定供热。
第十八条热源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热源应经过验收。
第十九条热源的报废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供热采暖水质管理第二十条供热采暖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供热采暖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水质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供热采暖水质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维修应及时有效。
第二十三条供热采暖水质的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后水质应经过验收。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和节能管理。
一、设备管理1. 设备定期检修:对供热采暖系统的锅炉、管道、泵、阀门等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洗管道、更换损坏的阀门和泵等。
同时,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3. 设备测试与监控:通过安装监测系统,对供热采暖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测试,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修复。
4. 设备更新与改造:根据需求和技术更新,对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提高设备的安全和效能。
二、运行管理1. 运行计划制定:制定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计划,包括运行时间、运行温度等,保证系统运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 运行监控:对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处理。
3. 运行记录:定期记录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情况,包括供热量、水质等指标,为系统运行评估和问题分析提供依据。
4. 运行安全:制定供热采暖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保障运行人员的安全操作。
三、安全管理1. 安全检查:定期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
2. 紧急故障应对:制定紧急故障应急预案,对各类紧急故障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作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3. 停机维修:在进行系统维修时,采取合理的停机方案,减少影响范围和时间,确保用户的供热不受影响。
四、节能管理1. 热源选择:选择能效高、排放低的热源设备,采用高效燃烧方式,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 管网节能:对供热管网进行绝热处理,减少热量损失。
同时,优化管网布局,减少供热距离和管网阻力。
3. 热量平衡: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热量平衡计算和优化,减少不必要的热量损失。
4. 节能宣传:定期组织节能宣传活动,提高用户的节能意识,鼓励用户采取节能措施。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用户提供舒适的供热环境。
住宅小区供热配建标准
住宅小区供热配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室温标准:集中式采暖时,室内中央1.5 米处的气温应保持在16~20℃;分散式采暖时,室内中央1.5 米处的气温应保持在13~17℃。
2. 垂直温差标准:一般垂直温差应小于3℃,以避免足部温度下降,影响人体健康。
3. 水平温差标准:水平温差应控制在2~3℃以内,以防止房间内温度分布不均,导致人体不适。
4. 供热设备选型:根据小区采暖面积选型,选择合适的锅炉、循环泵、补水泵等设备。
锅炉大的话还应该有送、引风机,除尘器、除渣上煤系统等。
5. 供热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竖向分区供暖的要求。
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地区、气候、建筑特点等因素,确保供热系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 供热管道布局:供热管道应合理布局,确保热能损失较小,同时满足小区内部的供热需求。
7. 供热设施验收:供热设施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8. 供热价格:根据地区政策和实际成本,合理制定供热价格,满足居民的采暖需求。
热力供暖设计的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热力供暖设计的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热力供暖设计是指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的采暖需要而执行的一系列工作。
在设计过程中,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规范和标准确保了热力供暖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本文将介绍热力供暖设计中的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应用于实际工程中。
一、供暖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热力供暖系统的设计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选取热源和热力站的位置,确保供热管网布局合理;2.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结构特点和采暖需求合理选择供热器型号和规格;3. 确保供热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以及运行的高效性;4. 保证采暖系统的节能性和环保性。
二、热力供暖设计的执行相关规范1.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提供了热力供暖系统在建筑物内的布置、管道选择、保温层的设计等相关规范。
它涵盖了管道的安装要求、连接方式、截断阀的设置以及设备的选择等内容。
2.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用于热力供暖系统在建筑物内的热量计算、供暖面积确定等方面。
此规范规定了采暖面积的计算方法,确保建筑物采暖需求的准确性,保证供热系统的安全运行。
3. 热力管道设计规范热力管道设计规范详细说明了热力管道的设计、布置、保温以及材料选用等方面。
它要求热力管道的敷设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厚度,以减少能量损失。
4. 热力站设计规范热力站设计规范规定了热力站的基本要求,包括燃料供应、系统调节、设备选用和热交换等方面。
它要求热力站的设计必须满足安全、高效和可靠的要求,确保整个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热力供暖设计相关的标准除了上述规范外,还有一些标准与热力供暖设计密切相关,如下所示:1. 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的能耗要求进行了规定,对于热力供暖设计来说,需要合理选择能效高的供热设备,以及优化管道布局和保温层材料,以实现节能目标。
2. 燃气供应标准燃气供应标准规定了燃气管道的设计和敷设要求,保证供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595-42 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供热企业(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运行管理、维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经营管理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与锅炉房、热力站、室外供热管线和室内采暖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为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811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CJJ/T88城镇供热系统安全技术规程JB/T10354工业锅炉运行规程DB11/097低硫散煤及制品DB11/139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8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T466供热采暖系统维修管理规范3管理工作总体目标3.1供热企业(单位)应在保障供热质量的同时,规范对采暖用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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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供热规范●●●目录●●●·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采暖通风设计规范·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城市供热、供热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汇编目录·大连市住宅采暖(分户计量)工程技术暂行规定(摘录)·关于实施《天津市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的技术规定·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加速发展我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热泵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热力网管道、中断泵站和用户热力站等工艺系统设计。
其它型式热源的城市热力网设计可参考本规范。
供热介质设计参数适用范围:一、热水热力网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温度小于或等于200°C;二、蒸汽热力网压力小于等于1.6MPa, 温度小于或等于350°C。
第1.0.3条城市热力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注意美观。
第1.0.4条城市热力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区进行排水和煤气热力网工程设计时,尚应遵守现行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I3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TJ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以及国家和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耗热量第一节热负荷第2.1.1条热力网支线及用户热力站设计时,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应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第2.1.2条没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或热力网初步设计阶段,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一、采暖热负荷Qn=q·A10-3 (2.1.2-1)式中:Qn-采暖热负荷,kw;q-采暖热指标,W/m,可按表2.1.2-1取用;A-采暖建筑物的建筑面积,m2。
采暖热指标推荐值表2.1..2-1建筑物类型住宅居住区综合学校办公医院托幼旅馆商店食堂餐厅影剧院大礼堂体育馆热指标(W/m2)58-64 60-67 60-80 65-80 60-70 65-80 115-140 95-115 115-165 注:热指标中包括约5%的管网损失在内。
二、通风、空调冬季新风加热热负荷Qtk=k1Q`n (2.1.2-2)式中:Qtk-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KW;Q`n-通风、空调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KW;k1-计算建筑物通风、空调新风加热热负荷的系数,可取0.3-0.5.三、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Qsp=0.001163(mv(tr-t1))/T (2.1.2-3)式中:Qsp-采暖期间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m--用热水单位数(住宅为人数,公共建筑为每日人次数,床位数等);v --用热水单位每日热水量,L/d,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选用;tr--生活热水温度°C,按热水用量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取用;t1--冷水计计算温度,取最低月平均水温,°C,无资料时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取用。
T-每日供水小时数,住宅、旅馆、医院等一般取24h。
计算居住区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时可按下式计算:Qsp·j=qsA10-3 (2.1.2-4)式中:Qsp·j-居住区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qs-居住区生活热水热指标,当无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表2.1.2-2取用;A-居住区的总建筑面积,㎡。
四、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Qsmax=k2Qsp (2.1.2-4)式中:Qsmax--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KW;Qsp--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k2--小时变化系数,根据用水单位数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规定取用。
居住区采暖期生活热水热指标表2.1.2-2用水设备热指标(W/m2)住宅无生活设备,只对公共建筑供热水时 2.5-3全部住宅有浴盆并供给生活热水时15-20注:冷水温度较高时采用较小值,冷水温度较低时采用较大值;热指标中已包括约10%的管网热损失在内。
第 2.1.3条生产工艺最大热负荷和凝结水回收率应采用工艺系统的设计数据。
计算热力网最大生产工艺热负荷时,应取用经各工业企业核实的最大热负荷之和乘以同时系数之值。
同时系数可取0.7-0.9。
第2.1.4条没有工业建筑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及生产工艺热负荷的设计资料时,对于现有企业应采用生产建筑和生产工艺的实际耗热数据,并考虑今后可能的变化。
对于资料或实际耗热定额计算。
第2.1.5条计算热力网热负荷时,生活热水热负荷按下列规定取用:一、干线采用采暖期生活热平均热负荷;二、支线当用户全部有储水箱时,采用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当用户无储水箱时,采用采暖期生活热水最大热负荷。
第二节年耗热量第2.2.1条采暖平均热负荷和采暖期通风、空调平均热负荷应按下列方法计算:一、采暖平均热负荷Qnp=Qn(tn-tp)/( tn-twn) (2.2.1-1)式中:Qnp-采暖平均热负荷,KW;Qn -采暖设计热负荷,kw;tn-室内设计温度,°C,可取18°C;tp-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C;twn-采暖室外计算温度,°C。
二、采暖期通风、空调平均热负荷Qtkp=Qtk(tn-tp)/( tn-twtk) (2.2.1-2)式中:Qtkp-采暖期通风或空调平均热负荷,KW;Qtk-采暖期通风或空调设计热负荷,kw;tn-通风或空调建筑的室内设计温度,°C;tp-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C;twtk-冬季通风或空调室外计算温度,°C。
第2.2.2条非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Qspx=Qsp(tr-tlx)/( tr-tl) (2.2.2)式中:Qspx-非采暖期生活平均热负荷,KW;Qtk-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tr-生活热水设计温度,°C;tlx-夏季冷水温度(非采暖期平均水温),°C;tl-冬季冷水温度(采暖期平均水温),°C。
第2.2.3条民用建筑的全年耗热量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采暖全年耗热量Qnn=0.0864Qnpn (2.2.3-1)式中:Qnn-采暖全年耗热量,GJQnp-采暖平均热负荷,KW;n-采暖期天数。
二、通风或空调全年耗热量Qntk=0.0036ZQtkpn (2.2.3-2)式中:Qntk-通风或空调全年耗热量,GJ;Qtkp-通风或空调平均热负荷,kw;Z-采暖期内通风、空调装置每日平均运行小时数,h;n-采暖期天数。
三、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Qns=0.0864[Qsp+Qspx(350-n)](2.2.3-3) 式中:Qns-生活热水全年耗热量,GJ;Qsp-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Qspx-非采暖期生活热水平均热负荷,KW;n-采暖期天数。
第2.2.4条生产工艺热负荷的全年耗热量应根据运行天数,昼夜工作班数和各季节热耗不同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2.2.5条当热力网由多种热源供热,对各热源的负荷分配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时,应绘制延续时间图。
各个热源的年供热量由热负荷延续时间图确定。
第三章供热介质第一节供热介质选择第3.1.1条对民用建筑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热负荷供热的城市热力网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
第3.1.2条同时对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热负荷的城市热力网供热介质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生产工艺热负荷为主要负荷,且必须采用蒸汽供热时,应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二、当以水为供热介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需要(包括在用户处转换为蒸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水作供热介质;三、当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为主要负荷,生产工艺又必须采用蒸汽供热,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水和蒸汽两种供热介质;第二节供热介质参数第3.2.1条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结合具体工程条件,考虑热源管网、户内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3.2.2条当不具备确定最佳供、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热水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可以按以下的原则确定:一、以热电厂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C,回水温度约70°C。
采用一级加热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取较大值;二、区域锅炉房为热源,供热规模较小时,采用95-70°C°C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三、区域锅炉房与热电厂联网运行时,应采用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力网最供、回水温度。
第3.2.3条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力网,在非采暖期,当技术经济合理时,宜发展制冷热负荷。
此时供热介质的参数,应根据制冷机组的技术要求确定。
第三节水质标准第 3.3.1条以热电厂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溶解氧小于或等于0.1mg/L;二、总硬度小于或等于0.7mg-N/L三、悬浮物小于或等于5mg/L;四、PH(25°C)7-8.5 注:(1)闭式热水热力网允许采用锅炉排污水作为补给水,PH(25°C)值可大于8.5;(2)当供热系统中没有热水锅炉时,第二款的规定可按碳酸盐硬度执行。
第3.3.2条以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城市热水热力网,补给水采用炉外化学处理时,其水质应条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等于或小于95°C时,或采用炉内加药处理,补给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6mg-N/L;二、悬浮物小于或等于20mg/L;三、PH(25°C)大于7。
第3.3.3条开式热水热力网补给水质量除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再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第3.3.4条城市蒸汽热力网,由用户热力站返回热源的凝结水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硬度小于或等于50ug-N/L;二、含铁量小于或等于0.5mg/L;三、含油量小于或等于10mg/L.第四节补水率及凝结水回收率第3.4.1条闭式热水热力网的补水率,不宜大于总循环水量的1%。
第3.4.2条蒸汽热力网中,采用间接加热的热负荷,其凝结水回收率不应小于80%.第四章热力网型式第4.0.1条热水热力网宜采用闭式双管制。
第4.0.2条以热电厂为热源的热水热力网,同时有生产工艺,采暖、通风、空调、生活热水多种热负荷,在生产工艺热负荷与采暖热负荷所需供热介质参数相差较大,或季节性热负荷占总热负荷比例较大,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闭式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