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民法 第一章 (3)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完全独立地通过自 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可以独立进行一 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 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 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 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 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
主编 郭明瑞 房绍坤 撰稿人 郭明瑞 房绍坤 钱明星 来小鹏
第三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 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身份证明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死亡时,其民事权利能力即终止。死亡 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惟一法律事实。 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 生理死亡,是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自然死亡一般以医学上认定为死亡的时间为死 亡时间。 自然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定每个人的 死亡的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各自都 有继承人的,辈分又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辈 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 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 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 施的纯受利益的行为可以是有效的。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宣告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宣告是指对成年人中的精 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依法定程序作出确认的判决。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申请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作出宣告。 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其精神健康状况好转或者恢复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的申请,法院根据其健康恢复状况,可宣告其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宣告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实例】 中学生李某,现年14周岁,放学后常到游戏厅玩游 戏,欠下游戏厅店主人民币2000元,因李某无钱,店主 孙某即向李某的父亲索要。李某的父亲提出,其子还是 个孩子,他身上没有钱,孙某就不应让他玩游戏机,这 笔钱不能还。双方发生争执。 上引实例中,李某的父亲应否偿还李某欠下的2000元? 关键在于确定李某能否独立进行有偿玩游戏机的活动, 这笔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这主要涉及以下问题:自然 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宣告。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 己的独立行为去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履行民 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 种资格,而不是由其自己的主观意思所决定的;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然人对客观事物的 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即意识能力为根据的;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实例】 (一)某甲有二子乙、丙,乙因故意伤害他人致 死而被判刑。在乙服刑期间,甲死亡。在处理甲的 遗产时,乙妻主张应有乙的一份;而丙主张应由他 继承全部遗产,因为乙被判刑,不能继承。 (二)张某因车祸死亡,张某的配偶王某与张某 的父母在处理张某的遗产上发生纠纷。王某提出自 己怀有张的孩子,孩子也有权继承,而张的父母不 同意。 上述实例主要涉及以下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的含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从其出生开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以 出生为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事实。 我国司法实务中认定出生的时间一般以户籍证 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 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为保护胎儿在将来出生后的利益,对于个别事 项作出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继承法》第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 额。”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点: 第一,平等性。平等性,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 的根本特点。 第二,内容范围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自然人可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财产权利方面的 能力,也包括人身权利方面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的资格与承 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含义
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资格享受民事权
利和负担民事义务,也才能成为民事主体,具有
法律上的人格,成为法律上的人。
在现代社会,凡自然人均为民事主体,必有民
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
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wk.baidu.com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