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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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统战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县区社会组织统战工作机制、工作体制、队伍建设、思想引导、作用发挥建设的情况。
二、评价标准
(一)工作机制建设(20分)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社会组织统战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体制建设(30分)
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参照兰山区模式,建立机构,充实人员;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党委;探索成立社会组织各行业分会组织;开展“双社共建”(社会组织统战、社区统战共建)活动。
(三)代表人士队伍建设(20分)
建立社会组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对代表人士队伍及时充实调整,分类建档入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纳入培训班次,举办培训班。
(四)思想引导建设(15分)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建立社会组织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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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士教育实践锻炼基地;搞好典型示范,树立正确价值导向。
(五)作用发挥建设(15分)
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开展智力帮扶、爱心奉献、专业咨询等活动;加强行业自律。
上述工作采取平时调研与年底考评相结合。采用先定量再定性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分别赋予一定分值。90分以上为好,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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