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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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及有关的药事管理法规,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必须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药房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实行空安瓿换领制。

二、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必须是我院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且有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处方权资格;对施行外科手术,大、中专毕业后,有两年以上临床经验,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认定资格的医师签字方能有效。

三、处方医师必须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管理的培训,掌握用药原则,根据病情需要,正确、合理地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开具处方须逐项填写,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书写完整,并签全名。

四、对门(急)诊患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仅为1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痛和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凭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医院要求每三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写,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需特管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和盐酸二氢埃托啡的处方仅为一次经常使用量,限在医院内使用。

5、药师必须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办理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后,才能调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当收到处方时,按《处方审核办理制度》严格审核无误后,方能划价、调配、发药,并签全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划价、记账、取药;另一份留药房登记存案。

六、对中、晚期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长期用药,凭《麻醉药品专用卡》(药房应存留原件或复印件备查)经审查无误后,方能划价、记账、发药,并坚持要求患者在第二次取用注射药品时,回收上一次已用过的空安瓿,实行批号追踪登记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1.医务科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由总务科定量印制。

总务科应将印制处方的样稿交医务科审核同意后印制。

2.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总务科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4.临床科室若停止使用其空白处方,须退回总务科,重新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5.总务科、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医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

6.各科室使用、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建立登记。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规定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规定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处方权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在医疗领域中,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具有极高的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医务人员正确、合理地开具处方和使用这些药品。

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及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处方权管理麻醉药品是一种具有较强药理作用的药品,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因此,医务人员在处方麻醉药品时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规定。

1. 麻醉药品的合理处方医务人员在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遵循一定的处方规范,包括药物种类、使用剂量、使用方法等。

同时,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是必要且安全的。

2. 麻醉药品处方的审核与监管为了确保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符合规范,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审核。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监督,确保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合规。

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由于其药理作用较大,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管理。

1. 精神药品处方的专业性精神药品的处方需要由专业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开具,确保对患者的精神状态评估准确,处方的药物种类和剂量符合患者的具体情况。

2. 精神药品处方的限制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严格限制在特定的医疗机构或特定的医生开具,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监控。

此外,患者在使用精神药品时也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药物可能的副作用和注意事项。

三、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相关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制度在维护医疗安全、保障患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 相关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明确了医务人员的处方权限和处方行为的管理要求。

2. 有效性评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有效性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医疗实践的需求,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各岗位人员职责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1、为加强和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和安全管理,设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负责人组成的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2、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3、不定期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4、定期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

6、组织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简称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经考核合格者分别授予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并将签名留样备案。

二、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1、临床各科室应指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责任人。

2、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固定基数应经过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审批。

3、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必须交接清点,交接班应有记录,并由交接人签名.4、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贴剂的废贴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5、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临床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严禁外借,私自使用。

7、临床各科室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者被冒领时,应即将向医疗机构保卫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一)门诊调配使用管理1、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2、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短期镇痛门诊患者,每张处方注射剂为一次常用量,只限患者就诊时使用,严禁交患者自用。

缓控释制剂不得超出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出3天。

3、对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量不得超出3日用量,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用量。

对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且必需在院内使用。

4、医生开具的全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开具处方医生派本科室护理人员到药房办理取药手续,在院内给病人注射后将空安瓿送回药房并做好空安瓿登记。

病人不在医院内而又必需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时,由开具处方医生联系门诊部出诊至病人家中使用并及时将使用过的空安瓿送交药房进行登记。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认真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

6、门诊药房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含:患者(替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管应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退药。

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

(二)住院药房及病房使用管理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嘱、病历、应与处方相符。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非常特殊的药品,其使用和管理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都建立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能够减轻或消除疼痛感觉,使人产生麻醉状态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能够影响人的精神活动、情绪和思维的药品。

这两类药品都具有一定的药理作用和风险,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控制其使用。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授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只能由合格的医师持有。

医师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需要通过考试和培训来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

只有持有有效的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合法地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般而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1. 医师的姓名和执业资格证书号码;2. 患者的姓名和年龄;3. 处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使用方法;4. 处方的日期和有效期限;5. 医师的签名和联系方式。

此外,对于精神药品的处方,还需要注明治疗的精神疾病和预期效果。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审查和监管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各国采取了相应的审查和监管措施。

一般而言,配药师或药剂师在接到处方后会对其进行审查,检查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监管部门也对医师的处方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限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

一般来说,处方权的范围和有效期限会根据医师的资质和专业领域进行限制。

一些特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只能由特定的医师处方,且处方的有效期限也可能会有所不同。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意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社会的意义重大。

首先,它能够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防止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 本科麻精药品包括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氯氨酮注射液、曲马多注射液、咪唑安定注射液、麻黄碱。

3. 麻醉药品等实行“六专”(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交班)的管理办法,凭处方领取,班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供应。

4. 各级医生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5.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七不用”:过期药品、标签丢失的药品,瓶盖松动的药品,说明不详的药品,变质混浊的药品,安瓿破损的药品,名称模糊的药品等均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6. 严格查对制度。

麻醉期间所用药物要做到“三查八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径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混淆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

7. 每日清点麻醉药品数量,核对每日发出数量与所收回安瓿、处方是否相符。

8. 药品一律不准外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药物的不断发展和应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这些药品的滥用和非法交易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制定和实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法合规。

2.科学合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必须基于临床需要和医学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严格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流程和规范,严格控制药物的处方和使用。

三、管理范围1.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需经过专门的医疗机构和麻醉师操作的药品。

包括吗啡类药物、芬太尼类药物等。

麻醉药品的处方管理应该建立专门的处方审核机制,确保麻醉药品在临床上的合理使用。

2.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能够影响人的心理状态和精神功能的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物、抗抑郁药物、镇静催眠药物等。

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应该建立严格的诊断和治疗规范,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

四、处方审核1.医师资质要求:凡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2.处方审核流程:医师开具处方后,应由医疗机构设立的处方审核机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药物的使用适应症、用药剂量、用药时长等。

3.处方审核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能够准确判断处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五、处方填写1.开具单位:医师在处方上应标明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和医生姓名。

2.患者信息:处方上应详细填写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或门诊号等个人信息。

3.药物信息:处方上应详细填写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

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在处方上注明使用适应症。

4.医师签名:医师在开具处方后应当签名,并注明日期以及就诊科室。

六、处方保存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存档系统,将每一张处方按照标准进行存档。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药品滥用和非法销售问题的日益严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与有效管理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

为了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我国制定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以确保这些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1. 空白处方的定义与要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是指尚未准确填写包括患者姓名、医生姓名、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等基本信息的处方票据。

为了有效管理这类医疗文书,空白处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空白处方必须用特定的纸张和印刷方式制作,确保处方的防伪性和真实性。

(2)空白处方应当由医疗机构或合格的医生经过预定程序签发,并妥善保管在特定的地点,确保安全可控的管理。

(3)空白处方应当设置有效期限,一旦过期无法继续使用。

2. 空白处方的使用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根据需要向医疗机构就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症状和治疗需要进行诊断。

(2)开具处方:经过诊断后,医生可以根据需要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处方。

在处方上填写患者的姓名、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等相关信息。

(3)处方核实:医生或药师核实处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4)用药取药:患者凭借合法的处方去药店或药房购买药品。

药店、药房在售药时要核查处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合法用药。

3. 空白处方管理的意义与挑战(1)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通过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可以有效遏制药品滥用和非法销售的问题,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性。

(2)加强医疗资源管理:空白处方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卫生部门更好地了解药品使用情况,加强对医疗资源的管理和调配,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3)应对技术挑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电子处方、移动医疗等新技术也引入到药品管理中,如何将这些新技术与空白处方管理制度相结合,成为推动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课题。

4. 加强空白处方管理的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规管理,加强对空白处方的准确填写和有效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具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开具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有“麻’’、“精一”字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纸黑子(红字),右上角标有“精二”字样。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亲自诊察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交由本院病案室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本院院内使用。

五、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业务院长批准。

七、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此情况严格控制,患者要有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出具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经院长批准院内使用。

八、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格式中除普通药品处方规定外,强调列出临床诊断和身份证编号,代办者要有代办人身份证,并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1、处方记载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

3、处方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数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须写实际年龄。

十、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由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调配,调配时要做到“四查十对”。

非取得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调配。

处方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认为存有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调配问题记录簿上,经办人员同时签名,并注明时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具有一定风险和潜在危害的药品,因此需要严格的处方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理、安全的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处方权:处方权一般由医生具有,在具备相关资质和合法执业的前提下,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开具相应的处方。

2. 处方编写:医生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完整、准确的处方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诊断、药物名称和剂量、药物使用方法等。

同时,医生还需要签名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处方审核:医院药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对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审核不合格的处方应当予以驳回,并及时通知开具处方的医生。

4. 处方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处方管理台账,记录开具处方的医生、处方日期、患者信息等,以便随时查验和追溯。

5. 处方调剂和配药:药师根据处方,在严格按照规定的配药程序和标准下,调剂和配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6. 处方存档:医院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存档,保存一定的时限,并确保处方信息的保密性,以防止处方被滥用。

以上是常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物,它们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管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医疗、科研、教学等领域都有广泛应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质,需要加强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医生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程序和要求,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安全性。

二、管理制度的内容(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的印制和分发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必须经过严格的印制,具备相应的防伪措施,防止空白处方被篡改或伪造。

2.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权限的医疗机构才能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并且数量应该严格控制,避免过量分发导致滥用。

(二)医生处方的规范要求1. 医生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开具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诊断和评估,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是符合患者实际需要的,并且采用最佳用药方案。

3. 处方必须填写完整,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处方日期等必要信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配药和发药环节的管理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药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限的药师进行,同时需要进行严格的记录和核对,确保配药的准确性。

2. 发药环节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登记,确保患者获得的药物是符合处方要求的,并且避免药物的滥用和误用。

(四)监控和追溯体系的建立1. 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控和追溯体系,对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 监控和追溯体系应该与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联通,实现药物使用和处方信息的全面记录和管理,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溯源提供依据。

(五)培训和督导机制的建立1. 针对医生、药师和相关工作人员,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培训计划,包括法律法规的学习、用药知识的培训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权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

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

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
整个医疗行业造成不良影响。
05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某医院因管理不善,导致麻醉药 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被盗,造成
严重后果。
一名医生违规开具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处方,导致患者药物成瘾。
一家药店未按规定销售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被相关部门查处。
案例分析和启示
加强处方管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 方的安全、有效、合规。
提高医生素质
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适 应症、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等,避免滥用和误用。
加强监管力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 厉打击,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是 医疗领域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医生 开具处方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吊销执业证书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医 师,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吊销其执业 证书。
社会影响
声誉受损
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医师声 誉受损,影响其在行业内的声誉
和信誉。
患者信任度下降
患者对医师的信任度可能因违规 行为而下降,影响医患关系的和
谐。
社会舆论谴责
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引发社会舆 论的谴责和质疑,对医师个人和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限量
每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量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处方应书写清晰、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处方审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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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处方审核应包括对患者的 身份信息、疾病情况、药 品名称、规格、数量、用 法用量等进行核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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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的颜色、格式、内容印制专用处方、统一编制号码(序列号)。

2.保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空白处方由药剂科统一保管。

3.领取:医生或专管护士到药剂科领取保管;领取时必须记录处方的数量、编号范围、领用部门、领用人,用完后方可继续领用。

4.退回:由于医生书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处方应退回药房,由药房登记后定期交到药剂科销毁,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退回科室、经手人等。

5.销毁:对于科室退回到药剂科的作废处方,由药剂科定期集中统一销毁。

销毁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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