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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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新增申报审批、购置、转固、折旧、清查、处置、资料归档等管理,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固定资产定义

本要点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分类

1、固定资产按其效用状况分为七大类

(1)本单位在用固定资产;

(2)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3)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已交付但尚未投入使用、调入尚未安装、停止使用及改扩建中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

(5)封存的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

(6)闲置、报废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经鉴定报废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

(7)土地:指已经作价入帐的土地。

2、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将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七类

(1)房屋;

(2)建筑物;

(3)专用设备;

(4)通用设备;

(5)运输设备;

(6)办公类电子设备;

(7)其他设备。

具体分类明细见(《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细则》中的附件八)

第四条职责

1、工程设备处

(1)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转移、出租、租赁、停用、封存、启用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

(2)不定期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抽查盘点,保证台帐与实物一致。

(3)参与财务每年对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汇总、调整固定资产的实物台帐(见附件一);

(4)负责固定资产的闲置、报废等状态的鉴定;

(5)掌握固定资产闲置积压情况,负责组织处理,做好调剂使用;

(6)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保养及管理情况;

(7)负责新建、扩建工程中的设备前期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

2、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

(1)负责建立并及时调整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台帐》,管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做到帐、物相符。及时清查并上报本单位新增、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生产部门以厂为单位,各处室的办公类固定资产由企管处统一专业管理;

(2)协助工程设备处、财务处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转固、调入、调出、转移、停用、封存、启用等手续;

(3)负责所用固定资产及所在区域内的固定资产的保管、维修、保养工作;

(4)依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日修、定修、年修计划;

(5)做好原始记录;

(6)参加工程检查和验收,接收符合标准的设备、设施;

3、财务处

(1)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结转核算工作;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总部财务部下发的《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3)组织完成固定资产的编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与实物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4)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调入、调出、转移、停用、封存、启用、出租、租赁、转让等会计帐务处理工作;

(5)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固定资产保险,及时办理投保和损失索赔;

(6)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编制并上报相关报表建立、调整固定资产台帐。

4、企管处

(1)负责办公用品的实物台账的建立及管理;

(2)负责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和技术资料交接工作。

5、供应处

(1)负责按照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制度,完成固定资产的购置;

(2)负责对闲置、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存放、卖出等实物处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

1、一般固定资产购置流程(见附件二):使用单位报送购置计划、填写申请单(见附件三)→职能处室专业审核→工程设备处主管审批→使用部门主管副总审批→提交供应处实施采购。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5万元的需经总经理审批,涉及到生产工艺等改变的需研发中心鉴定并签字确认。要求各使用部门在申请单中必须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资料,为采购及验收提供依据。如涉及安全、环保、能源的,应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2、在建工程的固定资产购置流程:项目组申请→项目主管审核→预算审核→工程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提交供应处实施采购。(在建工程所采购的设备等,在工程完工结算后,随工程一起转入固定资产,具体见集团总部《在建工程预、结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自制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完工后,价值由使用单位、财务处、工程设备处按成本计价。工程设备处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并交于财务处入账。

4、经零星工程报建程序的零星工程需严格执行资本性支出标准,在使用单位提出零星报建的同时,由使用单位根据工程性质(①新增固定资产;②追加固定资产③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在报建表中进行标注,工程设备处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要求的,工程设备处不予对其立项。经工程设备处审核后,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其它维修、基建、外委等项目,所发生费用将列支分厂成本或计入相关费用,不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项目中核算。工程竣工后,预算部门最终结算的零星工程项目按照报建表的名称及编码进行结算单的编制(结算单中的工程名称与报建表的名称、编码及合同名称、编码相对应)。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验收(见附件四)

1、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验收。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后,由供应处持合同及购置申请单,通知使用部门、管理部门验收(生产设备由工程设备处组织,其他由请购部门组织)并由管理部门填写开箱验收单(见附件五)。工程设备处依据实物、发票及合同填写“固定资产入帐验收单”(见附件六),供应处将第二联随同购置申请单、合同交财务处编制记帐凭证。

2、工程设备验收。工程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处通知、工程设备处组织(使用单位、项目部、供应处)专业人员共同对新进厂设备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供应处业务员需持发票、开箱验收单办理发票入帐。

第七条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追加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

1、改建扩建:改扩建指在原有的实体上增加新的实物。

2、更新改造:较大程度上对固定资产质量或功能上的改进。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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