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箱费
关于滞箱费计算期间的法律分析
2020年第6期总第346期21更孑淆箔费廿算期间鉤弦僅铲妬廉规与<例上海海事大学赵晨宇滞箱费也称“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或“集装箱滞期费”,指供箱人向用箱人收取的超出免费用箱期后继续占有或使用集装箱的费用。
m航运实践中,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港口当局和海关扣押货物均可能导致集装箱长时间滞留于目的港。
按照航运惯例,在实际用箱期超出免费用箱期的情况下,承运人有权收取滞箱费o本文结合我国和英国的相关判例,从法律角度分析滞箱费计算期间,并就船货双方如何在滞箱费纠纷中保护自身权益提出相应建议。
1滞箱费的法律性质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承运人收取滞箱费作为航运惯例已被司法界和航运界广泛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有学者认为,上述规定可作为承运人收取滞箱费的法律依据。
关于滞箱费的法律性质,目前学界和业界主要有违约金说、约定损害赔偿金说和违约损害赔偿金说等观点。
违约金说认为:滞箱费属于违约金,即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就超期用箱的赔偿问题达成合意,如果事先约定的违约金因实际情况复杂而无法弥补承运人的损失,则按法定违约金赔偿承运人。
约定损害赔偿金说认为:滞箱费属于约定损害赔偿金,如果托运人超期用箱,则无论承运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如何,托运人均按约定损害赔偿金赔偿承运人,承运人不得主张法定损害赔偿金。
违约损害赔偿金说认为:滞箱费属于违约损害赔偿金,如果托运人超期用箱,则按法定违约损害赔偿金赔偿承运人。
18我国法院大多认为滞箱费属于违约金或违约损害赔偿金,英国法院则认为滞箱费属于约定损害赔偿金。
马士基,中远,达飞等船公司滞箱费,改船费,仓租柜租等明细
空提空还费 EMC长荣海运 滞箱费
HYUNDA现代商 滞箱费 船
HANJIN韩进海 滞箱费 运
1-10天 11-20天 31-40天 4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天或以上 1-10天 11-30天 3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40天 41天或以上
¥40 ¥80 ¥160 免费 ¥40 ¥80 ¥160
1-10天 11-30天 3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40天 44天或以上
空提空还费 ZIM以星轮船 滞箱费
1-10天 11-20天 1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40天 44天或以上
¥40 ¥80 ¥160 免费 ¥40 ¥80 ¥160
OOCL东方海外
滞箱费(冷冻柜, 2010.06.01起) 滞箱费(普柜, 2010.06.01起)
空提空还费 (2009.06.01) PIL太平船务 滞箱费
WANHAI万海航 滞箱费 运
空提空还费 YML阳明海运 滞箱费
1-10天 11-30天 3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40天 44天或以上
免费 ¥115 ¥205 ¥410 免费 ¥360 免费 ¥240 ¥116 ¥207 ¥415 免费 ¥116 ¥207 ¥415 免费 ¥116 ¥207 ¥415
盐田:RMB300 蛇口:Fra bibliotekMB250RMB300
RMB350
HKD200
¥80 ¥160 ¥320 免费 ¥80 ¥160 ¥320
1-10天 11-20天 31-40天 4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天或以上 1-10天 11-30天 31天或以上 1-10天 11-20天 21-40天 41天或以上 1-15天 16-20天 21天或以上 1-21天 22天以上 1-7天 8-15天 16-20天 21天或以上 1-7天 8-21天 22天以上 1-10天 11-30天 31天或以上 1-8天 8-15天 16-20天 21天或以上
滞箱费案件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
滞箱费案件审理的有关法律问题海运实践中,通常由承运⼈向货主提供集装箱,集装箱的使⽤费⼀般包含在海运费之中。
为了督促集装箱的使⽤⼈在货物到达卸港后尽快交还集装箱,承运⼈往往对超过免费使⽤期限的⽤箱⼈加收⼀定的费⽤,卸港滞箱费因此产⽣。
由于货运代理⼈通常代托运⼈办理提取集装箱的⼿续,因此会向集装箱所有⼈交纳⼀定的押⾦并签订记载有滞箱费规定的押箱协议。
滞箱费纠纷案件通常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当事⼈的确定。
集装箱的所有⼈通常会同时起诉与其签订押箱协议的货运代理⼈和实际⽤箱⼈。
在此情况下,考虑节省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现实,可以不受押箱协议相对性的约束,以集装箱所有⼈与实际⽤箱⼈存在事实上的集装箱使⽤民法典律关系为依据,判决由实际⽤箱⼈直接承担滞箱费。
如仅以押箱协议的相对性为原则判决货运代理⼈先⾏⽀付滞箱费,再由货运代理⼈向实际⽤箱⼈追索的做法过于机械,也造成了不必要的诉累。
(2)滞箱费数额的合理性确定。
押箱协议载明的滞箱费数额通常较⾼,因此诉讼中相对⼈常常以此为由进⾏抗辩。
事实上,⽬前的押箱协议已经逐渐形成了格式合同的⼀种,⾼额的滞箱费数额⽆异于是⼀种霸王条款。
虽然集装箱所有⼈收取滞箱费存在着合理因素,但也不代表其主张的全部滞箱费数额都应当然得到⽀持。
滞箱费赔偿数额的上限绝不应超过市场上同等规格的新集装箱的价值,其原因就在于集装箱所有⼈也负有减少损失的义务。
当滞箱费的数额与新箱价值相等时,集装箱所有⼈即有义务通过购买新箱的⽅式,来避免其损失的进⼀步扩⼤。
因此,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完全依照押箱协议的约定进⾏判决,以致于滞箱费数额远远⾼于集装箱价值的做法值得商榷。
货运代理已经形成了⼀个较为完善的⾏业,其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已经得到全球运输业以及相关⾏业的承认。
对于我国货运代理⾏业⽽⾔,⽬前尤为重要的是提⾼整体从业⼈员的素质与服务⽔平,增强⾃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注意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进⼀步规范管理,从⽽为我国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滞箱费收费标准
滞箱费收费标准滞箱费是指货物在港口、码头等场所因故未及时装卸而产生的费用。
滞箱费的收费标准一直是国际贸易中备受关注的问题,合理的收费标准能够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的利益。
下面将介绍滞箱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滞箱费的收费标准。
1. 滞箱费的计费标准一般按照每箱每天的费率来进行计算,具体费率根据不同的港口、船公司和货代公司而有所不同。
2. 滞箱费的计费周期一般以自然日为单位,即从货物到达港口或码头之日起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直至货物完成装卸为止。
3. 滞箱费的收费标准还受到货物种类、尺寸、重量、存放位置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货物可能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4. 部分港口或公司还会对滞箱费的收费标准进行季节性调整,如旺季和淡季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滞箱费的支付方式。
1. 滞箱费一般由货主、托运人或代理人承担,具体支付方式一般由合同约定或根据当地法规来执行。
2. 一般情况下,滞箱费的支付期限为货物完成装卸后的一定天数内,逾期未支付的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3. 对于长期滞留的货物,一些港口或公司还会采取强制拍卖或处置的方式来清理滞留货物,并将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滞箱费及相关费用。
三、滞箱费的管理及监督。
1. 港口、码头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滞箱费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滞箱费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不合理收费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处理。
3. 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滞箱费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避免发生纠纷。
四、滞箱费的合理性分析。
1. 滞箱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不能过高或过低,以免损害货主或港口、公司的利益。
2. 合理的滞箱费收费标准能够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鼓励货物及时装卸,减少滞留货物对港口资源的占用。
3. 滞箱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能出现虚高收费或滞留货物长期不收费的情况。
滞箱费收费标准
滞箱费收费标准滞箱费是指货物在港口或仓库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装船或提取而产生的费用。
滞箱费的收费标准是由船公司或港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鼓励货物的及时装卸,减少港口和仓库的拥堵,提高货物周转效率。
以下是滞箱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滞箱费的计算方式。
1. 按时间计费,滞箱费通常是按照货物滞留的天数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滞箱费的计费周期是按照自然日来计算的,即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在内。
滞箱费的计算从货物到达港口或仓库之日开始计算,直到货物装船或提取之日止。
2. 不同货物的滞箱费标准,不同类型的货物可能有不同的滞箱费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易腐烂、易变质的货物滞箱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一般货物的滞箱费标准相对较低。
3. 滞箱费的递增规定,为了鼓励及时提取货物,一些船公司或港口管理部门会规定滞箱费随着滞留时间的增加而递增,即滞留时间越长,滞箱费越高。
二、滞箱费的收费标准。
1. 船公司制定的滞箱费收费标准,船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市场需求来制定滞箱费的收费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会因航线、季节、港口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港口管理部门制定的滞箱费收费标准,港口管理部门也会根据港口的情况和货物流通的需求来制定滞箱费的收费标准,这些标准可能会因港口的规模、设施、管理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滞箱费的支付方式。
1. 货主或托运人支付,一般情况下,滞箱费是由货主或托运人来承担和支付的,他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滞箱费支付给船公司或港口管理部门。
2. 支付时间和方式,滞箱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一般由船公司或港口管理部门规定,货主或托运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来支付滞箱费,否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滞箱费或其他费用。
四、滞箱费的减免和豁免。
1. 特殊情况下的减免,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货物的装船或提取,船公司或港口管理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滞箱费进行减免或豁免。
2. 合同约定的减免,在合同中,双方也可以约定滞箱费的减免规定,如提前提取货物、按时装船等情况下可以减免或豁免滞箱费。
滞箱和滞港
detention and demurragedetention and demurragedetention-滞箱费,从提箱到还箱超过免费的时间demurrage-滞港费,集装箱在码头或堆场超过免费的时间1 demurrage charge自货物卸船那天起到提重箱之日止所超的箱使用费船公司收取的港内超期费用。
例如港内的免费箱使3天,实际港上存放了5天。
那么应当收取两天的demurrage charge2 container detention charge自货物到港卸船那天起到货主空箱返回场站之日止所产生的超期箱使费用。
demurrage 疏港是船到7天,如果7天内还没提箱就要从港区疏到指定的堆场. detention 超期费又称滞箱费.如果集装箱没在规定的时间内还给箱管部门,箱子使用时间超过了船公司所规定的免费使用时间,就会按天数收取相应的超期费.也是从到港之日算起.普箱:1-10天免费高箱1-7天免费箱种不同免费天数不同.上海疏港费的计算方法:疏港费是由港区收取。
到港之日7天内不会产生,第8天开始疏港,基本疏港费:20' RMB300-40040' RMB600-700滞箱费是由船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10天免费11~20天USD5.00/20'/DAY; USD10.00/40'/DAY21~40天USD10.00/20'/DAY; USD20.00/40'/DAYOver40天USD20.00/20'/DAY; USD40.00/40'/DAY这是DRY的收费,不同类型的货柜,收费不一;当然,产生巨额的滞箱费可以和船公司商谈,要求象征性地打一下折扣。
疏港费也叫转场费,为集装箱到港7日后产生;超期费通常为11天开始计费,USD 5.00/20'/天,USD 10.00/40'/天。
特殊箱型7天免费用箱,各家船公司的标准有时候不一样,以船公司标准为准;14天产生的是海关滞报金,货物进境第14天仍未向海关申报,从第15天开始,每天征收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海运、空运、陆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邮运进口货物自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第15日开始;转关运输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5日开始以及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5日开始。
各船公司滞箱费
21天或以 上 1-10天 11-20天
¥320
免费 ¥400
21天或以 上 1-10天 11-20天
¥320
免费 ¥400
8.15起实 21天或以
行)
上
¥340
21天或以 上
¥680
21天或以 上
¥680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7天 免费
HEUNG-A 兴亚海运
滞箱费
SUB汉堡 滞箱费 11天或以
南美
上
$10
11天或以 上
$20
11天或以 上
$20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HANJIN韩 进海运
滞箱费
11-20天 31-40天 41天或以 上
¥40 11-20天
¥80 31-40天
¥160
41天或以 上
¥80 11-20天
¥160 31-40天
CMA正利 航运
日开始计 11-20天
算
21-40天
(2010.0 41天或以
1.01) 上
¥50 11-20天
¥100 21-40天
¥200
41天或以 上
¥100 8-15天
¥200 16-40天
¥400
41天或以 上
¥125 ¥250
¥500
1-7天 免费 1-7天 免费 1-7天 免费
COSCO中 远
¥80 8-15天
¥110
滞箱费 21-40天
¥80 21-40天
¥160 16-40天
¥220
41天或以 上
¥160
41天或以 上
¥320
滞箱费标准
¥245
22天以上
¥490
22天以上
¥490
MARUBA马鲁巴航运
滞箱费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1-20天
$5
11-20天
$10
11-20天
$10
21天或以上
$10
21天或以上
$20
21天或以上
$20
MATSON美森轮船
滞箱费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0天以上
21天或以上
¥320
21天或以上
¥320
滞箱费(2010.08.15起实行)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1-20天
¥200
11-20天
¥400
11-20天
¥400
21天或以上
¥340
21天或以上
¥680
21天或以上
¥680
HEUNG-A兴亚海运
滞箱费
1-10天
免费
1-10天
免费
1-7天
$10
8-20天
$14
20天以上
$10
20天以上
$20
20天以上
$25
NORASIA/CSAV北欧亚航运/南美轮船
滞箱费(2010.06.01)
1-8天
免费
1-8天
免费
1-8天
免费
8-15天
¥55
8-15天
¥110
8-15天
¥110
16-20天
¥150
滞箱费计算方法及免堆、免用箱减免申请流程
滞箱费计算方法及免堆、免用箱减免申请流程一、滞箱费(Detention Charge)计算方法l内、外贸出口(起运港:宁波):计算之日从提箱之日起,至船期表公布开航日(ETD)止。
如由于船舶跳港、晚到、甩箱等船公司原因造成的超期费用可申请减免。
如因客户自身原因(如改配,查验等),而产生的费用,从提箱之日算至实际装船之日。
具体各种箱型的起运港免用箱天数请参照我司网站公布的《海南泛洋航运有限公司滞箱费标准》。
注意:退关箱不享受出口免费用箱天数,按实际用箱天数计算费用。
冷箱退关需另收取PTI(Pre-trip Inspection冷藏箱预检)费用。
l外贸出口(目的港海外):具体海外目的港免用箱参照我司网站公布的《海南泛洋航运有限公司滞箱费标准》。
l内、外贸进口(目的港:宁波):计算之日从卸船之日起,至空箱还到指定堆场之日止。
二、滞箱费减免申请流程l内、外贸出口起运港(宁波)免用箱申请流程(非美线)客户、订舱一代必须在船舶开航前向我司各航线客服提出书面的“起运港滞箱费减免申请”,按照“航线客服→公司箱管→航运总部”的流程申请报批。
得到航运总部确认回复后,由箱管人员负责反馈给客服并向公司商务部报备。
并在航次账单中根据总部批复的减免金额或天数重新计费。
l外贸出口起运港(宁波)免用箱申请流程(美线)美线客户对于起运港免用箱有长期要求的,须向我司航线客服书面申请,由客服向我司航运总部申请,批复后写入合约中,长期参照执行。
客户临时特殊申请的,参照前款非美线申请流程操作。
注:不接受起运港(宁波)免堆申请。
l外贸出口目的港(海外)免堆、免用箱申请流程(非美线)我司已启用网上电子申请模式。
客户(一代)可在订舱界面中点击“免费期申请”进行相关申请。
按照“航线客服→公司箱管→航运总部”的流程申请报批。
得到航运总部确认后,由箱管人员负责回复给客服与商务部门,并由客服将相关申请结果(Approve NO.)上传订舱网页,以供客户查询。
关于退关箱或未退关箱船东收取滞箱费标准
关于退关箱或未退关箱船东收取滞箱费标准
OOCL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KLINE--
TSL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返还到堆场为止
海南泛洋国内港口出口内、外贸退关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天)
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CSCL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APL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返还到堆场为止
HYUNDAI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返还到堆场为止
CMA/CNC/ANL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返还到堆场为止
MSK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返还到堆场为止
HANJIN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PIL滞箱费计算方式如下,如果集装箱直接退关还箱,无免用箱期!从实际提箱日至空箱返还到堆场为止
返还到堆场为止。
现代船公司滞箱费费率表
现代船公司滞箱费费率表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航运业务也日益繁忙。
作为现代船公司的一员,我经常需要处理各种物流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滞箱费的收取。
滞箱费是指货物在港口停留超过规定时间后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现代船公司的滞箱费费率表,不同类型的货物滞箱费有所不同。
首先是普通货物,滞箱费按每天每吨计算。
具体费率根据货物种类和港口不同而有所差异。
例如,对于一般日用品,滞箱费为每天每吨10元。
而对于易腐烂货物,滞箱费较高,为每天每吨15元。
其次是特殊货物,如危险品和易燃品。
这类货物的滞箱费更高,因为它们需要额外的安全措施和特殊处理。
根据现代船公司的费率表,危险品的滞箱费为每天每吨20元,易燃品的滞箱费为每天每吨25元。
对于超重货物,滞箱费也有所不同。
根据现代船公司的费率表,超重货物的滞箱费按每天每吨的倍数计算。
具体倍数根据货物的超重程度而定,一般为超重每吨滞箱费的倍数。
例如,如果货物超重10吨,而每吨的滞箱费为10元,则超重滞箱费为每天100元。
除了货物类型和重量之外,滞箱费还受到滞留时间的影响。
根据现代船公司的费率表,滞箱费按照停留的天数累积计算。
一般来说,前几天的滞箱费较低,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
具体费率根据停留天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例如,头三天的滞箱费为每天每吨的费率的一半,之后每天增加10%。
滞箱费的收取是为了鼓励及时取货和提高港口资源的使用效率。
通过收取滞箱费,现代船公司能够激励货主和收货人尽快完成货物的提取和装卸工作,以减少港口拥堵和提高货物周转速度。
同时,滞箱费也能够为现代船公司提供额外的收入来源,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运营成本。
现代船公司的滞箱费费率表是根据货物类型、重量和滞留时间来计算的。
通过合理的费率设置,现代船公司能够激励货主和收货人尽快完成货物的提取和装卸工作,以提高整体运作效率。
同时,滞箱费也为现代船公司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作为船公司的一员,我将继续努力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堆存费 demurrage 和滞箱费 的处罚
堆存费 demurrage 和滞箱费的处罚堆存费、demurrage和滞箱费是货物运输中的常见概念,它们是为了调节货物运输中的各种情况而设立的一种处罚制度。
在国际贸易和物流中,这些费用可能会对贸易双方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深入了解这些费用的含义、计算方式和应对措施。
在物流运输中,堆存费代表着货物在仓库堆放的费用。
货物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提走,就需要支付堆存费。
demurrage是指货物在装卸港口或货车上停留超过规定的免费时长后所产生的费用,这是由承运方所规定的。
滞箱费是指货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退还给船公司或货柜拥有者所产生的费用。
这三种费用都属于货物滞留所产生的费用,通常会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明确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堆存费、demurrage和滞箱费的计算方式相对复杂。
具体计费标准和计费周期往往由各个航运公司或货代公司自行制定,也需要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在签订运输合双方需要认真了解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为了避免承担堆存费、demurrage和滞箱费,货主和货代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货主需要合理规划运输时间,避免货物滞留或滞留时间过长。
货代公司需要提前进行货物清关以及相关手续办理,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提走。
货主和货代公司还可以通过货物跟踪系统等手段加强对货物运输状况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对于承运方而言,合理设定堆存费、demurrage和滞箱费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过高或过低的费用标准都会对货主和货代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
在制定这些费用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避免给货主和货代公司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总结来说,堆存费、demurrage和滞箱费是货物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对于货主和货代公司而言,了解并合理应对这些费用至关重要。
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同时通过合理的运输规划和有效的监控手段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有关滞箱费相关问题的探讨
有关滞箱费相关问题的探讨摘要:集装箱运输方式以其极大的效益性越来越多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
同时,大量的集装箱滞箱费纠纷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
滞箱费是承运人为了提高集装箱的流转效率而向货主收取的因延滞还箱产生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目前,滞箱费的收取作为一种航运惯例,国内外法律对此问题鲜有明确规定。
理论实务界对滞箱费的法律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议。
比如滞箱费的法律性质;收取滞箱费的法律依据;再或者是滞箱费的责任限制等等。
本文着重对有关滞箱费的赔偿金额以及其引起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滞箱费集装箱航运集装箱运输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其历史并不久远,真正意义上的集装箱运输概念自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才出现。
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运输的革命性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极大的降低了货物运输的成本,并且以速度和规模改变了物流的流转方式。
其在整个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地提升了世界经济的运行效率,仅仅半个世纪集装箱运输就占有了国际贸易90%以上的件杂货运量,取代了班轮运输原有的件杂货运输方式。
伴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大量相关的法律纠纷也不断出现。
其中对于滞箱费的收取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我国对此明显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
我国虽然在1992年出台过《国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计收办法》,来对滞箱费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定。
但是首先该《办法》只是由交通部和国家物价局颁布的一个部门规章,在效力上有所欠缺;其次,该《办法》已于2003年正式失效,因此现在各权威部门对集装箱滞箱费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收取滞箱费的标准等问题再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
一旦发生争议,对滞箱费纠纷相关当事方是相当不利的。
时至今日,我国集装箱运输船队规模已位于世界前列,多个集装箱港吞吐量排进世界前十。
但是立法上对该问题也没有专门规定,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难题。
一、集装箱市场和集装箱管理集装箱运输以其"快速、安全、优质、廉价"的优势在交通运输中引发了一场重大变革。
集装箱通过其自身的特点,从而适用于各种各样的运输方式,不管是航运、铁路还是航空,我们都可以通过将货物装入集装箱来实现货物的"送货上门",因此,这种运输方式深受广大买卖双方的欢迎,显示出广阔的市场前景。
msk 巴西 滞箱费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msk 巴西滞箱费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巴西滞箱费指的是在巴西境内进出口海运货物时,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货物长时间停留在港口或仓库未能及时运输或提取,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清关延误、文件不齐全、交通堵塞等等。
对于货主和物流公司而言,承担滞箱费会带来诸多不便和经济负担。
货物滞留会导致库存积压、货物价值降低以及滞箱费的不断累积。
因此,了解并掌握巴西滞箱费的标准和计费方式对于货主和物流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巴西滞箱费的标准通常由货运公司或港口管理机构制定,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
费用的计算通常基于货物的尺寸、重量、运输时间以及滞留的天数。
一般来说,滞箱费会根据货物类型分为不同的计费标准,如集装箱费、货物堆放费等。
对于货主来说,为了避免滞箱费的发生,首先需要确保办理清关手续的文件齐全且符合规定,避免因此而延误货物的提取时间。
此外,货主还应提前了解并遵守巴西的海关法规,确保货物顺利办理通关手续,减少滞箱风险。
对于物流公司来说,要提前与港口管理机构和海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及时了解有关滞箱费的信息,与货主共同努力,确保货物的及时提取和运输,减少滞箱费用的发生。
综上所述,巴西滞箱费是进出口货物运输中不可忽视的费用,对货主和物流公司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了解滞箱费的标准和计费方式,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加强沟通与协调,是降低滞箱费用的关键措施。
只有通过合理规划和准确操作,才能更好地控制和管理滞箱费用,并确保货物的快速、安全抵达目的地。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本篇文章的整体框架和组织方式。
可以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描述:在本篇文章中,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组织和阐述详情。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会对msk巴西滞箱费标准进行一个概述,包括介绍滞箱费标准的定义、背景和重要性。
随后,我们将详细介绍本文的结构,以引导读者了解文章的整体框架。
其次,在正文部分,将会包含两个主要要点。
第一个要点将重点讨论msk巴西滞箱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和相关政策,从官方文件和相关业界消息的角度对滞箱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进行解释。
maersk 滞箱费标准
maersk 滞箱费标准Maersk是全球知名的集装箱运输和物流公司,其物流网络覆盖全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集装箱物流服务。
在Maersk物流网络中,滞箱费是常见的一种费用,本文将介绍Maersk滞箱费标准。
一、滞箱费定义滞箱费是指货物在集装箱中存储超过一定时间所需的额外费用。
通常,集装箱在卸货后应该及时清关和放行,但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货物在集装箱中滞留时间过长,Maersk作为物流公司会向滞箱的客户收取滞箱费。
1.费用计算方式滞箱费的费用根据不同类型和尺寸的集装箱有所不同,一般按照天数和箱况进行计算。
Maersk会根据实际使用天数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果集装箱损坏或被盗,还需要额外支付修理或赔偿费用。
2.不同类型和尺寸的集装箱费用标准对于不同类型和尺寸的集装箱,Maersk会根据不同的使用时间和箱况制定不同的费用标准。
一般来说,小尺寸的空集装箱滞箱时间较短,费用相对较低;而大型货柜和大柜的使用时间和箱况要求较高,费用相对较高。
3.滞箱费与其他费用的比较相较于其他物流费用,如运输费、港务费等,滞箱费通常较高。
这是因为滞箱费是由Maersk承担集装箱存储和管理的成本,而其他费用是由客户承担相应的运输成本。
因此,为了避免高额的滞箱费,客户应该尽量及时清关和放行货物,避免在集装箱中滞留时间过长。
三、避免滞箱费的方法为了避免高额的滞箱费,客户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清关和放行货物:客户应该与海关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货物清关和放行速度加快,避免在集装箱中滞留时间过长。
2.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客户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库存量,避免货物积压和滞留。
3.与Maersk保持良好的沟通:客户应该与Maersk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货物的清关和放行情况,并积极解决问题。
4.关注滞箱费信息:客户应该关注Maersk的滞箱费政策,了解不同类型和尺寸的集装箱的使用时间和箱况要求,合理安排货物的运输和存储方式。
总之,Maersk滞箱费标准是根据集装箱使用时间和箱况要求制定的,客户应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高额的滞箱费。
如何减少滞箱费0304
1.如何减少滞箱费?
答:在货物办理进口通关手续的同时,进口商可以向船东了解集装箱将要回到哪家堆场,然后与堆场联系,由堆场下属的车队将放行后的货物直接提到堆场,在堆场里面掏箱,然后根据需要将货物采用铁路或者汽车运送到最终目的地。
这样在掏出货物的同时,这个集装箱就算已经回空了,这样比用其他车队去提箱到仓库掏箱后再返空箱到指定堆场,至少可节约两天的时间。
2.装卸搬运对滞箱费有何影响?
答:装卸搬运活动在整个物流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
一方面,物流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同一环节不同活动之间,都是以装卸作业有机结合起来的,从而使物品在各环节、各种活动中处于连续运动或所谓流动;另一方面,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之所以能联合运输,也是由于装卸搬运才使其形成。
在生产领域中,装卸搬运作业已成为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成为直接生产的保障系统,从而形成装卸搬运系统。
由此可见,装卸搬运是物流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在全部物流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
滞箱费的判决依据
滞箱费的收取是海上货物运输中常见的争议,针对托、收货人拖欠不还箱,船公司能否单方面主张滞箱费呢?今天汇业海事律师为大家解读下:
关于承运人收取滞箱费的问题,只有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八十三条)中作了规定;该规定仅适用于内河航运而不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
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滞箱费的收取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只有在承运人和相对方(包括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进行了特别约定的,承运人才能收取滞箱费。
这一点在海事司法实践中基本取得了一致认识。
但究竟何种情形才能构成双方的约定?仅根据承运人的网站费率表不构成双方约定的观点已普遍接受。
但对提单背面条款中对滞箱费的规定是否有效意见不一。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而该“提单的规定”无论是正面条款或背面条款,也无论是否在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达成合意或构成约定。
由于《海商法》相对于《合同法》为特别法,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应当优先适用。
因此,在承运人同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其权利与义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未及时归还集装箱属于不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托、收货人赔偿船公司滞箱费是没有法律障碍的,一般可以依照提单背面条款之约定或同类型集装箱市场价值来参照,判决滞箱费标准,这也是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
更多关于集装箱滞箱费的问题,欢迎致电本网站海事律师团队解答。
货代滞箱费纠纷案例分析
货代滞箱费纠纷案例分析货代滞箱费纠纷案例分析滞箱费根据合同约定的费率进行计算,不适用减损原则,不具有惩罚性,当承运人重新获得集装箱的使用或合同终止时停止计算,不能无限期计算。
承运人在货方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毁约之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赔实际损失或在有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确认合同有效从而继续请求滞箱费。
那么,下面是由yjbys凶案编为大家整理的货代滞箱费纠纷案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案情介绍托运人Cottonnex Anstalt委托承运人地中海航运公司将35个40英尺高箱的原棉从中东港口经海路运输到孟加拉国的吉大港。
货物分3批装运,共签发了5套提单,分别于2011年5月13日、5月20日和6月27日在吉大港卸载。
原棉的市场价格骤降,收货人不提货,也没有任何人主张提货。
诉讼时货物仍未拆箱滞留在吉大港。
2011年6月6日,收货人在孟家拉国高等法院提起针对信用证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诉讼程序,试图阻止信用证下付款。
2011年6月15日,法院作出中间禁令,限制发证行对信用证承兑。
事实上,2011年5月23日,托运人已收到前2批货物(前4套提单)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2013年1月30日,保兑行向托运人支付了第3批货物(第5套提单)货款。
2011年9月27日,托运人致函承运人,声称因货款已支付,所以其对货物不再有合法所有权。
2012年1月承运人提议将集装箱卖给托运人。
该提议在承运人于2012年2月2日发送给托运人的邮件中有提及,“我方已给出合适的解决方案,购买我们的集装箱并且付清到目前为止的滞箱费。
”托运人认为定价太高,拒绝了该提议。
孟加拉国海关当局明确表示,没有法院命令,禁止任何人将集装箱从现有的存放堆场移动。
提单约定卸货港免费期为14天。
运价表约定,免费期届满后前10天每天每箱10美元;接下来10天每天每箱18美元;随后每天每箱24美元。
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任何时间在吉大港立即购买到替代集装箱的成本为每个3262美元或更少。
滞箱费纠纷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滞箱费纠纷法律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业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海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过集装箱进行包装,而集装箱的运输过程需要依赖船公司、港口、仓储等多方面的服务,涉及到多个环节。
随着集装箱的使用日益广泛,集装箱业务也逐渐增多,其中滞箱费问题也愈加突出。
滞箱费是指货物在港口等场所出现滞留,导致集装箱未及时返还给船公司,从而产生额外的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的问题。
滞箱费问题不仅牵涉到运输行业的服务,同时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特别是在争议纠纷时,法律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指引和解决方案。
本研究的选题背景就是基于滞箱费在集装箱业务中的重要性,旨在探讨滞箱费纠纷的法律问题,为行业提供指引和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探讨滞箱费纠纷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滞箱费支出的法律依据、滞箱费催收的法律程序和方式、滞箱费争议的法律处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为行业提供指引和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滞箱费的定义和种类。
2. 滞箱费支出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等。
3. 滞箱费催收的法律程序和方式,包括船公司的收费规则、催收方式等。
4. 滞箱费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和方法,包括诉讼途径、仲裁途径等。
本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和专家咨询法。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分析滞箱费纠纷的案例,向行业专家咨询,探讨滞箱费的法律问题,为行业提供指引和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四、预期成果和意义本研究的预期成果是明确滞箱费纠纷的法律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具体包括:1. 提出滞箱费的定义和种类,便于行业从事者理解和使用。
2. 总结滞箱费支出的法律依据,为行业从事者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3. 分析滞箱费催收的法律程序和方式,探讨如何合理催收滞箱费。
4. 探讨滞箱费纠纷的法律处理程序和方法,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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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箱费
英文
container detention charge (滞期费:Demurrage Charge)
解释
为了保障集装箱的流通顺畅,避免集装箱被占压,集装箱的拥有者为集装箱使用者规定了时限,在这个时限内,货物占用集装箱可免费,超过这段时间,货物占用集装箱则需要支付定额费用,这就是“滞箱费”。
概述
滞箱费,就是说你使用船公司的箱子超过了免费用箱的时间,船公司要向你收取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率从卸船次日起算,至空箱还到指定堆场为止。
出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率从堆场提箱日起算,至开船日期为止,如果遇船拖班,多出来的时间,船公司自动减免。
常识
滞箱费一般按天来算.我们常说的滞箱费,大家都认为只有在进口中会出现,其实出口中也存在.出口的话,一般为7天,如果由于你的原因导致箱子无法上船,那超过时间,船公司要向你收取滞箱费.进口中滞箱费比较常见,在船靠岸后10天内箱子可以免费使用,就是说你在船到港后,你必须及时完成进口清关以及安排提货,并且在10天内将装有原有货物的空箱归还到船公司指定的地点.上面说的是普通箱,TANK箱一般三天,冷冻箱,框价箱等特种箱一般6天左右.不同的船公司肯定还有细节上的区别.如果是客户的SOC箱(SOC全称shipper own container,称自有箱,是托运人自己备箱子),那不存在滞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