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精品文档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
❖ 第二十二条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 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制定。
❖ 第二十三条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 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 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
保健食品最新法规
❖ 2005年4月30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 局,XX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5年7月1 日起施行。
❖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统一营养素补充剂等申报与审评 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局2005 年5月20日又制定了《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 审评规定(试行)》、《真菌类保健食品
❖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
❖ 第二十一条 检验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 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XX局,XX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 与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布 和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安全性 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 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 等。申报的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XX局,XX局公布范围内的,还应当对其功 能学检验与评价方法及其试验结果进行验
❖ 第三十六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 的保健食品功能名称、原(辅)料、工艺、 食用方法、扩大适宜人群范围、缩小不适宜 人群范围等可能影响安全、功能的内容不得 变更。
第四节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与审批
❖ 第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是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将产品 生产销售权和生产技术全权转让给保健食 品生产企业,并与其共同申请为受让方核 发新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 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 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 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 位顺序号。
保健食品标志
第三节 变更申请与审批
❖ 第三十四条 变更申请是指申请人提出 变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 的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变更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
❖ 第五十一条 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签 订合同,并将技术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指导受让方连续生产出三批符合该产品质 量标准的样品。
❖ 第二十三条 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 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 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 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 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 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 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保健食品有关法规
❖ 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将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纳 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 关规定,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日发布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 起正式实施。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对保 健食品的定义、申报要求、审批程序和保 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 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 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 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
❖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局主管 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 食品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局 委托,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 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 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组织 对样品进行检验。
❖ 第八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
第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产品注册申请与 审批
❖ 第十九条 产品注册申请包括国产保健食 品注册申请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 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注册申 请。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已在中 国境外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保健食品拟在 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申请与审批 原料与辅料 标签与说明书 试验与检验 再注册 复审 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 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 办法。
❖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 第二十九条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 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 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局。
❖ 第三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 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 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 要求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 局,XX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5日内向确定 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 样品。根据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 局,XX局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现场和试验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XX局,XX局确定的检 验机构负责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批
一般规定 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变更申请与审批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 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 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 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 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 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