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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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市政府法制办复议科长尚君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者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控制手段。

通常称为行政审批。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立法宗旨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实现保护公民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统一。

共有八章83条。

在规范行政许可设定上,本法首先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和范围、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其次对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予以规范,严格限制和减少设定主体。

过去由于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没有统一立法,行政许可的办理,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有很大的差异。

在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上,本法对许可的一般程序进行了规定:1、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几个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

2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需要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决定。

3行政许可依法由几个部门分别实施的可以由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4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在办公场所公示,防止暗箱操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6作出许可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听取意见;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7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

8许可决定应尽量当场受理,当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行政许可案件不断增多。

《行政许可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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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机关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如表 格,一次补证制度;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和 发证的,要当场决定和发证。
• (2)由上级许可机关决定的许可事项, 下级许可机关要依法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审查补证后依法移送上级机关决定,以减 少申请人的办事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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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及时、效率原则。
• 及时、效率原则,指行政机关
(2) 配置资源(特许); • (3) 证明或提供信息、信誉(登记、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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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背景
• 1、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 2、兑现中国政府加入WTO谈判时的承
诺。 • 3、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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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目的
• 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 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 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 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 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 (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 等的开发和利用,医疗卫生、教育 交通资源的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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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 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具备 特定条件、技能、资质、资格、信 誉的事项。(如各种职业资格和技 术、技能等级的取得等)
应当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 供便捷、优质服务。能当地作出 许可决定的要当地作出决定。能 够统一、集中办理的,要减化程 序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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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赖保护原则。
• 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生效的 许可;确需改变的,应给当事人 补偿。(1)当事人信赖行政机 关,得到的许可受法律保护,不 得随意变更、撤销。(2)有特 殊的原因方可改变许可。如国家 取消许可项目,或者客观情况重 大变化。(3)取消、变更许可, 造成损害的,行政许可机关要补 偿当事人。•Fra bibliotek典藏PPT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一、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一)立法背景:1、行政许可过多、过滥。

行政许可过多、过滥,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是社会稳定。

具体体现在:一是许可设定权不明确,就连县、乡政府也可以设,甚至一些行政机关也在设;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说行政管理,就是审批,除了是审批就没别的工作手段;三是实施行政许可不公开、不透明,如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进市场难,一旦进入又缺乏监管;五是将行政许可的权力设租、寻租。

不少企业、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还要给好处、托关系,助长了谈笑风生的蔓延;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过程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律。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6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行政许可法列入立法规划。

第二阶段,国务院起草阶段。

起草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

国法办由2001年7月拿出初稿,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

第三阶段,审议通过阶段。

2003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到会常委会人员152人,赞成票151票,弃权票1票,行政许可法以高票通过。

至此,历经七年的起草、4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许可法正式出台了,于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行政许可法共分8章83条。

8章分别为:总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三)立法宗旨本法的立法宗旨:法条第一条: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本法在立法宗旨上,开宗明义,要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

包括两方面:一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明确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主要事项。

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起草历时七年,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知。

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门会议,6月28日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是本届政府施政的三项基本准则。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

这一概念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对这一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

第二,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

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件。

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

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以正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章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条件下,对申请人依法进行审查、决定,给予同意或者批准、准许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按权限划分:中央行政许可和地方行政许可。

2.按功能划分:行政审批(类)许可和行政许可。

3.按程序划分:规定性许可和裁量性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法律地位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性质和强制执行力。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程序一、行政许可的程序1.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以内告知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告知期限内提供。

2.审查和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法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

3.发送通知:决定许可的,应当发给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或者对已许可的内容作出限制、暂停、撤销、变更等行政行为的,应当发出行政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可以提出复议或者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

4.公示和听证:某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程序。

二、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行政机关规定的许可效力有效的期限,到期后,许可即自动失效。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续期、延续、暂停、撤销和废止1.变更: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申请人可继续从事该项活动。

2.续期、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经审查同意后,延长许可期限。

3.暂停、撤销:许可事项或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许可前提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决定暂停或者撤销许可。

4.废止:申请人在许可申请过程中或者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骗、贿赂等手段进行许可活动,行政机关可以废止许可。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一、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事项、行为、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许可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义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一)宏观原因: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设定权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金融、保险、证券等涉及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讲义一、《行政许可法》概述(一)《行政许可法》制定背景:1、行政许可过多、过滥。

一是许可设定权不明确,就连县、乡政府也在设定;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说行政管理,就是审批,除了审批没别的;三是实施许可的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案例]南方某经济特区市2002年曾统计,一个高科技企业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投产,中间要经过13个部门的审批,递交15个报告,盖54个公章,最少需要6个月。

[点评]这样漫长的等待,对于百姓而言,曾经是家常便饭。

行政许可期限不明确、拖延过长,甚至使一些申请人为尽快拿到批件而向行政机关行贿,由此滋生了许多腐败。

[规定]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有了明确规定。

例如,工商总局已经对企业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申请企业登记只要发个电子邮件就行了,工商部门需要什么材料必须一次告知申请人,如果材料齐全、合法,最快当天就能办完手续。

四是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比较普遍,进市场难,一旦进入又缺乏监管;五是将行政许可的权力设租、寻租;六是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往往只有权力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许可过多、过滥,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政府形象,甚至是社会稳定。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国原有的行政职能设臵基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的。

许多本来应该由市场和经营主体自发调节的事情,却长期依靠行政手段,并通过设立政府机构来管理,把矛盾和责任集中在政府身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宏观调控体系框架的初步构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要求增强市场在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行政职能的转变也就势在必行。

另一方面,过多过滥的行政审批不仅给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更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的温床。

行政审批存在条件不公开、程序不透明、规范不明确、手续太繁杂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相当一部分都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于1982年,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效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对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概述和解读。

一、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范围进行,不能随意扩大或滥用许可权。

2.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办理许可事项时应当公平对待每一个申请人,不得歧视或偏袒,确保公正处理每一个申请。

3.便民利企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简化办理手续,促进经济活动的便捷进行。

4.最终利益原则:行政许可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根据行政管理实践和具体情况,我国将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特殊行政许可和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三类。

一般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定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程序批准或许可行政相对人从事的某种活动;特殊行政许可是指法律规定须由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特别规定的行政许可是指法律对特定行政许可事项作出了特殊规定。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审查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批准许可的决定。

4.许可发放:行政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确保申请人取得合法的许可权利。

四、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1.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有权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并可以提出投诉或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监督:法院、检察机关等司法实体对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实施和公正。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pdf 范本1:《行政许可申请指南》1.引言1.1 本目的1.2 适合范围1.3 相关法律法规2.许可申请概述2.1 许可申请定义2.2 许可申请流程2.3 许可申请所需材料3.许可申请程序详解3.1 申请人信息填写3.2 许可事项选择3.3 材料3.4 电子签名3.5 申请费缴纳4.审批程序及时限4.1 审批程序概述4.2 审批时限规定4.3 审批事项解释5.许可结果通知5.1 许可结果形式5.2 许可编号获取5.3 许可证领取方式6.附则6.1 申请人权利及义务6.2 承办机构职责6.3 申请人申诉权利6.4 法律责任及追究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2:申请人身.分.挣明材料清单附件3:许可事项选择指南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主体的申请,作出准予设立、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等行政行为。

2.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行为,即行政主体对行为主体是否满足法定条件的审核过程。

3.审批程序:行政许可的审批过程,包括材料审核、实地检查、听证会等程序。

4.许可结果通知: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告知许可结果的行为,可能采用书面通知、电.化通知等方式。

范本2:《行政许可申请手册》1.前言1.1 编写目的1.2 目标读者1.3 参考资料2.行政许可基本知识2.1 行政许可概念2.2 行政许可的分类2.3 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3.行政许可流程3.1 准备工作3.1.1 许可申请资格确认3.1.2 相关材料准备3.2 申请递交3.2.1 申请途径选择3.2.2 申请材料提交3.3 审查受理3.3.1 审查条件3.3.2 审查期限3.4 审查决定3.4.1 批准3.4.2 不批准3.4.3 批准变更3.4.4 批准期限3.5 许可结果通知3.5.1 通知方式3.5.2 许可证领取3.5.3 许可结果公示4.办理注意事项4.1 申请流程注意事项4.2 材料准意事项4.3 审查过程注意事项4.4 许可结果注意事项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3: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汇编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丧失权益、取得权益以及变更管理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设立、运营、退出等行为赋予批准或者公示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全法共8章、83条。

这部法律,内容比较多,也比较概念和抽象。

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我觉得有这样几个主要内容应该作为重点来掌握。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其完整定义在《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中是这样说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有四个特征。

一是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为起始。

无申请即无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这种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即强制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如行政机关为确认民事财产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身份登记等都不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就是说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管理行为,是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外部行为。

至于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机关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则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说工商局给个体户发营业执照就是行政许可。

而某某局正搞房屋维修,所需费用要由办公室打报告先由财务搞预算、最后由局领导班子审批,这就不是行政许可。

如区里要举办“什么什么节啊”,所需的一些款项要由相关部门打报告由财政局拨付,也不是行政许可。

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就像个体户,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准予而获得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经营一样。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

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

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

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

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利的分配。

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

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

人身权又包括了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公利和自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

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

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行政许可法讲义第一章总则1.1 引言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合理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

本章节将介绍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概念、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1.2 基本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合法权益的主体提供的行政行为。

本节将对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许可的定义、特征和种类。

1.3 立法目的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目的是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

本节将探讨立法目的的背景、意义和实施原则。

1.4 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省级人民、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设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组织。

本节将详细阐述适用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实施。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依据与程序2.1 依据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

本节将介绍行政许可依据的种类、适用原则和具体案例。

2.2 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本节将对行政许可程序的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解析,并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关键要点。

2.3 行政许可的时限行政许可的时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时间限制。

本节将探讨行政许可时限的规定、计算方法和延长时限的情形。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3.1 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的监督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维护行政许可决定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本节将介绍监督机制的构建、职责划分和监督方式等内容。

3.2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针对行政许可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本节将详细阐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和相关法律条款。

3.3 行政许可申请的复议与诉讼行政许可申请一旦被拒绝,申请人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

本节将介绍行政许可申请的复议和诉讼程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附件附件一:行政许可申请表格附件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附件三:行政许可申请流程图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行政机关: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机关、省级人民、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设有行政许可权限的组织。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前条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是可以设定,并不是一定要设立。

因为其中的领域是相当宽泛的,几乎包括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

如果都设定行政许可,许可仍然会过多;并且有些事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手段的改善,原来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也会逐渐变成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

为了引导行政许可的设定,对于前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符合本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一、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法学理论通常认为,凡是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公民可以行为的;而对国家机关来说,凡是法律未赋予其权力的,都意味着是禁止的。

这种理论比较合理地表述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分配。

在这种权利和权力的配置下,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它包括了政治、民事等多方面的权利。

其中民事权利包括了财产权、人身权等。

人身权又包括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有些不关涉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人格权、通讯秘密等;还有一些权利和自由,虽然与社会生活发生关系,但通过正常的分析和判断,是可以自主决定的,国家对这类行为不要去干预。

过去争论的一个问题,对保姆是否要设定资格?赞成者认为,保姆进入另外一家的家庭生活,密切接触家庭的财产,看管和护理小孩和老人,事关一家的财产与生命安全。

事实上,一些地方发生了保姆骗走小孩、盗窃财物等情况,因此应当设定资格许可。

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姆的品性如何,雇用一个什么样的保姆,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管教,聘请者完全可以自主决定,不需要国家来干预,即使国家设定了资格许可,上述现象仍然会发生,因此完全没有必要设定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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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构成部分,是学习行政法律知识、进行行政管理必须掌握的内容之一,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一起构成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

可能有同志会问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呢?《行政诉讼法》主要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是在行政行为违法时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一部分事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做出,但实际上它并不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着重讲以下三具大问题: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涵义
《行政许可法》第2条对行政许可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即它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

这一概念中
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限于“中国籍”,即行政管理对象可除了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在华设立)和其他组织外,外国公民、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如外国公民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取得驾驶资格许可、外国银行申请在华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外国企业申请在华从事业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二、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法》总则部分第4-10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原则:
1、法定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从“权限”来讲,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含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依照法定条件设置临时性一年的行政许可。

其他国家机关的规章和文件一律不能设定行政许可。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指的是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范围和程序都得公布,否则不能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许可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便于社
政诉讼权;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指的是本法第八条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除法律、法规、规章改变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外,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改变只能由于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此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如国家为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禽流感的蔓延,采取一种特殊措施,在疫区1.3公里以内的家禽作全部宰杀处理,一只鸡的补偿是10元钱,实际上不是一只鸡的价值(实际价值要高出10元)。

6、监督与责任原则
本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同时规定,所有行政机关要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前者是内部监督,后者是外部监督。

其目的是改变过来“只许可、不监督”或“重许可、轻监督”的倾向,在监督问题上的不作为或失察行为都要追究责任。

可以说,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的理念,意味着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变。

三、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内容
行政许可法除了在总则中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涵义和原则之外,它着重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个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另一个是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
所谓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在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自行创设或第一次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

设定行政许可属于一种立法性行为,是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也是行政许可法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

1、设定范围。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是指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

对此,行政许可法第12条、13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也规定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2、关于设定权限。

(1)法律的设定权。

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它可以设定各种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次于法律。

许可法规定,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此外,为了解决行政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国务院在必要时,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但在其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许可法规定,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4)省级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层次最低,一般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但是省级政府规章可具有一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除以上四种规范性文件外,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级以外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都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行政许可法还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拟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在设定行政许可之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立行政许可设定的评价制度等。

(二)关于行政许可的实施。

1、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即有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或组织。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或组织包括以下四类:
(1)具有法定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受委托而实施许可的行政机关
(4)经特别决定而获得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指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必
须遵循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程序。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作出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听证程序。

(4)特别规定。

此外,许可法还就行政许可的收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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