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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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指针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要求相关进出口方在进出口前向检疫部门申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际贸易中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健康性和合规性。

它有助于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并促进国际动物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根据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要求,进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提供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申报文件,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

申报文件应包含进口动物或产品的种类、数量、产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检疫部门将根据申报文件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和检疫标准。

对于出口方来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也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申报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检疫部门会对出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目的国家(地区)的要求。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国内农业和动物卫生的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三)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____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官方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_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模版(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模版(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模版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____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

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

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

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

失效疫苗不准使用。

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市邮政储蓄银行图像信息整合系统技术方案**网络公司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二日目录1 建设需求 (4)2 系统简介 (4)3 系统组网图 (5)3.1 组网说明 (5)3.2 系统应用功能 (6)3.2.1.1 图像监控与远程控制 (6)3.2.1.2 电视墙浏览 (6)3.2.1.3 录像存储、数据备份与录像回放 (7)3.2.1.4 用户权限管理 (7)4 系统设备 (8)4.1 服务器IS-VSE1034 (8)4.2 IS-VSE2056 (11)4.3 DS-6308D多路视频编解码器 (15)5设备清单及报价 (15)应用背景银行属于国家的重点安全防范单位。

它具有规模多样、重要设施繁多、出入人员复杂、管理涉及领域广等特点,作为当今社会货币的主要流通场所、国家经济运作的重要环节,其业务涉及大量的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

其财富集中、流动性强的特点使之成为某些极端犯罪分子恶意侵害的主要目标。

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安防监控系统,对各个业务区域进行监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服务网点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加,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网点数量的增加使各监控点逐渐分散化,信息量大、信息分散、信息共享难等问题凸显。

因此,组建一个集中联网平台,将所有监控点进行联网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已成为提升银行安防水平的重要措施。

随着银行安防监控水平的不断提高,监控设备数量和信息量也在急剧增加,管理难度不断增大,以往的现场设备控制已跟不上安防监控的发展趋势,传统的监控方式也难以及时快速的对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自动化水平低。

因此,通过建立一个高度集成的集中管理平台,实现对前端设备的远程控制、对监控信息的远程调用与分析,以及对监控设备的运维管理,已成为银行安防监控工作的新要求。

相对传统的模拟视频监控技术和DVR视频监控技术,网络视频监控技术拥有独特的技术优势:网络规模化、高可靠性高安全性、高清化、智能化、使用简便性、业务功能强大、管理功能强大、可扩展性好等等。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6篇)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6篇)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1、义务报告人。

本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

2、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

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倾处理。

2、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运行防疫主管部门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4、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本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5、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6、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2)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镇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衢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动物产地检疫实施申报制度。

二、本辖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屠宰、出售或运输之前~货主应当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检疫申报方式有申报点填报、传真和电话等。

四、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应提供货主,申报人,姓名,名称,、地址、报检动物种类、数量、约定检疫时间、用途、去向、联系电话等信息。

同时还应提供养殖档案,规模场、区,、畜禽防疫档案,散养户,。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提交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五、货主,申报人,申报检疫时~必须填写检疫申报单。

电话申报的~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六、决定受理的检疫申报~检疫人员应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七、货主,申报人,应按下列时间规定进行申报检疫: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二,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申报检疫, ,四,屠宰动物的~提前6小时,急宰的~随时申报。

八、未申报检疫~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按未经检疫处理。

九、申报人虚假报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镇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靖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靖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靖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靖边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靖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

2、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1、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2、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3、售猪周转区:周转宿舍、出猪台、磅秤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猪后大消毒一次。

4、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5、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一、引言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国家农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背景下,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制定了本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该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动物检疫申报流程,提高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水平,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最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申报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与动物进出口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义务1.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进出口动物、兽药、兽医器械和动物产品等相关信息。

2.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出口动物检疫申报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3.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动物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工作,接受相关检疫程序和要求。

四、申报流程1. 进口申报流程(1)进口单位或个人在货物到达前向动物检疫部门提前申报。

(2)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验检疫。

(3)进口单位或个人根据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4)动物检疫部门进行详细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进口。

(5)进口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准进口的通知后,完成相关手续,接收进口货物。

2. 出口申报流程(1)出口单位或个人在出口前向动物检疫部门提前申报。

(2)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详细检验检疫。

(3)出口单位或个人根据检疫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配合检验检疫工作。

(4)动物检疫部门进行详细检验检疫,出具检验检疫报告,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出口。

(5)出口单位或个人收到批准出口的通知后,完成相关手续,安排出口货物。

五、申报表格和资料1. 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应当使用规定的动物检疫申报表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 申报表格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货物信息:名称、数量、产地等;(2)申报单位或个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3)货物用途和目的地等信息;(4)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等。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七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七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指在动物进出口或者国内动物交易过程中,相关经营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动物检疫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批的制度安排。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生物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动物进出口或交易前的申报:动物进出口商或交易者在进行动物贸易之前,需要向有关动物检疫部门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动物来源、数量及健康证明等。

2. 动物检疫审批程序:动物检疫部门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合格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检疫证书。

3. 动物检疫监督和抽检:对已经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动物进行检疫监督,有时也需要进行抽检,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符合相关标准。

4. 违规惩罚:对未经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经营者进行追责和惩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动物贸易的有序进行,确保动物健康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

同时,也可以促进国际间的动物贸易和合作,并提高国内动物市场的规范化程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三)(Animal quarantine declaration system)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动物疾病的传播和蔓延成为全球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动物农业业、人口健康和经济发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范本
尊敬的动植物检疫部门:
本人是一名农场主,经营着一家养殖场,主要养殖家禽。

现在,我希望申请参加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以便能够合法地将我养殖的动物进入市场。

首先,我了解到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重要性和目的,即为了防止传染病在动物群体中的传播和蔓延,并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我完全理解并支持这样的制度,在动物养殖行业中,我也愿意积极配合和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

其次,为了达到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要求,我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我养殖的动物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首先,我进行了全面的养殖场环境清理和消毒,以确保饲养环境的洁净和卫生。

其次,我对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进行严格的甄选和检查,确保其品质安全。

同时,我还定期请专业的兽医对养殖场的动物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可疑的疾病病例。

最后,我也会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及时更新和提升自己的养殖知识和技能。

最后,我真诚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批准,并成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合格参与者。

我保证将继续积极配合和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养殖的动物在健康和安全的状态下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期待您的批准和回复。

此致
敬礼
xx养殖场主人。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家禽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屠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屠宰检疫。

2.检疫范围及对象2.1检疫范围《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家禽。

2.2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马立克病、禽痘、鸡球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3.1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

3.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3待宰家禽临床检查健康。

3.4同步检疫合格。

3.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申报4.1申报检疫。

货主应当在屠宰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应当提供以下材料:4.1.1检疫申报单。

4.1.2家禽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

4.1.3家禽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记录。

4.2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由派驻(出)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4.3回收检疫证明。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家禽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

5.宰前检查5.1现场核查申报材料与待宰家禽信息是否相符。

5.2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内容实施检查。

其中,个体检查的对象包括群体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家禽和随机抽取的家禽(每车抽60—100只)。

5.3结果处理5.3.1合格的,准予屠宰。

5.3.2不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按下列规定处理。

5.3.2.1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由货主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5.3.2.2发现病死家禽的,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5.3.2.3现场核查待宰家禽信息与申报材料或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不符,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动物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动物,在屠宰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疫病监测制度1 必须接受动物防疫机构的疫病监测工作。

2 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

3 引进的畜禽必须来自非疫区,隔离观察21天以上,健康无病后应针对本场实际情况,进行疫苗补注和重注,经体表消毒后,方可混群饲养。

疫情报告制度1、义务报告人:饲养场场主、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制度1、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

养殖场检疫报检制度

养殖场检疫报检制度

梓潼县緑潼家庭农场
检疫报检制度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做好本场畜禽产地检疫报检工作,严格做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不出售、不转运。

为有效防控畜禽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所有畜禽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1、畜禽出栏前需提前向镇畜禽检疫部门申报检疫,并告知出售、转运的时间、畜禽数量、去向等。

2、主动向检疫人员提供出场畜禽的免疫登记和抗体监测情况,以及近一个月畜禽的用药记录。

3、申报检疫的畜禽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畜禽标识后,方可申报。

4、出场畜禽经相关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5、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6、运输畜禽的车辆在装载前和卸载后都必须清洗消毒。

7、按要求做好畜禽出场和产地检疫登记工作。

1。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范本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范本

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养殖场动物及其产品的健康和安全,加强养殖场的疫情防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养殖场,包括养殖场的所有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检疫申报。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检疫申报能力,做到及时准确申报。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开展动物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

第二章养殖场检疫申报程序第六条养殖场检疫申报程序包括动物健康监测、疫情诊断、申报填报、报送和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定期对养殖场内的动物进行健康检测,包括体温、呼吸、食欲、粪便等指标的检测。

第八条养殖场对于发现动物出现异常症状或疾病症状,应当立即进行疫情诊断,并隔离患病动物。

第九条养殖场从业人员在检疫申报前,应当填写详细的申报表格,包括养殖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疫情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养殖场应当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表格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当地畜牧部门或相关检疫机构。

第十一条当地畜牧部门或相关检疫机构应当对养殖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当按照审核结果进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包括隔离、治疗、消毒等措施。

第十三条当地畜牧部门或相关检疫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养殖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养殖场检疫申报责任第十四条养殖场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检疫申报的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养殖场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疫申报,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当地畜牧部门或相关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养殖场的检疫申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养殖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养殖场,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2024年屠宰检疫申报制度(3篇)

2024年屠宰检疫申报制度(3篇)

2024年屠宰检疫申报制度一、动物检疫的概念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的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

二、动物检疫的特点(1)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2)具有强制性;(3)须由法定的机构和人员实施;(4)须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5)须按照法定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6)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7)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

三、屠宰检疫应遵循的规定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____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____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四、动物检疫的分类根据实施检疫的环节,动物检疫分类为。

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五、动物检疫的方法和现场操作必备的器具(1)动物检疫常用的方法有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2)动物检验现场操作必备的器具有检疫箱、体温计、听诊器、刀、剪刀、采样工具、容器等,且应保持器具干净、无毒。

六、《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有哪些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____、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旋毛虫病共____种。

七、生猪屠宰检疫的程序1、入场(厂、点)监督查验;2、检疫申报;3、宰前检查;4、同步检疫;5检疫结果处理;6、检疫记录。

(1)入场(厂、点)监督查验____兽医应当查验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检查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范文

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范文

屠宰检疫申报制度范文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司自愿申报屠宰检疫制度,旨在加强对屠宰过程中的畜禽健康状况、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的监测和管理。

特向您提供以下申报内容:1.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XXXX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畜禽屠宰加工和肉品销售- 注册地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2. 生产设施及设备情况:- 屠宰场所:我司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畜禽屠宰场所,并配备专业设备和工具。

- 检疫检测设备:我司配备了必要的检疫检测设备,包括体温检测仪、细菌培养箱等,用于对畜禽进行健康检测和病原体筛查。

3. 检疫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我司组织相关人员接受相应的检疫知识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执行相关检疫管理制度。

- 畜禽健康检测:我司定期对待宰畜禽进行健康检测,检查是否有传染病等潜在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管理。

- 病死畜禽处置:我司对于发现的病死畜禽进行及时、合规的处置,确保不会对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造成威胁。

- 疫情报告:我司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的疫情,配合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和处理工作。

4. 检疫申报流程:- 屠宰前备案:我司将在每次屠宰之前提前向有关部门备案,报告预计屠宰数量、畜禽来源、运输工具等相关信息。

- 屠宰检疫过程:屠宰过程中,我司将严格执行相关的畜禽健康检测和检疫标准,确保屠宰畜禽达到相关要求。

- 监督检查:我司欢迎有关部门对我们的屠宰检疫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意见。

通过以上申报,我司承诺将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确保畜禽健康状况、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监测和管理。

我司真诚期待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谢谢!XXX公司代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猪场引种及检疫申报制度

猪场引种及检疫申报制度

猪场引种及检疫申报制度
1、猪场从外地引种实行申报审批制,逐级申报。

由省动物卫生所审批后引种。

2、引种必须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许可证,无特定动物疫病区的猪场方可。

3、引种过程必须通过动物卫生检疫,并出具证明,到场后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

4、引种后猪实行隔离饲养30日方可混群。

5、定时对场内所有养殖动物进行检疫检测,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疫情报告。

6、出售仔猪及其商品猪实行保检制,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报告,检疫合格并出具证明方可销售。

7、严格遵守遵守检疫部门相关规定,实行责任到人制,延误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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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篇一: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一丶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生猪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场地检疫申报。

二丶生猪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向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丶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丶生猪经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丶运输生猪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丶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丶经营。

生猪调出县境的须凭当地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检点)开据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七丶未经检疫的生猪禁止调离本场。

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实行隔离观察丶治疗。

八丶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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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丶违反上述条款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场长工作职责
一丶负责养殖场的全面管理与技术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前阶段工作情况和下阶段经营管理计划。

二丶严格按照生产程序和各项技术要求,对生产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三丶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

四丶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

完善管理措施。

五丶掌握和了解市场信息,组织开拓销售市场,开发原材料供应基地。

六丶负责落实场规场纪,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团结全场上下一心,圆满完成生产计划和利润指标。

防疫员工作职责
一丶严格执行养殖场免疫程序,配合技术人员对各种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牢固树立养重于防丶防重于治的理念。

二丶负责全场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对免疫批次丶日龄丶头数丶免疫日期和疫苗产地丶批号丶使用剂量等情况,认真写记录。

三丶负责全场的消毒组织工作,并负责场内医疗器械丶防疫器械的卫生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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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丶严格按技术规范使用和保存疫苗。

临近失效期的疫苗必须及时报送厂长处理。

失效疫苗不准使用。

稀释后的疫苗要求两个小时内用完,疫苗瓶及剩余的疫苗要集中保存妥善处理。

五丶注射器要清洗消毒后使用,坚决执行一畜一个针头制度,局部用碘酒消毒。

六丶严格执行养殖场消毒程序药品的使用规定,每次消毒液亲自配置,并记录消毒对象丶用药名称丶配比浓度。

饲料员工作职责
一丶组织好养殖场生猪各阶段饲料的工作计划,严把饲料的质量关,数量关,严禁霉败变质饲料和其他不合格饲料进场。

发现有霉变或其他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场领导反映处理。

二丶按时按量准备好各舍各品种饲料。

三丶及时翻仓和晾晒,严禁饲料在场内发生霉败变质,严禁使用霉败变质原料。

四丶加工按规定程序来操作,搅拌要均匀,计量包装要准确。

五丶每种原料使用时必须准确过秤,严禁估计或过秤不准。

六丶配合技术人员做好饲料投药工作。

七丶按时上报当天饲料的加工丶发放和余缺情况,月底配合统计保管人员清库(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畜禽检疫申报制度)。

篇二: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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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施产地检疫,畜主主动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时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经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填写产地检疫记录单,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在动物检疫人员的监督指导下清洗消毒。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按照有关技术规范之规定做相应处理。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与当年核定出栏数相一致。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篇三: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售商品猪时,应提前两天向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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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种或购入仔猪时,应提前两天向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时,同时提交检疫申报单。

四、切实做到进出场的所有猪只都经过检疫,并且合格,杜绝检疫不合格的猪只进出本场。

五、引种必须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畜场引进。

六、引种过程中必须通过动物卫生检疫,并出具证明,到场后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疫。

七、引进种猪后实行隔离饲养7日方可混群。

八、定期对场内所有猪只进行检疫监测,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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