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 T19485-2004)
8.6 环境影响评价 ......................................................................28
9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8
4.8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12
4.9 污染与非污染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13
4 总则.................................................................................6
4.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6
9.7 环境影响评价 ......................................................................31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格式与内容 ......................32
7.2 环境现状调查 ......................................................................23
7.3 环境现状评价 ......................................................................24
海洋工程的环评解读
"十五"期间正在开展海水直接提取钾盐产业化技 术、气 态膜法海水卤水提取溴素及有关深加工技术的研究与开 发。 利用海水淡化、海水冷却排放的浓缩海水,开展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形成海水淡化 、海水冷却和 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和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体现。 海水资源开发利用,是 实现沿海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发展方向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水脱硫工程seawater desulfurization engineering
利用天然海水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海水利用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
大生活用海水工程domestic seawater engineering
将海水作为生活杂用水的海水直接利用的新建、扩建、改建 工程。
海水直接利用,是直接替代淡水、解决沿海地区淡水 资源紧缺的重要措施 海水直接利用技术,是以海水直 接代替淡水作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等相关技术的总 称。 包括海水冷却、海水脱硫、海水回注采油、海水冲厕 和海水冲灰、洗涤、消防、制冰、印 染等。 海水直流 冷却技术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有关防腐和防海洋 生物附着技术已基本成熟 。目前我国海水冷却水用量 每年不超过141亿立方米,而日本每年约为3000亿立方 米,美国 每年约为1000亿立方米,差距很大。
海洋工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
简介: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seawater multi—purpose utilization engineering: 将海水水体作为 资源以各种方式进行有效利用的新建、扩建、 改建工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13•【文号】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气勘探开发的重要批示精神,推进石油天然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深化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放管服”改革,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各有关单位编制油气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或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油气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召集审查。
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规划审批决策和相关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资料和成果可与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可结合实际简化。
(二)油气企业在编制内部相关油气开发专项规划时,鼓励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就规划实施的累积性、长期性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相关成果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
涉及海洋油气开发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部及其相应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三)规划环评应当结合油气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布局、规模、开发方式、建设时序等优化建议,合理确定开发方案,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海洋行业标准
海洋行业标准海洋行业标准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交通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本文将从海洋勘探开发、渔业资源管理、海洋环境监测和海上交通管理等方面,分别介绍相关的海洋行业标准。
一、海洋勘探开发标准1. 海洋地质勘探标准海洋地质勘探是对海洋地质构造、沉积物、矿产资源等进行调查和研究的过程。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勘探方法、设备和技术要求等,以保证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海洋油气勘探标准海洋油气勘探是对海底油气资源进行探测和开发的过程。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勘探技术、设备、安全防护措施等,以确保勘探和开发过程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3. 海洋矿产资源勘探标准海洋矿产资源包括海底金属矿、沉积物和能源矿产等。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调查方法、采样和分析技术、环保要求等,以保证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二、渔业资源管理标准1. 渔业资源调查标准渔业资源调查是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的过程。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调查方法、样本采集和数据处理等,以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
2. 渔业捕捞管理标准渔业捕捞管理是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过程。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渔业捕捞方法、设备规范、渔业保护区划设和渔业法规等,以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平衡。
3. 渔港建设管理标准渔港建设是为了提供渔业船舶停靠、物资装卸和渔业物流服务的设施建设和管理。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渔港规划设计、港口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等,以提高渔业生产效率和渔业服务质量。
三、海洋环境监测标准1. 海洋水质监测标准海洋水质监测是对海洋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监测方法、采样和分析技术、评价指标和限值等,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2. 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标准海洋生态系统监测是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生态过程和生物资源进行长期监测和研究的过程。
相关标准主要包括监测指标、方法和技术要求等,以评估和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性。
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
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传统能源资源的日益枯竭,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已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能源战略之一。
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具有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等特点,然而也面临着复杂的海洋环境、高成本的开发投入和风险等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海上油气资源,维护海洋环境和保障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纷纷制订和实施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的目的、范围、原则和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的目的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旨在为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提供法律、政策和规范的保障,规范海上油气勘探开发行为,加强对海上油气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海上油气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的目的包括:1. 确保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的要求;2. 保障海上油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有效防止资源的枯竭和浪费;3. 维护海洋环境的完整和稳定,减少海上油气勘探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4. 促进海上油气勘探开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技术水平;5. 保障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活动的安全和稳定,减少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三、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的范围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的范围涉及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和利用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的规划和布局,包括海域的划分、勘探区块的设置等;2. 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生产技术,包括勘探工程、生产平台、采油设施等;3. 海上油气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评估等;4. 海上油气资源的利用和利益的分配,包括资源开采、销售、利润分配等。
四、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的原则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障海上油气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石油勘探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石油勘探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纲:一、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述1.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念与特点2.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与作用3.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与必要性二、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及方法1. 评价的内容2. 评价的方法3. 评价的指标三、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分析1.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2. 风险评估的指标3. 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分析与解决方案四、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1. 环境保护措施的种类及作用2.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性3.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五、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及未来趋势1.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国际现状2.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内现状3.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未来趋势一、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概述1.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概念与特点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是指为开采油田、天然气田以及实施输油、输气工程等,所需的勘查、测量、钻井、采油、注水、处理、运输等建设项目。
这种项目具有强烈的技术性、复杂性、投资性和环境风险性。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十分明显,如不加以控制,将给环境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2.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与作用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进行某一建设项目前,对该项目可能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控制的一项重要环保工作。
其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合理地决策,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并降低环境风险的发生概率。
3. 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与必要性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石油勘探开发建设项目所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可以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为促进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实现镇压环境保护风险和防范环境保护事故的目的。
第二章+海洋工程环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海域各类使用功能的沉积物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海洋沉积物质量分类
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环境保护目标分为三类:
第一类 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珍稀与濒 危生物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 沉积物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 水区。 第二类 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三类 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特殊用途的海洋开发作业区。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环境 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 理条例》
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 的,由负责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 门责令停止建设、运行,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H
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5) 无机氮≤(以N计) 非离子氨≤(以N计) 活性磷酸盐≤(以P计) 汞≤ 镉≤ 铅≤ 六价铬≤ 总铬≤ 砷≤ 铜≤
7.8∽8.5,同时不超现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 pH单位
6 2 1 0.20 5 3 3 0.30
6.8∽8.8,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 pH单位
人为增加的量≤10
人为增加的量≤100
人为增加的≤150 - -
10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700 2000,供人生食的贝类增养殖水质≤140 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得含有病原体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1℃,其它季节不 超过2℃ 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不超过当时当地4℃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已于今年6月1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一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准部门)核准。
第五条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海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以分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两种形式。
第六条下列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一)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的海洋工程;(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等特殊性质的工程;(三)海洋矿产、油气、海砂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五)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风力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六)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2.01•【文号】国海环字[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一日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竣工验收是指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完工后,国家海洋局通过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等手段,考核其是否达到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设施是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篇章的要求配备的与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建设或生产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
第四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五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海洋局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填写《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同时抄报所在海区分局。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行业技术标准《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组2012年6 月行业技术标准《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最严重、最频发的少数国家之一,海洋灾害对沿海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相当严重,已成为沿海开发规划实施和经济建设的制约因素之一。
近年来,超强台风、风暴潮、海浪、海冰等灾害频发,海平面持续上升,局部地面沉降量加大,海岸环境变化加速,而我国现行沿海大型工程防御海洋灾害的评价技术标准与海洋灾害风险面临的态势不相适应,严重制约着沿海经济社会的发展。
2011年日本“ 3?11”强烈地震引发海啸并导致严重核泄漏事故,引起了全世界对海洋灾害的强烈关注。
沿海国家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海洋灾害的防御。
我国沿海地区集中了核电、油气、石化等大型工程和人口密集的滨海城镇,也存在海洋灾害风险考虑不足、特别是海啸灾害风险设防薄弱等诸多问题。
因此,开展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是有效提高海洋灾害防御能力和减少海洋灾害损失的关键技术方法之一,可为海洋灾害防御决策与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编制《沿海大型工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落实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对科学论证和评价沿海大型工程的海洋灾害风险,提出减轻或防御海洋灾害风险的对策措施,合理开发利用海洋,促进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沿海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导则》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防灾—1—减灾的要求,以保障沿海大型工程生产安全、减轻海洋灾害对生产和生活的威胁为目的,以海啸、风暴潮、海浪、海冰为海洋灾害要素,以成熟、实用的技术方法为依据,以实现业务化评价为运行模式,结合海洋灾害的特点,采取数据资料收集、补充勘察、分析计算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依据工程的海洋灾害设防技术参数和设防标准,分析判断工程的灾害风险脆弱性,提出预防或减轻海域灾害影响的对策措施。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1.17•【文号】国海环字[2010]708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708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各分局、监测中心:为加强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结合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程Compliance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let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Offshore Petroleum Development国家海洋局2010年10月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3.1验收监测 Compliance Monitoring3.2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3.3环境管理调查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rvey4 验收监测工作程序4.1验收监测准备阶段4.2验收监测方案编制阶段4.3验收监测实施阶段4.4验收监测报告编制阶段5 验收监测准备5.1资料收集5.2资料分析5.3调研与现场勘查6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6.1前言6.2验收监测依据6.3工程概况6.4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回顾及其及批复要求6.5验收监测评价标准6.6验收监测范围与内容6.7验收监测的质量保障和控制6.8验收监测进度安排及经费概算7 验收监测7.1监测点位设置7.2监测因子与频次7.3分析方法7.4环境管理调查7.5验收监测实施8 验收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8.1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8.2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9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9.1验收期间工况9.2验收监测结果9.3质量控制结果9.4验收监测回顾分析9.5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9.6验收监测报告附件附录A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格式与内容附录B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记录簿格式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规范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规范石油天然气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之一,其勘探开发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活动的科学性、安全性和环保性,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从勘探过程、开发过程、环境保护等方面,探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规范要求。
一、勘探过程规范1.岩层勘探规范石油天然气藏主要存在于不同类型的岩层中,岩层勘探是勘探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勘探人员应根据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勘探方法,并制定详细的勘探方案。
勘探方案应包括地质构造分析、地震勘探、测井分析等内容,并在勘探过程中及时调整方案,提高勘探效果。
2.勘探设备规范石油天然气勘探中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如钻机、地震仪器等。
勘探单位应确保设备的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验。
对于勘探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开发过程规范1.钻井作业规范钻井是石油天然气的开发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在钻井作业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操作,确保井孔质量和井壁稳定。
同时,应制定合理的井底测试方案,确保开井后的装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2.生产工艺规范石油天然气的开发过程中包括采收、输送和处理等环节。
在生产工艺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特别是对于生产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标准,减少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环境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规范1.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石油天然气是非可再生资源,应在勘探开发过程中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勘探过程中,应遵守勘探区域的开发强度限制,合理规划开发区域,避免资源的浪费和破坏。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应采用节能技术和环保工艺,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2.生态保护规范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活动对于周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勘探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制定生态保护方案,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对于特殊生态区域,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4.11.17•【文号】国海环字[2004]503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29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50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分局: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明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和核准程序,规范海洋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局制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准部门)核准。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核准下列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海洋工程;(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海洋工程;(三)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五)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的海洋工程;(六)因需要经批准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工程;(七)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题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发布)【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和个人,以及他们所使用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及其他有关设施。
第三条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称“主管部门”。
第四条企业或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海洋局和石油工业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组织审批。
第五条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油田名称、地理位置、规模;(二)油田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和海洋资源状况;(三)油田开发中需要排放的废弃物种类、成分、数量、处理方式;(四)对海洋环境影响的评价;海洋石油开发对周围海域自然环境、海洋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对海洋渔业、航运、其他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避免、减轻各种有害影响,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五)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影响程度及原因;(六)防范重大油污染事故的措施:防范组织,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通信联络等。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配备与其所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收回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配备化学消油剂,应将其牌号、成分报告主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的要求:(一)应设置油水分离设备;(二)采油平台应设置含油污水处理设备,该设备处理后的污水含油量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三)应设置排油监控装置;(四)应设置残油、废油回收设施;(五)应设置垃圾粉碎设备;(六)上述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
•【公布日期】2011.01.19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海洋油⽓勘探开发⼯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海洋油⽓勘探开发⼯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海洋油⽓勘探开发⼯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程概况与⼯程分析 (16)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1)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5)8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46)9 清洁⽣产、总量控制与环保措施 (55)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58)11 公众参与 (59)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64)13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67)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开发⼯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69)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开发⼯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76)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勘探⼯程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与内容 (91)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开发⼯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格式与内容 (95)附录E (资料性附录)潮流数值模拟⽅法 (98)附录F (资料性附录)床⾯泥沙冲淤数值模拟⽅法 (108)附录G (资料性附录)泥沙输移扩散数值模拟⽅法 (114)附录H (资料性附录)污染物输运数值模拟⽅法 (121)附录I (资料性附录)溢油漂移扩散数值模拟⽅法 (127)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油⽓勘探开发⼯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主要内容、技术⽅法和技术要求。
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民共和国管辖的⼀切其它海域内从事海洋油⽓勘探开发⼯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作。
2 规范性引⽤⽂件本规范引⽤了下列⽂件和规范,其最终版本适⽤本规范。
GB 3097 海⽔⽔质标准GB 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 海洋⽯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8978 污⽔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 渔业⽔质标准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GB 18421 海洋⽣物质量GB 18486 污⽔海洋处置⼯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GB/T 19485 海洋⼯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SC/T 9110 建设项⽬对海洋⽣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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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 (8)6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8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 (19)9 清洁生产、总量控制与环保措施 (22)10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3)11 公众参与 (23)12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5)13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结论及对策建议 (26)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与内容 (28)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与内容 (32)附录C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勘探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与内容 (42)附录D (规范性附录)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格式与内容 (45)附录E (资料性附录)潮流数值模拟方法 (47)附录F (资料性附录)床面泥沙冲淤数值模拟方法 (52)附录G (资料性附录)泥沙输移扩散数值模拟方法 (55)附录H (资料性附录)污染物输运数值模拟方法 (59)附录I (资料性附录)溢油漂移扩散数值模拟方法 (63)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主要内容、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它海域内从事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和规范,其最终版本适用本规范。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552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4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 17378 海洋监测规范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GB 18486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SC/T 9110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海洋油气勘探工程offshore petroleum exploration project为了寻找和查明海上油气资源,而利用各种勘探手段了解地下的地质状况,认识生油、储油、油气运移、聚集、保存等条件,综合评价含油气远景,确定油气聚集的有利地区,找到储油气的圈闭,并探明油气面积、油气储量、油气层情况及其产出能力的过程。
3.2 海洋油气开发工程offshore petroleum development project为了将海洋中的地层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转化为油气产品所进行的新建和调整工程作业活动。
主要包括建设海上平台、海上人工岛(通岛路)、浮式钻井设施和海底油气井口设施、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海底管线、陆上终端等设施,并进行的钻完井作业、油气开采、井流物的分离和处理、水和岩屑的回注等过程,以及其它改变海水、海岸线、滩涂、海床和地层等自然环境现状的油气开发工程。
3.3 环境风险environmental risk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用风险值表征,为事故发生概率与事故造成的环境后果的乘积。
3.4 油气田oil and gas field受单一局部构造单位所控制的同一面积内的油藏、气藏、油气藏的总和。
如果在这个局部构造范围内只有油藏,称为油田;只有气藏,称为气田。
同一油气田可以是一种类型的油气藏,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油气藏。
3.5 调整井adjustment well在原有井网基础上,为改善油气田开发效果,进行的细分开发层系、加密井网等油田调整所钻的侧钻井、加密生产井、注水井及更新井等都称为调整井。
3.6 钻屑回注cuttings reinjection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将钻屑、废泥浆等平台废弃物通过研磨、剪切和筛选,使其粒度满足回注要求,通过海水稀释后,将钻屑浆液注入到允许的地层内的过程。
3.7 注水开采water injection exploitation油田开发过程中,通过专门的注入井将水注入油藏,保持或恢复油层压力,以注入水驱动孔隙介质中的原油流向采油井,提高油藏原油的开采速度和采收率。
3.8 陆上终端onshore terminal建造在陆地上用于接收和处理海上油气田开采出来的油、气、水或其混合物的配套设施。
3.9 地质性溢油geological oil spill海上油藏因承受超安全临界条件的外力、受到人为扰动,产生了通达床面的新的油气通道,造成含油气污染物质无控制地外泄。
3.10 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 marine eco-environment sensitive area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湾、河口海域,领海基点及其周边海域,海岛及其周围海域,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的渔业水域、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等。
3.11 近岸海域nearshore area已公布领海基点的海域指领海外部界限至大陆海岸之间的海域,渤海和北部湾一般指水深10m以浅海域。
4 总则4.1 一般规定4.1.1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评价等级为1级、2级、3级的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应按照评价工作程序的要求,编制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文本格式可参照附录A执行。
各单项评价等级低于3级的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可编制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文本格式可参照附录B执行)。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c)已进行生产的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由于稳产、地层预测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d)在原油气井网的基础上,利用已有的生产设施新钻生产井或回注井,或者采用加挂井槽、栈桥连接等方式新钻生产井或回注且新增含油生产废水日排放量未超过5000m3的;e)同一油气田内已建设施之间新增或更换海底管道、电缆的;f)为借助邻近油田进行生产处理而铺设的不长于10km且处于非海洋生态敏感区的海底管线;g)油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停产,恢复生产后原工程设施发生变化,但原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环保设施未发生改变且不增加污染物产生量的;h)陆上终端油气存储设施改扩建的。
海洋油气勘探工程应按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格式可参照附录C执行。
4.1.2 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应符合图1的要求。
评价工作程序图4.2 评价内容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依照工程类型及其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按表1确定。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编制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 1.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开发方案有关文件 2.确定开发方案各单项环境评价内容和范围3.确定各单项环境评价的评价等级筛选重点评价内容确定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依据环境质量要求1.汇集、分析所获数据、资料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各单项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环境风险分析与预测编制和报批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环境质量现状综合分析和评价 2.环境影响预测综合分析和评价 3.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论证 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5.公众参与分析6.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7.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和可行性结论 8.提出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措施资料汇集、环境现状资料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工程概况和污染源初步分析详细工程分析建设单位提出委托公众参与 调查、公示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工程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海洋水质环境海洋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地形地貌冲淤环境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地面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陆域生态环境环境风险海上平台油(气)田★★★★★/ ☆/ ☆/ ★海底管道★★★★★/ / / / / ★海底电(光)缆★★★★★/ / / / / ☆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通岛路★★★★★☆☆☆☆/ ★陆上终端☆☆☆/ / ★★★★★★★为必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为可选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 为非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注1:对于位于近岸海域、且有生产水等回注地层工艺的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地下水环境应作为评价内容。
注2:对于位于近岸海域、且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应将大气环境作为评价内容。
4.3 评价工作等级4.3.1 评价等级的确定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表2确定。
同一海洋油气开发项目由多个工程内容组成时,应按照各个工程内容分别判定各单项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并取所有工程内容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中的最高级别,作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海洋油气开发包括陆上终端工程的,其陆上终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分别确定。
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据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所在海域和生态环境类型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水文动力环境冲淤环境海上平台油(气)田工程1污水每天排放量大于10000m3或年产油量大于300×104t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1 1 12 2其它海域 2 2 2 3 3 污水每天排放量(5000~10000)m3或年产油量(100~300)×104t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1 2 1 2 3其它海域 2 3 2 3 3 污水每天排放量(1000~5000)m3或年产油量(20~100)×104t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2 3 2 3 3其它海域 3 3 3 3 3海底油、气、水输送管道、海底电(光)缆等工程2、3长度大于100km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1 1 12 1其它海域 2 2 1 2 1 长度(10~100)km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2 2 23 2其它海域 3 3 3 3 2通岛路工程(非透水构筑物)4长度大于1km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1 1 1 1 1其它海域 2 2 1 1 1 长度(0.5~1)km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2 2 1 1 1其它海域 2 3 2 1 2 长度小于0.5km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2 2 2 2 2其它海域 3 3 3 2 2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中的海上人工岛工程的评价工作等级按照《围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确定。
1对于气田工程,其各单项评价等级可下调1级。
2对于不挖沟铺设的海底管道工程,冲淤环境评价等级可下调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