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建筑工程定额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技术指标等因素,确定各项工程费用项目的计算依据和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是根据甘肃省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的适用于该地区的建筑工程计量标准。
本文将对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标准。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背景建筑工程定额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促进工程的健康发展。
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制定背景是该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考虑到该省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方面的特点。
定额的制定旨在提高工程的科学性、标准性和规范性,使建筑工程更加符合甘肃省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二、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内容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包括工程量定额和费用定额两个方面。
工程量定额是指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对各项工程工作进行逐项计量和统计,确定各项工作的数量、工程量和计算基数。
费用定额是在工程量的基础上,按照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人工等要素的价格,结合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特点,计算出各项工程费用。
费用定额的制定不仅考虑到直接费用,还包括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等。
三、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应用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主要应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投标和施工过程中。
在建筑设计阶段,设计师可以根据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和费用标准,合理评估工程的成本和工期,为工程的实施提供依据。
在招投标阶段,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定额中的计量标准和费用核算方法,编制准确、合理的投标报价。
在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以依据定额中的工程量和费用标准,进行施工组织和费用控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四、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意义和作用甘肃省建筑工程定额的制定和应用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定额的制定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的计算和衡量依据,使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
其次,定额的应用可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提高工程项目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
甘肃省建设工程各专业规费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序号工程项目计算基础取费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ⅠⅡⅠⅡ1一般建筑工程A3.720.172.590.171.770.171.060.172一般安装工程A1291.34181.34121.347.211.34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A3.620.162.530.161.720.161.030.164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A11.137.411.135.281.135修缮工程单独拆除A1101.057. 061.054. 801.053. 111.05拆除及安装A1271.15171. 15111.156. 621.15拆除及建筑A3.500. 142.410. 141.640. 140.980.146市政工程道路、桥涵A3.620. 162.440.161.010.16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A1281.20171.20111.206.401.207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工程A1201.10111.10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A2.530.121.540.128仿古建筑工程A3.100.131.550.131.210.139包工不包料工程A11.137.411.135.021.133.281.1310外购构件工程A1.760.111.360.110.950.110.530.11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A1271.30171.309.541.305.721.30注:1、本规费系2004年版《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之规费,来源于《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造价管理文件汇编》2004年版第11页。
2、表中的取费基数:A---直接费(非直接工程费)A1---直接费中的人工费(非直接工程费)。
2020年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
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13〕58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2、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3、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4、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09]358号);5、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6、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7、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二、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31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一章总说明一、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规范,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与我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暨<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5] 29号)同时配套执行。
二、本定额实施之日起,原省建委《关于颁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通知》(甘建价[2000]95号)停止执行。
三、本定额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一)综合费用(二)规费教育税附加。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三、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一)建筑工程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2、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建筑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建筑面积的50%,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建筑面积又大于1500㎡,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建筑物檐高:有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建筑物挑檐上皮的高度;无挑檐者,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屋顶板面标高的高度;如有女儿墙的,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C1=C1+C2 c C1=(B1+B3)×c C2=C2a+C 2b+C2C C1=B 1×c
1.费率措施费(包括人 C1a 、材 C1b、机 C 1c) 2.定额措施费 其中:C2a 人工费 C2b=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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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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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采用定额计价法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 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 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 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 大规模土石方 , (机械施工) , 外购件工程 算 式 表 3-1 一般安装工程, 包工不包料, (燃 市政 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 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 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 (人工施工),建筑装34;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
表 4-1 计算式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 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 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 工程 1+2+3+4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1+2+3+4+5 A1 ×核定费率 A1 ×核定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 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 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 1+2+3+4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1+2+3+4+5 A1×核定费率 A1×核定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1、土石方工程定额中的土壤及岩石类别,依据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资料和下表确定: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项目管道直径(mm)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应减去土方体积(m3)钢管0.21 0.44 0.71 - - -铸铁管0.24 0.49 0.77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0.33 0.60 0.92 1.15 1.35 1.55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DBJD25-98-2020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 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 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6.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 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7.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是指职工按照规定标 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是指施、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 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 应价格。
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DBJD25-9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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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第一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第二章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二、定额计价法 三、说明 第三章 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企业管理费、利润计取标准 二、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 三、其他项目费计取标准及规定 四、规费项目计取标准 五、税金计取标准 第四章 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 第五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二、安装工程 三、市政工程 四、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 五、仿古建筑工程 六、单独装饰装修工程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 第一章 总则 一、动态管理 二、工作分工 第二章 要素价格动态调整的内容 一、人工价格信息 二、材料价格 三、施工机械台班租赁信息价 四、指数与指标 第三章 工程计价纠纷处理 第四章 其他有关事项
甘建价[2009]358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2022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022年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22)计算规则第一章、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一、工程量计算规则2、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应按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设计标高与自然标高差所发生的挖土或填土应另行计算。
4、土方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某1.2),计算结果是正值时为余土外运,计算结果是负值时为土方回运。
5、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浇)筑物所占的体积。
计算管道沟的回填土时,应减去直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所占的体积,直径在500mm以下的管道所占体积可不扣除。
每m长管道应减去土方的体积,按下表计算:项目钢管铸铁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管管道直径(mm)501~600601~800801~1000应减去土方体积(m3)0.210.440.710.240.490.770.330.600.921001~12001201~14001401~1600--1.15--1.35--1.556、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0.30m以内的挖、填、找平,以㎡计算。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整场地工程量应按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计算。
7、原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计算。
8、填土夯实、碾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凡平整场地厚度在0.30m以上,地槽(沟)底宽度在7m以上及地坑底面积在150㎡以上的挖土,均按挖土方计算。
凡坑底面积在150㎡以内的挖土,按挖地坑计算。
10、凡地槽、地沟底宽在7m以内,且地槽、地沟长度大于地槽、地沟底宽3倍的挖土,应按挖地槽、地沟土方计算。
11、地槽、地沟的长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的地槽按地槽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的地槽按地槽底部净长度计算,地槽边突出部分的体积应并入地槽内计算。
(2)主地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支地沟按净长度计算。
地沟中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除底面积大于20㎡的井类挖土可将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内计算外,其他均不应增加计算。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
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定额
9不一般安装工程一类工程 ( l )一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机械设备及各类工业的工艺设备安装,工业管道,自动化控制及仪表,工艺金属结构(跨度 24m 以上,建筑面积6000m2以上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及静置设备制作安装,热力设备,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上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达到10t/h 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 ( l )二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消防、安防、燃气等安装工程。
( 2 )一般性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跨度 24m 以下,建筑面积 6000 m2以下的一般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独立承担 110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燕发量 6t/h以上的锅炉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 ( l )三类建筑工程的电气、采暖、通风、给排水、煤气等安装工程; ( 2 )独立承担 35 千伏安以内的变配送电装置安装、单炉蒸发量 4t/h以内的锅沪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四类工程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安装工程。
3.炉窑砌筑工程一类工程专业炉窑工程。
二类工程 15m3以上的一般工业炉窑。
三类工程 15m3以内的一般工业炉窑。
4.市政工程一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水泥砼路面、沥青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20m 以上桥粱工程,涌洞工程,¢600 以上的给水工程,¢800 以上的排水工程,污水厂处理及净水厂工程, 10 万吨以上的给水厂工程,燃气、热力管道工程及主干道路灯工程。
二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黑色碎石路面、沥青表面处理、沥青贯人式路面的道路工程,单跨 10m 以上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上的给水工程,¢600以上的排水工程,次干道路灯工程。
三类工程主次干道、支路大中修、返修、扩建的道路工程,单跨在 6m 以内的桥梁工程,涵洞工程,¢400以内的给水工程,¢600以内的排水工程及支路路灯工程。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2.住房公积金 J2
3.工程排污费 J3 J3 J3=(A1+A3)×j3 J3=A1×j3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J4 J4 J4=(A1+A3)×j4 J4=A1×j4
5.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 J5 J5 J5=(A1+A3)×j5 J5=A1×j5
六 税 金 M m M=(A+D+E+F+G+H+J)× m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算 式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工程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七 工程造价 N N=A+D+E+F+G+H+J+M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甘肃省土建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
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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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价、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以及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我省现行的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抗震加固维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配套使用。
(四)本定额建设基础采用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
(五)本定额费用内容有直接费(直接费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范和税金组成。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本定额规定费率标准计取。
(六)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规定:1、包工包料:是指施工企业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方式承包。
2、包工不包料:是指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
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监督管理和解释。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上述计算程序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不包含且需单独列项的费用。
五、工程费用标准及其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件工程。
(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续)2、一般安装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包工不包料工程,市政(集中供热,燃气,给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3、以上位列的措施项目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注:外购件工程不得计取利润率。
(四)规费计取标准1、一般建筑、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工程,市政(道路、桥涵)、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外购件工程。
给排水、路灯)、园林绿化(绿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表5-6(四)规费计取标准(续)4、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续)5、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在标准招标控制价(或最高限价)时参照如下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一)一般建筑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一般安装工程:适用于廿一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机械、热力及静置设备,电气设备,工业管道,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刷油、防腐蚀、绝热,炉窑砌筑等安装工程。
(三)大规模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在10000m3以上或单独编制工程预算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处理(包括挖方或填方)、堤坝、沟渠、水池、运动场、机场、管道沟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抗震加固维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抗震加固维修工程。
(五)市政工程:适用于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等工程。
(六)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和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
(七)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堆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品工程。
(八)包工不包料工程:适用于按定额只包人工不包材料、机械的工程。
(九)外购构件工程:适用于外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金属构件工程。
(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甘肃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七、费用定额的内容本费用定额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l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 l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①基木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内容包括:①材料原价。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⑤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 l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市、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执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
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 2 )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问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白天从事地下室施工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