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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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标准条文说明1总则1.0.1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电子信息设备的应用已深入至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电子、微电子装备已在各行业大量使用。

由于这些系统和设备耐过电压能力低,雷电高电压以及雷电电磁脉冲器入所产生的电磁效应、热效应都会对系统和设备造成干扰或永久性损坏。

每年我国电子设备引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惊人。

因此解决电子信息系统对雷电灾害的防护问题,雷电防护标准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要。

由于雷击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雷击强度的随机性,因此对雷击的防范,难度很大,要达到阻止和完全避免雷击的发生是不可能的。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024和国家标准GB50057均明确指出,建筑物安装防雷装置后,并非万无一失。

所以按照本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和采取防护措施后,可能将雷电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小被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遭受雷击损害的风险。

1.0.4雷电防护设计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就是说,凡是影响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侵入通道和途径,都必须预先考虑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将雷电高点压、大电流堵截消除在电子信息设备之外,不允许雷电电磁脉冲进入设备,即使漏过来的很小一部分,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其疏导入大地,这样才能达到对雷电的有效防护。

科学性是指在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时,应认真检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在地电的地理、地质以及土壤、气象、环境、雷电或冬、信息设备的重要性和雷击事故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对现场的电磁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和计算,并根据表4.3.1雷电防护级别的选择确定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级别,这样,才能以尽可能低的造价建造一个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达到合理、科学、经济的效果。

1.0.5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遭受雷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雷击,又有从电源线路、信号线路等侵入的雷电电磁脉冲,还有在建筑物附近落雷形成的电磁场干应,以及接闪器接闪后由接地装置引起的地电位反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原邮电部设计院)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的唯一编制单位上世纪60年代,邮电部设计院的防雷专家就对工程中出现的雷害事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1986 年开始编制国内外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理论用于通信局(站)的标准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到YD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的颁布已经是第五个标准了,YD5098-2001 使通信局(站)的防雷技术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该标准采取广泛与IEC 及ITU 等相关国际标准接轨的编写方法,不但结合了中国国情,也充分考虑了通信局(站)的具体情况而推出的集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与国际接轨的工程设计标准。

目前已经在通信局(站)防雷工程中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全面的解决了占通信局(站)雷击事故85% 以上的雷电过电压保护问题,下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与移动通信及网络系统的防雷等相关问题进行介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China national standard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1) YDJ26-89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Temporary Specifications on Earthing Design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T elecom Integrated Building Part) - -- 原邮电部第一个通信局(站)防雷接地标准,在世界上第一个将联合接地的理论写在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标准中;2) YD2011-93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Discharges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icrowave Stations ;3) YD5068-98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Design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Base Stations ;4) YD5078-98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Specifications on Lightning Protection for Power Supply System in Engineering of Telecommunications ;5 ) YD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Lightning Over-Voltage Protection for 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 该规范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而编制的。

通讯板卡防雷标准

通讯板卡防雷标准

通讯板卡的防雷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防雷设计:通讯板卡应采用先进的防雷设计,包括浪涌保护器、气体放电
管、压敏电阻等元件,以有效地抵御雷电过电压和过电流的冲击。

2.电源防雷:通讯板卡的电源部分应采用多级防雷设计,包括隔离变压器、压
敏电阻、滤波器等元件,以有效地抑制雷电产生的电磁干扰,并防止雷电侵入电源系统。

3.信号防雷:通讯板卡应具备信号防雷功能,以防止雷电对信号线路产生干扰
和损坏。

通常采用光耦、TVS管、磁珠等元件来实现信号防雷。

4.接地防雷:通讯板卡应采用可靠的接地系统,将雷电产生的电流引入大地,
以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接地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防护等级:通讯板卡的防护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确保设备
在雷电环境下能够安全运行。

总之,通讯板卡的防雷标准是确保设备在雷电环境下能够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在设计和使用通讯板卡时,应充分考虑其防雷性能,并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以避免雷电对设备造成损坏。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

7、故障判断依据 ★电源设备的主要故障判断依据 当设备出现主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不检修将影响设备和 系统正常工作的障碍,则判定为设备故障。主要电源设备发生如 下障碍时判定为故障: a.整流设备:不能输出额定电流、电压超出允许范围、杂 音电压高、稳压精度低于规定值、影响设备和系统工作或安全的 告警、保护性能异常等。 b.配电设备:不能输出额定电流、电压变化超出规定范围、 动作失灵、影响设备和系统工作或安全的告警、保护性能异常等。
2)大型通信枢纽等局(站)可按不同楼层分层设置多个独立的供 电系统,分别向各种通信机房供电。 3)一般通信局(站)可采用设立一个集中的电力室和电池室的供 电方式,也可以采用分散的供电方式。 4)小容量的通信局(站)可采用一体化供电方式。
六、电源系统可靠性和设备参考配置
1、可靠性是衡量系统和设备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质量指标.电 源系统可靠性是衡量通信局(站)电源系统和组成系统各设备的一项 综合性质量指标。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可靠性是通信局(站)的一个组成部分,也 是通信网总体可靠性的一个组成部分。 2、根据通信局(站)电源系统可靠性指标,可科学地确定组成电 源系统各设备的相应配置.
2)发电机组的参考配置 a.发电机组的容量配置 一类或二类市电供电方式下,发电机组的容量应能同时满足 通信负荷功率、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机房保证空调功率以及其 他保证负荷功率:三类市电供电方式应包括部分生活用电;四类 市电供电方式应包括全部生活用电。 b .发电机组的台数配置 一类市电供电方式下,仅考虑主用机组,台数根据总容量大 小和其他条件配置一台或多台;二到四类市电供电方式下,两台 机组互为备用。
三、直流基础电源
向各种通信设备和二次变换电源设备或装置提供直流电压的电 源为直流基础电源。 1、通信局(站)用直流基础电源的电压种类为首选-48V电源电压, 过渡时期暂留的电源电压为-24V。 2、通信机房内每一个机架的直流输入端子处-48V电压允许变动范 围为-40V~-57V。 -48V直流电源输出端子处测量的杂音电压指标如下: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设计.pdf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设计.pdf
馈线第三点接地 (C点)
共的保护线与电源的中性点直接电气连接;
TN系统又分为:TN-C系统、TN-S系统和TN-C-S系统等三种
TN-S系统
TT系统Βιβλιοθήκη 内容基本概念 综合防雷的措施
¾雷击来源的途径 ¾综合防雷的措施 ¾基站防雷接地示意图
直击雷防护 地网 等电位连接 线缆防雷保护 过电压保护
基站雷击来源示意图
9第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 为丙、乙、甲三级。
9第八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9第九条 申请丙、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的地、市、州、盟气 象主管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的省、自 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正式提出申请。
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9第十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防雷
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
施工。
9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
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9第十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9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甲级
资质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认定;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
管机构认定。
9第十三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具体
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通信局(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

1.0.3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的基础上。

1.0.4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对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1.0.5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以现场调查、局址地理环境、年雷暴日分布及通信局(站)类型为依据。

1.0.6本规范是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维护和各类保护器件选择的技术依据,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所选用的电涌保护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及通信行业标准或参照IEC、ITU-T-K系统等国际相关建议,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产品。

1.0.7本规范年雷暴日的确定,一般应依椐通信局(站)所在地区的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或者参照本规范附录 C和附录D 的范围确定。

1.0.8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除应执行本规范以外,还应符合国标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及通信行业防雷接地标准。

2. 术语2.0.1防雷区将一个易遭雷击的区域,按照通信局(站)建筑物内外、通信机房及被保护设备所处环境的不同,进行被保护区域划分,这些被保护区域称为防雷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s 英文缩写LPZ,详见附录B)。

2.0.2雷电活动区根据年平均雷暴日的多少,雷电活动区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和强雷区:少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25的地区;中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在25~40以内的地区;多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在40~90以内的地区;强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90的地区。

DL 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DL 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48—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994-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1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站(设施)的雷电过电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设备运行率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是电力通信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

1.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站的防雷技术标准及措施(见附录A)、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采用有效技术措施,不断提高通信站的防雷运行水平。

1.3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1.4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2管理原则和职责2.1 管理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工作应在部、网局、省局、地区局、县局(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为所辖范围通信站防雷主管部门。

2.1.2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负责人,一般应有主管通信的领导担任。

2.1.3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专责(专职或兼职)工程师(技术员)。

2.1.4 个通信站均应设防雷专责人,做好本站的防雷工作。

2.1.5 防雷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和防雷专责人应有经过防雷技术培训的,具有一定防雷知识的通信专业人员担任。

2.2 各级防雷主管部门职责2.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通信防雷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措施,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防雷规定及措施。

2.2.2 负责编制通信防雷工作计划,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2.3 负责所辖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和合建通信站的防雷设计审查,防雷工程施工检查及竣工验收审查。

2.2.4 指导和协调所辖通信站的防雷工作,下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站防雷工作情况。

2.2.5 负责所辖通信站的防雷运行统计,雷害调查分析,逐级上报统计报表。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5.4 防雷与接地5.4.1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 规定。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 和图5.4.1-2 所示。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

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

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

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 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 的规定。

5.4.2 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内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内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防雷接地通信行业标准

防雷接地通信行业标准

防雷接地通信行业标准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1 总则1.0.1 为防止移动通信基站遭受雷击,确保移动通信基站内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确保构筑物、站内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

对于改建、扩建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已建基站的防雷与接地技术发行亦可参照执行。

设在综合通信楼内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按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与本规范一并执行。

对于利用商品房(居民住、高用办公楼等)作机房的通信基站,亦应参照本规范执行,其地网应根据现场环境条件的呆能进行布设,但机房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建筑防雷接应共用一个地网。

1.0.3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本着综合治理、全方位系统防护的原则,统筹设计、统筹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切实做到安全可靠。

1.0.4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中采用有理论依据、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经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2 术语2.0.1 环形接地装置围绕移动通信基站房四周,接规定浓度埋设于地下的封闭环形接地体(含垂直接地体)。

2.0.2 接地体埋入地下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导体。

2.0.3 接地汇集线引出机房、电力室等各种接地线的公共接地母线2.0.4 接地引入线接地汇集线与接地体之间的连接线。

2.0.5 接地线通信设备与接地汇集线之间的连接。

2.0.6 接地系统接地线、接地汇集线、接地引入线以及接地体的总称。

3 移动通信基站的离雷与接地3.1 供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3.1.1 移动通信基站的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互线制供电方式。

3.1.2 移动通信基站宜设置专用电力变压器,电力线宜采用具有金属护套或绝缘护套电缆钢管埋地引入移动通信基站,电力电缆金属护套或钢管两端应就近可靠接地。

3.1.3 当电力变压器高在站外时,对于地处年雷暴日大于20天、大地电阻率大于100Ω·m的暴露地区的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宜在其上方架设避雷线,其长度不宜小于500m。

现代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技术

现代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技术

现代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技术学习体会如何因地制宜地确定通信局(站)的防护方案,正确选用防护体系,是防雷系统方案优化、技术经济合理、运行有效、安全可靠的关键问题。

如果不加分析,不考虑设计方案优化,也不考虑具体的地理位置和雷暴日统计资料,将各种防雷措施和器件堆积在一起,不仅造成资金的浪费,而且防雷系统方案得不到优化。

一、雷电的形式1直击雷是指雷电流击中建筑物,雷电的巨大能量会对被直接击中的物体造成严重的损坏。

2感应雷电过电压是由于设备或电缆处于直击雷所形成的极强的雷电电磁场中,通过电磁感应或静电感应而产生的过电压。

感应雷电过电压对建筑物内的电气设备,尤其是低电压电子设备威胁巨大,因此对建筑物内设备防雷保护的重点是防止感应雷入侵。

3线路来波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直击雷击中金属导线,高压雷电波的形式沿着导线两边传播而入室内。

二是来自感应雷的高电压脉冲,即由于雷云对大地放电或雷云之间迅速放电形成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们在各种电线中感应出几千伏到几十千伏的高电位,以波的形式沿着导线传播而引入室内的。

4地电位反击是指地电位抬高、高电位反击,是由于直击雷在基站或基站附近入地,通过地网入地时,在地网上会产生数十千伏到数百千伏的高电位,这个高电位通过电力线的接地系统及SPD向电源和信号系统反击(因电源和信号系统远端相当于接地),并沿着导线传播到远处。

综上所述,雷电感应、线路来波、和地电位反击是雷电侵入通信局(站)电气设备的主要形式。

二、接地的目的1固定(均衡)电位,防止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危险电压对人身构成电击危险。

2固定(均衡)电位,防止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后,危险电压对设备本身的危险。

3防止静电对设备本身的危害。

4为给串入系统的雷电能量提供一个泄放的通道。

接地电阻的大小是以危险电压不能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构成危险为原则的。

即在设备供电系统发生对地短路故障时,故障电流在接地电阻上的电压降不能对接触设备的人和设备本身构成危险。

通信电源防雷和接地

通信电源防雷和接地
因为与不同的接地极相连接的各部分之间有可能产生电位差,尤其当发生雷 击过电压时,有着火和危害人的生命的危险,因此在原邮电部部标准《通信局 (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中规定:“综合通信大楼的接地 方式,为了考虑到防雷等电位的原则,应按单点接地的原理设计,即:通信设备 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 联合接地方式。“
• 接地引入线:接地体与贯穿电信局(站)各电信装机楼层的接地总
汇集线之间相连的连接线称为接地引入线,接地引入线应作防腐蚀处 理,以提高使用寿命。在室外与土壤接触的接地电极之间的连接导线 则形成接地电极的一部分,不作为接地引入线。
• 接地汇集线:接地汇集线是指电信局(站)建筑物内分布设备可与
各通信机房接地线相连的一组接地干线的总称。
提 升 的 一 个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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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工作接地:
作用一、在电话通话回路中,将蓄电池组的一个极接地,以减少由于用户线路对 地绝缘不良时引起的串话。
作用二、在电话和公众电报通信回路中,利用大地完成通信信号回路。 作用三、电信局站蓄电池组正极接地的作用:
-48V电源系统,从电话交换机发生的历史看,在现代交换机采用电子元器件以前,都采用大量继电器元件。 为了保护继电器正常耐久使用,48V蓄电池组采用正极接地,其原因是减少由于继电器线圈或电缆金属外波 绝缘不良时产生的电蚀作用,因而使继电器和电缆金属外皮受到损坏。因为在电蚀时,金属离子在化学反应 下是由正极向负极移动的,如果在继电器线圈和铁心之间绝缘不良,就有小电流i流过,电池组正极接地,虽 然铁心也会受到电蚀,但线圈的导线不会腐蚀,铁心的质量较大,不会招致可察觉的后果。

通信机房防雷及接地(网运部)

通信机房防雷及接地(网运部)
▪ 接地体:埋入土壤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 流用的导体。
▪ 电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通过抑制瞬态或暂态过电 压,旁路电涌电流来保护设备的一种装 置。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 限压型SPD(voltage limiting type) :
在无电涌时呈高组态,但随着电涌的增大, 其阻抗不断降低的一种SPD。限压型SPD的 常用器件有:压敏电阻、瞬态抑制二极管等。
▪ 新的标准基本上对基站的接地电阻 是这样处理的:当基站所在地区大
地电阻率较低时,基站地网接地电 阻一般不大于10Ω,当采用环形接 地时,地网面积一般应大于100m2; 当基站的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 时,
▪ 可不对基站的接地电阻予以限制,但要 求其地网的等效半径应大于等于20m, 并在地网四角加以10m~20m辐射型接 地体。地网环形接地体的周边可以根据 地形、地理状况决定其形状。 新的标准
▪ 13)建筑物及其它各类地网的现状和平 面图。
▪ 14)配电室、电力室是否分开;如分开, 第一级(B)级SPD在配电室设备内外 的安装位置。
▪ 15)建筑物雷电引下线的现状及其与通 信设备接地线的距离。
▪ 16)高层建筑物防侧击雷的措施。

▪ 17)电气竖井内线路布置情况。
▪ 18)各机房通信设备布置平面图,通信、 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情况。
▪ 由于对通信网上运行的通信设备进行雷击抗 扰度测试是一项复杂而专业性(要求具有通信 专业知识、电磁兼容专业知识、高电压试验 技术知识和雷电磁脉冲防护知识)极强的工作, 不恰当的测试方法和操作都会严重威胁到网 络安全,因此开展该项测试必须要谨慎进行。
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应收 集的资料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

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为了保证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我部组织制定了《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现予发布,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四年十二月一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通信防雷产品的要求第四章日常维护管理第五章通信防雷产品的检测管理第六章通信网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通信网络安全可靠地运行,防止雷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房火灾,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和从事通信防雷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和经销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公用电信网的通信大楼、交换、接入网、传输、无线通信基站、IP网站、局域网、微波站、卫星地面站等通信局(站)的防雷电安全保护的管理.第四条通信网上的通信局站、机房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电安全保护系统.防雷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信息产业部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通信网上安装的防雷系统经验收合格后可并网使用。

第五条在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允许进网使用。

电信运营商、通信设备集成商、设计施工部门应选用检验合格的防雷产品.第六条为保障通信网防雷性能的安全可靠,信息产业部对通信网上使用的防雷产品和防雷系统实行定期检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通信网上雷电灾害调查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电信运营商应遵照本办法,建立完善的雷电防御管理制度,各级电信运营商的主要领导对防雷安全负责。

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技术

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技术

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技术摘要:随着雷雨季节的到来,通信电源及设备被雷击的次数也在显著增多,而且每次的损坏程度也很严重。

作为通信系统的“心脏”,通信电源在自身损坏的同时,对其负载通信设备将构成威胁,若不及时抢修,很容易引发二次事故,甚至出现通信中断的严重后果。

因此,如何做好通信电源的雷电过电压保护,是每个台站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通信电源;防雷接地;技术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不断进步,加大了通信设备、网络计算机、有限视频等设备的使用,常年在室外暴露的电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加大了雷击发生的几率。

近些年,雷击事件常常发生,给人们的生活与生产带来了影响,同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通信机房涉及了电源、交换、传输、数据和计算机等多个专业,设备种类繁多,且每种设备的硬件构成几乎都是大规模集成电路,因此通信设备电源系统需要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对防雷接地保护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通信系统中,通信电源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信电源主要由交流配电、高频整流、直流配电和本机监控共4个单元组成,它的基本功能是向交换、传输、微波或移动等通信设备提供安全可靠的直流基础电源。

开关电源的直流输出电压的标称值主要有-48V和-24V两种,额定电流从几十安到几千安不等,主要取决于通信负载的功率和蓄电池的容量。

因为开关电源内部含有大量的耐受能力更低的先进元器件,如集成电路、二极管和三极管等组成,所以它们极大地降低了通信开关电源承受雷电过电压的能力。

因此应该提高防雷保护的意识,加强对防雷保护的积极探索,提高防雷技术。

1通信电源雷击受损基本原理想要真正地做到对于通信工程中无线设备的防雷,首先就一定要很好地了解通信电源雷击受损的基本原理。

以负雷云作为很好的例子,因为天空中电云负电产生的感应,使其附近的地面积累大量的正电荷,那么地面和雷云之间就因此形成了比较强大的电场。

在自然环境中的某处积累电荷密度比较大时,能够激发其电场的强度并使之达到空气游离状态中(空气状态击穿)的临界数值,此时该雷云立刻开始向下进行梯级式的放电。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简介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简介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简介
梁奎端
【期刊名称】《邮电设计技术》
【年(卷),期】1999(000)012
【摘要】简要介绍《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和贯彻执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页数】3页(P35-37)
【作者】梁奎端
【作者单位】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N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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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PS电源系统的防雷简介 [J], 阮自杰;张伟安
4.关于240V高压直流电源系统在通信工程中的具体设计应用研究 [J], 徐锐;刘宝昌;陈志江
5.通信工程中电源系统的稳定性与维护探究 [J], 秦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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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1 总则1.0.1 为确保通信局(站)站内通信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站内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防止通信局(站)由于电源系统引入的雷害,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对新建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的防雷做出了技术要求,改建、扩建通信局(站)电源系统的雷电防护亦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定是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设计、设备选型、防护器件选择、施工监督和日常维护的技术依据。

通信电源防护器件应采用部级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产品。

1.0.4 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应根据电源设备类型、运行及接地方式、安装地点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制定雷电防护措施,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应统筹设计、统筹施工,加强随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雷电活动特别强烈的地区,还应根据当地的实践经验,适当加强防雷措施。

1.0.5 从交流电力网高压线路开始,到通信设备直流电源入口端,通信电源系统自身除应采取分级协调的防护措施外,还应与通信系统的防雷、建筑物的防雷、通信局(站)的接地及通信系统电磁兼容要求协调配合。

1.0.6 本规定与国家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规范为准。

如执行本规定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2 术语2.0.1 避雷器的残压放电电流通过避雷器时,其端子间所呈现的电压。

2.0.2 避雷器的持续运行电压在运行中允许持久地施加在避雷器端子上的工频电压有效值。

2.0.3 雷电活动特别强烈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90天的地区,或根据运行经验,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2.0.4 模拟雷电冲击电压波摸拟雷电冲击电压波如图2.0.4所示。

图中:1. 视在原点O1是指通过波前上A点(电压峰值的30%处)和B点(电压峰值的90%处)作一直线与横轴相交之点。

2. 时间T指电压波上A,B两点间的时间间隔。

3. 波前时间T1指由视在原点O1到D点(=1.67T处)的时间间隔。

4. 半峰值时间T2指由视在原点O1到电压峰值,然后再下降到峰值一半处的时间间隔。

2.0.5 模拟雷电冲击电流波模拟雷电冲击电流波如图2.0.5所示。

图中:1. 视在原点O1是指通过波前上C点(电流峰值的10%处)和B点(电流峰值的90%处)作一直线与横轴相交之点。

2. 时间T指电流波上C,B两点间的时间间隔。

3.波前时间T1指由视在原点O1到E点(=1.25T处)的时间间隔。

4. 半峰值时间指由视在原点O1到电流峰值,然后再下降到峰值一半的时间间隔。

3 通信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的组成3.0.1 综合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的组成见图3.0.1。

3.0.2 长途传输有人站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的组成见图3.0.23.0.3 长途传输无人站由市电、太阳电池组成的混合供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的组成见图3.0.3。

3.0.4 长途传输无人站太阳电池、风力发电机供电系统防雷与接地的组成见图3.0.4。

4 通信电源系统耐雷电冲击指标4.0.1 高、低压电力电缆耐雷电冲击指标见表4.0.1。

表4.0.1 电力电缆耐雷电冲击指标注:对于高压电力电缆,是指在热状态下的耐受电压值,其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值应不超过相应电压等级电力设备的最高值。

4.0.2 根据设备安装地点条件和额定工作电压的不同,通信工程电源系统设备按耐雷电冲击指标可分为5类如图4.0.2所示。

4.0.3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耐雷电冲击应不小于表4.0.3所示的数值。

表4.0.3 通信工程电源系统耐雷电冲击指标注:当设备安装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应套用相应类别的指标。

5 通信电源系统的防雷措施5.1 电力线路防雷措施5.1.1 通信局(站)的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

5.1.2 当电力变压器设在站外时,对于地处年雷暴日大于20天、大地电阻率大于100Ω.m的暴露地区的高压(10 kV)电力线路,宜在上方架设良导体避雷线,其长度不宜小于500 m,电力线应在避雷线的25°角保护范围内,避雷线(除终端杆处)应每杆作一次接地。

接地体宜设计成辐射形或环形。

为了确保安全,宜在避雷线终端杆的前一杆上增装一组避雷器。

5.1.3 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5.1.4 对已建站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进行防雷改造需采用避雷线有困难时,可在电力线路终端杆及其前第一、第三或第二、第四杆上各增设一组避雷器,同时在第三杆或第四杆增设一组高压保险丝。

避雷器的接地体宜设计成辐射形或环形。

5.1.5 引入通信局(站)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其他架空电力线路或架空通信线路交叉跨越时,其交叉隔距应满足表5.1.5中的等级要求。

表5.1.5 架空电力线与架空电力线或架空通信线交叉跨越的隔距5.1.6 当电力变压器设在站内时,其高压电力线应采用地埋电力电缆进入通信局(站),其电缆长度不宜小于200 m;低压地埋电力电缆进入通信局(站),其长度不宜小于50 m (当变压器高压侧已采用电力电缆时,低压侧电力电缆长度不限)。

5.1.7 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其他护套电缆穿钢管理埋地引入通信局(站)。

5.1.8 在年雷暴日数大于20天,且土壤电阻率大于100Ω.m的地段,高压埋地电力电缆应采用以下防雷措施:在电力电缆上方30 cm 左右敷设防雷线,防雷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 mm2的镀锌圆钢,雷害严重的地区其截面积应适当加大或并排敷设两根防雷线。

防雷线不应与电力电缆接地线连通,也不作接地装置,但应将防雷线延至土壤电阻率较小的地方,其延伸最大长度可参照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第40条执行。

5.1.9 地埋电力电缆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

在架空电力线路与地埋电力电缆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

避雷器的接地端子、电力电缆金属护层、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就近接地。

5.1.10 通信局(站)建筑物上的航空障碍信号灯、彩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力电缆,或将电源线穿入金属管内布放,其电缆金属护套或金属管道应每隔10 m就近接地一次。

电源芯线在机房入口处应就近对地加装保安器。

5.1.11 地埋电力电缆与地埋通信电缆平行或交叉跨越的隔距应满足表5.1.11要求。

5.1.12 严禁采用架空交、直流电力线引出通信局(站)。

表5.1.11 地埋电力电缆与地埋通信电缆的隔距注:地下电缆采用外加保护措施时,可采用表中括号内数值。

5.1.13 通信局(站)内的工频低压配电线,宜采用金属暗管穿线的布设方式,其垂直部分应尽可能靠近墙,金属暗管两端及中间应就近接地。

5.2 电源设备防雷措施5.2.1 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侧均应各装一组避雷器,避雷器应尽量靠近变压器装设。

5.2.2 通信局(站)内交直流配电设备及电源自动倒换控制架,应选用机内有分级防雷措施的产品,即交流屏输入端、自动稳压稳流的控制电路,均应有防雷措施。

5.2.3 在市电油机转换屏(或交流稳压器)的输入端、交流配电屏输入端的三根相线及零线应分别对地加装避雷器,在整流器输入端、不间断电源设备输入端、通信用空调输入端均应按上述要求增装避雷器。

5.2.4 在直流配电屏输出端宜加浪涌吸收装置。

5.2.5 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第一级避雷器与第二级避雷器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10m。

5.2.6 通信局(站)内所装设避雷器残压要求见附录B。

5.3 太阳电池、风力发电机组、市电混合供电系统防雷措施5.3.1 装有太阳电池的机房顶平台,其女儿墙应设避雷带,太阳电池的金属支架应与避雷带至少在两个方向上可靠连通,太阳电池和机房应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5.3.2 太阳电池的输出馈线应采用具有金属护套的电缆线,其金属护套在进入机房入口处应就近与房顶上的避雷带焊接连通;芯线应在进入机房前入口处一一对地就近安装相应电压等级的避雷器。

5.3.3 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的无人站应安装独立的避雷针,且风力发电机和机房均应处于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

避雷针的引下接地线、风力发电机的竖杆及拉线接地线应焊接在同一联合接地网上。

5.3.4 风力发电机的交流引下电线应从金属竖杆里面引下,并在进入机房前入口处安装避雷器,防止感应雷进入机房。

5.3.5 有市电的无人站,电力线路和电源设备的防雷措施见5.1和5.2节。

6 接地6.0.1 通信局(站)的接地方式,应按联合接地的原理设计,即: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建筑物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

6.0.2 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侧避雷器的接地端、变压器铁壳、零线应就近接在一起再经引下线接地。

6.0.3 电力变压器在站内时,电力变压器地网与通信局(站)的联合地网宜妥善焊接连通。

6.0.4 直流电源工作接地应用单点接地方式,并就近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6.0.5 交、直流配电设备的机壳应单独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保护接地,交流配电屏的中性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绝缘。

6.0.6 设有避雷线的高压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应满足表6.0.6的要求。

表6.0.6 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电阻注;当土壤电阻率超过2 000Ω.m、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时,可采用辐射式接地体的方式,将接地体延伸至土壤导电性较好的地方,此时接地电阻不受限制。

6.0.7 架空电力线与地埋电力电缆接口处,电力电缆金属外护层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应满足表6.0.6的要求。

6.0.8 微波站架空高压电力线上方的避雷线和高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在首端(即进站端)应不大于10Ω,中间和末端应不大于30 Ω。

如果达不到要求,应采取降阻措施。

6.0.9 当电力变压器设在通信局(站)外且设置独立地网时,总容量大于100 k VA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 Ω;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 k VA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Ω。

当电力变压器与通信局(站)共用同一联合地网时,其接地电阻应满足表6.0.9的要求。

表6.0.9 通信局(站)联合地网的接地电阻6.0.10 当电力变压器设在通信大楼外,且相距大于50 m时,交流中性线在大楼入口处应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0.11 避雷器应就近接地,接地引线应尽可能短。

7 避雷器的选择7.0.1 避雷器的选择原则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5894—91《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执行。

7.0.2 可以采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其他类型的避雷器。

7.0.3 通信局(站)对加在电源系统上的避雷器直流参考电压要求见表7.0.3。

表7.0.3 电源系统上的避雷器直流参考电压要求7.0.4 避雷器参数的选择应执行国际GB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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