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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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 对行为的认识错误具体又有几种情况: • 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有不正确认识。 对于这种行为性质认识错误,应当排除行为人对实 际无认识行为的故意,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为 无罪或者过失犯罪。 • 2.行为人对自己使用的行为手段是否会发生危害 结果存在不正确的认识。在理论上有的称为方法错 误、工具错误等。 • (三)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 即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其侵害的对象有不 正确认识。
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
• 一、无罪过事件的概念和种类 • 根据我国刑法第16条的规定,无罪过事件 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但是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的情形。 • 无罪过事件包括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 (一)意外事件的概念和特征 • 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 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它具有三个特征:(1)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在主 观上没有罪过。(3)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 原因引起的。 • (二)不可抗力的概念和特征 • 不可抗力,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 拒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它与意外事件的特征基本 相同,只是引起损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即是由于不 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
案例讨论
• 2、某甲深夜隐约听到家里有声响,怀疑有小 偷,起床查看,见睡前关好的门已大开,遂 拿起猎枪出门寻找小偷。夜色中见有两个人 向其走来,以为是小偷,甲开枪击中其中一 人,致其死亡,后经查,这两个人是过路者。 • 试分析甲的主观心理。
第三节 犯罪过失
•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 果的心理态度。 •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 •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 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 度。它具有两个基本特征: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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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3)在突发性的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动辄行凶,不计后果,如 “捅刀子事件”。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第三节 犯罪过失 P82
一、犯罪过失的概念 1.概念: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刑法第15条第1款)
(2)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他预想的方向发展,发生了行为 人预期结果以外的结果。如,甲持刀欲伤害乙,朝乙大腿刺 了一刀,不料刀刺在大腿的动脉血管上,致乙流血过多而死 亡。这种情形,由于甲没有杀人故意,只需承担故意伤害致 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3.在作用上,动机起的是推动、发动犯罪行为的作用;目的起的是确定行为 目标和侵害程度的作用。
4.同一个犯罪,目的相同,动机可能不同。
5.一个相同的犯罪动机,可能导致行为人实施目的不同的犯罪。
第六节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P88
一、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概述
1.概念: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有关事实情况 的认识与客观实际不一致的情形。
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 联系 二者都是行为人的心理活动,都能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目的源于动机;动机促使目的形成, 目的能够给动机以具体的指向和表现。
区别:
1.在心理现象产生的顺序上,动机产生在前,目的形成在后。
2.在内容上,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象,是更为内在 的发动犯罪的力量。犯罪目的则反映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追求。
5、 因果关系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行为人所预想 的危害结果已发生,或行为人误认为已发生,只是因果关系 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具体包括以 下几种情况: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2.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在认识因素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
1.何为明知?
例:甲盗窃乙的汽车。对甲的主观思想可从两方面 分析:从事实认识角度,甲计划把乙的汽车悄悄弄 走。从是非认识角度,甲悄悄将乙的汽车弄走这件 事是对还是错?法律认为这样是犯罪,同时一般认 识也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甲知其不可为而为之, 成立故意。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五节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人心是可畏的,人心是曲折的。只要稍生偏 差,哪怕偏差小得连一切精神病学的现代化仪 器也都无法测知——其后果亦将不堪设想。谁 能说清动机?说清感情的冲动?说清思维的过 程?犯罪行为只有模式,并无逻辑。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定义: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
在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中,危害性认识和违法 性认识具备其一即可成立犯罪故意。
法律不因无知而免责
第二节 犯罪故意
3.如何理解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 会发生:①必然会发生;②可能会发生。
不论“必然会发生”还是“可能会发生”,只 要认识到发生的可能性,就构成犯罪的故意。
(二)在意志因素上,必须对危害社会的结果 持“希望”或“放任”态度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张某与刘某打赌,双方约定刘某若在 10分钟喝掉一斤白酒,且不吐酒,张某就 给刘某200元钱并付酒钱;若刘某在10分钟 喝不完或喝后又吐出来,得支付给张某200 元钱并自付酒钱,刘某对着酒瓶一阵牛饮, 不一会儿酒瓶底朝了天,张某按照约定, 支付给了刘某200元钱和商店的酒钱。中午 饭时,刘妻发觉刘某躺在床上不省人事, 急忙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经鉴定 刘某为酒精中毒导致死亡。张某的行为构 不构成犯罪?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 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 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
特征:
(1)认识因素: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间接故意主要发生的情形:
(1)行为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 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 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 重结果的发生。
甲上山打猎,发现仇人在山上,遂躲在暗 处朝仇人开枪,将仇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 还构成犯罪吗? 甲上山打猎,发现猎物旁边有一个陌生人, 该人离猎物较近,甲知道自己枪法不行,如果 开枪有可能将人打死,但打猎心切,开枪打猎, 结果将人打死。如果没有打到人,还构成犯罪 吗?
放任结果发生 轻信结果能避免 (行为人不反对、 (行为人反对、 不排斥结果的发生, 排斥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不违背 结果的发生违背 行为人意志) 行为人意志)
是否违背意志,应该以行为时的客 观表现为判断依据。
第四节 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一、概念 意外事件: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不可抗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 的损害。

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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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的其它分类
1、根据认识内容及确定程度,将犯罪 根据认识内容及确定程度, 故意分为确定故意 不确定故意。 确定故意、 故意分为确定故意、不确定故意。 2、根据形成时间的长短,将犯罪故意 根据形成时间的长短, 分为预谋故意 突发故意。 预谋故意、 分为预谋故意、突发故意。 此外 , 有些学者根据行为人在行为时 此外, 的意思, 将犯罪故意分为事前故意 事前故意、 的意思 , 将犯罪故意分为 事前故意 、 事后故意。 事后故意。
立足于希望主义的“容认说”:行为人 立足于希望主义的“容认说” 只有在有实现构成要件的意思时, 只有在有实现构成要件的意思时,才成 立故意,而这里的故意,并不以意欲、 立故意,而这里的故意,并不以意欲、 目的、希望为必要, 目的、希望为必要,只要行为人容认或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成立故意。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成立故意。
犯罪故意
直 接 故 意
间 接 故 意
预 谋 故 意
突 发 故 意
确 定 故 意
不 确 定 故 意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1 、 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 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 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其构成因 素有二: 素有二: 认识因素: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认识因素: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意志因素: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要引起的危害结 果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果持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是构 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成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是犯罪故意成立的 两个有机联系的因素,缺一不可。 两个有机联系的因素,缺一不可。

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总论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
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 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 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 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3、犯罪故意的结构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的内容: A、对行为本身的认识 B、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C、对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 成要件要素事实的认识。 (犯罪对象、犯罪手 段、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某女,1989年5月2日出生,网名“疯女人”。该女4岁 时父母离异,一直跟奶奶生活。2002年除夕之夜,她进了 一个网吧,与一个叫“百密一疏”的男孩在网上聊了一宿 ,第二天晚上她打电话给“百密一疏”,说自己不想回家 ,想找地方住。当晚,二人便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她又 在网上遇到了“热血燃烧”,见面后也发生了性关系。2月 18日晚,流连在网上的她遇见了17岁的浩天(男),话题 很快便转到了性上,她主动提出去找他。晚上10点多,浩 天和两个表兄弟在鞍山市超级饭店见到了她:长发,大眼 睛,身高1.65米以上,微胖。几个人酒足饭饱后,来到浩 天父亲的办公室,两个表兄弟先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 是浩天。此后,她又与两个网友先后发生了性关系。最后 ,她遇到了鞍山市某高校学生陈冬,在他的宿舍住了10天 后被学校发现。由此案发。直到这时,浩天等才知道,原 来一直自称19岁的疯女人,其实还不到13岁,她说伪装年 龄的理由是怕他们把她当小孩。
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客观的超过要素)
加重结果 其他要素,如数额、次数等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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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甲有杀害乙的直接故意 乙有杀害丙的间接故意。
第三节
一、概念:
犯罪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 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二、分类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明知
第一节
可能
第三节
放任
第四节
间接故意
陌生人,该人离 猎物非常近,甲觉得如果开枪有可能将该人打死, 但甲又认为自己的枪法很好,随开枪射击,结果将 该人打死。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 可能 轻信可以避免 4 、假设甲因为自己的大意,没有发现猎物旁边站 着的一个人,开枪打猎后将该人打死。 应当预见 (因疏忽)没有预见
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
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
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
在本案中,甲不知道谋行为是否违法,咨询权威机 关法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带行为合法。在这种情况 下,甲不可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所以甲主观 上没有责任,不能成立犯罪。B选项说法正确,ACD 选项说法错误。
(2)对行为对象的认识。大多数犯罪对行为对象有 特殊要求,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该特定对象。 案例:窝藏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窝藏的是或 者可能是犯罪的人,拐骗儿童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 自己拐骗的是或者可能是儿童,贩卖毒品罪的成立要求 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或者可能是毒品(不要求认识 到毒品的种类和名称),盗窃枪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 己盗窃的是或者可能是枪支等等。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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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既相似但又有 本质区别。两者相似之处在于,行为人都 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结果。它们的本质 区别在于,意外事件是行为人对损害结果 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 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行为人对行为 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 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这一 区别也正说明了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却是犯罪的根本原因。


(一)客体错误 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 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 侵犯的客体定罪 .ຫໍສະໝຸດ
(二)对象错误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 (2)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 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3)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4)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研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具有深化和丰富刑 法学研究的作用,而且有助于正确定罪量 刑。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 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2.在量刑方面,犯罪主观方面也具有重要 作用。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 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 观心理态度。



第六节 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 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的理解或者对有关的客观事 实有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 响罪过的有无与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实施犯 罪的既遂与未遂,还可能影响共犯的成立,因而 必须研究错误问题,以确定错误如何影响行为人 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认识错 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一节犯罪主观方面概述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人对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1.法定性2.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行为时的心理态度3.犯罪主观方面表明行为人对法益的态度4.犯罪主观方面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要件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二)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之一(三)对区分重罪与轻罪具有重要作用三、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一)应当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为基础进行判断(二)应当以行为的相关因素为参考进行判断(三)不能简单地用结果逆推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第二节犯罪故意一、犯罪故意的概念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刑法第14条)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认识因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一)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犯罪故意认识因素的“明知”的内容(1)犯罪故意的一般认识内容①对行为本身性质的认识。

是指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社会意义,即明知实行行为属于危害社会的行为。

②对行为结果的认识。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对危害结果的明知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可能发生两种情况。

行为人所明知的是哪一种情况,应以行为人自身的认识为准,不以客观事实为准。

③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事实。

如特定犯罪所要求的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特定身份等。

有的犯罪对行为对象有特殊要求,成立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该特定对象。

(2)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

①社会评价要素:不要求行为人了解规范概念的法律定义,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范的保护所涉及的事实关系即可,或者说,行为人以自己的认识水平理解了具体化在规范概念中的立法者的评价即可。

第8章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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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于自信过失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时,不能将合理信赖认定 为轻信能够避免,不能将遵循了行为规则的行为认定为过于 自信的过失。
第二,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行为人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 果的发生,但这种所谓“轻信”没有实际根据,行为人所指望 的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那种情况根本不会发生,或者虽然存 在,但对防止结果的发生毫无意义或意义极小,可以说,他 对危害结果的不发生完全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态度。在这种情 况下,如果发生危害结果,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 故意。
分析
w 由于信赖有权机关的解释,无法认识到自 己行为具有违法性,连这种认识的可能性 都没有,所以不构成犯罪。
认识的程度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中,“明知会发生”的含义 。有两种情况:一是行 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 生。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 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可 能发生+希望发生”型
(二)间接故意
1.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 度。“可能发生+放任发生”型 2.构成因素 (1)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一旦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而决 意为之,则为直接故意。不存在“必然发生+放任发 生” (2)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 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犯罪故意内容否要求包含违法性认识?
一种主张:应区分自然犯与法定犯分别认定。
故意犯罪的成立原则上不要求行为人现实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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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1.因果内容的错误。 因果关系 的认识 错误
2.因果联系的错误。 3.因果进程的错误。
第六节
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与期待可能性
(一) 概念
一、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违法性认识 的可能性 违法性的 错误
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行为人在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 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没有事实错误,但不知道其行为在法 律上是不被允许的,或者错误地以为 其行为被法律所允许的情形。 。
(3)由于国家有关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疏忽没有对行 为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致使其不知某种法律 的存在,从而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对此也应认为 行为人不可能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
(4)行为人长期居住地法与行为地法不同,行为人对 此并不知晓仍依自己熟知的法行事,结果触犯了行为 地法。对此,也不应认定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
(2)应否预见的判断标准。
对社会上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危害结果, 对理智正常的行为人在正常条件下也应当能够预见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没有预见 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 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 的过失
(二)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1.二者形成的时间先后不同。 2.同一种犯罪的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则可能有所 不同。 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不同的犯罪目的。 4.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某些情况下反映的需要并 不一致。 5.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
第五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一、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概述
(四)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事实的认 识错误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8章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讨论(2):如何理解奸淫幼女犯罪中对幼女的明知 情况?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1、如何理解明知的内容? 讨论(1):犯罪的内容是否要求包含刑事违法性认 识?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的构成因素 :
一是认识因素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是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犯罪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一天晚上,张三跑到李四的家门口从门缝向里 故意杀人罪 张望,看见屋里有个人影一闪,从体形上看与 李四是一模一样(李五),于是开枪射击,结 (既遂) 果打死了李四的弟弟。
故意杀人罪 •一天晚上,张三从院门往里看,李四院子内一
(未遂)
棵大槐树下面有一条黑影,张三以为是李四, 于是开枪射击,结果打死了李四的驴。
3、行为工具或手段的认识错误
1 某甲想生儿,他已 经有一个女儿(1岁), 他想毒死她。就向他 妈要砒霜。他妈怕儿 子干傻事,不给砒霜 肯定要到别处去弄, 所以就包了一包面粉 给某甲。某甲喂女儿 吃下,女儿无恙。

货车司机甲马马虎虎将物品装上车后,超速行驶, 致使车上的物品掉下撞死正在路边步行的乙。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两个基本特征: 2.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

第08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08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第一、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即实际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 第一、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计是不同的。间接故意的心理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 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 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 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 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心理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客观事 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 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下, 观是不一致的。 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 第二,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同,行为特征不同。 行为特征不同。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 1.在定罪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在定罪方面 的一个重要标准。 的一个重要标准。
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罪过,否则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 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罪过,否则行为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便不能认为是犯罪。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便不能认为是犯罪。 任何具体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和罪过内容都是特定的:有的犯罪只能 任何具体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和罪过内容都是特定的: 是出于故意,有的犯罪只能出于过失;同是故意或过失犯罪,此罪 是出于故意,有的犯罪只能出于过失;同是故意或过失犯罪, 与彼罪的故意内容或过失内容也有所不同。 与彼罪的故意内容或过失内容也有所不同。 对于某些具体犯罪,法律还要求其主观方面具有特定的目的, 对于某些具体犯罪,法律还要求其主观方面具有特定的目的,如聚众 赌博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具备这些特定的目的,往往是区分 赌博罪要求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具备这些特定的目的,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刑法总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总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二)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的间接故意大致有以下三种情 况: 1.行为人追求某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 果的发生。 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 果的发生。 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系


1.确定一个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时具备犯 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2.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之间必须存在着有机联系。
(三)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及其意义 从罪过形式的角度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要包 括两种类型: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绝大多数犯罪,侵 犯财产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 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等,都属此类;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 责任事故罪等。 另:既可由故意构成,也可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是否存在有争议。 刑法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了轻重大不相同的 刑罚。 二、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五)因果关系的错误 1.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达到了预期 的犯罪结果,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 2.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原 因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自己的行为造 成的。 3.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他预想的方向发展 及其预想的目的停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 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 4.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 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由甲 行为造成的。
三、期待可能性理论
1897年3月23日德国帝国法院第四刑事部对 “癖马案” 的判决, “由于不能期待被告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所 以,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责任。 ” 四、严格责任问题

刑法学课件: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法学课件:第八章 犯罪的主观方面
问:对于被害人的死亡,甲持什么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
(四)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有认识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 无认识的过失。
二者区别的关键 在于是否已经认识 到其行为可能会导 致结果的发生。
某动物园的饲养员甲,一天清晨给老虎窝打扫 完卫生,由于马上就开馆了,时间比较紧,他匆 匆忙忙就走了,忘了关门,结果老虎窜出来把一 名游客咬成重伤。
突发性暴力事件中,行为人并没有明确的 犯罪目标和具体的犯罪目的,而是一时冲动。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的意义
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行为定性不同
直接故意 杀人
间接故意 杀人
被害人死亡 被害人重伤
故意杀人罪(既遂) 故意杀人罪(既遂)
故意杀人罪(未遂) 故意伤害罪(既遂)
被害人未伤 故意杀人罪(未遂)
不构成犯罪
问:对于该游客的重伤,甲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疏忽大意 的过失
(五)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第16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 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意外事件
损害结果 无罪过
不能预见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
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在行为当时 对危害结果都没有预见到,区别的关键是看 行为人有没有预见能力和义务,
意志 因素
对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样的态度,其意志上能不能控 制、有没有控制。
认识 因素
必然会发生 可能会发生
没有认识
希望 • 积极追求
意志 因素
放任 • 漠不关心
• 凭借一定主客
轻信 观条件觉得结
果不可能发生
大意
• 没有预料到 结果的发生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故意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造
关 于 故 意 的 不 同 学 说 : 一 是 认 识 主 义 。 主张故意的成立以行为人的认识犯罪客观 事实为己足。二是希望主义。主张行为人 认识到自己实施的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性质及其后果还不 够,还必须对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持希 望的态度,才是犯罪故意。
性的作用。
二、犯罪故意的种类
根 据 行 为 人 对 危 害 行 为 及 其 危 害 结 果 在 认识程度上和所持的态度上的差异,可将 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二种形 式。
(一)直接故意
所 谓 直 接 故 意 , 是 指 行 为 人 明 知 自 己 的 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 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有 二个特征:从认识因素看,行为人是明知 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 志因素看,行为人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

1 、 明知必然 + 希望



2 、明知可能 + 希望
(二)间接故意
所 谓 间 接 故 意 , 是 指 行 为 人 明 知 自 己 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 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 接 故 意 = 可 能 + 放 任
间 接 故 意 犯 罪 通 常 情 况 :
(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 区别
(1) 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
度不同。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 既可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 也可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 只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2) 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 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希望的 态度。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 发生不是抱着希望的态度,而是听之任 之,任凭其发生。二者在意志因素上的 差别,是二者区分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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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卷二.多选.31).甲欲开枪杀 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 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 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 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 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B




2004年卷二1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 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 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 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 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 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 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二)间接故意
1、认识因素:可能发生 2、意志因素:放任发生(听之任之) 模式: “可能发生+放任发生”

3、间接故意发生的三种情形 (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 任危害结果发生; (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 危害结果发生; (3)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地放任结果发 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判断依据 (1)是否存在使行为人产生“轻信”的条件,轻 信要有实际根据和实际可能性,侥幸心理归为 间接故意 (2)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追求的目的是否矛 盾 (3)结果可能发生时,是否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4)结果发生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12.甲欲杀妻另娶,某日在其妻乙的饭碗 里投放毒药,他知道通常乙会喂3岁的女儿 食物,但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孩子的死活, 则甲对其女儿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事实认识错误



(一)客体的错误 1、含义: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2、处理: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 (二)对象错误 1、误将兽当作人侵害——犯罪未遂 2、误将人当作兽侵害——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3、误将甲当作乙侵害——不影响罪的成立 (三)打击错误 行为人欲侵害某一对象,由于方法使用上的失误导致对另一对象的侵 害。 欲杀仇人的狗,却打中仇人,过失致人死亡 欲杀仇人,却打中仇人的狗,故意杀人未遂
第五节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一、概念
(一)犯罪目的 1、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 2、特点 (1)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具有目的与手段之 间的关系 (2)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3)犯罪目的的内容是结果,但目的不等于 结果

(二)犯罪动机 1、是推动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的内在起 因。 2、特点 (1)犯罪动机总是和犯罪目的联系在一起。 (2)犯罪动机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解析:C。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1、认识因素: (1)能够预见和应当预见,即行为人有注意能力和 注意义务 (2)行为人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的是法定危害结果 (3)没有预见,原因是疏忽大意。


2、意志因素: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结果发生违背其主观意愿。
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 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 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 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 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 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 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C
48.甲误以失效的农药投毒杀乙,未发生 死亡的结果。甲的认识错误属于( )。 A.法律的认识错误 B.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C.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 D.行为差误


c
(2006.卷二.多选.52)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 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 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 死亡罪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一、概念
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社会结果 所抱的心理态度。 特征: 1、犯罪主观方面是支配危害行为的心理状 态。 2、犯罪主观方面主要体现对行为危害社会 结果的心理状态。

二、犯罪主观的意义
(一)区分罪与非罪 (二)区分此罪与彼罪 (三)影响量刑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过于自信的过失 1、认识因素:已经预见 2、意志因素:轻信避免



轻信能避免表现为: (1)过高估计自己主观能力; (2)不当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避免危害结果的 作用; (3)误以为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小。 轻信要有实际根据和实际可能性,侥幸心理归为间接故意

BCD
(三)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程度不同:直接故意,明知必然发 生或者可能发生;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 生。 2、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希望发生; 间接故意,放任发生。 3、特定结果对二者成立的意义不同:特定 结果不影响直接故意的定罪;只有发生了 特定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ABC

(2007.卷二.多选.54)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 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 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 罪 D.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四)工具的错误 行为人由于使用了错误的工具,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 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应以犯罪未遂认定 (五)因果关系错误 , 一般不影响故意的成立。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与结果之间因果发展进程的认识与实际 的因果发展进程不相符合。
8.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学校领导将自己开 除,意欲杀死学校领导,后来在情急之中 吴某误把张三当做校领导杀死,该犯的犯 罪主观方面应属:( ) A.行为性质错误 B.工具的错误 C.行为对象错误 D.特定时空条件的错误


C
3、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1)认识因素 (2)意志因素 4、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1)认识因素: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 见;意外事件是不应当预见(没有预见的 条件) (2)意志因素:都没有预见行为会产生危 害结果

第四节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 殊问题
一、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 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 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的,不是犯罪。
甲某(男)平日喜欢邻居2岁的男孩乙,一日, 将乙抱起抛上天空玩耍,甲的妻子丙要甲 小心,不要摔着孩子,甲说没事。当再次 抛起乙时,甲没有接住,掉在水泥地上摔 死。从刑法理论上看,甲对乙的死亡结果 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 么?( ) A.间接故意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意外事件


2.区别 (1)作用不同:犯罪动机促成犯罪目的,是抽象的;犯 罪目的指向直接的法益和对象; (2)犯罪目的相同,其犯罪动机不一定相同;犯罪动机 相同,其犯罪目的不一定相同; (3)二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不同。
三、意义
(一)犯罪目的的意义 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二)犯罪动机的意义 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量刑问题


c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认识因素:都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但 是,间接故意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更 大,即很有可能发生。 2、意志因素: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是, 间接故意是不反对不排斥发生,不凭借什 么条件和什么措施去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行为人自认为能避免 结果发生。

第六节认识错误
一、概念
指行为人在行为时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或者构成要 件事实上的不正确认识。 分类: 1、法律认识错误 2、事实认识错误
二、Biblioteka 律认识错误行为人在行为时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上的不正确认 识。 A、假想的犯罪(幻觉犯):误非罪为犯罪,不以犯罪处 理。 B、假想的不犯罪(即违法性认识错误):误犯罪为非罪, 原则上成立犯罪。 C、处罚认识错误:对罪名、罪数、量刑上的不正确理解。 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处理。

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1)“希望发生”——积极追求 (2)“放任发生”——无所谓的态度、不 管不顾、听之任之 3、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关系 认识因素是意志因素的存在前提。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一)直接故意 1、认识因素: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 2、意志因素:希望发生(积极追求) 两种模式: “必然发生+希望发生” “可能发生+希望发生”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一)犯罪故意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 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二)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明知”的理解; (1)认识的内容: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 有的危害社会性的认识。 (2)认识的程度: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必 然性”或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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