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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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乙醇检验操作规程
范围:本规程适用乙醇检验
责任人:质检科原辅料检定人员
内容:
1.器具及仪器
高效气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水浴箱、冰浴箱、电热恒温干燥箱、分析天平、烧杯、量筒、刻度吸管、蒸发皿、滴管、50ml具塞量筒、容量瓶、玻璃试管、滤纸
2.试剂:
三氯甲烷、氢氧化钠试液、碘试液、酚酞指示液、氢氧化钠滴定液、甘油、无水甲醇、乙缩醛、苯、4-甲基-2-戊醇、氢氧化钠试液、碘试液
3.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微有特臭,味灼烈,易挥发,易燃烧,燃烧时显淡蓝色火焰,加热至约78℃即沸腾,本品与水、甘油、三氯甲烷或乙醚能任意混溶。
4.相对密度
本品的相对密度(见通用相对密度检测标准操作程序)应不高于0.8129,相当于含乙醇(C2H6O)应不低于95.0%(ml/ml)。
5.鉴别
(1)取本品1ml,加水5ml与氢氧化钠试液1ml后,缓缓滴加碘试液2ml,即发生碘仿的臭气,并生成黄色沉淀。
(2)本品的红外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附录IV C)。
6.检查
6.1酸碱度
6.1.1操作步骤
6.1.1.1用刻度吸管取样品20ml,加入烧杯中。
6.1.1.2量取水20ml加入烧杯中,加酚酞指示液2滴,摇匀。
6.1.1.3再滴加(0.01mol/L)氢氧化钠滴定液1.0ml,溶液应显粉红色。
6.1.2结果判定
6.2.1.1溶液显粉红色,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6.2.1操作步骤
6.2.1.1取本品适量,与同体积的水混合后,溶液应澄清;
6.2.1.2在10℃放置30分钟,溶液仍澄清。
6.3吸光度
6.3.1操作步骤
6.3.1.1取本品,以水为空白,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IV A)测定吸光度,在240nm的波长处不得过0.08;250~260nm的波长
范围内不得过0.06;270~340nm的波长范围内不得过0.02。
6.3.2结果判定
6.3.2.1符合以上条件,判定为合格。
6.4挥发性杂质
6.4.1操作步骤
6.4.1.1照气相色谱法测定(附录V E)
6.4.1.2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采用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硅氧烷为固定液;起始温度40℃,维持12分钟,以每分钟10℃的速度升温至240℃,维持10分钟;进样口温度200℃;检测器温度280℃。对照溶液(b)中乙醛峰与甲醇峰之间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6.4.1.3测定法分别取对照溶液精密量取无水甲醇100μl,用供试品稀释至50ml,摇匀,精密量取5.0ml,用供试品稀释至50ml,摇匀,作为对照溶液(a);
6.4.1.2精密量取无水甲醇50μl,乙醛50μl,用供试品稀释至50ml,摇匀,精密量取100μl,用供试品稀释至10ml,摇匀,作为对照溶液(b);
6.4.1.3精密量取乙缩醛150μl,用供试品稀释至50ml,摇匀,精密量取100μl,用供试品稀释至10ml,摇匀,作为对照溶液(c);
6.4.1.4精密量取苯100μl,用供试品稀释至100ml,摇匀,精密量取100μl,用供试品稀释至50ml,摇匀,作为对照溶液(d);
6.4.1.5取供试品作为供试品溶液(a);精密量取4-甲基-2-戊醇150μl,加供试品稀释至500ml,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b)。
6.4.1.6精密量取对照溶液(a) (b)(c)(d)和供试品溶液(a)、(b)各1μl,分别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
6.4.1.6供试品溶液(a)如出现杂质峰,甲醇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a)主峰面积的0.5倍(0.02%);含乙醛和乙缩醛的总量按公式(1)计算,总量不得过0.001%(以乙醛计);含苯按公式(2)计算,不得过0.0002%;供试品溶液(b)中其他各杂质峰面积的总和不得大于4-甲基-2-戊醇的峰面积(0.03%,以4-甲基-2-戊醇计)。
乙醛和乙缩醛的总含量%=
[(0.001%×A E)/(A T-A E)]+[(0.003%×C E)/(C T-C E)/(C T-C E)] 公式(1)
式中A E为供试品溶液(a)中乙醛的峰面积
A T为对照溶液(b)中乙醛的峰面积
C E为供试品溶液(a)中乙缩醛的峰面积
C T为对照溶液(c)中乙缩醛的峰面积
苯含量%=(0.0002%×B E)/(B T-B E) 公式(2)
式中B E为供试品溶液中苯的峰面积
B T为对照溶液中苯的峰面积
6..4.2结果判断
6.4.2.1.乙醛和乙缩醛的总量≤0.001%(以乙醛计),苯含量≤0.0002%;判为符合规定。
6.4.2.2乙醛和乙缩醛的总量>0.001%(以乙醛计),苯含量>0.0002%;判为不符合规定。
6.8不挥发物
6.8.1.操作步骤
6.8.1.1将蒸发皿于105℃干燥至恒重,记录重量W1。
6.8.1.2用量筒取样品40ml,倒入蒸发皿中。
6.8.1.3将蒸发皿置水浴箱中,将溶液蒸干。
6.8.1.4将蒸发皿取出,置105℃干燥2小时。
6.8.1.5将蒸发皿再次称重,记录重量W2。
6.8.2计算
遗留残渣=W2 —W1
6.8.3结果判定
6.8.3.1 遗留残渣≤1mg 判为合格。
6.8.3.2 遗留残渣> 1mg 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