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及保费计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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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 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 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 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 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 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 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 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进出口贸易--保险与保费计算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有下列: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 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 跌落、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 责任。
基本险责任起讫期限的规定: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推定全损
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 (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 复后的价值。
(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 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 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 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 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
一、基本险
(一)平安险(F.P.A) (二)水渍险(W.P.A.) (三)一切险(A.R.)
(一)平安险(F.P.A)
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
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 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 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1) 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 (2) 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 (3) 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 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
案例思考
承保范围:
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适用于不易损坏或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 的货物。如:钢管、旧汽车等。
(三)一切险(A.R.) 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保险责任
责任范围: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
适用范围:价值较高、可能受损因素较多的货物。
我国三种基本源自文库别的除外责任的规定: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 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 不到等。
二、损 失 海上损失
损失 其他损失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一般外来风险损失 特殊外来风险损失
(一)全部损失(全损)
从损失性质看,分为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
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 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 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 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 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 价值。 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 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 决定时间的长短。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 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 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 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第二节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 基本险 附加险
(二)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按性质分为
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 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 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 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
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
(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 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 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 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 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 属于何种性质?
三、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 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到该项货物到 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 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 如未抵达上述目的地,则在货物于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 轮后6O天为止。在上述6O天内如再需转运,则开始转运 时保险责任终止。
(5)施救费用。
(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
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
钢材、木材、矿砂等。
平安险承保责任范
(二)水渍险(W.P.A.)
围最小,所缴保险 费最少。
英文字面意思,是“负责单独海 损”。
(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 殊费用。
(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 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 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 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 叫共同海损的分摊。
3、 单独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