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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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表(表格下载里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表(表格下载里面)

机关事业单伤 时间
性别
职务
身份证 号码
受伤 部位
近期彩色像片
受 伤 经 过 及 伤 后 诊 断
当事人所在单位申报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说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或家属申请;2、证明人的证实材料; 3 、医疗病志及诊断证明;4、本单位编制本复印件(盖章);5、单位申报工伤的公函;6、职工 身份证复印件;7、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本人、认定部门、鉴定部门各一份)。

死亡工伤申请流程

死亡工伤申请流程

死亡工伤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参保职工死亡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3、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二、申请材料1、工伤(亡)建档登记:工伤认定书(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申领:(1)《工伤(亡)职工待遇申请表》。

(2)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停工留薪期审批意见。

3、丧葬补助金申领,用人单位核实丧葬方式。

4、供养亲属资格确认:(1)供养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证机关、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未实现数据共享前需提供,实现数据共享后无需提供)。

(3)供养人签订《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按供养人每人1份(无民事能力的或文盲,可由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签)。

(4)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5)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信息共享获取;无法实现共享的暂由用人单位提供)。

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申领、经批准赴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申领。

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原件和病历、费用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复印件。

(2)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提供交通、食宿费票据原件。

(3)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还需提供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6、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本事项已嵌入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账户发放信息,无需单独申请。

三、申请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经办→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1、申请人向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社服务快办专栏)、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2、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推送到联办部门或经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 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老工伤人员1-10级纳入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等5张表格

老工伤人员1-10级纳入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等5张表格

老工伤人员(1-10级伤残职工)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单位各一份。

2、应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

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应附: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医疗费统筹后)或事故伤害证明和医疗证明等财务凭证(工伤医疗费统筹前);
2、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其供养对象户籍证明;
3、村(居)开具的固定经济收入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供养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单位一份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单位(单位)一份; 2、孤寡人员应提供孤寡(或孤儿)证明。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资格认证表
注:1.工伤职工配偶改嫁的不属于认证对象。

2.此表作为领取抚恤金对象的生存证明材料。

3.此表盖章后寄回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地址:邮编:电话:。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供养亲属抚恤⾦的⽀付标准是什么供养亲属抚恤⾦按照职⼯本⼈⼯资的⼀定⽐例发给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劳动能⼒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40%,其他亲属每⼈每⽉30%,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之和不应⾼于因⼯死亡职⼯⽣前的⼯资。

对于供养亲属抚恤⾦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下⾯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供养亲属抚恤⾦赔偿具体计算标准1、配偶每⽉可获得职⼯本⼈⼯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或者⼯伤死亡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赔偿⾦额=⼯伤死亡职⼯本⼈⼯资(元/⽉)×40%2、其他亲属每⼈每⽉可获得职⼯本⼈⼯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伤死亡职⼯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母、祖⽗母、外祖⽗母、孙⼦⼥、外孙⼦⼥、兄弟姐妹等⼈。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的条件是:(1)由因⼯死亡职⼯⽣前提供主要⽣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的;(3)⼯伤死亡职⼯⼦⼥未满18周岁的;⼯伤死亡职⼯⽗母均已死亡,其祖⽗、外祖⽗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伤死亡职⼯⼦⼥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孙⼦⼥、外孙⼦⼥未满18周岁的;⼯伤死亡职⼯⽗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赔偿⾦额=⼯伤死亡职⼯本⼈⼯资(元/⽉)×30%3、孤寡⽼⼈或者孤⼉每⼈每⽉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伤死亡职⼯的配偶为孤寡⽼⼈,则其每⽉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为职⼯⼯资的50%。

其计算公式为:供养亲属抚恤⾦赔偿⾦额=⼯伤死亡职⼯本⼈⼯资×50%4、如果⼯伤死亡职⼯的⽗母、祖⽗母、外祖⽗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或者其⼦⼥、孙⼦⼥、外孙⼦⼥、兄弟姐妹等为孤⼉,则他们每⼈每⽉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为职⼯⼯资的40%。

【法规】工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法规】工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第五条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相关表格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相关表格

老工伤人员(1-10级伤残职工)
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

老工伤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复核表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元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用人单位一份。

表四
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份,用人单位一份
表五
福建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编号: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
2、本表填写完整后,工残人员或供养亲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到
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当地社保中心盖章确认;
3、工残人员或供养亲属人员每年6月30日需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此表,
超过日期未将《认证表》寄回的,我们将按规定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待认证表寄回后再予以补发。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方式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项目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衡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衡水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衡水工伤死亡计算方式
2022年衡水工伤死亡赔偿计算公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2022年衡水经济数据:

2013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3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3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0.09•【字号】冀劳社办[2006]13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的通知(冀劳社办[2006]139号)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为切实保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人员(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有关政策,现就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统筹范围2004年底前参加工伤保险,且欠缴工伤保险费不超过6个月的省本级统筹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10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当时未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但由企业一直按工伤对待并发放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纳入统筹步骤鉴于省本级统筹单位老工伤人员多、情况较为复杂,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工作分两步实施:2006年底前,首先将 1-4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及一类行业企业5-10级工伤职工纳入统筹;2007年6月底前,将其余企业的5-10级工伤职工全部纳入统筹。

三、纳入统筹待遇(一)老工伤人员中1-4级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原由参保单位支付的,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伤职工,其养老金、护理费不再向工伤保险基金转移,仍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老工伤人员中1-10级工伤职工(含已退休人员)从实施之日起,继续发生或旧伤复发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煤矿职工丧葬费补助计算

煤矿职工丧葬费补助计算

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只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如上述1计算方式。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上述1、2所述待遇。

2014年计算办法:(2016年标准参照新标准计算)1、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 20年= 4571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 20年= 130060元2、精神损害抚慰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2016年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工伤赔偿表

工伤赔偿表

标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伤保险目录内
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作康复 国家规定的标准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12--24个月 生活不能处理在停工留薪期间,
伤残级别
一级 一级至四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工伤致残 五级至六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七级至十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备注
待遇
90% 85% 80% 75% 70% 60% 单位支付 44个月 38个月 26个月 无 20个月 14个月 8个月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 认需要生活护理。 按统筹地区平均工资。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基金支付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的,其近亲属享受 本三项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前二项 基金支付 22个月 16个月 10个月 基金支付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单位支付 单位支付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加10%。 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本人提出解除 或终止劳动关 1、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 应工作, 系 2、难以安排工作按月发给 伤残发津贴。并由用人单位 合同期满终 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 止,本人提出 各项社会保险费。 的解除。

工伤待遇报销的材料及相关详情

工伤待遇报销的材料及相关详情

工伤待遇报销的材料及相关详情作为从事多年经验人力资源的河北七海人力来说,一直秉承着自己的企业文化:专业、信赖、便捷、成长,为身边的广大人群服务,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七海人力资源就把这些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一系列问题来总结整理一下送给大家。

(一)申报时间每月11日至20日,受理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要求(1)为加快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的速度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材料时,应按照《工伤职工档案目录》的要求顺序排列,申报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初步审查,涉及大额医疗费用药,请先在网上查询,并在费用汇总清单上标出该药品编号,剔除超出《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非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用,并将报销票据整齐地贴于A4白纸,医疗费单据依据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工伤职工和企业经办人员在收据(发票)的右上角分别签署本人姓名和时间,工亡人员的费用收据(发票)应由其家属签署。

(3)用人单位填报的《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中报销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单位提供的票据实际数额相符,合计准确无误。

(三)企业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交的资料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医疗费申请、伤残待遇申请、工伤待遇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辅助器具申请、康复费用申请。

详见: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条件1、申请医疗待遇医疗费包括受伤职工在门诊、急诊、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由参保单位垫付,待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医疗费:工伤职工档案封面工伤职工档案材料目录大额医疗费专家会审表(费用超2万须填写此表)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医疗费和住院补助报销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和药品明细);住院医疗票据(附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新版工伤用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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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用表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名册(表2-2) 参加工伤保险人员登记核定名册(表2-3)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4)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表2-5)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6)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7) 工伤保险初次费率核定表(表3-1) ____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告知书(表3-2) 工伤保险费率重新核定申请表(表3-3)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重核)明细表(表3-4)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汇总表(表3-5)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汇总表(表3-6)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工资申报表(表4-1)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____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表4-2) ____年度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情况调整汇总表(表4-3) ____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明细表(表4-4) 工伤保险费申报表(表4-5) 工伤保险费核定表(表4-6) 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增减核定明细表(表4-7) 工伤保险缴费自动核定通知单(表4-8) 工伤保险费应缴额明细表(表4-9) 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表5-1) 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表5-2) 工伤保险费还欠通知单(表5-3) 职工事故伤害备案表(表7-1) 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表7-2)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3) 工伤保险关系变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用表目录
序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名 称 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表8-1) 工伤职工医疗申请表(表8-2) 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8-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8-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待遇核定表(表8-5) 工伤(亡)职工伤残待遇核定表(表9-1)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表9-2) 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定表(表9-3)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表(表9-4)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名册(表9-5) 工伤职工定期待遇调整核定汇总表(表9-6)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表(表9-7)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结算单(表9-8)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表9-9) 工伤预防费专项用款申请表(表10-1) 工伤预防费支出核定表(表10-2) 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申请表(表11-1) 单位(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表11-2) 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汇总表(表11-3) 协议机构费用直接结算单(表11-4) ____年度协议机构费用结算单(表11-5)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退票明细表(表11-6) 工伤保险业务软件需求变更表(表13-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公务查询申请表(表15-1) ____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表15-2)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交接单(表15-3) 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档案移交清册(表15-4) 工伤保险费核定汇总表(表16-1) 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支出申请表(表16-2) 工伤保险数据维护申请表(表16-3)

工伤社保待遇享受明细表

工伤社保待遇享受明细表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项
五级伤残: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x12个月 六级伤残:社平x10个月 七级伤残:社平x8个月 八级伤残:社平x6个月
待 10、辅助器具配置费
九级伤残:社平x4个月 十级伤残:社平x2个月 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到分中心开具限额通知书后方可享受
遇 11、住院伙食补助费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基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个月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85%Leabharlann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75%
支 5、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 x 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资 x 40%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明细表
支付项目
内容或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工 2、康复性治疗费 伤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分中心工伤科开具资格确认书后方可享受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11个月
每人30元/天 凭票报销
13、经批准的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据实报销;住宿费≤150元/天;伙食费=50元/天
用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人 2、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费
单 位
3、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煤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煤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煤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工资20倍计算社会上各行各业的劳动者要是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而导致死亡的话,其家属是可以获得工伤死亡赔偿的。

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由保险经办机构承担,否则的话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然而,这个工亡赔偿标准却是统一的一个标准,下面就来为你介绍煤矿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内容。

一、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18 周岁的,计算到 18 周岁;其他供养亲属计算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 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备注: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模板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模板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以上等—人符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8号令)的
条件,同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章)
初审:复核:负责:年月日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模板
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工亡职工姓名
性别
个人编号
认定书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时间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与工亡职工关系
申请抚恤金条件
申请人签字
单位意见
经审核,以上
等一人符合有关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同意申请享受供养亲属
抚恤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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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_______等____人符合有关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同意申请享受供养亲属
意见 抚恤金。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经审核,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人符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18号令)的
经办机 条件,同意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构意见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2)
单位名称: 工亡职工姓名
认定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供养亲属姓名
性 别
单位编号:
性 别
个人编号
参加工
作时间
死亡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与工亡职 申请抚恤 工关系 金条件
申请人签字
经审核,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
负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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