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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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1]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标准化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的工作部署,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总结**发电有限公司xx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xx〕 21号),积极响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 ___《关于开展南方区域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___》(南方电监安全〔xx〕25号)精神及国投电力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提高公司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建设,公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为全年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在年初的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大力宣传和动员,通过精心策划,于xx年3月14日,制定下发了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在公司经理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员工的艰苦努力下,公司上下一心,精诚团结,全员参与,分工协作,对标整改,跟踪改进,最终于10月26日以94.1分的好成绩顺利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达标现场评审。

现将全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主要工作总结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制定标准化三年工作规划及目标为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公司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全面落实《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考核评级标准》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的建设紧密结合,以开展安全生产“争先创优”活动为平台,全面推进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强化安全科学管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公司还制定了标准化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及目标:xx年,公司自3月份起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在保持常态化的NOSA 五星管理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确保12月份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 xx-xx年,提升和巩**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追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使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1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

1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

附件: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电力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晋电监安全【2011】14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厂部研究决定,将于2012年3月1日---3月30日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一、工作目标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三违”现象有效禁止,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厂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力争实现我厂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组织机构领导组:组长:张国军副组长:刘学东梁金明周振生费宏杰贺晋年成员:石申有刘俊生张建华郭秀兰李保庆郭树强薛贵平王升许林宝田源平侯三中张建平朱立新李萍史宏彪苏国华温自强各生产车间主任下设四个专业查评组:(一)安全管理查评组牵头单位:安监部参加单位:各相关部室、各生产车间(二)设备管理查评组牵头单位:设备部参加单位:各相关部室、各生产车间(三)设备设施保护、防汛查评组牵头单位:武保消防部参加单位:各相关部室、各生产车间(四)运行管理查评组牵头单位:发电部参加单位:各相关部室、各生产车间三、查评步骤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本着各单位自查、整改与查评组督查同时进行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学习阶段(3月1日—3月7日)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涵盖了加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强化责任制落实等方面。

各部室、车间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车间安全分析会、班组安全日活动或组织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结合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要求》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知相关安全法规及管理制度,为对标检查阶段打好基础。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成办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我市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全面实现企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进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和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2012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全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机械等工商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以上。

2013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45%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2〕10号【发布时间:2012-06-04】【来源:科技装备处】【阅读次数:119】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84号)要求,为全面有序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国务院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分类指导、重点推进,通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有效提高企业硬件安全性和管理有效性,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费用。

二、组织管理(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取政府行政部门制定达标标准、企业按照标准创建、政府行政部门组织考评发证授牌的方式开展。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考核认定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监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发证、授牌,重点组织推进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评审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发证、授牌,重点组织推进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全面提高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减少和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以便在电力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一、指导思想1.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1.2 坚持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电力生产、输送、供应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水平;1.3 坚持法治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形成科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安全可控。

二、指导原则2.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2 突出市场导向,注重技术先进性,建立健全的安全评价和监测预警系统;2.3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三、主要任务3.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3.1.1 设立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成员及办公地点;3.1.2 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体系;3.1.3 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监督、评估机制,提高标准化工作的约束力和执行力;3.2 完善监测预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3.2.1 加强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环节的安全监测,建立健全安全预警系统;3.2.2 加大对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等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3.2.3 健全电力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电力生产、输送、供应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3.3 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3.3.1 制定电力生产、输送、供应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推动标准化建设;3.3.2 加强对电力设备和工艺的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3.3.3 建立并完善电力生产、输送、供应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标准化水平。

3.4 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员工素质3.4.1 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3.4.2 加强电力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3.4.3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提升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1.1 原则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目标。

主要依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1.2 建立和保持依据本规范要求,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

1.3 评审和监督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及评级标准对本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后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评审定级。

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本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得分大于90分为一级,得分大于80分为二级,得分大于70分为三级。

电力监管机构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1.4 评审时间外部评审时间应为工程施工高峰期。

火电工程:首台锅炉板梁吊装至系统调试阶段;水电工程:挡水建筑物完成50%至机电设备开始安装;输变电工程:变电工程主变压器安装就位前或线路工程导地线架线前;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申请评审。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201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20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全面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2011年重点抓好政策法规和评定标准的制订、考评体系的建立及典型示范的创建等基础工作;2012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确保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取得突破;区别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创新达标途径,实现共同达标。

3.典型引路,全面推进。

创建示范地区,树立典型企业,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印发《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跟达标评级实

印发《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跟达标评级实

国家电监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文件川电监〔2012〕51号关于印发《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的通知各电力企业、标准化评审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全〔2012〕10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现印发你们,请各有关电力企业和标准化评审机构在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中依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第一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四川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发布二〇一二年七月《四川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编制说明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和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安全〔2012〕10号)的精神,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发电企业(含四川电力调度中心统一调度的发电企业和由地(市)级调度的50MW以上的发电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5.30•【文号】安监总管四[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更加有效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企业深入开展岗位达标,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要求,现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达标的重要性(一)岗位达标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应当通过考核、评定或鉴定等方式,对每个岗位作业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操作、管理及其作业条件、现场环境等进行全面评价,确认是否达到岗位标准。

只有每个岗位,尤其是基层操作岗位,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岗位达标,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达标。

(二)岗位达标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

目前工矿商贸行业中大部分企业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面临人才短缺、投入不足等实际困难,在逐步完善作业条件、改良安全设施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同时,应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岗位操作问题和作业现场管理问题,为实现企业达标奠定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1]14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1]14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宁政发〔2011〕1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精神,全面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教育经常化、安全制度规范化、安全队伍专业化、安全设施现代化、安全监管科学化”的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基本规范》,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逐级负责的工作要求,强化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的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发展能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

其中,煤矿要在201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规模以上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下同)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精)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团委,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更加有效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各地企业深入开展岗位达标,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要求,现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岗位达标的重要性(一)岗位达标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

岗位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应当通过考核、评定或鉴定等方式,对每个岗位作业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操作、管理及其作业条件、现场环境等进行全面评价,确认是否达到岗位标准。

只有每个岗位,尤其是基层操作岗位,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岗位达标,才能真正实现企业达标。

(二)岗位达标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

目前工矿商贸行业中大部分企业为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事故隐患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时,面临人才短缺、投入不足等实际困难,在逐步完善作业条件、改良安全设施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同时,应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点解决岗位操作问题和作业现场管理问题,为实现企业达标奠定基础。

(三)岗位达标是企业防范事故的有效途径。

据统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数是由“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必须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实现岗位达标,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进而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电监安全[2010]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10〕5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15号)要求,我会制定了《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

电力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电力监管机构要做好本地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对该项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总结,分别于2010年6月10日、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报电监会。

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2009年,电监会系统和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扎实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明显成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若干意见》要求,现对电力行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电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着力构建电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特点及评审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特点及评审要求
14
目前已建立的标准和准备的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 行)》(电监安全〔2012〕39号)
《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 〔2011〕23号)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正在开展 试点工作) 中电建协正在组织起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 范及达标评级标准》预计2013年上半年出台
已授牌一级企业: 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 国电电力福州发电厂 已公示拟授予一级企业称号的企业: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常州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
开展达标评级
17
制定规则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电监会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 (试行)》(电监安全〔2011〕28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 (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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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八月底发电企业达标情况
7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定义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
8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定义
标准
标准化
安全生产 标 准 化
9
标准的定义
《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对重复性 事物或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 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 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 守的准则和依据。
• 电监机构向企业颁发安全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 信息公开()和信息通报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4.20•【文号】国能安全〔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标准化正文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下简称“标准化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印发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和电力勘测设计、建设施工企业等标准化规范和达标评级标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化达标评级制度和标准体系。

按照工作要求,电力企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大中型发电企业基本完成达标评级任务,电网企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和电力勘测设计、建设施工企业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

通过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

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结合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体系已经较为完备的实际情况,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电力企业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自主开展,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再组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建设工作由电力企业自主开展。

电力企业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强化自主管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各类煤矿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一)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继承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有效措施,突出体现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

近年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

但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各地进展不平衡,不能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新要求。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完善与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进而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的工作部署,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应急管理
✓预案编制
✓应急物资
✓应急演练
*
✓应急救援等
35
5.3 安全生产投入(40分)
5.3.1 费用使用(25分)
安全检测、安全评价、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 危险源监控整改以及安全保卫等 安全法律法规收集与识别、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与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 、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背景及制定依据
川电监〔2012〕51号 关于印发《四川发 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实 施标准(第一版)》的通知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 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 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设备、环境 、管理处于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 批手续
40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4 文件与档案管理(10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 安全生产档案保存要求等
✓规范并记录制定文件的编制、使用、评审、修订 等过程
按规定建立好安全生产台账记录,包括:
✓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
✓安全注册工程师资格证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会议
✓应有月度安全生产监督会议记录
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严格安全生产考核
✓对关键工作、危险工作、重点工作的现场监督的记录
✓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
31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60分)
5.2.4 安全生产责任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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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
电监安全〔2011〕21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的工作部署,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

有关企业要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适用于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条款,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自评结果符合达标评级条件的,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申请。

(三)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

评审机构要建立评审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审工作机制,组织评审专家队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现场评审应认真查阅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运行记录和参数、电力设备设施有关台账和试验报告等,并经实地检查验证,确保现场评审工作质量。

(四)严格审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

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现场评审是否规范、评审结果是否完整和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授予牌匾。

对于申请单位隐瞒事实、不符合条件、评审过程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以及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不予认定申请级别,并视情况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达标评级审核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

有关企业和评审机构应组织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评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学习和掌握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达标评级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电监会每年组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评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评审人员的培训。

(六)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电力监管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将达标评级与评优评先、事故处理等结合起来,并将达标评级结果通报当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促进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标准化工作步伐;结合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评审机构现场评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已进行现场评审的电力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发现现场评审不严格、不到位或有失实的,视其情形对评审机构提出警告,直到撤销评审资格。

电力监管机构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和未达标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跟踪督查和安全考核,并做好评审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巩固和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水平。

已经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要不断加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开展更高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达标评级工作。

对于评为三级标准化的,要重点抓改进;评为二级标准化的,要重点抓提升;评为一级标准化的,要重点抓巩固。

电力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标准化达标开展情况,适时选择典型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搭建经验交流平台,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设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责任制落实等各个方面。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电力监管机构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参与,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由电监会牵头负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参与;二级、三级由电监会派出机构牵头负责,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参与。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达标评级计划,合理确定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阶段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稳妥推进,成熟一批、评审一批,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目标的实现。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和外部评审的方式。

有关企业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达标评级标准,对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定,企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电监会派出机构和全国电力安委会成员企业单位应于2011年9月底前将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报电监会。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教育,宣传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标准要求,营造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指定媒体或网站上公告标准化达标的电力企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名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提高电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持续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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