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标准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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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器质性疾病会出现许多症状,如疼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食物通过或排便困难等。根据病理学改变可以对器质性疾病做出诊断,有时可通过医疗技术将其治愈,但目前对于功能性疾病还了解甚少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使人们对功能性胃肠病(FGID)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第一个事件发生于30年前,它使疾病的模式开始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第二个事件发生于20年前,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使人们能够对FGID进行量化。对胃肠道动力的评估有了很大进展,可以用恒压器检测肠道敏感性,对肽类物质、粘膜免疫、炎症、肠道菌群变化的研究都为胃肠疾病的正确诊断做出了贡献。第三个重要事件发生在过去10年,治疗FGID的各种新药被研制和生产出来。
在FGID领域还面临新的挑战,包括进一步了解精神因素和消化道的关系,基础神经递质的功能如何在患者中表现为临床症状。针对FGID的研究新进展制定了罗马Ⅲ标准(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病理生理学
1. 遗传因素某些人可能注定会发展为FGID,而对于其他人,环境因素可能更重要。
2. 早期家庭因素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增加FGID的危险。
3. 心理因素虽然心理因素不用来定义和诊断FGID,但的确会影响FGID的发生。
4. 动力异常在正常人,严重的心理或环境压力可使食管、胃、小肠和结肠的运动加快。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的特点是遇到压力后胃肠运动加快。
5. 内脏高敏感性内脏高敏感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许多胃肠疾病的疼痛和胃肠道运动相关性差。这些患者在肠道充气膨胀时痛阈降低,并可使内脏痛的躯体区域扩大。
6. 炎症大约一半IBS患者活化的粘膜中炎症细胞增加。
7. 菌群一些IBS患者肠道中可能存在细菌过度生长,菌群对FGID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8. 脑-肠轴双向作用脑-肠轴通过双向信息传递将胃肠道功能与中枢的情感和认知中心联系在一起。外部或内在的感受信息可影响胃肠道感觉、运动、分泌和炎症。胃肠道的信息也会影响痛觉中枢、情绪和行为。
9. 应激和感染后FGID FGID的一个特征是胃肠道运动及其对周围刺激反应增加,导致肠道对应激或神经化学递质的生理反应增加。脑肠相互作用模型与感染后IBS相关。
10. 脑显像通过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进行脑显像可以观察大脑对内脏刺激的反应,有助于了解中枢神经系统在调节内脏疼痛和运动中的作用。
11. 脑肠肽脑肠功能失调的一种治疗方法可能涉及中枢神经系统表达的神经肽和受体。这些神经肽整合了胃肠道功能和人的行为。
罗马Ⅲ标准中的变动
与罗马Ⅱ标准相比,罗马Ⅲ标准主要对参考文献以及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根据新资料制定)进行了更新,对分类和标准也有一些修改,总结如下。
1、FGID时间设定的变化罗马Ⅲ推荐诊断前至少6个月出现症状,且近3个月病情活动。罗马Ⅱ对FGID病程的限定是过去12个月内至少12周有症状。
2、分类标准的改变反刍综合征从功能性食管疾病改为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表明该症状是由胃及腹部功能障碍引起的。
3、将功能性腹痛综合征(FAPS)单独归为一类这是由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FAPS是由CNS对正常内脏信号的放大所致。
4、制定了两个儿童类型罗马Ⅱ中的儿童FGID被重新划分为新生儿和婴幼儿型以及儿童和青少年型。
5、诊断标准改变罗马Ⅲ不再强调将功能性消化不良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推荐将其分
为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疼痛综合征,类似于罗马Ⅱ中的动力障碍型和溃疡型消化不良。
6、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更严格提出要通过内镜检查、逆行胰胆管造影或压力测定等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
7、IBS亚型的修订推荐腹泻、便秘及混合亚型需要根据粪便性状进行分类。在罗马Ⅱ中使用的亚型(便秘型IBS和腹泻型IBS)仍然被接受。
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标准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功能性烧心
A2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A4癔球症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
B1功能性消化不良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
B2嗳气
B2a吞气症
B2b非特异性过度嗳气
B3恶心呕吐
B3a慢性特发性恶心
B3b功能性呕吐
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B4成人反刍综合征
C功能性肠道疾病
C1肠易激综合征
C2功能性腹胀
C3功能性便秘
C4功能性腹泻
C5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D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E1胆囊功能障碍
E2胆管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E3胰腺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
F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
F1功能性大便失禁
F2功能性肛门直肠痛
F2a慢性肛门痛
F2a1 肛提肌综合征
F2a2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
F2b 痉挛性肛门痛
F3功能性排便障碍
F3a 不协调性排便
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
G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
G1 新生儿反胃
G2新生儿反刍综合征
G3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G4新生儿肠绞痛
G5功能性腹泻
G6新生儿排便困难
G7功能性便秘
H 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
H1 呕吐和吞气症
H1a青少年反刍综合征
H1b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H1c吞气症
H2腹痛相关的功能性胃肠病
H2a 功能性消化不良
H2b肠易激综合征
H2c腹型偏头痛
H2d儿童功能性腹痛
H2d1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H3a功能性便秘
H3b非潴留性大便失禁
以上列出了28种成年人和17种儿童的FGID。这些都是以症状为依据的诊断标准。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