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标准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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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三标准

罗马三标准

消化不良相关症状和进食 相关病生理机制
胃排空延迟 胃扩张的高敏感性 容受性舒张受损
消化不良伴恶心,呕吐及餐后饱胀感 消化不良伴腹痛,嗳气及体重下降 消化不良伴早饱,及体重下降
Tack et al,Gastroenterology 2004;127:1239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肠病 (C)
肠易激综合征(IBS) 功能性腹胀 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腹泻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肠粘膜神经敏感性的改变 5-HT水平改变
CNS和肠道行为改变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腹胀(C2)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在最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3天出现反复腹胀或
见腹部膨隆 不符合FD,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症状 发作≥3天/月
罗马Ⅲ标准: 功能性便秘(C3)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超过25%时间)
排便费力 块状/硬便 粪便未排尽感 肛门直肠有梗阻或堵塞感 要用人工手法帮助排便 每周排便少于3次
未使用泻药患者中,稀便少见 尚不够诊断IBS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3天/ 月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腹泻(C4)
无痛性糊状便或水样便≥ 75%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
上腹痛综合征(EPS)
餐后不适综合征(PDS)的的诊断标准*
必须包括以下一种症状
餐后饱胀不适
早饱

✓发生在正常进食量后
✓影响正常进食
✓一周至少发作数次
✓一周至少发作数次
支持诊断的依据:上腹发紧或餐后恶心或大量的打嗝;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痛
*必须满足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典型的症状发作的诊断标准

罗马标准Ⅲ

罗马标准Ⅲ

胃肠器质性疾病会出现许多症状,如疼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食物通过或排便困难等。

根据病理学改变可以对器质性疾病做出诊断,有时可通过医疗技术将其治愈,但目前对于功能性疾病还了解甚少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使人们对功能性胃肠病(FGID)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个事件发生于30年前,它使疾病的模式开始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

第二个事件发生于20年前,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使人们能够对FGID进行量化。

对胃肠道动力的评估有了很大进展,可以用恒压器检测肠道敏感性,对肽类物质、粘膜免疫、炎症、肠道菌群变化的研究都为胃肠疾病的正确诊断做出了贡献。

第三个重要事件发生在过去10年,治疗FGID的各种新药被研制和生产出来。

在FGID领域还面临新的挑战,包括进一步了解精神因素和消化道的关系,基础神经递质的功能如何在患者中表现为临床症状。

针对FGID的研究新进展制定了罗马Ⅲ标准(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病理生理学1. 遗传因素某些人可能注定会发展为FGID,而对于其他人,环境因素可能更重要。

2. 早期家庭因素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增加FGID的危险。

3. 心理因素虽然心理因素不用来定义和诊断FGID,但的确会影响FGID的发生。

4. 动力异常在正常人,严重的心理或环境压力可使食管、胃、小肠和结肠的运动加快。

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的特点是遇到压力后胃肠运动加快。

5. 内脏高敏感性内脏高敏感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许多胃肠疾病的疼痛和胃肠道运动相关性差。

这些患者在肠道充气膨胀时痛阈降低,并可使内脏痛的躯体区域扩大。

6. 炎症大约一半IBS患者活化的粘膜中炎症细胞增加。

7. 菌群一些IBS患者肠道中可能存在细菌过度生长,菌群对FGID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8. 脑-肠轴双向作用脑-肠轴通过双向信息传递将胃肠道功能与中枢的情感和认知中心联系在一起。

外部或内在的感受信息可影响胃肠道感觉、运动、分泌和炎症。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 ESR> 20 mm/2h
• 血白细胞 >10 000 cells/μL
• 贫血 (Hgb 女性 < 12 g/dL ,男性 14<g/dL)
• 便血病史
Kruis标准除了强调病人的症状以外,提出了病程的概念:即通过综合评分来判断是否是IBS。
(三)罗马标准I
1984年,第12届国际胃肠病会议进行IBS专题研讨会。1987年在罗马进一步加以 讨论并且达成了共识。于1988年的十三届会议上公布了“罗马标准”,并在1994年发表了功能性胃肠病诊断、病理生理和治疗的全球共识,即罗马标准I。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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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写在课前的话
肠易激综合征是消化内科常见病,病因较复杂,临床诊断常采用罗马标准作为依据。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将知晓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过程及进展。
(三)症状学
1.肠道症状
2.非肠道消化道症状
3.全身症状
二、IBS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
(一)早期诊断标准即Manning标准
1962年牛津大学Chardhary和Truelove首先对IBS病人进行研究回顾,第一次引入胃肠道功能性疾病的概念。1978年Heaton对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器质性肠道疾病15个常见的消化道症状里面有6个在IBS病人中常见。这6个症状就构成了Manning标准。
• 排便行为改变(排便费力、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
• 排黏液便
• 腹胀,或感到腹胀
罗马标准I与以往的诊断标准区别在于不仅加入了病程的概念,还扩大了症状范围并且将便秘的症状也列入了IBS的范畴。

功能性腹痛与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腹痛与罗马iii诊断标准

支持FAPS诊断的条件:
①症状时轻时重。注意力分散时症状可消失,讨论到精神应激或 接受检查时症状加重
②与临床或实验室检查结果不符的急性腹痛(要求患者对腹痛症 状进行自我评分时,患者常选择最严重的评分)
③患者常否认或弱化心理社会因素的致病作用。否认自己存在焦 虑或抑郁,或将其归因于疼痛所致而非生活环境所致
由于排除诊断较繁琐,且消耗大量医疗资源。 对符合上述FAPS诊断标准、临床上找不到其他 能解释其症状的疾病且无报警症状的患者,目 前国外多建议采用经济的排除诊断方法。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血沉、血生化、C 反应蛋白和大便潜血。
有研究表明采用该方法诊断FAPS ,患者后来 发生器质性疾病的概率为0%一4.5%。因此对 诊断为FAPS的患者,仍应注意较长期的随访观 察。
3.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丧失 4. 疼痛不是伪装的 5. 不符合可能解释疼痛的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 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罗马Ⅲ 中FAPS诊断标准的变化
1.病程的改变: 罗马Ⅲ 中FAPS患者的总病程缩短为确立诊断
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目前符合FAPS诊断标准 的症状持续存在超过3个月。罗马Ⅱ标准则要求总 病程超过12个月,目前症状持续存在超过12周。 比较两个标准可以发现。罗马Ⅲ标准时间限制较 宽松,易理解,便于科研和临床应用
④常要求行各种诊断性检查甚至手术以证实其疾病为“器质性” ⑤追求疾病的彻底缓解而不能接受疾病是一个慢性过程 ⑥频繁就诊 ⑦不愿进行自我调节以缓解症状,而寄希望于医师的治疗 ⑧在其他治疗有效的情况下还要求使用麻醉镇痛药物
鉴别诊断
FAPS患者的疼痛主要需与功能性消化不 良、肠易激综合征、功能性胆道疼痛、痛经 等功能性疾病相鉴别: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 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 可见的腹部膨隆。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 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
A1. 功能性烧心*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罗马Ⅲ标准诊断肠易激综合征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罗马Ⅲ标准诊断肠易激综合征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1 . 2 方 法
1 . 2 . 1 问卷 调 查 以 I B S的罗 马 Ⅲ症 状 学 诊 断 标 准 为 基 础 设计 问卷调查 表 , 问卷调查 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 况 、 家族史 、
症状特点 、 发病时 间、 病程 、 发病诱 因、 缓解 因素等 。以罗马 Ⅲ症状学诊断标准 为依据 , 根据 问卷调查表 内容 对所 有初 诊患者做出 I B S与非 I B S的初诊诊断。 1 . 2 . 2 确立诊断与随诊 对调查对象进行详 细体 格检查并 相关辅助检查( 其中血常规 、 大便 常规 、 尿常规 、 血沉 、 肝 肾功 能、 大便细菌培养 、 结肠镜 为必检项 目, 血 清肿瘤 标志物 、 腹 部 B超 、 甲状 腺 功 能 测 定 、 胃镜 、 消 化 道 钡 餐 等 为 根 据 病 情 选 择性 检 查 项 目 , 对 所 有 患 者进 行 半 年 以上 随诊 进 一 步 修 正 诊
S TUDY ON THE AU T HE NT I CI T Y OF J RRI T ABL E B OV V E L S YNDROM E DI AGNOSE D B Y
R OME 1 1 1 S T ANDARD AND I T S I NF L UE NCI NG F AC T ORS
Y U A N S h u a i ,S HU J i a n c h a n g,Z H A NG J i n g l i n g
【 摘 要】 目的 评价罗马Ⅲ标准诊断肠 易激综合征 ( I B S ) 的有效性 , 同时探 索影响其诊 断有效性的相关因
素 。方 法 随机选取 具有 慢性腹 痛或腹 部不 适伴 大便 习惯改 变者 1 4 6 例, 对每 例 患者 用 罗马 Ⅲ标 准做 出 I B S 初 步诊 断, 随后 对所 有 患者均 经详尽 的实验 室与 器械 检 查及 半 年以上 随诊做 出最后 临床诊 断 , 最后 评 价 罗马Ⅲ标 准诊 断 I B S 的有 效性 。通 过 L o g i s t i c多元 回归分析探 讨 患者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 度等 l 】 个因素 对 罗马 Ⅲ标 准诊 断 I B S 有 效性的影 响 。结 果 首次就诊 符合 罗马Ⅲ标准的 患者共 1 0 0 例, 最后确诊 I B S患者 7 9 例; 首 次就诊 不符合 罗马Ⅲ标 准的 患者 4 6 例, 最后确诊 I B S患者 1 2例 , 罗马Ⅲ标准诊 断 I B S的敏 感性 为 8 6 . 8 1 %, 特异 性 为 6 1 . 8 2 % 。经 L o g i s t i c多元 回归分析提 示病程 、 大肠 癌警报信 号、 结肠镜检查 等 3个 因素 对 罗马Ⅲ标 准诊 断 I B S的有 效性 产 生影 响。结 论 罗马Ⅲ标 准诊 断 I B S具有较 高的有 效性。病程 、 大肠癌警报信 号、 结肠镜检 查等可能是影 响罗马Ⅲ标准诊 断有效性的独 立 因素。 【 关键词】 罗马Ⅲ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 诊 断试验 影响因素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型诊断标准解读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型诊断标准解读
罗 马 Ⅲ型诊 断标 准 中共 分 4 : 种 功能 性消 化不 良、 嗳气症 、 心和 呕吐症 、 恶 反刍 综合 征 。 21 功能性 消化 不 良 必须 符合 以下 一点 或一 点 . 以上 : 后 饱 胀 不适 ; 饱 ; 腹 痛 ; 腹 灼烧 感 , 餐 早 上 上 症状描述 确切 , 像 罗 马 Ⅱ型 诊 断 标 准 曾有 多 种 不
维普资讯
浙江临床 医学 20 年 3 08 月第 l 卷第 3 0 期

29 ・ 8 能性 胃肠 病 罗马 I 型 诊 断 标 准 解 读 I I
项柏康
自 19 《 u》 刊上 发 表 功 能性 胃肠 病 罗 99年 G t增 马 Ⅱ型诊 断标准 以来 , 已将 近 1 。在这期 间 , 0年 功 能性 胃肠病 研 究 有 许 多 新 进 展 , 此 类 疾 病 认 知 对 与分类增 加 了新 的认 识 , 合 罗 马 Ⅱ型诊 断标 准 结 将近 1 临床 应 用 , 不少 反 馈 意 见需 要 做 进 一 0年 有
14 癔球症 .
患者持续或间断发作 的咽喉部非疼
痛 性 团块 感 或异物 感 , 发 于 中 年妇 女 , 理 生 理 好 病
机制与上食管括 约肌 功能无 关, 也无咽喉部 组织 解 剖异 常 , 能存 在 食 管 动 力紊 乱 , 者 一 般无 胃 可 患 食管 反 流 病 ( E D) 观 依 据 , 确 有 部 分 G R GR 客 但 ED 患者 可伴 发癔 球 症 , 质 子 泵抑 制 剂 (P) 经 PI正规 治 疗后 , 症状可有好转。可能 与心理因素 、 焦虑 、 抑 郁、 疑病症 有关 。 2 功 能性 胃十二 指肠 病
动态 p H检测 在 正常范 围 , 轻度 酸 反 流 由于 食管 但 存 在高敏 , 胸 痛 与 酸 反 流相 关 。其 次 食 管 动 力 其 异 常 , 数 患 者 存 在 远 端 食 管 动 力 异 常 , 生 胸 半 发 痛。

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

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

便秘罗马Ⅲ诊断标准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肛肠外科邵万金杨柏林译功能性排便障碍功能性便秘分为结肠慢运输和出口延迟,尽管很多病人既无结肠慢运输又无出口延迟,部分病人两者都符合。

功能性排便障碍在排便时以盆底肌异常收缩或不能松弛(排便协调障碍)或蠕动力不足(排便动力不足)为特征。

排便协调障碍尤指盆底协调障碍,因为很多排便协调障碍的病人没有性功能或泌尿系症状。

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1、病人必需符合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

2、在反复用力排便时至少有以下两项:a、气囊逼出试验或影像学检查有排便功能受损的证据。

b、肛门直肠测压、影像学或EMG检查发现盆底肌(如肛门括约肌或耻骨直肠肌)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少于静息状态的20%。

c、肛门直肠测压或影像学评价,蠕动力不足。

*诊断前至少6个月中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功能性便秘的诊断标准:1、应包括以下两个或以上症状:(a)至少25%的排便有努挣;(b)至少25%的排便为硬粪块;(c)至少25%的排便有不完全排空感;(d)至少25%的排便有肛门直肠阻塞感;(e)至少25%的排便需手助排便(如手指排便、支托盆底);(f)每周排便少于3次。

2、不用泻药软粪便少见。

3、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排便协调障碍的诊断标准排便时盆底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少于静息状态的20%,蠕动力正常。

排便蠕动不足的诊断标准排便时蠕动力不足,伴或不伴有异常收缩或肛门括约肌松弛<20%。

流行病学普通人群功能性排便障碍的发病率尚不清楚,在三级医疗中心就诊的慢性便秘病人中排便协调障碍的发生率变化很大,为20%-81%。

由于一些研究存在高假阳性率,过高地估计了排便协调障碍的发生率。

部分原因可能是病人在做人工和实验室检查时有焦虑而不能松弛的结果。

在一个三级医疗中心,女性排便协调障碍是男性的3倍。

但年轻和老年人群的发病率相似。

修改诊断标准的理论基础与以前的工作组报告相似,功能性排便障碍的诊断标准需有便秘的症状和腹部的诊断性检查,因为仅凭症状还不能区别功能性排便障碍病人和无功能性排便障碍的病人。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III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III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III诊断标准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种非器质性胃肠道功能紊乱性疾病.由于遗传和心理因素的作用,导致胃肠道功能的易感性,出现胃肠道运动异常、内脏高敏感和黏膜免疫的变化,者表现为与排便或排便习惯改变相关的腹痛或不适,并有排便紊乱的特点的改变。

一、IBS罗马Ⅲ诊断标准在最近的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症状。

并具有下列中的2项或2项以上:①排便后症状改善。

②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

③伴随粪便性状的改变。

诊断标准建立于患者至少在诊断前的6个月内出现症状,并在最近的3个月持续存在,在观察期间疼痛(不适)症状的频率至少一周2天。

下列症状可支持IBS的诊断:①异常的排便频率:a.每周≤3次排便或b.每天>3次排便。

②异常的粪便性状:c.块状便/硬便或d.松散便/稀水便。

③排便费力。

④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

⑤排出黏液。

⑥腹胀。

二、IBS的诊断IBS的诊断主要依据患者具有腹痛和腹部不适症状,并伴有排便习惯紊乱和粪便性状改变。

患者与排便相关的疼痛和腹部不适可能来源于肠道.烧心、纤维肌痛、头痛、背痛和生殖泌尿系症状等是与IBS相关的症状,不能作为诊断的依据,当IBS加重时这些症状也会加重,这可能与心理因素的影响有关。

IBS可与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患者缺乏特异性的体征,但可能存在腹部触痛。

发热、胃肠出血、体重下降、贫血和腹部包块等“报警”症状或征象,不能归咎于IBS,但可以伴随发生。

女性患者经期IBS症状可能加重,盆腔痛等妇科的症状可以干扰IBS的诊断。

确定IBS的诊断通常需要进行详细的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根据不同患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验室和辅助检查。

临床实践证实多数患者不需要检查就可得以诊断。

由于IBS具有持续性、复发性的特点,相当比例的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因此,不必要的检查可能会影响患者对诊断的信心和对医师的信任阎,在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程、症状严重程度、心理因素、“报警”症状和胃肠道疾病的家族史,来决定是否选择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
罗马诊断标准主要应用于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罗马Ⅲ诊断标准:
1.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d,并伴有下列2项或2项以上:
排便后症状改善;
发生时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
发生时伴随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2. 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对诊断有支持意义:排便频率异常(①每日排便>3次或②每周<3次);粪便性状异常(③干球粪/硬粪或④糊状便/稀水样便);粪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黏液以及腹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专业的解释,建议咨询医生。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功能性胃肠病罗马III诊断标准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同样的呕吐病症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 在前1年有3次或屡次连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诊断前病症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 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 2. 反刍前无干呕。 *诊断前病症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2.当反流物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顿。 3.反流物是可以识别的食物,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罗马Ⅲ型诊断标准内容
罗马Ⅲ型诊断标准包括 28个成人功能性胃肠病分6大类:食管〔a
类〕;胃十二指肠〔b类〕;肠道〔c 类〕;功能性腹痛综合征〔d类〕;胆 道〔e儿〔g类〕和儿童/青少年 〔h类〕
A 功能性食管疾病
A1功能性烧心 A2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 A3功能性吞咽困难 A4癔球症
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病症的器质性疾病。 *诊断前病症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 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 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病症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 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E1.胆囊功能障碍 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2. 肝酶、结合胆红素以及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
E2. 功能性胆道Oddi括约肌疾病 必须包括以下两条: 1. 符合胆囊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 2. 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 支持诊断的标准: 至少2次疼痛发作时血清转氨酶、碱性磷酸酶、 结合胆红素暂时升高。

罗马3标准

罗马3标准

罗马标准II III的异同 罗马标准II,III的异同 II,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排除与症状相关的结构组织生化方面 的异常 相关症状持续6个月以上,且至少有3 相关症状持续6个月以上,且至少有3 个月完全符合诊断标准 排除GERD GERD的可能 排除GERD的可能 排除其他所知的组织病理学的动力异 常疾病
功能性烧心
--生理学特征 --生理学特征
目前认为内脏感觉异常在功能性烧心 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尚未证实
Fass R, Tougas G. Functional heartburn: the stimulus, the pain, and the brain. Gut 2002;51:885–892.
食管源性功能性胸痛
--诊断标准
胸部中线处不适或疼痛, 胸部中线处不适或疼痛,而非灼烧感 缺乏胃食管反流引发该症状的证据 缺乏胃食管动力疾病组织病理学的证据 ☆相关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且同时满足 相关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 以上条件3 以上条件3个月
食管源性功能性胸痛
--临床评估
首先排除心脏疾病 排除GERD GERD的可能 排除GERD的可能 ☆ 内镜 食管动态pH pH监测 ☆ 食管动态pH监测 ☆ 食管测压法 PPI药物治疗 ☆ PPI药物治疗
功能性烧心
--治疗 --治疗
小剂量的抗抑郁药物 应用巴氯芬治疗 外科抗反流手术
食管源性功能性胸痛
--定义
疼痛往往局限于胸骨中线, 疼痛往往局限于胸骨中线,具有内脏 痛性质为特征,多来源于食管, 痛性质为特征,多来源于食管,而不能用 其它原因解释. 其它原因解释.
食管源性功能性胸痛
--流行病学
因胸痛行冠脉造影的患者中15-30%显示 因胸痛行冠脉造影的患者中15-30%显示 15 正常. 正常. 不明原因的胸痛45岁以上组的发病率是 不明原因的胸痛45岁以上组的发病率是 45 15-34岁组的 岁组的2 15-34岁组的2倍 男女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男女发病率无明显差异.

克罗恩病罗马 iii 的诊断标准

克罗恩病罗马 iii 的诊断标准

克罗恩病的检查办法:
1.血常规等检查,白细胞常增高;红细胞及血红蛋白降低,与失血、骨髓抑制以及铁、叶酸和维生素B12等吸收减少有关。

血细胞比容下降,血沉增快。

2.粪便检查,可见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可阳性。

3.血生化检查,黏蛋白增加,白蛋白降低。

血清钾、钠、钙、镁等可下降。

4.肠吸收功能试验,因小肠病变而做广泛肠切除或伴有吸收不良者,可做肠吸收功能试验,以进一步了解小肠功能。

5.X 线检查,肠道钡餐造影能了解末端回肠或其他小肠的病变和范围。

其表现有胃肠道的炎性病变,如裂隙状溃疡、卵石征、假息肉、单发或多发性狭窄、瘘管形成等,病变呈节段性分布。

钡剂灌肠有助于结肠病变的诊断,气钡双重造影可提高诊断率。

X线腹部平片可见肠袢扩张和肠外块影。

6.腹部CT 检查对确定是否有增厚且相互分隔的肠袢,而且与腹腔内脓肿进行鉴别诊断有一定价值。

7.内镜和活组织检查,内镜检查和黏膜活检可见黏膜充血、水肿、溃疡、肠腔狭窄、假息肉形成以及卵石征等不同表现,病变呈跳跃式分布,病理非干酪样肉芽肿可确认。

超声内镜检查有助于确定病变范围和深度,发现腹腔内肿块或脓肿。

pcos的公认诊断标准

pcos的公认诊断标准

pcos的公认诊断标准
多囊卵巢综合症(Polycystic Ovary Syndrome,PCOS)的诊断标准通常是基于一系列症状、临床体征和实验室检查。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两个主要诊断标准为罗马III标准和安达洛斯标准。

●罗马III标准(Rotterdam Criteria):
根据罗马III标准,PCOS的诊断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至少两个标准:
1.临床和/或超声学显示的卵巢多囊(超过12个卵泡)。

2.月经周期异常,可能表现为长周期(大于35天)或少于8次/年的月经。

3.高雄激素(雄激素)水平,通常通过血液检查确定。

●安达洛斯标准(Androgen Excess and PCOS Society Criteria):
安达洛斯标准强调高雄激素水平是PCOS的关键特征,但也包括月经不规律和卵巢多囊的检测。

诊断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
1.临床和/或超声学显示的卵巢多囊。

2.高雄激素水平,通常指雄激素(如睾酮)水平的升高。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医学界的更新而有所变化。

对于具体的个体病例,医生可能会综合考虑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如果您怀疑自己患有PCOS,建议咨询专业医生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诊断。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

儿童功能性胃肠病的诊断罗马III标准
困难G5或喂功养能困性难腹或泻异常姿势。 G6 婴儿粪便滞留 G7 功能性便秘
临床评估
• 健康小儿 4月内 67%(24%在6个月内就诊)

10-12月 5%
• 当频繁反流且有湿疹或喘鸣发生时,可能为牛奶蛋白过敏;
• 早产,发育迟缓和先天性口咽部、胸部、肺、中枢神经系统、心脏和 胃肠道畸形是胃食管反流病的危险因素;
• 在某些病人,功能性胃肠病和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如IBS和 Crohn病,因此强调诊断FGIDs“排除器质性胃肠疾病”
功能性胃肠病:新生儿和婴幼儿
G1 婴儿反流 G2 婴儿反刍综合征 G3 周期性呕吐 G4 婴儿腹绞痛 G5 功能性腹泻 G6 婴儿粪便滞留 G7 功能性便秘
• 婴幼儿FGID与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善有关 • 婴儿反流是生后头几个月的问题 • 婴幼儿腹泻(toddler’s diarrhea)只见于婴儿和幼
胃肠动力障碍 ( disorders of gastrointestinal motility , DGIM)
神经控制障碍导致的胃肠运动(感觉)疾病 临床表现为胃肠功能紊乱伴有/或不伴有器质性病
变 诊断必需具备客观存在的胃肠运动异常(特异性或
非特异性)
功能性胃肠病
无形态结构异常 以症状作为诊断依据
H2d1 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 H3 便秘和大便失禁 H3a 功能性便秘 H3b 大便失禁
• 儿童FGIDs的诊断主要依据儿童和家长的主诉,不根据消化系统器 官进行分类,专家委员会相信以症状为基础的诊断标准可以让医 师更好的应用,尤其对于腹痛相关性FGIDs。
• 更改了诊断所需要的症状时间,除了周期性呕吐和腹型偏头痛, 症状时间从过去的3月改为2月。
厚食物能改善症状 • 不常规用药

便秘的诊断标准

便秘的诊断标准

便秘的诊断标准(罗马Ⅲ标准)在过去的12个月中,持续或累积至少12周并有下列2个或2个以上症状:□ 4次大便至少一次是过度用力□ 4次大便至少一次感觉排空不畅□ 4次大便至少一次为硬梗或颗粒状□ 4次大便至少一次有肛门直肠梗阻感或阻塞感□ 4次大便至少一次需手法帮助□每周大便次数少于3次,日排便量小于35克不存在稀便,也不符合IBS的诊断标准。

治疗便秘药物的选择原则一方面应当根据便秘的病因、类型和程度来选择适当的通便药物,另一方面应以少有毒、副作用及药物依赖为原则,常选用的如膨松剂(如麦麸、欧车前等)和渗透性通便剂(如聚乙二醇4000、乳果糖、山梨醇)。

对慢传输型便秘,还可加用促动力剂,如西沙必利或莫沙必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慢性便秘患者,应避免长期应用或滥用刺激性泻剂如番泻叶、大黄、蓖麻油、芦荟、酚酞。

对粪便嵌塞的患者,清洁灌肠一次或结合短期使用刺激性泻剂以解除嵌塞。

解除后,再选用膨松剂或渗透性药物,保持排便通畅。

开塞露和甘油栓有软化粪便和刺激排便的作用。

复方角菜脂酸能对治疗痔源性便秘有效。

怎样预防习惯性便秘:1、饮食中必须有适量的纤维素。

2、每天要吃一定量的蔬菜与水果,如饭前1小时吃香蕉1-3个。

3、主食不要过于精细,要适当吃些粗粮。

4、晨起空腹饮一杯淡盐水或蜂蜜水,配合腹部按摩,可加强通便作用。

全天都应多饮凉开水以助润肠通便。

5、进行适当的体力活动,加强体育锻炼,比如仰卧屈腿,深蹲起立,骑自行车等都能加强腹部的运动,促进胃肠蠕动,有助于促进排便。

6、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

7、保持心情舒畅,生活要有规律。

有助于改善便秘的六种食物:1、熟香蕉2、核桃3、柚子、葡萄柚4、红薯5、糙米6、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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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肠器质性疾病会出现许多症状,如疼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食物通过或排便困难等。

根据病理学改变可以对器质性疾病做出诊断,有时可通过医疗技术将其治愈,但目前对于功能性疾病还了解甚少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使人们对功能性胃肠病(FGID)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个事件发生于30年前,它使疾病的模式开始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

第二个事件发生于20年前,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使人们能够对FGID进行量化。

对胃肠道动力的评估有了很大进展,可以用恒压器检测肠道敏感性,对肽类物质、粘膜免疫、炎症、肠道菌群变化的研究都为胃肠疾病的正确诊断做出了贡献。

第三个重要事件发生在过去10年,治疗FGID的各种新药被研制和生产出来。

在FGID领域还面临新的挑战,包括进一步了解精神因素和消化道的关系,基础神经递质的功能如何在患者中表现为临床症状。

针对FGID的研究新进展制定了罗马Ⅲ标准(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病理生理学1. 遗传因素某些人可能注定会发展为FGID,而对于其他人,环境因素可能更重要。

2. 早期家庭因素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增加FGID的危险。

3. 心理因素虽然心理因素不用来定义和诊断FGID,但的确会影响FGID的发生。

4. 动力异常在正常人,严重的心理或环境压力可使食管、胃、小肠和结肠的运动加快。

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的特点是遇到压力后胃肠运动加快。

5. 内脏高敏感性内脏高敏感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许多胃肠疾病的疼痛和胃肠道运动相关性差。

这些患者在肠道充气膨胀时痛阈降低,并可使内脏痛的躯体区域扩大。

6. 炎症大约一半IBS患者活化的粘膜中炎症细胞增加。

7. 菌群一些IBS患者肠道中可能存在细菌过度生长,菌群对FGID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8. 脑-肠轴双向作用脑-肠轴通过双向信息传递将胃肠道功能与中枢的情感和认知中心联系在一起。

外部或内在的感受信息可影响胃肠道感觉、运动、分泌和炎症。

胃肠道的信息也会影响痛觉中枢、情绪和行为。

9. 应激和感染后FGID FGID的一个特征是胃肠道运动及其对周围刺激反应增加,导致肠道对应激或神经化学递质的生理反应增加。

脑肠相互作用模型与感染后IBS相关。

10. 脑显像通过正电子发射断层成像和功能性磁共振成像进行脑显像可以观察大脑对内脏刺激的反应,有助于了解中枢神经系统在调节内脏疼痛和运动中的作用。

11. 脑肠肽脑肠功能失调的一种治疗方法可能涉及中枢神经系统表达的神经肽和受体。

这些神经肽整合了胃肠道功能和人的行为。

罗马Ⅲ标准中的变动与罗马Ⅱ标准相比,罗马Ⅲ标准主要对参考文献以及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根据新资料制定)进行了更新,对分类和标准也有一些修改,总结如下。

1、FGID时间设定的变化罗马Ⅲ推荐诊断前至少6个月出现症状,且近3个月病情活动。

罗马Ⅱ对FGID病程的限定是过去12个月内至少12周有症状。

2、分类标准的改变反刍综合征从功能性食管疾病改为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表明该症状是由胃及腹部功能障碍引起的。

3、将功能性腹痛综合征(FAPS)单独归为一类这是由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FAPS是由CNS对正常内脏信号的放大所致。

4、制定了两个儿童类型罗马Ⅱ中的儿童FGID被重新划分为新生儿和婴幼儿型以及儿童和青少年型。

5、诊断标准改变罗马Ⅲ不再强调将功能性消化不良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推荐将其分为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疼痛综合征,类似于罗马Ⅱ中的动力障碍型和溃疡型消化不良。

6、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更严格提出要通过内镜检查、逆行胰胆管造影或压力测定等进一步明确诊断和治疗。

7、IBS亚型的修订推荐腹泻、便秘及混合亚型需要根据粪便性状进行分类。

在罗马Ⅱ中使用的亚型(便秘型IBS和腹泻型IBS)仍然被接受。

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标准A 功能性食管疾病A1功能性烧心A2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A3功能性吞咽困难A4癔球症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B1功能性消化不良B1a餐后不适综合征B1b上腹疼痛综合征B2嗳气B2a吞气症B2b非特异性过度嗳气B3恶心呕吐B3a慢性特发性恶心B3b功能性呕吐B3c周期性呕吐综合征B4成人反刍综合征C功能性肠道疾病C1肠易激综合征C2功能性腹胀C3功能性便秘C4功能性腹泻C5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D功能性腹痛综合征E 胆囊和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E1胆囊功能障碍E2胆管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E3胰腺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F功能性肛门直肠疾病F1功能性大便失禁F2功能性肛门直肠痛F2a慢性肛门痛F2a1 肛提肌综合征F2a2非特异性肛门直肠痛F2b 痉挛性肛门痛F3功能性排便障碍F3a 不协调性排便F3b 排便推进力不足G新生儿和婴幼儿功能性疾病G1 新生儿反胃G2新生儿反刍综合征G3周期性呕吐综合征G4新生儿肠绞痛G5功能性腹泻G6新生儿排便困难G7功能性便秘H 儿童和青少年功能性疾病H1 呕吐和吞气症H1a青少年反刍综合征H1b周期性呕吐综合征H1c吞气症H2腹痛相关的功能性胃肠病H2a 功能性消化不良H2b肠易激综合征H2c腹型偏头痛H2d儿童功能性腹痛H2d1儿童功能性腹痛综合征H3 便秘和大便失禁H3a功能性便秘H3b非潴留性大便失禁以上列出了28种成年人和17种儿童的FGID。

这些都是以症状为依据的诊断标准。

A. 功能性食管疾病A1. 功能性烧心*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胸骨后烧灼样不适或疼痛。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2. 推测源自食管的功能性胸痛*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胸骨后非烧灼样疼痛或不适。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3. 功能性吞咽困难*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固体和(或)液体食物通过食管有黏附、存留或通过异常的感觉。

2. 无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3.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A4. 癔球症*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喉部持续或间断的无痛性团块或异物感。

2. 感觉出现在两餐之间。

3. 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痛。

4. 没有胃食管酸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

5. 没有以组织病理学为基础的食管运动障碍。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 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B1. 功能性消化不良*必须包括1. 以下1条或多条:a.餐后饱胀不适b.早饱感c.上腹痛d.上腹烧灼感并且2. 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功能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1a餐后不适综合征*必须包括以下1条或2条:1. 进食正常食量后的出现餐后饱胀不适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2. 早饱感,抑制了正常进食,每周至少发生数次。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1. 上腹部胀气或餐后恶心或过度打嗝。

2.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疼痛综合征。

B1b上腹疼痛综合征*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中等程度以上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2. 间断性疼痛。

3. 不是全腹痛,不位于腹部其他部位或胸部。

4. 排便或排气后不能缓解。

5.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疾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1. 疼痛可能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

2. 疼痛通常由进食诱发或缓解,但也可能在禁食时发生。

3. 可能同时存在餐后不适综合征。

B2. 嗳气症B2a.吞气症*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可以客观地观察或检测到吞咽空气。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2b. 非特异性过度嗳气*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反复嗳气。

2. 没有过度吞咽空气的证据。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 恶心呕吐B3a.慢性特发性恶心*必需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每周至少发生数次恶心。

2. 不经常伴有呕吐。

3. 胃镜检查无异常或不存在可以解释恶心的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b. 功能性呕吐*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呕吐平均每周发生1次或1次以上。

2. 不存在进食障碍、反刍或主要精神疾病(依据DSM-IV)。

3. 不存在自行诱导或长期应用大麻素,且不存在可以解释反复呕吐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代谢性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B3c. 周期性呕吐综合征*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同样的呕吐症状反复急性发作,每次发作持续不超过1周。

2. 在前1年有3次或多次间断发作。

3. 在发作间期无恶心和呕吐。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有偏头痛病史或家族史。

B4.反刍综合征*必须包括以下所有条件:1. 持续或反复地将刚进食的食物反入口中,随后吐出或再咀嚼并吞咽。

2. 反刍前无干呕。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支持诊断的标准:1.反刍前一般无恶心。

2.当反入物质变为酸性时此过程停止。

3.反流物是可以辨认的食物,并且无难闻的气味。

C. 功能性肠道疾病C1. 肠易激综合征*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1. 排便后症状缓解。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

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

C2. 功能性腹胀*必须包括以下2条: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可见的腹部膨胀。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排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f .排便少于每周3次。

2.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

3. 诊断IBS的条件不充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4. 功能性腹泻*至少75%的时间内大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糊状)便或水样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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