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GB 50052-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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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设计中的规范要求解读

电气工程设计中的规范要求解读

电气工程设计中的规范要求解读在电气工程设计中,严格遵守规范要求是确保电气设施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电气工程设计中的规范要求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范。

1. GB 50052-2009《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 50052-2009是我国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规范。

该规范对建筑电气系统的布线、电缆敷设、照明设计、地线设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几点要求包括:1.1 布线规定:布线应符合电气安全、经济、合理布线的原则。

电线电缆的敷设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相互干扰。

同时,还应注意不同功能电路的分布,如强弱电分开布线。

1.2 照明设计:照明装置的设计应满足照明强度、照度均匀度和色彩指数等要求。

照明设备的接线及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

1.3 地线设计:建筑中的电气设备及金属导电构建应设有专用的保护接地装置。

接地系统应采用可靠且电阻低的方式,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2. GB 50054-2011《电力工程通用图式》GB 50054-2011规定了电力工程通用图式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的符号、线路图设计等。

其中,以下几点是设计中需要注意的重点:2.1 设备符号:电力设备的符号应按照规范中的要求进行设计,以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可辨识性。

符号的大小、线宽、线型等也需要符合规定,以保证在图纸上的清晰度。

2.2 线路图设计:线路图中的电气连线应采用规范中的统一符号和线型。

线路图应简洁明了,连接关系清晰,便于操作和维护。

同时,还需要考虑线路图的可扩展性,以便未来的维护和更新。

3. GB 50058-2014《无声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规定了无声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要求。

在电气工程设计中,无声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重要的火灾自动报警、扑灭设备,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安装。

该规范对无声喷水灭火系统的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3.1 设计参数:包括系统设计压力、喷头选型、水泵选型等。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09

电气工程应用2010.2电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及机秘标[2003]13号文“关于发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和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

经过近7年时间,在各级领导和各参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已于2008年10月完成报批稿,2008年11月26日至28日在杭州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召开了审查会。

会后规范组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慎重的修改,2009年7月上报主管部门,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2009年11月11日以第437号公告,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为国家规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是原机械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在原《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5年7月12日联合发布,1996年5月1日起实施的。

从发布至今已经有14年了,规范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当前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

因此,修订这本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

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

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1. 设计依据根据《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及《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136-2001)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

2. 设计原则1.确保供电可靠性:采用双电源供电方式,提高供电可靠性。

2.优化配置: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满足住宅小区不同负荷的需求。

3.节约能源:采用高效节能设备,降低供电损耗。

4.安全环保:确保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便于管理:简化系统结构,便于运行、维护和管理。

3. 供电方式本项目采用高压双电源进线,低压双母线分列运行的供电方式。

高压侧采用两路10kV进线,分别来自不同变电站,低压侧分为A、B两段母线,A段母线带负荷Ⅰ、Ⅱ类负荷,B段母线带负荷Ⅲ类负荷。

4. 配电系统4.1 配电室设置本项目设一个配电室,位于小区中心位置,便于供电和维护。

配电室面积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需求。

4.2 变压器选择根据住宅小区负荷特性,选择干式变压器。

变压器容量应根据负荷计算结果及功率因数选取,满足小区高峰时段用电需求。

4.3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设备主要包括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等。

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载、缺相等保护功能。

4.4 电缆选择根据负荷性质、供电距离、环境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电缆类型、截面和敷设方式。

5. 供电质量5.1 电压质量本项目电压质量应满足《供用电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电压波动、闪变、谐波等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5.2 供电可靠性双电源供电方式可提高供电可靠性。

在正常情况下,两路电源互不干扰,共同承担负荷。

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应能独立承担全部负荷。

6. 安全防护措施6.1 继电保护设置过电流保护、零序保护、过电压保护、欠电压保护等继电保护装置,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6.2 防雷接地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进行防雷接地设计,降低雷击对供电系统的影响。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用电负荷分级(化工).

用电负荷分级(化工).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用电负荷分级和供电方案设计的几点体会李良双河北英科石化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企业供配电设计中,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选用电源问题,要正确选用电源,就应当对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进行负荷分级。

负荷分级应根据用电单位(即电能用户)和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性质及其在人身安全上、经济损失上的重要性进行确定。

负荷分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根据不同的负荷级别确定用电单位和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和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和合理性。

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负荷按应急电源自动切换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划分为0s、小于0.15s、0.5s、15s和大于15s五个级别,完全是从安全性和用户需求的角度出发的;而我国则是沿用前苏联的做法,按用电单位或用电设备突然中断供电所导致后果的危险性和严重程度分为一、二、三级,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说法就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带有“计划经济”的影子,如果从市场经济考虑的话,经济的问题应该交由市场解决,那么现在一、二、三级负荷等级的划分就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这也是负荷等级划分一直存在很多争议的一个原因吧。

一.负荷等级划分及供电要求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的规定,符合下列一种或几种条件者,应划分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例如医院手术室的照明及电力负荷、婴儿恒温箱、心脏起搏器等单位或设备。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中断供电将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重大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的重点企业。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大型银行的营业厅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系统;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大型体育馆等,由于电源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秩序严重混乱。

其供电要求:应有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2009-11-11发布
2019-7-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GB50052-2009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 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 ——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 ——如果国家规范要求,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 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
2.0.12 IT系统 IT System 电力系统与大地间不直接连接,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
过保护接地线与接地极连接。
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 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解析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解析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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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
一、二级客运站用电
二级
Ⅰ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 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20 汽车库(修车库)、停 车场 Ⅱ、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 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
一级
二级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电负荷名称 国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经营及设备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 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宴会厅、餐厅、厨房、康乐设施、门 厅及高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用电,厨房、排污泵、 生活水泵、主要客梯用电,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 新闻摄影用电 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宴会厅、餐厅、厨房、康乐设施、门厅及高 级客房、主要通道等场所的照明用电,厨房、排污泵、生活水 泵、主要客梯用电,计算机、电话、电声和录像设备,新闻摄 影用电,除上述之外的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的其他用电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对供电连续性要求极高的国家重点实验 室用电 除上栏所述之外的其他重要实验室用电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 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
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正常工作。
一级
二级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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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港
候机楼、外航驻机场办事处、机场宾馆及旅客过夜 用房、站坪照明、站坪机务用电 其他用电
一级
二级 一级
17
铁路旅客站
大型站和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用 电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解读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解读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解读
汇报人: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概述 • 规范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 • 供配电系统的基本规定 • 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 电压等级及供电半径 •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和可靠性 • 设计案例分析
01
概述
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供配电系统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直接关系到人身 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是为了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规范还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 用,满足社会发展对电力日益增长的需求。
主要内容与结构
主要内容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负荷分级与计算、电源及 供电系统、电压选择与调整、电能质量与可靠性、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系统等方面 的内容。
结构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和文字符号、负荷分级与计算、电 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与调整、电能质量与可靠性、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电气安全与环境、电气材料及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系统接地形式及防雷设计要求
系统接地形式
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接 地形式,如tn-s、tn-c等。
负荷分类
保护措施
根据不同的用电设备和负荷性质,供配电系 统应进行负荷分类,并按规定进行供电。
供配电系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过电 流保护、过电压保护、接地保护等,以保证 设备和人身安全。
节能措施
环保措施
供配电系统应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以提高 电能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供配电系统应采取环保措施,如采用低噪声 设备、无铅环保产品等,以减少对环境和人 体的影响。

0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0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ng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2009-11-11发布2010-07-01实施1总则 (1)2术语 (2)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4电源及供电系统 (6)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6无功补偿 (9)7低压配电 (11)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0.1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1.0.3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作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1.0.6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

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7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2.0.3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ly services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O52/ 95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错谋!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豊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谋!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无功补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低压配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一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il•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 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讣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進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汁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GB 50052-2009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GB 50052-2009 》

说明:用电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 ,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保护 人员生命安全。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安全 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
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供电方案。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 境下,政府应该只对涉及到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 对于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主要应该取决于用户所能接受的能力。规 范中对特别重要负荷及一、二、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是最低要求,工程设 计中用户可以根据其本身的特点确定其供电方案。由于各个行业的负荷特 性不一样,本规范只能对负荷的分级作原则性规定,各行业可以依据本规 范的分级规定,确定用电设备或用户的负荷级别。
2 对于中断供电将会在经济上产生重大损失的用电负荷视为一级负荷。 例如:使生产过程或生产装备处于不安全状态、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 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生产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 等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则其负荷特性为一级负荷。大型银行营业厅的 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系统;大型博物馆、展览馆的防盗信号电源、珍贵展 品室的照明电源,一旦中断供电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和珍贵展品被盗,因此 其负荷特性为一级负荷。在民用建筑中,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讯枢纽 、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以及经常用于重要活动的
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由于电源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秩序严重混乱的 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
3 中断供电使得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 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则 其负荷特性为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 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 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因此其负荷特性为二级负荷。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

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

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一、供配电系统1.1疑难点: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3.0.2条。

如:武汉供电部门要求两路10KV电源时,备用电源不采用热备用,不允许自动投入,那么如何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解答:根据相关条文解释,“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者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虽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

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

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

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下列三种情况都可作为一级负荷供电:①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②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③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

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亦可同时工作,各供一部分负荷。

由于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

供电部门不允许热备自投就是为防止在故障情况不明时,引起全部电源进线同时失去电源,造成更大的停电事故。

那么如何保证一级负荷的供电安全呢?在规范中还要求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还要有与电网不并列的独立的应急电源供电。

当然,首先在工程设计中应尽可能地减少特别重要负荷的负荷量,在选择应急电源时,应根据特别重要负荷的容量,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以及要求的电源是交流或直流等条件来选择应急电源。

下列电源则可作为应急电源:①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②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③蓄电池;④干电池。

在大型企业中还往往同时使用几种应急电源,以使其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需应急电源设备的作用,确保供电安全。

1.2疑难点: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9.11.11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号
•【施行日期】2010.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3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是一部针对建筑物电气设计的国家标准。

该规范主要涵盖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规范、设备选择、布置及安装、运行及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全文分为15章,包括通用要求、负荷计算、配电变压器、中高压开关设备、低压配电系统、附属设备与接地、构筑物内电力设施、生产用电设计、建筑照明与插座用电、防雷接地保护、过电压保护、防护与安全、电能计量、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和检查、验收与技术条件等。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

燃气事故风机规范

燃气事故风机规范

燃气事故风机规范1事故风机的供电电源在《小议事故风机》中,针对事故风机的供电电源问题,给出的结论是:为避免人身遭受伤害和尽量降低爆炸危险环境形成的可能性,在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场所设置的事故风机,理应采用建筑物最负荷等级供电。

同时,对于个别一、两台不参与消防救援但用于保证安全的事故风机,应允许接入消防配电系统。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供规》)第3.0.1条为建筑物内用赖荷如何确定负荷等级,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在条文说明中针对不负荷等级,列举了一些该等级的电负荷,此处不再赘述。

但从列举的电负荷中可以看出,对于保证建筑物的主要生产、生活或公共活动安全可靠进行的用负荷,应按建筑物最负荷等级供电。

就事故风机而言,与其连锁的检测报警系统以及保证安全停产的自动控制装置(如紧急切断阀)应按建筑物最负荷等级供电,此做法毋庸置疑;但事故风机作为报警及自控系统运行后,是保证安全的辅助手段,按建筑物最负荷等级供电,未艳标准偏高。

关于事故风机负荷等级的确定,除按《小议事故风机》中提到的《供规》第3.0.1条理解外,其他规范中也有所规定:a.GB50694-2011《酒厂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酒规》)第9.1.2条规定:甲、类生产、储存场所设置的机械通风设施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GB500722010《冷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冷规》)第7.2.5条规定:事故排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以上两处对事故风机的负荷等级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b.GB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工建通风》)第6.4.7条的文说明规定:故排风系统其供电系统的可靠等级应由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以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此处事故风机的负荷等级需由工艺设计确定。

c.HG/T20698-2009《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5.6.8条规定:对于放散剧或爆炸危险物质的厂房,当设置可燃或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时,事故通风系统宜与其联锁启动,同时应保证事故通风系统电源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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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
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
1 总则 2 术语 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 电源及供电系统 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6 无功补偿 7 低压配电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目录
目次
1 总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 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用户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
时下健康环保、绿色空间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焦点,“人与自然”是 永恒的主题。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欧盟各国将完成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立 法,并将于二00六年七月一日正式启动。这两项指令分别为“关于报废电 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 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 及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 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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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5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
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6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联 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 ——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 ——如果国家规范要求,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 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民用建筑供电电压大多采用35kV、10kV、220/380V电压等级。 针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系与相关电气专业强制性规范相协调,且在 实施过程中均应这样做。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 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说明:一个地区的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 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由供电部门 与用户全面规划,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判别供配电系统合理性。
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两指令”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 垒”。
因此,对企业应不断加大力度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本条规定采用 环保安全的电气产品,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时所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 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严禁采用国家已公布 的淘汰产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 2010年7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 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电源及供电系统;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6.无功补偿;7.低压配电 。
说明:由于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110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 甚至有些企业(如石化行业)已建220kV电压等级用户终端变电所。本规范原 规定其适用范围为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与目前适用状况已显示出一定 的局限性,且在现有的标准中也没有任何关于强制要求公用供电部门保证安 全供电的条文,公用供电部门为实现和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可靠供电,自然会 按实际需要考虑到用哪一级的供电电压。为此,本规范修订为:适用于用户 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GB50052-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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