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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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上级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17年秋季**区小学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户籍关系在**区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三、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产权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必须是他们的实际住所;从2016年起购买单身公寓商品房原则三年提供一个学位)。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本区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持有房产证或真实有效住房证件〈购房合同或购房贷款合同〉且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

3.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其中一方2016年9月1日前在**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其中一方2016年9月1日前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经商(务工证)。

4.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区居住(暂住)及务工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需提供居住证和务工证,均需满1年以上。

②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区生活而要求在**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③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四、民办小学的招生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和时间:

7月3日--7月5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程序和时间:7月5日--7月7日:相关小学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0日--7月12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公办小学应于6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小学招生服务片区、招生规模及张贴招生通告;各街道办事处于6月22日前向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片区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要求进入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就学的,区教育局和学校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实际容量安排申请入学

的对象,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需求超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容量时,将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入学。学位不足的学校于7月31日前公开随机摇号,确定入学对象,并完成报名工作。参加随机抽号而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调配原则:采用分片区范围内调配,具体分为:城东、华大片区,东海、泉秀、丰泽片区,清源、北峰、东湖片区)不服从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机会。

(四)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五)继续落实《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以及《中共**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小学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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