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
第二十四条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计价规范” 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补充项目的 编码由“计价规范”附录的专业工程顺序码与B和三位 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 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 目的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其 工程量应按照招标范围内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 计算。补充项目应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 案。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 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本条说明了规范附录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
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应遵守本规则和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从事工程量清单活动应遵循的 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即是工程建设 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 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 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 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原则。工程发、承 包双方,包括受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 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 设计价活动。
第十一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
答:按机械凿打软质岩定额项目执行,其中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
2.2 土石方工程
2.2.1 机械挖运土方及机械挖运石渣定额项目, 人工装或机械装机械运
土方及人工装或机械装机械运石渣定额项目,如何执行?
答:机械挖运土方及机械挖运石渣定额项目适用于平基土石方的挖运,
人工装或机械装机械运土方及人工装或机械装机械运石渣定额项目适用于
松土或石渣的装运。
2.2.2 石方工程采用勾机施工时,如何执行定额?
据工程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对应的专业工程确定费用标准”,如何执行?
答:厂区、小区的建(构)筑物散水(排水沟)外的条(片)石
等砌
筑挡墙、混凝土挡墙执行市政挡墙工程费用标准;花台(池)、人行步道等
硬质景观执行园林工程费用标准; 篮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地执行市政工
程的广(停车)工程费用标准;绿化项目执行绿化工程费用标准。
答:按房屋建筑工程相应专业的费用标准计取。
1.14 计算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模板、钢筋工程量时,是否应考虑构
件的制、安、运损耗?
答:应按照定额规定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安、运损耗率,计算
模板、钢筋的损耗量。
1.15 门窗、地板等成品由供应商包安装其价格已包含安装费用时,如
何执行定额?
答:执行相应门窗、地板等成品安装定额项目,计取各项费用后,
答:执行费用定额的工程费用说 明三、 (六)条规定,分别按房屋修缮
工程、装饰工程及其他专业工程对应的费用标准计算。
1.8 附属于道路、 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及配套的路灯照明、 消防
报警、通风、智能化等工程,如何进行专业取费?
答:附属于道路、桥梁、隧道的其他市政工程,按费用定额的工
程费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2008目录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筑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第一章总说明第二章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办法:(一)定额计价:指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本定额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及本定额规定的计价办法。
四、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的,应执行本定额。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招标最高限额价时,应执行本定额;编制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价时,其费用组成及内容、计价矢口否认能关说明以及工程费用中的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税金标准执行本定额外,其它工程费用标准、工程类别等参考本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与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六、本定额适用范围(一)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费用定额说明:(一)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与一九九九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和《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和有关部门均应执行。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款、进行工程结算、编制招投标技术文件及编制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以工程类别划分计费标准。
对于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和未划分工程类别的特殊建筑,须报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有关技术资料确定工程类别。
二.费用定额适用范围(一)土建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包括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一个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土石方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内的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制安、建筑物装饰等。
(二)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道路(含厂区、生活区、小区)、桥涵、隧道、堤防、附属构筑物及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排水、给水、燃气管道、路灯等安装工程。
(三)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水池、人工湖、运动场、油库、路基、给排水、燃气管道的土石方工程(以上工程均不论土石方数量多少)等,以及单位工程平整场地后挖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四)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及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三.工程费内容: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四个部分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重庆08定额计价规范
重庆08定额计价规范篇一:重庆08定额完整版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008重庆08定额完整版
总说明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第一节说明 (7)第二节计算规则 (11)第三节土石方工程定额 (14)第二章挡墙、护坡工程 (22)第一节说明 (22)第二节计算规则 (23)第三节挡墙、护坡工程定额 (24)第三章基础工程 (28)第一节说明 (28)第二节计算规则 (29)第三节基础工程定额 (30)第四章脚手架工程 (33)第一节说明 (33)第二节计算规则 (34)第三节脚手架工程定额 (36)第五章砌筑工程 (38)第一节说明 (38)第二节计算规则 (39)第三节砌筑工程定额 (40)第六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3)第一节说明 (43)第二节计算规则 (46)第三节砼及钢筋砼工程定额 (49)第七章金属工程 (61)第一节说明 (61)第二节计算规则 (62)第三节金属工程定额 (63)第八章门窗、木结构工程 (66)第一节说明 (66)第二节计算规则 (67)第三节门窗、木结构工程定额 (68)第九章楼地面工程 (73)第一节说明 (73)第二节计算规则 (74)第三节楼地面工程定额 (75)第十章屋面工程 (80)第一节说明 (80)第二节计算规则 (82)第三节屋面工程定额 (84)第十一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88)第一节说明 (88)第二节计算规则 (88)第三节防腐、隔热、保温工程定额 (89)第十二章装饰工程 (96)第一节说明 (96)第二节计算规则 (98)第三节装饰工程定额 (102)第十三章其它工程 (113)第一节说明 (113)第二节计算规则 (115)第三节其它工程定额 (115)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指在2024年考虑到重庆市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市场需求以及工程建设特点等因素制定的建筑工程计价标准。
下面将详细阐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1.概述: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价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定额计算方法进行制定的。
该定额包括建筑工程各项消耗指标、工程量测算、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总造价估算等内容。
2.建筑工程定额计算:(1)工程量测算: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程量进行测算,包括主体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2)单位工程造价计算:根据工程量测算的结果,结合相应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计算出单位工程的造价,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
(3)总造价估算:根据单位工程造价计算的结果,加上相应的管理费用、利润等,计算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总造价。
3.计算规则:(1)定额计算基础:以重庆市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地理环境等因素进行调整。
(2)价格基准日:以定额编制的时间为准,计算时应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调整系数: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特殊气候条件、复杂地质条件等。
(4)计算方法:采用工程量法计算,即按照建筑工程各项工程量和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
4.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符合工程经济学原理,科学合理,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2)适用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适用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考虑到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不同的实际情况。
(3)操作性原则:定额的编制应易于操作和理解,便于施工单位根据定额进行工程计价。
2024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主要以上述内容为主,总体来说,定额的编制需要科学合理地考虑到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
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她用工25。
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期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得周转性材料与中小型机械得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与场内运输费。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建筑工程
总说明一、《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31-2015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 ),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一)人工费: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 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 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 元/工日。
(二)材料费:1 .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建筑工程
总说明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 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一)人工费: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二)材料费: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元/工日,其他用工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 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54-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一)人工费: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1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建筑工程
总说明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 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一)人工费: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凝土、砌筑、防水综合工115元/工日,钢筋、模板、架子、金属制安、机械综合工120元/工日,木工、抹灰综合工125元/工日,镶贴综合工130元/工日。
(二)材料费: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2008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重庆市2008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 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她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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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JZDE—2008)
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八、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和中小型机械的25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九、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除已注明高度的项目),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其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应按“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项目计算。
十、本定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沙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和现场需要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
如因设计或施工要求采用砂的品种与本定额等级不同时,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换算。
十三、凡使用混凝土输送泵或混凝土输送泵车的工程,其混凝土输送使用量达到建筑物上升工程现浇混凝土总量的40%以上时,其工程垂直运输定额乘以系数0.95。
十四、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及其消耗的材料,该项“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
十六、本定额的缺项,按2008年重庆市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及园林、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现行本市相关定额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
十八、定额中注有“某某某以内”或者“某某某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某本身;“某某某以外”或者“某某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某本身。
十九、本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2005年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53-2005)(以下简称《规范》)。
本定额仅列出《规范》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详见《规范》。
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破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地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