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合同法

合集下载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比例。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处理民事离婚案件,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事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离婚的规定有:(1)第31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第32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3)第36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

第1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由双方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继承权的配偶,有权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要点1. 确定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检索民事离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时,首先要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即《婚姻法》。

2. 分析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争议焦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争议焦点,检索《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查阅司法解释和案例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了解离婚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实践经验。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1. 《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离婚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

三、离婚程序1. 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离婚条件1. 合法性:离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真实性:离婚申请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 有效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五、离婚协议1. 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内容。

2. 协议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离婚诉讼1. 起诉条件:原告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包括具有法定代理权、起诉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 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

3. 诉讼时效:离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 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法律法规清单1. 刑法1.1 杀人罪1.2 盗窃罪1.3 故意伤害罪1.4 贩毒罪...2. 民法2.1 合同法2.2 婚姻法2.3 继承法2.4 不动产法...3. 行政法3.1 行政许可法3.2 行政制裁法 3.3 行政诉讼法 ...4. 劳动法4.1 劳动合同法 4.2 劳动争议法 4.3 工伤保险法 ...5. 财税法5.1 企业所得税法 5.2 增值税法5.3 资产税法...6. 知识产权法6.1 专利法6.2 商标法6.3 著作权法...7.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7.1 大气污染防治法 7.2 水污染防治法 7.3 自然保护区法 ...8. 网络与信息安全法 8.1 个人信息保护法 8.2 网络安全法8.3 数据保护法...9. 金融法9.1 银行业监管法 9.2 证券法9.3 保险法...10. 竞争法10.1 反垄断法10.2 不正当竞争法 ...11. 社会保障法11.1 养老保险法11.2 医疗保险法11.3 失业保险法...12. 文化与体育法12.1 广播电视法12.2 体育管理法12.3 文物保护法...13. 运输与交通法13.1 道路交通安全法 13.2 水上运输法13.3 航空运输法...14. 建造与房地产法14.1 建造法14.2 房地产管理法14.3 城市规划法...15. 教育法15.1 基础教育法15.2 高等教育法15.3 职业教育法...16. 社会组织与非营利组织法 16.1 党政机关法16.2 社会团体法16.3 公益事业法...17. 治安与管理法17.1 治安管理法17.2 社区矫正法17.3 反邪教法...18. 其他法律法规18.1 对外经济贸易法18.2 国家安全法18.3 采购法...附件:1. 刑法修正案(2022)附件一2. 民法增修法案(2022)附件二3. 行政法修正案(2022)附件三法律名词及注释:1. 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依法定罪处罚。

离婚案件的法律检索报告(3篇)

离婚案件的法律检索报告(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离婚案件的法律规定,提高办案效率,本报告对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检索和分析。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婚姻制度、婚姻登记、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离婚等法律问题。

其中,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1)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离婚的程序: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3)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承担抚养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1)遗产的范围: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等。

(2)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等。

(3)遗产分割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自愿的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签订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车辆买卖合同等,均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三、离婚案件的法律问题分析1.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主要依据以下情形:(1)一方有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 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是关键问题。

民法在生活中的例子

民法在生活中的例子

民法在生活中的例子
1. 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退货、换货或者索赔。

2.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关心、支持、帮助;应当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应当尊重爱护对方,不得侮辱、虐待、殴打对方。

3. 《合同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各自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

4. 在租赁房屋时,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等条件的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租金,注意房屋的使用维护。

5.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例如,在驾驶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关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同居析产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同居析产纠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同居析产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同居析产纠纷典型案例:1.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同居多年,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共同财产。

后来二人感情破裂,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房产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人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 案例二:王某与赵某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将车辆登记在赵某名下。

后来二人关系破裂,赵某拒绝将车辆归还给王某。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人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赵某应当将车辆归还给王某。

3. 案例三:李某与王某同居多年,期间王某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

后来二人感情破裂,李某要求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人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4. 案例四:刘某与张某同居多年,期间刘某购买了一辆车,并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

后来二人关系破裂,张某要求分割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人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5. 案例五:杨某与陈某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其登记在陈某名下。

后来二人感情破裂,杨某要求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人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陈某应当将房产进行分割。

6. 案例六:王某与李某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买了一辆汽车并将其登记在王某名下。

后来二人关系破裂,李某要求分割车辆。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人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王某应当将车辆进行分割。

7. 案例七:张某与王某同居多年,期间王某购买了一套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名下。

后来二人感情破裂,张某要求分割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人在同居期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2018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2018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注解】本条是关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根据民法总则、婚姻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制定的。

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

这条规定既充分尊重了民事商事法律确定的一般交易规则,又对夫妻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给予了充分关注。

夫妻虽然存在紧密的身份联系,以及由于共同生活而在法律规定的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享有互相代理的权限,但双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并不因婚姻的缔结而丧失。

《解释》第一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作为《解释》的开篇规定,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具有引导民事商事主体主动规范交易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深刻用意。

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从债务形成源头上尽可能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夫妻一方合法权益,都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点总结

法律与生活中的知识点总结一、合同法知识合同是约束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合同,比如租房合同、购买商品合同等。

了解一些合同法知识对我们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目的是合同的基本要素。

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2. 合同的效力: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并且应当具有合法的内容和形式。

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3. 合同的解除: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但是在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中的解除条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雇主的基本义务。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了解一些劳动法知识对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的协议。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们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扣减工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法规定了工作时间和休假的相关规定,包括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等。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经营者的基本义务。

在我们的消费生活中,了解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对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

1. 商品质量: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货或者换货。

2. 服务质量: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有权要求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如果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款或者赔偿。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还有效吗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还有效吗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还有效吗民法典是我国⾮常重要的⼀部法律,是民法百科全书,对各种民事活动进⾏了规定。

⽽签订合同是⾮常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之⼀,所以适⽤民法典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还有没有效?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法还有效吗民法典实施⽣效后,合同法就同时废⽌,合同法⽆效。

合同纠纷适⽤民法典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条【施⾏⽇期及旧法废⽌】本法⾃2021年1⽉1⽇起施⾏。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

⼆、合同纠纷的解决⽅式1、协商当事⼈⾃⾏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在⾃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解决合同纠纷的⼀种⽅式。

2、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当事⼈⾃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当事⼈进⾏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仲裁也称公断。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当事⼈在合同中订⽴的仲裁条款或⾃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种⽅式。

4、诉讼⼈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的⼀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对于能够通过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应当签订书⾯协商协议;对于⽆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负责⼈报告,并采取必要的仲裁或诉讼⽅式解决,以最⼤限度保护单位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2022年1⽉1⽇起施⾏。

民法典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就废⽌,所以合同法不再具有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替代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替代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替代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中国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与此同时,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因《合同法》失效而被一并废止,但是其中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则在未被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取代之前,仍在实务中发挥作用。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时,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婚姻中介工作制度规定最新

婚姻中介工作制度规定最新

婚姻中介工作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婚姻中介服务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婚姻中介,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单身男女提供相识、交流、恋爱、结婚等婚恋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婚姻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干涉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第四条婚姻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婚姻中介机构开展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服务合同,为当事人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服务。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婚姻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婚姻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中介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设立婚姻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设立婚姻中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经营场所证明;(三)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和工作简历;(四)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的,发给《婚姻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婚姻中介机构变更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或者注销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婚姻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婚姻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二条婚姻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当事人档案,妥善保管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范围

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范围

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换言之,合同法对于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协议,原则上是不予认可的。

这是因为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必须接受法律约束,而不可通过当事人私下协商。

就如同赡养、抚养关系,这种人身性质比较强的事项是不可以通过协商私下放弃或者接受的。

那么忠诚协议在何种情况下才是有效的?首先,该类协议必须发生在已婚的夫妻身上,此处的已婚指的是已经领取结婚证,而绝不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只是举办形式上的婚礼的情形。

其次,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署,签署之时经过了平等自由的协商,协议内容是双方意思自治最集中的体现,排除被胁迫或者有欺诈的情形。

因为婚姻家庭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带有感情属性,所以在判断此类协议是不是出于双方本意时有一定的难度。

最后,忠诚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及侵害他人利益。

按照内容可以将此类协议分为以下几类:1.婚前、婚后“忠诚协议”脱离婚姻关系存在的忠诚协议是无效的,严格说是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的。

既然法律明确了有关人身关系的内容只能受法律的约束,只能由法律来调整,那么协议当事人之间如果不存在具体的婚姻关系就不能约定只有婚内之人才能约定的事项,即使协议并无其他不妥也不能发生任何效力。

那么婚后订立的忠诚协议就一定有效吗?2.与人身关系有关的“忠诚协议”根据民事权利的来源可以将民事权利归为两类:约定以及法定权利。

人身权作为一种非财产性的依附于人身而存在的权利,通常指的是那些不需要借助物质且跟人身紧密相连的一种权利。

第一,协议内容约定了有关婚姻关系是否继续保持或者结束。

这种类型的忠诚协议一般是针对那些已经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多数情况下,是婚姻关系的受害方提出破坏婚姻关系违反忠实义务的人必须出让婚姻自主决定权,也就是说一旦违反忠实义务,婚姻当事人可以共同决定婚姻走向的权利被剥夺,是否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全由受害方决定,过错方只能无条件服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2011年7月4日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男主外,女主内的这种生活模式还是很多家庭对于婚姻的理解,可是现在的年轻人对于所谓的女主内的这种婚姻结构模式根本就是不认同的,新时代下的女性先不要说是对家庭的付出的程度,有很多甚至在经济收入上都是跟另一半持平的,这各种因素就导致了我国新婚姻法的修正.可能到现在都有人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男主外,女主内的这种生活模式还是很多家庭对于婚姻的理解,可是现在的年轻人对于所谓的女主内的这种婚姻结构模式根本就是不认同的,新时代下的女性先不要说是对家庭的付出的程度,有很多甚至在经济收入上都是跟另一半持平的,这各种因素就导致了我国新婚姻法的修正.可能到现在都有人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常识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法律常识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法律常识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是由专门机构制定的,旨在规范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维护人民权益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的统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与我们息息相关。

它涉及到我们的行为举止、财产权益、人身安全等方方面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一些法律常识,以及它们是如何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1. 合同法及租赁合同案例法律中的合同法规定了个人或团体之间的合法交易关系。

租赁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不仅在商业领域中存在,也普遍应用于生活中的住房租赁。

租赁合同规定了房主和租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房主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而租户则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并遵守房屋使用规定。

这些合同条款在确保双方权益的同时,也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刑法与行为规范刑法是法律中一项重要的领域,它规定了个人或团体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遵守刑法是一种基本的行为规范。

例如,盗窃、伤害他人身体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我们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仅是为了避免触犯法律,还是为了保护他人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我们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等规定,以确保行车和行人的安全。

3. 劳动法与雇佣关系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了解劳动法对我们非常重要。

例如,根据劳动法,雇主有义务给予合理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福利、休假等。

我们在与雇主签订雇佣合同时,劳动法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保护。

4. 消费者权益与消费者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权利,并规范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事关我们的利益。

吴秀波案件法律分析(3篇)

吴秀波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吴秀波案件是一起涉及名誉权、婚姻法、合同法等多方面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例。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对吴秀波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2018年12月,女演员陈昱霖通过社交媒体爆料称,她与演员吴秀波保持了长达七年的感情关系,期间遭到吴秀波的经济控制和精神虐待。

随后,吴秀波被曝涉嫌犯罪,引发广泛关注。

经过调查,吴秀波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以涉嫌犯罪为由刑事拘留。

二、法律适用1. 名誉权陈昱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涉及吴秀波的不实言论,可能侵犯了吴秀波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

在此案中,吴秀波有权要求陈昱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间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

吴秀波与陈昱霖的关系可能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由于双方未正式结婚,婚姻法对此案的影响有限。

3. 合同法陈昱霖与吴秀波之间可能存在经济往来,若双方之间有明确的合同关系,则可能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在此案中,若陈昱霖能够证明与吴秀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可能要求吴秀波履行合同义务。

4. 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侵犯他人隐私、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吴秀波被警方以涉嫌犯罪为由刑事拘留,可能涉及此条款。

三、判决结果1. 名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秀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昱霖停止侵害其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昱霖的行为侵犯了吴秀波的名誉权,判决陈昱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 刑法经过警方调查,吴秀波被以涉嫌犯罪为由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证据认定吴秀波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四、案例分析1. 名誉权案件的审理吴秀波案件中的名誉权纠纷,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名誉权,依法判决。

实体法的概念

实体法的概念

实体法的概念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

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如自然人、法人依法拥有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者自由,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

有形的利益如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无形的利益如对资格的确认,对名誉的保护等等。

实体法的分类实体法可以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分类。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私法与公法:私法主要包括民法、商法等,主要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规定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公法则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等,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的权力和公民、组织的义务。

2.绝对法与相对法:绝对法是指规定主体在一定范围内绝对权利的法律,如所有权、人身权等。

相对法是指规定主体在特定关系中的相对权利的法律,如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3.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等。

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权利的程序和法律手段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4.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制定的法律,如我国的法律。

国际法是指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制定的法律,如国际公约、条约等。

实体法的作用实体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规定权利义务,明确行为准则:实体法为公民、法人等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2.保障合法权益,防止侵权行为:实体法对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预防和制裁,有助于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体法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4.确立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意识:实体法的实施有助于普及法治观念,提高公民、法人的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法治化进程。

婚介人员管理制度

婚介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婚介行业秩序,保障婚介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婚介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从事婚介工作的员工,包括婚介顾问、红娘、客服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婚介人员的职业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婚介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婚介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向客户介绍合适的婚恋对象,提供婚介服务;2. 负责收集、整理、更新婚介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 负责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4. 负责维护公司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婚介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2. 保守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公司定期对婚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包括婚姻法律知识、心理学、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第七条婚介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培训成绩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八条公司对婚介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客户满意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婚介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获得优秀员工称号;2. 提供晋升机会;3. 获得物质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者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婚介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纪律处分;3. 降职或解聘。

第五章保密与责任第十一条婚介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婚介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客户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八五普法 书单

八五普法 书单

八五普法书单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八五普法运动中,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许多优秀的法律书籍被推荐给广大读者。

本文将为大家推荐几本经典的八五普法书籍,并简单介绍其内容和特点,希望能对大家的法律学习和理解有所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的基本法律。

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责任、刑罚和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书具有权威性和权威性,是了解我国刑法的基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

该书详细阐述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定,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书具有权威性和权威性,是了解我国民法的基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宪法的基本法律。

该书详细阐述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定,包括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书具有权威性和权威性,是了解我国宪法的基础。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法律。

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变更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书具有权威性和权威性,是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础。

五、《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法律。

该书详细阐述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定,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书具有权威性和权威性,是了解我国劳动法的基础。

六、《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法律。

该书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婚姻的成立、婚姻的效力和婚姻的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这本书具有权威性和权威性,是了解我国婚姻法的基础。

七、《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律。

该书详细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规定,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方面的内容。

婚介服务管理制度

婚介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婚介服务行业,保障婚介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婚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婚介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2. 公平公正,服务至上;3. 安全可靠,保护隐私;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四条从事婚介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以下资质: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2. 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 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婚姻介绍许可证》;4.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5. 拥有具备婚介服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从事婚介服务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备婚介服务专业知识;3.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4. 通过婚介服务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婚介服务内容应包括:1. 婚介咨询;2. 婚介登记;3. 婚介信息发布;4. 婚介活动组织;5. 婚前辅导;6. 婚后服务。

第七条婚介机构应遵守以下服务规范:1. 严格审核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确保真实可靠;2. 遵循服务对象的意愿,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3. 保守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4. 不得强制服务对象接受任何服务;5. 不得利用婚介服务进行非法活动。

第八条婚介服务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诚信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2. 遵守婚介机构的管理制度;3. 不得利用婚介服务进行非法活动;4. 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民政部门负责婚介服务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1. 审核婚介机构的资质,核发《婚姻介绍许可证》;2. 监督婚介机构依法经营,查处违法行为;3. 定期对婚介机构进行业务检查,确保服务质量;4. 收集婚介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法与合同法篇一: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毕业论文推荐选题婚姻法:1、试论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完善2、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整3、婚内侵权民事责任探析4、如何完善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5、从“黄某赠与二奶房产案”谈民法原则与具体规则的适用6、监护制度研究7、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8、离婚损害赔偿之探讨9、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10、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法律适用11、我国夫妻财产制研究12、离婚后子女之监护抚养制度研究13、非婚生子女之确认14、非婚生子女之法律地位15、婚姻无效后的财产清算16、同居关系的法律问题探讨17、对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18、无效婚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9、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研究20、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的认定21、建构适合中国现状的婚姻效力制度22、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探视权制度的完善23、论合立遗嘱24、论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25、论丈夫生育权及其保护26、论“无婚者”的生育权27、“谦抑”是法律对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应有态度。

28、两性关系模式及法律调整29、民事保护令之适用研究30、如何评价婚姻登记中的签字声明(宣誓)制度31、婚约赠与之性质及法律属性婚约性质、财产赠与、婚俗、婚姻文化32、物权法及合同法背景下的夫妻财产制度设计33、民法典中亲权与监护制度如何协调34、非婚生子女确认诉讼制度设计35、代孕法律问题研究36、协议离婚制度设计37、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继承法:1、“特留份制度之伦理价值分析”。

2、继承债权人权益保护研究3、遗嘱形式及效力4、公序良俗原则对于遗嘱效力的影响5、继承法的价值选择6、继承顺序与应继份7、配偶继承顺序及其应继份的立法考察8、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之范围9、继承法的伦理基础10、继承法修改意见11、遗产范围界定12、设立遗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3、遗产管理人制度研究14、遗嘱执行人制度完善15、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探讨(正当性何在)16、遗产债务清偿顺序合同法:1、电子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2、格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3、论无效保证合同4、关于合同责任的若干制度研究5、论可撤销合同6、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保留问题研究7、委托合同理论研究8、论合同法定解除制度9、合同解除溯及力问题研究10、论违约金11、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12、代位权制度研究(含各种代位权,或选择其中一种)13、合同附随义务研究14、质权若干问题研究15、民事责任竞合的法理学思考16、情事变更制度研究17、论我国违约责任中的合理预见规则18、不动产担保问题研究19、保证责任研究20、默示预期违约及其救济制度研究21、技术合同履行中的道德风险研究22、论保证人抗辩权23、缔约过失制度研究24、合同法对债权的保护之研究25、保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26、同时履行抗辨权研究27、根本违约制度研究28、旅游合同有名化及其规制29、储蓄合同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30、行纪合同研究(类推至各种具体合同问题研究)31、权利质权若干问题研究32、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33、雇主赔偿责任研究34、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35、论公序良俗原则(必须寻找一个特别的角度进入)36、预售商品房抵押制度研究37、论合同自由原则(必须寻找一个特别的角度进入)38、赠与合同若干问题探讨39、抵押权担保制度初探40、要约终止情形研究44、表见代理制度若干问题研究45、论违约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46、论雇佣合同47、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制48、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研究49、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0、分期付款买卖制度研究60、民事连带责任制度研究61、缔约中的信赖利益及其赔偿研究62、“霸王条款”及其法律规制63、论中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64、委托合同理论研究65、强制缔约法律制度研究66、论合同法定解除制度67、合同解除溯及力问题研究68、论违约金69、合同附随义务理论研究70、民间借贷立法初探71、论反担保72、论共同保证73、定金与押金的区别74、我国提存制度的完善75、我国合同法中代位权制度的价值分析76、论违约责任中的非财产损害赔偿77、论我国现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78、论我国合同法的解释规则(可选其中某一规则论述)79、论我国合同法的合理期间制度80、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81、页广告的法律性质82、论后合同义务83、论不可抗力的范围84、论严格责任与无过错责任85、论我国合同法中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计算方法86、论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87、论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88、论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过程中风险负担问题89、论保证人的代位求偿权90、诚信原则以及合理的预期篇二:新婚姻法和旧婚姻法的区别【摘要】随着万众瞩目的新婚姻法出台及在我国的实践,新的问题接踵而至,笔者主要对新旧婚姻法的不同之处进行了比较并对新婚姻法立法缺失及不足加以分析,同时指出法律不是万能的,传统观念的转变在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法贯彻实行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关键词】新婚姻法;旧婚姻法;不同;立法缺失【正文】钱钟书先生曾把婚姻比作“围城”——里面的人想出来,而外面的人又很想进去。

而婚姻是每个人一生中的头等大事,对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涉及到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婚姻法的制定和修改总是牵动着亿万人的视线。

我们现在所说的新婚姻法指的是XX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

旧婚姻法则一般指的是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在我国适用了20年。

一.新旧婚姻法的不同(一)总则部分1.充实了配偶相互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旧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新婚姻法在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中,补充了“禁止有配偶着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增加了体现婚姻立法宗旨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些都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

2.明文禁止家庭暴力旧婚姻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那么暴力需达何种程度构成虐待?这种模糊的表述容易使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法律真空。

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虽然屡见不鲜,但家庭暴力不一定构成虐待,为了使实施家庭暴力者得到应有的处罚,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新婚姻法进行了修改,把严惩家庭暴力作为重点之一,在婚姻法第3条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并且在第五章第43 .45 .46条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二)结婚方面1. 修改禁婚疾病的条款我国旧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这条规定过于笼统,并且不利于执行。

而且目前我国的麻风病已近乎绝迹,为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现行的婚姻法把删除了对于“麻风病”采取历史性规定的方法,而全部采取概括性表述方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样修改后包括的面比较宽,禁止结婚的疾病种类较详细。

2.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旧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但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引用民法中“无效”和“可撤销”的规定,在第10、11、12条分别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几种情形。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这就意味着:一旦一宗婚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当事人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提出,是婚姻法的一大进步,使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人们也可以更有效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个人的意愿,同时还可以及时逃脱婚姻”陷阱“,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3.有条件地保护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登记,仅举行结婚仪式就视为结为合法夫妻。

新婚姻法把符合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并没有血缘和精神上的问题,只是没有登记的,规定要补办登记,使他们走上合法婚姻的道路。

(三)家庭关系方面1.充实了夫妻财产制的内容首先,新婚姻法对夫妻法定财产制进行了修改,在夫妻财产之中严格划清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界限。

如13条改为17条,第1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其中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增加了一条作为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其中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次,对夫妻财产约定制进行补充。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方式。

这就意味着,以往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主要归双方共同所有的习惯定式,被彻底打破,夫妻财产约定制,将成为夫妻分配婚后财产的主流。

这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最具时代特色的内容。

2.完善了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是新婚姻法补充了“禁止弃婴”的规定;二是将父母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修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三是强调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双方对该子女的抚育责任。

旧法的条文中只强调规定了生父的义务,新法中规定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体现了男女平等,生父生母负有相同的义务。

(四)离婚方面1.补充列举了离婚条件。

旧婚姻法第25条规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众所周知,离婚是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双方脱离苦海,告别死亡婚姻的合法有效的途径。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尊重协议离婚的同时,仍然继续沿用“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离婚标准,此外还增加了基于这一标准而列举的五种情形。

2.在军婚保护上有所突破在军婚方面,新法也有了改动,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其中增加了“重大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对军婚的保护范围进行了限制,不再是绝对的保护。

如果像以前,当军嫂的无论出现何种情况,要离婚还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那样势必会引起做军人配偶的顾忌,现在这一修改既保护了军人的权利,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军人难找配偶的问题,其实是更好地保护了军婚。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1.增补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和被虐待者的救助措施新法增补了以下规定: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该予以劝阻、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