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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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和管理,提高计算机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全面提升集团计算机的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的计算机设备、软件、网络、耗材的管理。
3 计算机设备管理
3.1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对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更新、扩充、选购、安装、调配、维护、维修、报废等进行系统管理。
3.2 计算机设备配置计划
3.2.1集团各单位根据业务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于每年12月10前将本单位下年度的计算机设备需求及应用计划报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系统性、规划性的计算机设备配置计划,由信息中心拟定。
3.2.2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集团计算机设备配置及应用年度计划,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2.3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配置、更新计算机设备,需按照计算机应用及设备配置年度采购计划的进度,由各单位提出配置申请,填写《计算机设备配置申请表》(见表1),于每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
3.2.4配置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审核,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3 廊坊本埠计算机设备选购
3.3.1信息中心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申请和领导的审批意见,对申请配置的设备进行市场调研,从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现实性以及价格性能比、技术支持环境等方面进行选择,提出计算机设备的具体型号和配置意见。
3.3.2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外设),调研供应商不少于4家,价值5000元以下的,调研供应商不少于2家。
3.3.3机型和供应商选定后,信息中心提出调研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廊坊本埠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采购人员进行采购,原则上每月采购一次。
3.3.4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信息中心设备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单价、数量、供应商、经办人等。办完入库手续后,由信息中心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办理领用手续。
3.3.5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设备安装,也可请信息中心协助安装,但不得打开机壳。计算机服务器及系统程序由信息中心负责安装调试。
3.3.6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报财务部及信息中心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3.7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办理报帐手续。
3.3.8信息中心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负责建帐、建卡,和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
3.4 外埠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设备选购
3.4.1外埠各成员企业根据信息中心的调研方案和领导的审批意见,按照审批后的计算机设备的厂家、规格型号和价格进行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审批的价格,特殊情况须经信息中心同意后落实。
3.4.2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外设),调研供应商不少于3家,价值5000元以下的,调研供应商不少于2家,供应商选定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计算机采购。
3.4.3购进的计算机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应注明计算机(外设)的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单价、数量、供应商、经办人等。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3.4.4计算机(外设)安装调试确认正常运行后,交操作人员使用,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上报集团财务部及信息中心,办理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
3.4.5采购人员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和发票在本单位财务办理报帐手续。
3.4.6各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计算机设备,负责建帐、建卡,和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
3.5 计算机设备的应用与调配
3.5.1使用单位应有效使用计算机设备,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
3.5.2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计算机上随意安装软件,不经杀毒严禁使用外来磁盘,严禁在计算机上看光盘、玩游戏和安装黑客软件,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工资,直至开除处分。
3.5.3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详细记录故障起因、现象、中英文提示及结果,并迅速与计算机维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报修。
3.5.4使用单位对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率不高或工作量过大,信息中心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配。
3.6 计算机设备的维护
3.6.1计算机设备所处环境应具有防尘、防潮、防磁能力,禁止吸烟及其它从事有碍计算机设备安全的活动。
3.6.2 计算机设备应有专人保养,随时保持清洁。
3.6.3在操作计算机的过程中,应注意电源电压、计算机设备信息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关机并通知信息中心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行。
3.6.4 开机后,长时间不运行应关闭计算机。
3.6.5突然停电应关闭所有主机及外设,以防供电时带来的冲击电流损坏设备。
3.6.6 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计算机设备,以免对设备造成损害。3.6.7各公司应安排专人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3.6.8信息中心定期(廊坊各公司半年一次,外埠公司每年一次)对使用单位计算机设备的维护状况进行检查。
3.7 计算机设备的维修
3.7.1使用单位发现计算机设备异常无法排除或发现零件损坏,应通知信息中心人员,申请维修。
3.7.2信息中心接到故障修理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信息中心维修人员对异
常情况或机件损坏进行诊断修复,若需更换配件或委托外单位修理必须填写《计算机设备派修单》(见表2)。维修完毕,由计算机使用人员在《计算机设备派修单》上签字,维修人员带回存档。
3.7.3 维修换下的计算机设备废旧机件,统一由信息中心处理。
3.7.4外埠各成员企业计算机维修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在保修期内的联系厂家保修,保修期外计算机设备经本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在当地计算机公司维修,维修费用在本单位报帐。
3.8 计算机(外设)的扩充、更新、报废
3.8.1根据计算机的发展情况,结合现实工作需要,使用单位可提出计算机设备配置的扩充或更新申请,填写《计算机设备扩充、更新申请表》(见表3)报信息中心。
3.8.2 使用单位对失去主要功能的计算机设备可申请报废,填报《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见表4)。
3.8.3信息中心对计算机设备的扩充、更新、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 计算机软件管理
4.1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奥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购置、应用、转让、管理等。
4.2 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
4.2.1集团公司系统性、规划性的应用软件开发由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应用软件的开发由各单位提出开发申请,并填报《软件开发(购买)申请表》(见表5)。
4.2.2软件开发申请提出的同时,应备有软件开发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济效果分析报告。
4.2.3软件开发申请及分析报告统一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根据软件性质和规模,报有关领导批准立项。
4.2.4批准立项的软件开发项目,按照项目负责制方式组织实施,由软件使用单位和信息中心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并由其拟定开发工作计划,确定配合单位和人员。
4.2.5 软件开发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