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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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执行难的问题不仅严重困扰了法院的工作,也已成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关注、最有意见的热点问题。

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应有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而且导致了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缺乏保障,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

执行难的问题已引起中央领导和各级政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为此专门发布了中发[1999]11号文件,明确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对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执行年”\“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项执行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近阶段,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一、当前执行难的主要表现1.近几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多,当事人之间因权益纷争而涉讼的案件大量增多,但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越来越少,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2.有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不顾,置对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于不顾,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能拖则拖,能避则避,有的甚至暴力抗拒执行,执行的难度越来越大。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部门及个人,为了金钱、人情、关系,或从地方及部门利益出发,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配合,甚至多方阻挠。

二、执行难的形成原因执行难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形成决非一朝一夕之事,其成因也决非一种,而是众多社会原因、历史原因混杂一处,经过长时间“发酵酿造”而成的。

1.现行法律的缺陷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

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短的六个月,长的也只有一年。

因此,当事人为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难的原由及策略

执行难的原由及策略

计划不周详
总结词
缺乏实施细节和步骤
详细描述
一个好的计划是成功执行的关键。如果计划不周详,缺乏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步骤,那么在执行过程中 就难以有效地推进工作。这可能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时间安排不科学、任务分配不明确等问题,进 而影响整个执行过程。
资源不足
总结词
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不足
详细描述
资源不足是执行过程中的一大障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如果资源不 足,就会导致工作难以开展,任务难以完成。这可能表现为人员配备不足、物 资短缺、预算超支等情况,使得执行过程举步维艰。
要点二
详细描述
通过培训、交流和团队建设等方式,提升团队成员间的协 同能力。培养团队成员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相互信任,使他 们能够更好地配合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关注团队成员 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总结词
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动力。
详细描述
根据团队成员的需求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 。通过物质奖励、晋升机会、表彰等形式,激励团队成 员努力工作、追求卓越。同时,应关注激励机制的公平 性和透明度,确保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沟通不畅
总结词
信息传递受阻、沟通渠道不畅
VS
详细描述
在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至关 重要。如果沟通不畅,信息传递受阻,那 么就会导致任务执行出现偏差、延误甚至 失败。这可能表现为沟通方式不统一、信 息传递不及时、沟通双方理解有误等情况 ,使得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团队不协同
总结词
团队成员间缺乏协作、配合不默契
案例三:某项目资源不足导致执行受阻
总结词
资源匮乏,能力有限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执行难”问题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解决“执行难”,对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法制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报告中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笔者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难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有所裨益。

一、何为执行难,如何界定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问题究竟什么是执行难?有学者指出:“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由于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无法使之实现或难以实现的情况。

还有学者指出,“执行难”是当法院的终审判决送达当事人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拒绝执行该生效判决书的内容的情况。

根据上述观点可以将“执行难”理解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无法在该法律文书所记载的期限内执行完毕的情况。

在审判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客观上并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被执行人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人民法院投入大量人力、精力,用尽所有执行措施,穷尽各种手段,也无法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进入执行程序总案件中这类被执行人客观上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占有很大的比例。

社会公众很自然地视之为法院的“积案”并将不能执结的原因归结到人民法院身上,社会舆论,甚至一些法律人士也把这种情况视为“执行难”,而没有注意到正常的市场风险问题。

其实这类案件在本质上不是执行难与不难的问题,而是执行的能与不能的问题。

如果无法认清此类案的实质问题,试图通过加大投入的方式解决此类所谓执行难问题,不仅使法院承担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同时更是对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严格意义上的执行难应该是指那些被执行人客观上具备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能力,但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顺利执行完毕的情况。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浅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及解决对策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一、什么是“执行难”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常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而另外一类就是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或者经过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然无法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执行案件。

对于第一类案件来说,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职能作用就是: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或者抗拒执行、有关有义务协助执行单位或者人员不依法协助执行、有关人员或者部门干预正常的执行、以及法院自身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或者违法执行等情况,这一类案件从类别上来看,就是属于“执行难”案件。

第二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也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申请执行人权益没有得以最终实现,但是从本质上来看,此类案件实则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以及法律风险(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执行难主要指在判决、裁定、调解书(通常是民事)等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人未自动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其合法权益,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虽然被执行人具有一定财产以及相应的履行能力,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了最终没有及时合理执行全部到位的情形。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当前,执行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不能执结的问题。

不能执行完结的原因很多,有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的确没有执行能力、无法找到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一批“难案”、“硬案”和“骨头案”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的案件是因为行政干预过多、执行力度不大等原因造成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执行难”,“执行难”的存在影响了法院的威信,损害了法律的威严。

一、执行难存在的原因(一)执法环境差。

1、一些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地履行或抗拒执行,主要表现在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造成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2、有关方面不积极配合。

出于多种原因,银行、房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对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经常出现不积极配合的现象。

价格鉴定、评估、拍卖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法院委托的价格鉴定、评估、拍卖事宜有的不依法进行,有的甚至弄虚作假。

3、行政干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当前,随着普法宣传力度的加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预案件执行的现象大大减少。

但是,应当看到现在干预案件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4、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存在的“顽疾”。

在很多地方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为保护当地当事人的利益,不惜干扰人民法院正常司法工作的开展,表现在阻挠执行、抗拒执法、不协助执行、为当地的当事人通风报信等。

5、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需要。

6、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执行工作目前主要依靠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规定来开展工作,缺乏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没有制定出《强制执行法》等比较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使执行人员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

(二)执行工作力度还不够。

1、一些案件在法院立案后没有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有的案件的被执行人本来具备履行能力,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错过了执行的有利时机,导致一部分案件久拖不执。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执行难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要
求进行执行的现象。

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难题:当事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例如支付判决金额、赔偿金等。

2. 被执行人潜逃:当事人可能会逃离执行地区或国家,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3. 财产转移:当事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隐匿投资或
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4. 反手段扰乱执行: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扰乱执行过程,例如提出不实的异议、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1. 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采取罚款、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切实增强执行力度。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梳理、公布,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有效追缴。

3. 设立执行专门机构: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加强对执行
难案件的专门化处理和监督。

4.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降低执行难的发生率。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建立相互执行判决的机制,提高国际执行效力,解决因被执行人潜逃或财产转移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总的来说,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作机制和提升执行力度,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浅谈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和执法机构对于执行案件的力度也越来越强。

尽管如此,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成为司法工作中的一大瓶颈。

本文将从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原因1.财产性质不清、难以查找执行案件需要执行的财产往往有一定的流动性,尤其是在大额财产方面,其流动性更是大大加强。

很多被执行人会将财产进行隐藏,或改变财产名称,甚至把财产转移给亲戚朋友等人。

这些情况都使执行案件的难度大大加大。

2. 司法执法力度不够除了一些高调案件,大多数执行案件的执行执法力度较弱,关注度不够,很容易被执行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所影响,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执行。

3.司法资源短缺司法系统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但实际上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而且,执行案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其他资源,而这些都是有限的、珍贵的资源。

4.法律法规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种缺陷和漏洞,许多规定并不完善,执行可能会出现许多困难。

二、对策1.加强监管、提升执行力度加强对于执行案件的监管,提高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其他不服从执行的恶意行为,必须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制约。

2.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其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同时,在执行穿透到相关制度时,需要更加严格把关,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3. 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执行效率,能够有效地管理所有执行案件的信息,随时把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从而快速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影响案件的因素。

4. 强化司法资源的整合能力需要对司法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有效合作、共享资源,提升执行案件的效率,确保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

5. 改善执行机制在执行机制方面,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人员的职业素质、规范执行流程、完善执行方式来强化执行效果,提高执行成功率。

总之,执行难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才能够有效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难的成因以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的成因以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的成因以及解决办法执行工作中,一些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的执行,存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等问题。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专门发出文件就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并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从此迈入新纪元。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笔者试图就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和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执行难”的成因民事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之难可归结为四个方面: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形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造成“执行难”。

少数地方官员和部门领导从狭隘的本位主义出发,表面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实际上偏袒本地当事人,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寻找种种理由,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有的甚至以影响稳定为借口,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制造执行障碍。

个别领导甚至赤裸裸地站在执法的对立面,成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强有力的支柱和后台老板。

执行中一些有义务协助的部门和被执行人串通一气,刁难执行人员,为了部门利益,阻碍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必然导致执行难。

例如,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和村委会的案件,数量较多,执行难度较大。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农业人口享受村民待遇纠纷逐年上升,处理这类问题,农民抵触情绪较大。

村委办,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借贷不能偿还,村委往往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这里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和利税大户,属于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骨干,法院执行始终面临着政府的行政干预。

另外,前些年,党政机关开办了大量,现在这些按规定已退出市场,尽管已停止和注销了,但上级开办单位往往应承担资金虚投,抽逃资金或清算的法律责任。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执行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相对较少,执行程序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较弱,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二、执行成本高。

执行诉讼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执行成本,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委托评估、召唤证人、调取证据等费用,这对执行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恶意拖延。

一些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程序,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如财产转移、抵押、虚假隐瞒等,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

四、执行机关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执行机关对执行不重视,对被执行人的恶意拖欠不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一、健全法律制度。

加大执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强制执行的途径和措施,增加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活力。

二、降低执行成本。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执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为执行人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

三、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度。

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对恶意拖欠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限制其消费和出境等,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

四、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督促机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行水平,确保执行效力。

五、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行效率。

六、建立多元化执行方式。

除了传统的强制执行方式外,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拍卖、合作协商、执行和解等,为执行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执行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执行成本、增加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等。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和措施,才能够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浅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目录】一、执行难的原因(一)执行体制不完善(二)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三)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质装备落后,也是形成执行难的客观因素(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二、案件“执行难”的对策(一)完善执行体制,实施规范化管理1.案情分析要透彻2.思想疏导要到位3.强制措施要恰当4.沟通反馈要及时(二)加强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三)合理设置法院内部执行机制,改善落后的物资装备(四)怎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仍是一个严峻的课题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论文摘要】本文对案件执行过程中,体制不完善,全国法院内部没有建立一个协调统一执行机构、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资装备落后等方面提出了形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针对上述因素,提出了解决案件“执行难”对策:要完善执行体制,实施规划化管理。

首先案件分析要透彻,其次思想疏导要到位,再次强制措施要恰当,沟通反馈要及时;加强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合理设置法院内部执行机制,改善落后的物资装备;又阐述了怎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仍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述。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更是空前活跃,随之而来的是民商事纠纷案件骤增,从而导致执行积案越来越多。

官司打赢了,现实利益和合法债权的不到及时兑现,原本庄严的法律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执行声誉,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虽然中央出台相关文件,各级人民法院投入了极大的精力,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客观地讲只是得到缓解,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执行难”成为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难题,那么形成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和方法呢?一、执行难的形成原因(一)执行体制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全国法院内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协调的执行机构。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第一篇: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浅析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近年来,民商案件中执行“难”问题严重困扰着人民法院,成为法院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推进,法院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这对原本就已堆积的大量的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案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自己利益的实现,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最终途径是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审判的保障,衡量一个地方司法是否公正,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

近年来,各级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的“执行大会战,集中执行战役,零点行动,执行年”等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此,本文就执行难的原因进行如下浅析。

一、执行难的原因分析1、一些当事人法制观念淡漠,致使人难找,财产难寻,被执行人利用法律空隙逃避债务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以后由于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淡薄往往采取逃避的方式,外出打工或全家外逃下落不明,或将可供执行财产转移阻挠法院强制执行,或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采取以死相要挟等暴力手段阻碍执行。

2、公民、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负责人,负有协助义务的单 1位和个人法制意识低下,不能全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设臵障碍,甚至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致使案件执行错过了最佳执行时期。

3、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案件因涉及到地方某个部门或企业时,采取一些保护性措施,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

4、申请执行人不积极主动提供线索,举证不力,致使案件无从执行。

5、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措施不够完善,对当事人起不到震慑作用,形成恶性循环是执行难的原因,有的当事人宁可被法院拘留,也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二、克服执行难的有效措施1、必须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

执行人员的素质高低是决定执行工作的关键,首先执行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法律、法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才能使执行工作迎刃而解。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导读:本文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执行难”难在那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

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业经济不景气。

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

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

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

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

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提纲一、引言;二、探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二)法院本身存在的问题造成的"执行难";(三)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法院的执行造成"执行难";(四)立法滞后方面的原因。

三、解决执行难的对策: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因;第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第三,讲求执行艺术,清理未结积案;第四,加强内部机制建设;第五,加大执行力度;第六,积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人大监督,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摘要执行难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的尊严,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

执行难问题目前已忧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

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为此,在这里,将认真剖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并积极筹划、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方案,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

探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

(二)法院本身存在的问题造成的"执行难"。

(三)部分被执行人规避法院的执行造成"执行难"。

(四)立法滞后方面的原因。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第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因。

第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

第三,讲求执行艺术,清理未结积案。

第四,加强内部机制建设。

第五,加大执行力度。

第六,积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人大监督,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总之,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但是,从当前的执行工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

各级法院都有许多积案执行不下去,使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了一张盖有法院大印的"白条"。

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_执行难_原因及对策_顾新昌

_执行难_原因及对策_顾新昌

江苏法制报/2014年/1月/29日/第003版法学研究“执行难”原因及对策顾新昌“执行难”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笔者通过分析新形势下“执行难”现象的表现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探询有效的解决途径,略谈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执行难”的特点及现状纵观执行工作实践,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角度来分析,“执行难”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从申请执行人角度。

1.执行理念单一。

申请人对法院的期望值太高,总认为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就等于拿到了银行存单。

2.举证意识淡薄。

特别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个人来说,协助配合法官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相关财产线索的工作做得远远不够,往往片面倚重于公力救济。

3.风险意识缺乏。

对于一些被执行人无现款可供执行,而其资产又难以变现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仍一味地强调法院要为其执行现金,使得法院难以操作。

从被执行人角度。

1.人员难找。

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东躲西藏,远走他乡,有的企业法人查无下落。

2.财产难查。

败诉方为规避法律义务,千方百计转移财产,分散隐藏存款,甚至有的法人设立地下账户、体外循环,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3.财产难动。

在执行企业财产时往往涉及到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问题、拖欠职工医疗费和工资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类财产很难处理。

二、执行难的具体成因1.外部环境欠佳。

有的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恶意规避法院执行。

“人治”理念深厚,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出于官本位理念或者基于人情等驱动,以言代法,干扰法院执行。

2.队伍素质不高。

执行队伍人员构成复杂,少数执行人员工作作风不正,消极办案,造成案件久拖不执。

3.自治功能弱化。

由于撤乡并镇等影响,现在村级辖区扩大,管理功能弱化,也加大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三、解决执行难的对策要解决好“执行难”问题,笔者有几个粗浅的对策。

1.创新现代执行理念。

树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现代执行理念,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法制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执行难的现状(一)“无序执行期” (二)“粗放执行期” (三)“理智执行期”。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的权威性,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行难形成原因:(一)司法执行权地方化和行政化难消除,执行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

(二)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引起的社会人员流,被执行人难找。

(三)债务履行能力差。

(四)法律规定不健全,强制执行立法滞后。

(五)执行体制不健全,措施乏力。

(六)传统执行理念的根深蒂固。

(七)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八)司法独立性不强,权威性缺乏(九)协助执行和委托执行难求,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十)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适应要求。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要实现法院判令给其的债权,可采用的方法。

(二)从完善我国执行体制、加大我国执法力度等制度方面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加强执行工作。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执行人员的艰苦努力,一定能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司法永保权威,法律永保威严。

浅析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

“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一、执行难的现状(一)现状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97年以前受理的二审、再审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限期审结,共审结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结了超审限的案件36万余件。

略论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略论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

略论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近年来,我国法院执行难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司法领域的一大难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法院新收的执行案件达478.8万件,执行到位的案件仅有269.2万件,执行率仅为56.2%。

在这种情况下,探寻当前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一、原因分析1.财产不足一些被执行人拖欠债务的原因在于财产不足,无法支付债务。

此时,法院前来执行也无法解决问题。

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很多借款人原本就财政困难,借贷时也缺乏充分考虑,自己的生后并没有做好好规划。

一旦出现经济问题,家庭财产不足,就会发生债务无法归还的情况。

2.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执行手续的法规比较分散、庞杂,各地执行标准也不一,很多情况下出现法律空白,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此外,执行程序繁琐复杂,执行的难度增加,给被执行人的逃避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因此,应加强有关执行的法规,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

3.人才不足执行人员需上门执行,不少时候,当执行员与被执行人互动时,会遭到对方的威胁或阻挠,这就需要执行人员有相关的经验和技能。

而这些经由是高居的、不断练习和摸索出来的,因此,人才的稀缺也是影响执行能力的主要原因。

二、对策分析1.修订法规,加强执行法律的规范性、权威性是保障执行成功的前提,目前有关执行手续的法规比较分散、庞杂,各地执行标准也不一,这样就会出现法律空白,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加强有关执行的法规,完善相关的法律手续。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效率司法机关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收集各种局部信息和调查身份证明、不动产、车辆、活动轨迹、财产信息中,因此信息化的建设不可或缺。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这样可以提高执行的效率,减少执行的难度,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力量。

3.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和执行能力执行人员需要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先进的技能,才能够在实际执行中更好地发挥其实际作用。

“执行难”的原因及其解决

“执行难”的原因及其解决

“执行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当前,“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十分突出的问题,其危害是巨大的,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我们应该深刻揭示其原因,并努力探究造成“执行难”的理论渊源,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解决方案。

一、“执行难”的状况及原因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能否得到执行,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然而,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日益严重。

执行收案绝对数逐年增加,据统计,1996年比1995年增加了%,1997年比1996年增加%;同时期的实际未执行案件数增加得更快,1996年未执行案件数比1995年上升%,1997年比1996年上升%,;从未结案件金额来看:1998年第一季度,有万未结案件,其执行标的金额高达320多亿元人民币,到1999年6月底,全国法院未结执行案件有85万余件,未结标的金额达2590多亿元。

在最高人民法院给中央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中,“执行难”被形象地概括为:“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执行难”的危害表现在:对当事人来说,不仅造成了直接损失,还造成了精神损害;对权力机关而言,其权威与尊严受到损害,同时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对法律的不信任会转嫁为对党和政府的失望,甚至会引发恶性暴力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大局。

由此可见,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得不好,将直接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那么,“执行难”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对这些原因进行深刻的剖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

(一)司法不公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腐败和地方党政领导人对于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和控制,少数案件在审判阶段,判决不公,增加了执行的难度。

近年来司法权越来越依赖于地方,审判人员往往被迫屈从于这些外来压力,在审判过程中考虑许多非法律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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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执行难”难在那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

但是,在交易信
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
业经济不景气。

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

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

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

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
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

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有的煽动群众抗拒。

执行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有关行政部门拒不协助办理。

需要银行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有些银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协助义务,有的默许被执行人多头开户,甚至多达十几个,使法院难以查询,有的趁查询之机划扣货款,有的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转移存款或出谋划策逃避执行。

四、立法滞后。

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

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
工作的实际需要。

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

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

二、解决“执行难”采取何种手段、措施对“执行难”的实际情况,我们积极大胆的地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方法。

针对被执行人难找,我们采取:1、执行会战。

即一年采取激磁集中全体执行人员和法警,进行连续24小时工作查找被执行人。

2、对案外人提供执行线索予以奖励制度。

3、在各乡镇建立执行工作联络网等方法;针对被执行财产难寻,采取:1、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2、悬赏举报。

3、公告执行。

4、财产审计等方法;针对被执行人财产难以变现的情况,则采取抵贷返现、债权入股、债务重组、无形资产抵债、劳务抵债、限制高消费等方法;针对协
助执行人难求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的状况,通过指定执行、交叉执行、集中执行的执行方法。

另外我们法院还采取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另外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院长、庭长定期借贷制度,实行执行风险、执行过程、执行结果三告知制度,使执行工作在阳光下操作,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如何解决“执行难”1、“执行难”问题解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对症下药,凝聚体制内外的各种有利因素,形成合力。

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支持,离不开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

为了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干扰法院依法执行的人以严肃的警告,为了给那些无理取闹并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被执行人以严厉的制裁。

法院应依靠全社会的支持,依靠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在社会上造成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氛围。

例,省高院指定我们执行的江苏某燃料公司申请执行宜兴市某机关和宜兴市某镇政府欠款
案件,标的200多万,经我局多次强制执行,后在宜兴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该案已经基本解决。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及时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的大力支持,摆脱长期拖在身后的“执行难”阴影,达到“双赢”的效果。

2、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和执行水平。

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执行法官队伍,对扭转执行工作长期以来的被动局面意义重大。

今年肖杨院长提出“司法为民”司法理念,为我们搞好执行工作指明方向。

我们要强化大局意识,为社会稳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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