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系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执行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执行细则1. 背景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评估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研究成果和发展潜力。
本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综合素质评价的执行过程,确保评价的公正、客观和科学性。
2. 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应根据学生的年级、学科和教育目标来确定。
评价标准应包括学科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责任意识等综合素质要素。
3. 评价方法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应多样化,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表现评价、作业评价、考试评价、实践项目评价、小组讨论评价等。
评价方法应根据评价目的和被评价学生的特点进行选择,以充分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4. 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应定期进行,具体评价时间和频次应根据学年计划和课程安排确定。
评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确定评价标准和方法- 收集评价材料(包括学生作品和表现)- 综合分析评价材料- 反馈评价结果给学生和家长- 调整教学策略和课程内容5. 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及时反馈,以便他们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评价结果可以采用等级制、百分制或文字评语等形式进行呈现。
6. 审核与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经过审核并公示,以确保评价的公正和透明。
评价结果的审核和公示应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7. 评价改进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应根据评价的实际效果和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改进。
评价改进应重视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需求,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8. 风险和纠纷处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风险和纠纷,如评价不公正、评价结果不准确等。
对于这些问题,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进行处理,并采取公正、客观和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
以上为综合素质评价执行细则的主要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不用考虑)4.加分标准(见表四)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 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 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优
政 治 素 质
良
中
差
优 集 体 观 念 良 中 差 优 责 任 意 识 良 中 差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 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 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 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 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 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 成绩及格以上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 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 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 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 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 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 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 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 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 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 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 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 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养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进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等诸多方面协调进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我校“实施素养教育,强化习惯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养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养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养、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根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养测评。
(三)综合素养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养分为基础性素养与进展性素养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养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通常素养。
进展性素养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与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表达制造性与实践性的素养。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养由思想道德素养、专业理论素养、身心素养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养与身心素养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理论素养成绩由学科成绩与学分计算得出;进展性素养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养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表一:综合素养测评内容及其指标体系(二)基础性素养测评1.思想道德素养模块测评根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与辅导员评议三部分构成。
思想道德素养(M1)=测评小组打分×50%+辅导员评议成绩×50%2.专业理论素养模块测评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积作为专业理论素养(M2)分。
关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关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
(1)重视学生课内外结合,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制作和各类竞赛(含实验竞赛)活动。
凡在参加竞赛中获奖的,均在实践性环节中注明,并记入相应学分,类计计入总分。
其中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记3学分,省级三等奖记1.5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一等奖记2.5学分;
(2)为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为他人服务的精神,凡在班级中担任干部2年以上者,将计入0.5的奖励学分;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奖励一定的学分。
其中校级刊物记0.5学分,市级刊物记1学分,省级刊物记2学分,国家级刊物记3学分;
(4)利用暑期或假期等时间参与制作一定的社会调查报告等记1学分;
(5)鼓励学生参与动手进行电子制作,凡制作有详细记录,并调试成功记0.5学分;
(6)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凡在教师科研活动中担任实质性工作的,由教师出具相关材料,记入0.5-1学分;
(7)鼓励学生参与到教师课程建设等,如参与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凡担任实质性工作的,由教师出具相关证明,记入0.5-1学分。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为了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目标1. 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 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养。
三、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的评价。
2. 思想品德评价:包括道德品质、思想觉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评价。
3. 身心健康评价: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评价。
4. 艺术素养评价: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方面的评价。
5. 实践能力评价:包括实验操作、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方面的评价。
四、评价方法1. 综合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2. 考核评价:通过考试、作业、实验、项目等形式进行评价。
3. 观察评价:通过观察学生的日常表现、参与活动等方式进行评价。
4. 自评和互评: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合作精神。
五、评价标准1. 学业水平评价:根据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2. 思想品德评价:根据道德品质、思想觉悟、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3. 身心健康评价:根据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4. 艺术素养评价:根据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5. 实践能力评价:根据实验操作、社会实践、创新实践等方面制定评价标准。
六、评价结果运用1. 提供参考: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业发展、个性特长培养的参考依据。
2. 个别辅导:根据评价结果,针对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个别辅导和培养。
3. 教学改进: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教学改进的参考依据,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学校“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考评的形式综合考评采取定性评分、定量评分、外加奖罚分的形式进行,其中定性评分与定量评分为基本分,两者加权后满分为100分。
奖罚分在基本分上加减。
二、综合考评评定程序(一)成立由辅导员(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的综合考评小组。
考评小组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人数的1/3,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考评小组人数的1/3。
(二)向全班同学公布本学期每位同学的学习成绩。
(三)考评小组依据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地评定出班级学生的基本分和奖惩分。
汇总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出名次,造初表。
(四)向全班同学公布综合考评的评定情况及最后结果,全班同学讨论,如有差错,及时更正。
经班级评议小组核实无异议后,需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五)将修改后无误的数据填写正式表格,复印存档后,连同电子版表格一同上交到辅导员处。
(注:纸质与电子版表格中均按照综合测评名次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三、综合考评的具体内容计算办法:综合考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体育成绩×10%+奖惩分(一)定性评分(德育)权重为0.2各班级成立由考评小组对每个同学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劳动卫生(包含宿舍卫生成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公益活动七个方面打分评定,分值100分,其中劳动卫生占10分,其余五项各占15分,打分有效分值85—100分,分值算出平均值,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性德育评分。
(二)定量评分(智育)权重为0.7每学期所有第一专业必修课(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乘学分求和后,除以总学分,加权后即为学生的定量智育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综合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制定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测评内容1.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组成部份。
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学科思维能力的发展和学科应用能力的提升。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考试、作业、实验等多种形式,以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1.2 能力素质评价能力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核心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项目评估、小组讨论、实践任务等形式,以综合评价学生的能力素质。
1.3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综合素质测评的综合展示。
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个人陈述、社会实践等形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测评标准2.1 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应包括知识掌握程度、思维能力发展和应用能力提升三个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知识点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2 能力素质评价标准能力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学习方法的合理性、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合作协作的效果和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要求。
2.3 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应包括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审美素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道德行为的规范性、身心健康的状况、审美情趣的培养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等方面的要求。
三、测评程序3.1 测评前准备测评前准备包括确定测评内容、编制测评标准、制定测评方案等。
确保测评内容全面、测评标准明确,并制定详细的测评方案,包括测评时间、场地、人员等方面的安排。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总则目的:为全面提高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全体本科生。
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二、评价内容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
文化素质:包括人文科学知识、艺术修养、国际视野等。
身心素质:包括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团队协作能力等。
社会实践能力:包括社会活动参与、志愿服务、实习经历等。
三、评价方法自评: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对自身综合素质进行自我评价。
互评:学生之间相互评价,增进了解,促进共同进步。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表现,给出客观评价。
综合评价:结合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四、评价标准思想道德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与政治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以及日常行为表现。
专业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课程成绩、科研活动参与情况、创新项目成果等。
文化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加文化活动、艺术修养展示等。
身心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体育课程成绩、心理健康测试结果等。
社会实践能力评价标准:依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和质量。
五、评价程序准备阶段: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教师准备评价工具。
实施阶段:按照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汇总阶段:将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公示阶段: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
反馈阶段:根据反馈调整评价方法和标准。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奖学金评定: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荣誉评选:作为评选各类荣誉的依据。
毕业推荐:作为推荐就业、升学的重要参考。
个人发展:作为个人发展规划的参考。
七、监督与改进监督:设立监督小组,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
改进:根据评价结果和反馈,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标准。
八、附则解释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信息及电子工程学系所有。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7.5修改)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评价标准,采取有效途径和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激励的一种机制。
开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大学生按照社会和时代要求,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步骤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程序依次为:学生本人自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测评、班主任审核、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和班主任代表组成。
三、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成员尽量覆盖每个学生宿舍。
四、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本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每位学生平时的表现,进行测评。
五、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
测评结束后,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将测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5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并予以答复。
学生如对答复有异议,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答复。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学科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四部分。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学科专业素质分*6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5%+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5%+附加分。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一、综合素质测评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评定各类与贫困资助性质无关的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电子与信息学院最新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子与信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一、总则1.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全面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2.综合测评系统构成(1)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部分。
(2)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3.综合测评办法(1)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的内容为整一学年品德行为、学业、文体三方面的表现;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评定内容,学业表现以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为准,品德行为、文体以第一学期表现为主。
(2)非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周完成,毕业学年的综合测评在第二学期第十周完成(3)每位学生必须认真地按测评的三大项内容进行自评,并按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汇报。
(4)各班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扣分。
有错漏的要给予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班主任工作手册记录为依据。
审议后交院综合测评审核组复查。
(5)各学院综合测评审核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组成,负责全面审核各班的测评结果。
复审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批准,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成绩第一榜,允许学生在五天内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
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交学生处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6)对学校的党、团、学生会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时,应征求校相关部门的意见后评定。
(7)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8)凡学生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还要在其总分中扣10-20分,并取消其一切评优资格。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简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全面、多角度的评价方式,旨在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展情况。
为了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有明确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 评价指标的确定1.1 知识与学习能力- 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 学生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能力- 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动力1.2 思维与创新能力- 学生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 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分析能力1.3 人际交往与合作能力- 学生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协作精神- 学生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1.4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学生的情感态度和情绪管理能力- 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观念- 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1.5 实践与创新能力- 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 学生的创新项目和成果- 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2. 评价方式和工具2.1 综合评价- 综合考虑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 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报告、口头表达等2.2 自评与互评- 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反思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学生进行互相评价,促进合作和共同进步2.3 多元化评价- 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如学业成绩评价、课外活动评价、社会实践评价等- 避免单一评价指标对学生的全面评价3. 评价结果的应用3.1 学生个体发展- 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特长和克服不足3.2 学校管理和教学改进- 提供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改进的依据- 促进学校管理和教学的科学化和个性化3.3 社会认可和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参考依据- 提高学生的社会认可度和竞争力总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通过确定评价指标、选择评价方式和工具以及应用评价结果,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校管理和教学质量,并增强学生的社会认可度和竞争力。
电子信息工程系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条例
电子信息工程系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状况,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条例。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综合素质,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面考评。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旨在通过量化的方法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身体与心理素质化解为日常大量的行为表现予以记实、考核、评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之目的,促使学生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律自省,自觉上进。
第四条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如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
综合考评的各项指标具有全面、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的特点,基本涵盖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表现。
2、准确性原则。
综合考评的各项指标具有可测量性。
通过实际观察、记实和监督,获得清晰准确的记实得分,保证测评的准确性。
3、实用性原则。
综合考评的各项指标既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目的,又可满足学生工作的多种需要,可为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系提供学生工作信息。
4、导向性原则。
综合考评各项指标,明确体现了高校培养现代化复合性人才的需要,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第二章记实综合考评的工作机构、分工第五条系领导负责整个记实考评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监察、审核、检查学生记实综合考评的项目内容,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的认真、科学,有序进行。
第六条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记实综合考评工作的全面实施,指导并督促各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印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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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为奖学金的评定、各类推优、党员发展对象推荐考察、就业推荐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公正、规范、科学的评价。
(二)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三)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四)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在每学期初将上学期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存档。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评定办法满分为100分,评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60分;思想品德20分;社会实践20分。
(一)学习成绩的评定(60分)
每学期以学习成绩单为依据,全班根据分数排出名次,以30-60分为区间,即本班的第一名为60分,倒数第一名为30分,中间用等差数列填充。
(二) 思想品德的评定(20分)
“思想品德”测评采取记实(10分)与评议(10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院、学生处、系、学生会及班级检查过程中量化结果,如:卫生、安全、学习纪律、日常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奖扣分。
②学院禁止或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可参照以下标准扣分)。
迟到扣1分/次;上课睡觉扣0.5分/次;旷课扣2分/节;不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理扣5分/次;晚自习缺席扣1分/次;教室及宿舍卫生差各扣1分/次;安全检查有违反校规行为扣2-5分/次,其中查处使用大功率电器扣10分/次;夜不归宿扣10分/次;抽烟、喝酒扣5分/次;欺诈同学财务扣20分/次,偷盗扣20分/次;打架扣5-20分/次;考试违纪、作弊扣20分/次。
因严重违纪,受到学院处分的警告扣5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15分;留校查看扣20分;其他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全班根据以上情况的分数排出名次,以5-10分为区间,即班级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中间用等差数列填充。
2、“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50%)和班主任评议(50%)两部分排出名次。
以5-10分为区间,即班级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中间用等差数列填充。
(三)社会实践的评定(20分)
社会实践的测评采取记实(10分)与评议(10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内容可包括以下条目:
一)记实
1、在班级任职的组长、舍长、班委、团支部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班级同学分别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由班主任做最后评定,加分方法如下:
2
(说明:如有兼职情况,按兼职情况用最高分乘以1.3.)
3、各种竞赛获奖情况的评定根据大奖赛级别不同,名次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加分:
4
在运动会中获奖的个人及团体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分:
参加项目者加1分/项,然后每得1分加0.5分;裁判加1分,选中得稿件加0.2分/篇。
5、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考试情况的评定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按等级分别加分:一级4分;二级6分;三级8分。
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的学生按等级分别加分:一级:4分;二级6分;三级8分;四级10分。
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的学生按等级分别加分:一级乙6分;二级甲4分;二级乙2分,通过全省计算机技能考试的学生加6分。
6、技能鉴定证书获得情况评定
获得技能鉴定高级证书加8分/项;获得技能鉴定中级证书加5分/项。
7、社会考试情况评定
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的学生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通过成人高考的加10分。
8、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情况的评定
利用课余或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社会实践报告的学生经系团总支评选,获先进个人称号的加3分;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获得者加3分
9、获省、市、院、系先进者(优秀、三好等)分别加15分、10分、6、3分。
班级根据分数排出名次,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中间用等差数列填充。
二)“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学生参与各项活动级班级工作的态度、表现和工作效果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50%)和班主任评议(50%)两部分排出名次。
以5-10分为区间,即班级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中间用等差数列填充。
以上三个方面的得分情况,作为个人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习成绩60分+思想品德20分+社会实践20分。
注:
1、以上评定每学期统计一次,存入学生档案。
2、各班在学期末将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本系(高职班)和学生工作处。
3、各班级各种推优工作必须以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
电子工程系
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