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饲料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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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饲料买卖合同
篇一:饲料购销合同
XX年徐州天普饲养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客户:
日期:
合同编号:第()号
XX年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买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
地址或住所:
卖方:(下称乙方)地址或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经销(含自用,以下统称经销)乙方饲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区域、经销量
甲方限于在县(市)乡(镇)村(场)内经销乙方饲料,甲方如需跨越以上区域销售的,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乙方经销奖罚政策给予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经销乙方□虾蟹饲料□颗粒鱼料□禽类饲料□猪饲料,年目标销量吨。
如甲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目标销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在甲方销售区域要求甲方或另行选择第三方增加专销
点。
第二条:质量和检验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以乙方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为依据。
2、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最迟应在提贷前10天内提出局面质量异议送达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存,经省给(含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并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在甲方超过保质期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所购产品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品质变化或引起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因擅自添加国家违禁药品、药品使用不当,饲养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及验收
1、甲方订货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销售部门内勤处申报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乙方将按甲方申报要求安排生产供应。
2、乙方交货地点为乙方饲料厂仓库或乙方指定的仓库。
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上述仓库自提,若甲方委托他人提货,则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货时,应验讫品种、数量、质量及包装情况。有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
时转移。
4、甲方或委托人应当在确定的上述交货地点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对数量有异议的,当场做好证明材料,在收货完毕后的4小时内电告乙方。
5、乙方没有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认可。
第四条:退货
1、因甲方原因,对所购产品没有售出的不予退货。
2、因甲方原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受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不予退换。
3、乙方发出产品,如系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品名、规格发生差异的,可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4、甲方剩余饲料在保证期内,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数量在2%年度销量额度内,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由甲方自行负责,回制费用或减价由乙方负责。超过1%以上部分的费用(包含运费、差价、回机费,以800元/吨计算)由甲方自行负责,其它品种乙方原因造成的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同时为方便甲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可采取下列第点结算方法:
1、现金结算,甲方提货时以现款或汇款到乙方指定的户名为方可提货,否则因货款未入帐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的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进行结账,甲方保证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合法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产品批发零售和销售,不得有掺假、冒牌或杀价行为。
第七条: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委托,否则,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业务人员发生现金往来或进行费用结算,如出现此类纠纷,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销售合同的解决权属于本公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乙方或受诉法院以本合同的载明的甲方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甲方发由通讯、在通讯到达甲方的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时,视为甲方已收到通讯,若甲方变更电话、传真或电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或受诉法院向甲方原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发生的通讯在到达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需继续签约的,在期满前十天互相通知双方,双方另签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二:猪饲料购销合同
猪饲料购销合同
甲方:湖口县饲料兽药批发中心
乙方:丰泰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提供乙方:玉米270吨、豆粕72吨、麦肤30吨;玉米每吨2600元、豆粕每吨4200、麦肤每吨2200元,
总价1070400元。
二、甲方交货时间为XX年8月起,分5个月交底,每月根据猪场的需要交货,运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收货时验收货物,并在收货单上签字交甲方。
三、分期付款:乙方押一次货款,即第二次付第一次货款。
四、产品按国家规定执行,若产品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若有争议,应按检测部门的结论执行。
五、若甲方不能按时送货,按15%付违约金,延期交货支付5%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而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1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XX年7月20日
篇三:饲料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饲料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供方):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