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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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药房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地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房各岗位的工作。

2.病区药房负责全院住院病人用药、病人出院带药的处方调配发药。

3.调配发药时应认真、细致、迅速、准确,做好“四查、十对”,坚持调配发药核对制,严防调配差错发生;不得估计取药,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发出的药品必须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患者姓名,整瓶或整盒的药品要注明用法、用量。调配人、核对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4.药房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或缺药。

5.药房药品按使用频率结合药品性质、剂型、用途进行分类定位存放保管,急救药品专位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低温储藏的药品应按要求放入冰箱等专用设施中存放。

6特殊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等,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7.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效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近效期药品先用,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凡过期失效、霉变,药片潮解或龟裂、注射剂变色、松盖、破口、浑浊等的药品严禁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可疑药品必须经药检鉴别再行决定。

8.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因药物过敏或病情变化

需退药的,其退回药品应包装完好、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9.按照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建立差错事故专用登记本,凡发生差错事故应如实记录、报告,若有意隐瞒不记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医院和科室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0.经常与临床科室沟通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ADR”小组。

11.每日将医嘱打印单及各类处方分别装订,处方保管期限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的处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销毁。

12.药房内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

13.按期完成药品盘点,盘点账目金额应符合要求。

14.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病人应热心、耐心、细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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