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妇女地位

合集下载

汉代后宫的等级

汉代后宫的等级

汉代后宫的等级
汉代后宫是妃嫔等宫女妇女所居住的地方,按照等级分为五级,每
级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这几个等级的情况:
一等妃:汉代后宫的最高妃嫔等级,只有皇帝一个。

汉代的一等妃都
是皇帝的妻子,地位尊贵,仪仗卫士伺候护卫。

在举行宫廷大典等仪
式时,一等妃常常会参与到其中。

贵嫔:贵嫔是汉代后宫的第二等级,也是最多的一个等级,通常人数
在十到二十之间。

贵嫔一般是皇帝的正妻,没有生育子女的称为“荣禄”;生育王子的则为“未央”,喜庆的时候会放鞭炮,其他嫔姬不能干扰。

御女:御女是汉代后宫的第三等级,主要担任皇后和贵妃的侍女,有
时也可以跟随皇帝一起出行。

御女的数量比较多,大约在四十到六十
之间,按照分班制度,每个班级里有五至六个御女。

常在:汉代后宫的第四等级,数量约在三十到五十之间,主要担任贵
妃和御女的侍女,但是不能随意跟随皇帝和皇后。

常在的宫女有一个
固定的住所,宫女生日会颁布员外官赐福,作为慰问。

才人:汉代后宫的第五等级,是最底层的等级,数量最多,一般超过
一百人。

才人的生活条件比较艰苦,住房狭窄,食物、服饰、待遇都
比不上其他等级的嫔妃。

但是如果有嫡亲亲属为公卿宗室或上流社会,
可以从才人这一层直接晋升其他高级别级。

以上是汉代后宫的等级划分,每个等级都有其自己的职责和待遇,而且等级越高身份越尊贵,但同时也承受着更高的压力和责任。

汉代后宫的等级

汉代后宫的等级

汉代后宫的等级引言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后宫制度发展的关键时期。

汉代后宫的等级制度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体系,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等级差异。

本文将详细介绍汉代后宫的等级制度,包括等级的设立、各级别的定位以及等级所面临的影响和挑战。

等级设立汉代后宫的等级设立主要是根据嫔妃的身份和地位来决定的。

根据官职等级的高低,后宫嫔妃被分为不同的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皇后、贵人、嫔、嬪、德妃、淑妃、贤妃、婕妤、宫人。

1. 皇后皇后是汉代后宫的最高等级,只有皇帝的合法妻子才能担任。

皇后在后宫中地位崇高,拥有最高的权力和特权。

她有机会参与国家大事和政治决策,对皇帝有着重要的影响。

2. 贵人贵人是皇后的下一级,地位仅次于皇后。

贵人一般是皇帝的宠妃,享有很高的尊贵和特权。

她在后宫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也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

3. 嫔嫔是汉代后宫的中等等级,她们通常是皇帝的正妻,但地位低于贵人。

嫔在后宫中属于比较尊贵的身份,但相对来说权力和特权较少。

4. 嬪嬪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她们一般是皇帝嫡亲的妻子,但地位低于嫔。

嬪在后宫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制于上级的控制和指挥。

5. 德妃德妃是汉代后宫的中低等级,她们一般是皇帝手下的贴身丫鬟被封为妃嫔,地位比较特殊。

德妃在后宫中地位相对较低,不具备什么权力和特权。

6. 淑妃淑妃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她们通常是皇帝的宠姬,地位处于较低的位置。

淑妃在后宫中的地位较为低下,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和特权。

7. 贤妃贤妃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她们通常是守寡、离异的女子被封为妃嫔。

贤妃在后宫中的地位相对较低,与其他等级的嫔妃相比,她们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和特权。

8. 婕妤婕妤是汉代后宫的低等等级,地位远低于其他等级的嫔妃。

婕妤在后宫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和特权。

9. 宫人宫人是汉代后宫的最低等级,她们通常是后宫中辅助工作的女仆或下人。

宫人在后宫中地位最低,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力和特权。

《孔雀东南飞》盛世汉代的一面镜子

《孔雀东南飞》盛世汉代的一面镜子

《孔雀东南飞》:盛世汉代的一面镜子黄陂二中董化为刘秀伟“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彷徨”这首出此刻中学课本上的乐府诗实在令人印象深刻,到现在人们还记得其叙述的那个凄美的爱情故事。

从范蠡西施到梁祝化蝶,从杜十娘与李甲到贾宝玉与林黛玉,甚至连陆游与唐婉都活脱脱演出着真切版的千古悲情,而《孔雀东南飞》正是这些千古悲情 -------- 中国古典式爱情的范本。

当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为了自己的忠贞爱情不受污染,断然毅然地选择自杀结束生命时,我们为这残局之爱而哭泣。

但本篇其实不不过再现刘兰芝和焦仲卿之间流传千古的爱情,同时还展现了汉朝多方面的文化。

绝不夸张的说,《孔雀东南飞》从一个侧面展现了盛世汉代的民俗文化,让此刻的我们对于先人厚重的文化与历史有更多的认识。

笔者下边将从汉代妇女地位、汉代官吏制度、汉代家长制、汉代妇女衣饰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汉代妇女地位好多人在读《孔雀东南飞》时多有这样的疑问:为何刘兰芝在自遣回家后有那么多人登门求婚?这和中国古代大部分时代对女子的认知相违反的,因为古代被弃女子是很受人唾弃的,而刘兰芝为何能获得特别的礼遇?文中很详尽的描绘了府君家迎娶刘兰芝的情形:“府君得闻之,心中大欢欣。

视历复开书,便利此月内,六合正相应。

良吉三十天,今已二十七。

卿可去成婚,交语速装束,络绎如浮云。

青雀白鹄舫,四角龙子幡。

婀娜随风转,金车玉作轮。

踯躅青骢马,流苏金缕鞍。

赍钱三百万,皆用青丝穿。

杂采三百匹,交广市鲑珍。

从人四五百,郁郁登郡门。

”这样的排面很难想象是在封建社会发生的迎娶被休女子的行动。

其实出现这样的场景是和当时妇女的地位亲密有关的。

继秦以后成立的汉王朝,其政治、经济、文化比之于秦朝,都有较大的发展,是我国封建社会先期的相对繁华期间。

与秦对比,汉王朝更拥有包含全部的弘大气势。

与此相适应,汉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必定的提升。

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获得了人们的重视。

在汉代,假如丈夫出门在外,老婆就能够在家自立门户,主持送旧迎新等事务,并且能够与男子同样,在外参加社会活动,许多妇女参加了国家的政治、文化和外交活动。

一个“女权主义者”的汉朝

一个“女权主义者”的汉朝

一个“女权主义者”的汉朝【摘要】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女性地位的变迁在这个时期尤为明显。

女权主义思想在汉朝期间开始传播并逐渐发展,女权主义者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探讨女性在汉朝的地位变迁,女权主义思想的传播与发展,以及女性参与政治的案例。

同时还将分析女权主义者在当时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其提出的理论。

文章将总结汉朝女权主义者的重要性,探讨他们对后世的影响,并反思女权主义在当代的意义。

汉朝女权主义者的思想为中国古代社会带来了新的启示,对后世的影响也是深远而持久的。

【关键词】关键词:汉朝、女权主义者、女性地位、政治参与、影响力、理论、重要性、影响、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从206年前一个前后的时间段,是汉族的鼎盛时期,也就是现在所谓的中国汉族民族代表性和文化传承。

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一统的王朝,汉朝统一了中国的政治体系、文化传统和社会结构,并确立了以后数千年的帝国制度。

在这个时期,女性的地位及权益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和剥夺,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往往比较低下,没有过多的话语权和自主权,甚至在家庭中也是处于被动地位。

在这个背景下,女权主义思想在汉朝逐渐传播开来,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

女性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开始呼吁平等和尊重。

有一些女性在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她们成为了汉朝女权主义者的代表,为推动女性权利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这个背景下,汉朝女权主义者的出现和影响力变得尤为重要。

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女权主义在汉朝的传播与发展,以及女性地位的变迁、参与政治的案例和女权主义者的理论。

1.2 历史背景汉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传统观念认为汉朝时期女性地位较低,受制于传统礼教和男权思想。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在汉朝时期确实存在一些女权主义者,他们在当时的社会中大力倡导女性的权利和平等。

要了解汉朝女权主义者的背景和环境,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当时的历史背景。

浅析汉代妇女地位

浅析汉代妇女地位

浅析汉代妇女地位两汉时期,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而这个转折时期也赋予其女性鲜明的时代烙印:一方面,当时封建社会刚刚确立,封建礼制尚未完备,以推崇男性至上的儒家文化对女性束缚的思想还未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残存于世的氏族传统对人们的行为、态度在某中程度上依然起着规范性作用,女性所受封建礼制的羁缚较后世少,她们仍然是较自由、开放、活跃的;另一方面,“随着儒家伦理思想的风行,女性之地位及其角色扮演,有逐渐被造成为男性附庸的趋势”,这一时期逐渐确立了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而儒家文化所倡导的男尊女卑思想使得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活动受到诸多束缚,地位不断下降,对男性的依附日益严重。

一、婚姻自主婚姻从古至今有了古籍中有关“婚姻”的词义学解释约略有三:一是指夫妻的称谓,《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

”二是指嫁娶的仪式,《诗经·郑风》孔颖达疏:“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

嫁娶婚姻,其事是一。

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

”三是指亲家,《说文解字》释“婚’、“姻”说:“婚,妇家也”、“姻,婿家也”。

《尔雅·释亲》说得更明确:“婿之父母为姻,妇之父母为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上述三说虽然不尽相同,但已涉及到婚姻的基本特点。

其一,表明婚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双方结为姻亲关系的标志。

其二,表明婚姻依礼而行,其仪节约定俗成,是礼仪系统中的组成部分。

汉代妇女在婚姻上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印记,但已经体现出某种程度的自主。

(一)自主婚姻对象如馆陶公主、平阳公主这类的上位阶级。

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丈夫死后寡居多年,看上了卖珠小儿董偃,便长期豢养董偃于家中,武帝知道后,不但没有怪罪与他,而且称他为“主人翁”。

从此董偃不仅贵宠当朝,而且名闻天下。

平阳公主和卫青的婚姻就是公主“风白皇后,皇后言之,上乃诏青尚平阳主”;如卓文君和张氏这类的富商之女。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及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阶段。

在这个时期,汉代女性的地位经历了一定的变迁,并在社会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探讨汉代女性地位的变迁以及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

一、婚姻制度的变迁汉代是封建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婚姻制度在这个时期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早期汉代,男尊女卑的观念仍然存在,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较低。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儒家思想的影响,汉代后期女性的地位有所提高。

汉武帝时期,实行"连襟结"政策,鼓励通婚,提高了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同时,男方的家庭也会给女方一些财产作为嫁妆,进一步提升了女性的地位。

二、女性的教育和知识水平汉代是儒家思想盛行的时期,传统的儿女教育有所改变。

虽然女子教育仍然受到限制,但相对于先前的时代,汉代女性的教育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些贵族家庭会雇请私人教师来教授女子文化知识,这使得一些贵族女性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素养。

同时,随着儒家思想的普及,一些有志于学术的女性也逐渐被社会接纳。

三、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汉代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她们主要负责照料儿女、管理家务和维护家庭的凝聚力。

汉代女性通常以守家为主要责任,婚后一般不参与外出工作。

然而,具备经商经验的女性或妇女也有机会参与一些与生意相关的事务。

四、女性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角色除了在家庭中的角色外,汉代女性在一些社会经济活动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些女性会参与到丝织、纺织、刺绣等手工业中,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来维持家庭经济。

此外,女性还会参与农田的耕作和农产品的收获,对家庭的经济稳定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综上所述,汉代女性的地位在经历了起初的低下后,逐渐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婚姻制度的变迁、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在家庭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参与,都使得汉代女性的地位发生了积极的变化。

尽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但汉代女性在社会中逐渐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为后来的女性地位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

从汉代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解读《孔雀东南飞》
妻 子 姓 氏 称 呼 也 反 映 了这 种 情 况 ,在 汉 代 , 妻 子 往 往 被 称 为
行 为在 当时深得舆 论 同情 并为法 律认 可 。主要条件 有一 、丈夫操 行 不 良 ;二 、 丈 夫 患 有 恶 疾 ; 三 、丈夫 家中生活 极为贫 困,不 能共 同生 活 ;四、女方与 男方 家 庭 矛盾尖锐 ;五 、男方家 庭事 涉 重 大法律 ,如谋 反 、诽上 等 。 比 如 《 汉书・ 朱 买 臣传》 中 ,朱 买 臣的妻子 就是 因为朱买 臣家庭 生 活贫 困 ,觉得不 能共 同生 活而 提 出离婚 的 ,这在 当时是 被人们 认 可 的事 情 。 《 孑 L 雀东 南 飞》 中 ,
婚姻关系 中的一项重要禁忌 ,汉制规定 ,丈夫只是在为其 父母及祖父母
等 长辈服丧期 间才不能娶妻 ,在妻子死后 ,则可 以立 即娶后妻 。但 妻子 的义务 却是双重的 ,既要 为公婆服丧 ,又要为 丈夫 服丧。五 、对 “ 夫” “ 妻”名称 的诠释 和称谓也折 射出男尊女卑 的现实 。对 “ 夫妻”或 “ 夫
和 ,主动提出 “ 及时相遣归 ” ,这 在当时是一种 比较正常的情况 。 其次 ,母亲对 于 子女婚姻 的
仲卿在 官府 中任小 吏 , 自然焦 家 就 比一 般 的平 民家庭 显 得 高贵 。 焦母动 不动就说 给焦仲 卿另外找 漂亮 的媳妇 ,可 以看 出像 焦家这
样 的家庭 、焦 仲卿 这样 的 身份 , 抛弃一 个妻子另外 结婚 不是一件
2 O 1 3 . 1 1 文学 敦育
从 汉 代 妇 女 在 婚 姻 关 系 中 的 地 位 解 读( ( 孑 L 雀 东 南 飞 ) )
圃 孙 增 勤
内容摘要 :汉代妇女在婚姻关 系中的地位较之 以后 的宋元 明清等朝代要高一些 ,因为 自宋朝理 学兴起 以

古代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地位

古代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地位

古代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地位女性在古代文学作品中的地位是一个复杂且多样化的主题。

在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下,女性角色被赋予了不同的价值观和社会地位。

通过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女性在各个时期所面临的困境、挑战以及她们所展现出的勇敢与智慧。

先秦时期在先秦时期,女性地位普遍较低。

儒家思想强调“男尊女卑”,女性主要职责是相夫教子。

然而,在这一时期也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女性人物。

如《诗经》中的女性诗歌,展现了她们对爱情的向往和追求。

此外,《左传》中的妇人城事件,则体现了女性在战乱中的勇敢与智慧。

汉代时期,女性地位有所提升。

随着儒家思想的进一步确立,女性开始受到教育,并在文学作品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如班固的《汉书》中记载了许多女性才子,她们擅长文学、书法和绘画。

同时,汉代文学作品中也开始出现对女性地位的思考和反思,如司马迁的《史记》中对孟姜女的记载,展现了女性在封建社会中的悲欢离合。

唐代是中国古代女性地位相对较高的时期。

这一时期,女性在文学、艺术等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唐代诗歌中,女性题材的作品大量涌现,如李白的《长干行》、王之涣的《登鹳雀楼》等,都描绘了女性的生活和情感。

此外,唐代还出现了一批女性文学家,如鱼玄机、李清照等,她们的作品才华横溢,令人瞩目。

宋代时期,女性地位逐渐下降。

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女性被束缚在家庭伦理中。

然而,在这一时期,女性在文学作品中的形象也变得更加丰富。

宋词中,女性题材的作品屡见不鲜,如苏轼的《江城子·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等,都展现了女性的细腻情感和生活困境。

同时,宋代还出现了一批女性词人,如朱淑真、李清照等,她们的作品充满悲愤和无奈,令人感慨。

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女性地位进一步受限。

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更多地体现了封建伦理的束缚。

如元曲中的妇女生活戏谑,明清小说中的女性形象多为悲剧角色。

然而,在这一时期,也涌现出了一批女性文学家,如曹雪芹的《红楼梦》、李渔的《镜花缘》等,她们的作品对女性地位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
历史毕业论文选题: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选题理由: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真正开端。

在这个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地位的分化更加明显。

而在这个时期,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也有了一些变化,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论文内容和结构安排:首先,我将介绍汉代女性的家庭地位和教育程度。

汉代家族制度的兴盛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一定提升,她们有机会接受一定程度的教育。

其次,我将探讨汉代女性在政治上的影响。

虽然女性的政治地位有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她们也能发挥一定的影响力。

然后,我将讨论汉代女性的经济地位和产业活动。

女性在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中都有一定的参与度,并对当时社会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最后,我将总结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并探讨其对后世的影响。

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本论文将采用历史学研究方法,主要通过对汉代相关史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来进行论证。

主要的资料来源包括《汉书》、《史记》等正史文献,以及出土文物、考古学和民俗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

预期成果和意义:通过对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影响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汉代社会的性别角色与权力结构,对于理解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可以为当代社会推动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的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选择这个选题主要是因为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较长且重要的朝代,而对于汉代女性的研究相对较少,有待深入探讨。

此外,对于性别和社会地位的研究也是当代历史学中的重要热点议题,这个选题既符合历史学研究的方向,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汉代背景

汉代背景

汉朝女性的社会地位每一个历史时期的文化形态,大都具有表现出独特个性的时代风格。

而在大汉王朝这个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

高度集权的**体制基本形成,并且经历了多次社会动荡的历史考验而更为完备。

其女子的地位,女子的作用,女子的权利保障,与其他若干历史时期,在某些方面有明显的不同。

汉代女性相对还是比较开放的,儒家礼教的对女性的禁锢教条尚在初级阶段,汉武帝时期不分尊卑任用人才也是一大执政特色。

汉代女人可以协议离婚,寡妇可以再嫁、情侣可以私奔。

说到女子的地位,不能不说如今早已家喻户晓的吕后专政故事。

吕后多谋而果断,汉并天下后,曾经努力协助刘邦翦除异姓诸侯王。

她处死韩信,力促刘邦夷灭彭越宗族。

汉惠帝死后,吕后临朝称制八年,擅权用事。

汉朝这种所谓“母党专政”,“权在外家”的情形屡有发生,从而大大提升了女子的社会地位。

于是,就出现了汉朝女子尊贵的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

在汉朝,有名的女子不但可以封侯,还可以拥有爵位和封邑。

如汉高祖刘邦就曾封兄伯妻为阴安侯,吕后当政后,也曾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

汉宣帝刘询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户万一千为汤沐邑。

汉朝女子尊贵现象也使女子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

汉朝的公主蓄养面首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刘嫖寡居,宠幸董偃,一时“名称城中,号曰‘董君’”。

即便是汉武帝还要尊称董偃为“主人翁”,一时“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

“其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

由于皇帝的姑母寡居时候可以肆无忌惮的与情夫同居,因而使当时寡妇再嫁成为自然而合理的事情。

据史料记载,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汉宣帝的女儿敬武公主初嫁富平侯张临,再嫁临平侯赵钦,赵钦死后,又嫁给高阳侯薛宣;汉元帝的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汉桓帝刘志的邓皇后之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等。

可见,在汉朝的皇家内院,寡妇再嫁犹如家常便饭。

据《后汉书·宋弘传》记载,汉光武帝时,湖阳公主新寡,刘秀便问起心中可有中意郎君。

汉代后宫制度

汉代后宫制度

汉代后宫制度在继承先秦时期基础上,有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和发展。

汉代后宫主要分为皇后、妃嫔和宫女三个等级。

1. 皇后:皇后是后宫之主,地位最高。

汉朝初期,皇后权力较大,可以参与政治决策。

但到了汉武帝时期,皇后的权力逐渐被削弱。

皇后主要负责管理后宫事务,主持宫廷礼仪。

2. 妃嫔:妃嫔是皇帝的妾室,地位仅次于皇后。

汉朝妃嫔分为若干等级,如贵妃、淑妃、嫔等。

妃嫔们主要负责陪伴皇帝,生育子嗣。

其中,一些地位较高的妃嫔,如贵妃,有时也会参与宫廷政治。

3. 宫女:宫女是后宫中数量最多的群体,她们主要负责宫廷内的日常事务,如侍奉皇后、妃嫔,照料皇子等。

宫女中,部分人会因为表现出色,获得升迁的机会,成为妃嫔。

汉代后宫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是选秀。

每年,各地官员会向朝廷推荐适龄的少女,她们经过选拔,进入后宫。

这些少女中,一部分会成为宫女,一部分则会成为妃嫔。

总的来说,汉代后宫制度较为完善,有明确的等级划分和选拔制度。

但在实际运行中,后宫权力斗争仍然严重,尤其是皇后和妃嫔之间的争斗。

这些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汉朝的政治稳定。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化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化

汉代女性地位的变化自古以来,男尊女卑的思想深植于中国社会中,女性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在家庭和社会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和权利。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中国封建社会的瓦解,女性地位开始有所改变,在汉代尤为突出。

汉初,女性地位依然较低,女子只有在家庭中才能被视为合法人。

妇女隶属于父亲,嫁为人妇后则为夫家的附属物。

古代社会重视男女婚嫁,男女之间的地位差异也非常明显。

而妇女的社会地位主要被束缚于家庭、婚姻、生育等方面,没有独立的社会角色。

然而,随着汉代社会的发展,女性地位逐步得到了改善。

首先,在汉代,世家贵族的女性开始有机会接受一定的受教育和文化训练。

女性可以在家里请教一些知识渊博的家庭教师学习经典和文化知识,这使得女性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一些社会和政治参与的能力。

其次,汉朝女性地位的提高还表现在职业上的改变。

汉代女性的职业范围逐步扩大,除了从事家庭传统的纺织、制作、缝补等家务劳动之外,有的贵族女子还可以从事地租、职务、献艺、经商等活动。

更为重要的是,女性在汉代的地位和权利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汉武帝时期,《家法》的颁布,保护女性在家庭中的利益。

为了避免后宫生事,汉武帝特别规定宫女必须年满十六岁才能为官家侍女。

在汉代,女性的婚姻家庭权利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妇女在婚姻中也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家庭中的权利地位得以提高。

此外,汉代女性在家族中也有一定的地位,女儿继承人身、产业、礼俗等方面的权利。

汉族的婚姻法也给予了女性更多的保护,如禁止男子随意离婚、离婚时女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赡养费等。

不过,汉代女性在政治和社会中的地位依然不能和男性相提并论。

女性不能参政议事、升官晋爵、担任重要职位、统帅军队等。

女性在当时还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这也是制约女性地位的一个很大因素。

此外,传统的家庭和社会观念也一直将女性束缚在狭隘的家庭和私人生活中。

这些不利于女性的社会和政治基本偏见,成为制约女性地位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

总的来说,汉代女性地位的变化是一个不断向上的过程。

汉代与古罗马妇女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

汉代与古罗马妇女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

汉代与古罗马妇女民事法律地位之比较摘要: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法律地位能够反映出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也是当时社会风貌的展现。

在汉代与古罗马社会,妇女均作为重要的民事主体参与社会生活。

对两个时代妇女民事法律地位进行比较法上的研究,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上分析二者的异同,能够考察不同制度下妇女作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也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古代东西方社会的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

关键词:妇女;地位;财产权;离婚一、汉代妇女的法律地位未嫁谓之女,已嫁谓之妇。

妇、女之别即是嫁与不嫁的区别。

女子未出嫁时,与父母及兄弟姐妹同住,称为“在室女”;嫁为人妻则为“已嫁妇”;生儿育女后,则“为人母”。

(一)“在室女”的民事法律地位中国传统社会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伦理思想浓厚。

在汉代,在室女一方面要一切唯父命是从,但另一方面,在同辈中年长的女性却又与年幼的弟妹享有不同的待遇。

汉代十分重视长幼、尊卑有序的规则。

如《二年律令·贼律》规定:“殴兄、姊及亲父母之同产,耐为隶臣妾。

”即殴打兄姐的,要被降为奴隶和臣妾。

可见法律之维护礼教名分与秩序的功能。

财产权方面,《置后律》规定:“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

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可见,户主去世后,由他的儿子代为户主,既没有儿子,也没有父母和妻子时,其女可作为户主拥有家产。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

(二)“已嫁妇”的民事法律地位在汉初,夫与妇结婚以后在家庭中的地位在名义上是平等的。

《杂律》规定:“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

其吏也,以强奸论之。

”可见,对于不守贞节的男女,双方处罚都很重。

到汉武帝时期,随着董仲舒“独尊儒术”的提出,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夫权在家庭中地位逐渐强化,恪守贞操慢慢变成了对妇女的单方面的要求。

比如汉律中规定丈夫与人通奸最严重的“耐为鬼薪”,而妻室若与人通奸,要被处以极刑。

关于婚姻的解除,儒家虽然有保障男子离婚权利的“七出”原则,为男子休弃妻子提供了充分的理由,但是又有“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的“三不去”原则来限制“七出”,以此维护女性的家庭地位。

简析两汉女性社会地位的特殊性

简析两汉女性社会地位的特殊性
社 会 地位 的 原 因 。 关 键 词 : 汉 时期 ; 女 地 位 ; 会 地 位 两 妇 社
两汉时期 , 是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 渡的—个重要的大转折时期 , 而这个转折时期也 赋予其女性鲜明的时代烙印 : —方面, 当时封建社 会毕竟MM 确立 , J ,J 封建礼制尚未完备 , 以推崇男性 至上的儒家文化对女性束缚的思想还未发展到登 峰造极的地步 , 残存于世的氏族传统对人们的行 为、 态度在某中程度上依然起着规范性作用, 女性 所受封建礼制的羁缚较后世少,她们仍然是较 自 由、 开放、 活跃的 ; 另—方面 , 这一时期逐渐确立了 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 ,而儒家文化所倡导的男尊 女卑思想使得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活动受到诸多 束缚 , 地位不断下降, 对男性的依附 日 益严重 。就 简要分析这两汉时期女性在政治、 经济、 文化领域 地位的特殊性 ,并以此人手简要分析造成这时期 女性地位特殊性的主要原因。 政治方面, 从总体上说 , 处于封建礼法初步形


文化 教 育 I lI
薛 园 梅
筒析 两 汉女性社 会地 位 的特殊 性
( 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 学院, 东 广州 5 0 3 ) 广 16 1
摘 要: 两汉时期建立和 完善 了封建专制主义 中央集权制。在这一历史背景下, 为占人 口总数一半 的风貌 。首先论述 了两汉时期妇女在政 治、 经济、 文化等社会生活 中的状况, 以此 来分析这一时期妇女 的社会 地位 , 而分析造成妇女这一 进
到家里给家中女子施教 , 所以这些女性的才学, 大 经济方面, 两汉时期主要的经济类型有农业 、 多是由家庭培养 出 的。但是, 来 即便如此 , 我们也 手工业、 商业等 , 无论在哪一种类型 中, 女性都作 切不可忘记,在那个倡导男尊女卑的封建道德观 出了突出贡献。哇 己 货殖列传》 “ 《 ・ 云: 夫用贫求富, 念逐步形成和发展的时代中, 众多封建教条像一 农不如工 , 工不如商, 刺绣文不如倚门户。”天下 “ 上,压抑了她们 的创 熙熙 , 皆为利来 ; 天下攘攘 。 皆为利往 ”天下趋商 作才智 , , 即便是作为贵族女性 , 她们在文学仓作的 是两汉盛行的风尚,这时期也有部分女子跻身商 道路上 ,每迈出一步,皆要做出百倍于男子的努 贾, 成为经商能手。史料记载:相如舆俱之醢邛, 力 , “ 付出千倍于男子的代价, 才能创作出这么一批 盎寅其卓骑, 贾—酒舍酤酒 , 而令文君富锰”身为 为数可观而卓有价值的文学作品。 , 大户之女的卓文君在当时尚能从事商业经营, 那 综上所述, 汉代女性 的社会地位具有双重性 : 么平常人家的女子为家计从事商业活动也就不足 方面经过长时间封建化运动的洗涤、 冲击 , 儒家 为怪了。 如刘邦在参加反秦起义以前 , “ 常从王媪、 思想成为汉代及以后的封建王朝占统治地位的思 武负赊酒 , 醉卧 , 武负、 王媪见其上常有龙 , 怪之 。 想意识 ,儒家伦理观所倡导的女性对男性的封建 高祖每酩留饮, 酒售数倍。 及见怪, 岁觉 , 此两家常 依附逐步深入民J ,圭 建礼法制度愈来愈严重的 折券弃债 。” 如淳注:武 , “ 姓也 。俗谓老大母为阿 羁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使女性的活动范围 日 渐 负。“董) ”( 堰与母 以卖珠为事, 堰年十三 , 随母出入 缩小 ,她们社会地位的重要 陛远逊于母权社会和 成 及其 发展 下 的汉代 女 性 ,固然 比不得 男 子在 政 主家” 。董 ̄ T十三岁 , t- J 卖珠之事 自然是他母亲经 先秦时期。 另—方面, 两汉时期是中国封建}会的 土 治上那么有地位,但却也有相当一部 分女性登上 营的, 他不过是陪伴而已。 女性经商也就意味着女 初期阶段 , 人们对女性的态度还是 比较宽容的, 因 政治舞台 , 施展其政治作为, 出 当的政治影 性必须抛头露面, 发挥 相 可以不用躲避嫌疑自由外 出, 还 为这时期 的儒家文化是在一种较为平 和公允 的 响。 最为典型的是西汉开 国皇帝刘邦的皇后 吕 , 可与除家人以外的男子有一定的接触和交往。这 “ 雉 中庸” 方式中阐述两性之问的关系, 并非赤裸裸 先是“ 佐高祖定天下”后又辅佐惠帝七年 , , 接着 自 时期能有大批女性从事商业活动 ,说明了人们对 的“ 男尊女卑”而是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两性的互 , 己又“ 临朝称制” 长达八年之久。对吕后 的干政执 女性的态度还是比较宽容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 补互有 , 较少伦常理法上此贵彼贱 、 尊卑判然的剑 政后人评价虽褒贬不一 , 但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同 到 : 汉代女性在商业领域的活动虽然非常重要 , 可 拔弩张的关系 ,且这时期儒家封建礼教思想也并 为西汉时代的大史学家司马迁的观点 ,他在 《 史 比起男性商 ^ 而言, 她们的活动仍要次要—些。 未完全深入民 , 由 t 武帝时的“ k - 罢黝百家 , 独尊儒术” 记》 中赞道:高后女主称制, “ 政不出房户, 天下晏 于在封建财产关系上确立的女性没有私财及女性 政策只是“ 进一步提高了孔子的地位”但这并不 , 然。刑罚罕用 , ^ 罪 是希, 民务稼墙 , 衣食滋殖 ,司 对男性财产的依附,决定了女性不可能像男子那 意味着国家对儒学的推崇己成定局。 ” 东汉时, 固 班 马迁 与 吕后生 活 的年 代间 隔不 会超 过 百年 ,他剐 样获得巨额资金来从事商业经济活动 , 门 白虎议奏》 的资料而撰写成的《 自虎通》 的问 她1 只能 根据《 吕 后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西汉时期人们对 做些小本生意。一言以蔽之, 汉代女陛是无法超越 世 ( 也就是说董仲舒以后差不多经过了两百年时 女性从政干政的默认、 接受的态度。 再如景帝时也 时代为她们确立的活动框架的。 问) , 儒家思想学说的性质与路向才真正完成了根 有因公主之好恶而发生易太子之事,史载长公主 文学方面 , 汉代女性有较为广阔的话动环境 , 本幽的变化 , 儒家学说 ( 包括女性观在内儒学) 渐 嫖因怨恨 已身为太子之母的粟姬不肯允诺太子荣 较为开放的思想 , 封建社会那种女子无才便是德 渐进 ^思想世界的中心,也逐步渗透到了普通人 娶其女为太子妃, 日谗粟姬短于景帝, 而 使景帝望 的观念还不是太深人民心 ,女性才智的启发并没 的意识与生活,中国两千年国家意识形态的基础 之, 并最后导致景帝废太子荣为临江王 。 长公主又 有受到太大的桎梏 , 但依然要强调 , 这是—个漫长的过程 。 使得这时期出现了很多有较 开始奠定 , “ 誉王夫人男之美, 日 使景帝亦贤之 , 终立王夫人 高文学修养 、能在文学领域取得相 当成就的女性 在这个过程中,圭建礼法制度虽然从理论上完备 为皇后 , 其男为太子。” 如果说这一时期 以吕后为 文学家。 却又难以立即与社会实践 同步运行 , 那么尚大 如刘邦之妾唐山夫人曾作《 安世房歌》又 了, ( 代表的汉代贵族妇女在政治上能够施加一定的影 称 中祠乐》 ; ) 孝成许皇后 , 《 汉书》 称她“ 聪慧, 善 量保存于世的氏族传统( 如男女地位平等 , 女性活 响是凭借其特殊的地位, 那么作为中下层 的妇女, 史书” 成帝班婕好作 《 V 、 ; 怨i )《 怨歌行》《 、 捣素》 动广泛)就依然是两汉时期社会 的道德规范 , 、 支 也是有一定的政治权利的。如西汉前期曾出现因 《 伤》章帝窦皇后“ 自 ; 年六岁能书”和熹邓皇后“ ; 六 配、 决定着人们的观念和态度。所以, 两汉女性所 女子之言国家修改律令之事 : 文帝时 , 齐太仓令 岁 能 史书 , 二通诗 论语 , 号 日诸 生 ”安帝 的 处的社会环境以及她们的行为规范与后世女性有 十 家人 ; 淳于公有罪当刑 , 诏狱逮徙系长安 , 其小女堤萦随 母亲左姬 , “ 善史书, 喜辞赋”顺帝梁皇后 “ ; 九岁能 着天壤之别 ,她们同后世相 比特别是同宋元以后 自由、 生气勃勃、 父至长安 , 上书文帝 , 痛陈 肉刑之惨无人道 , 要求 通《 论语》 韩诗 班昭的《 , 治《 东征赋》《 、女诫》徐 的女性相 比仍然是如此的开放 、 ; 取滑它, 是年五月 , 文帝下诏 : “ 今法有 肉刑三 , 而 淑的 答夫秦嘉诗》 富于开拓精神。 《 和蔡文姬的《 悲愤诗》《 、胡茄十 活动广泛 、 奸不止, 其咎安在 } 乃朕德之薄 , 而教不明与 ! 吾 八拍》 等。但是从整体 E 来看, 这时期能够在文学 参 考文献 甚 自愧。” 虽然由于历史的局限性 , 汉代女性�

汉代女性地位问题

汉代女性地位问题

汉代女性地位问题J 王毫09历史女性地位问问题是一切女性问题最集中最本质的体现。

它不仅是女性问题解决与否的主要标志, 而且也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尺度。

本文将从政治、婚姻及经济这三个方面考察了汉代女性地位问题一妇女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地位(一)、妇女参政干政。

汉代妇女参政干政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因此, 针对这一特殊现象探讨的文章也是相当多的。

刘筱红《后妃与政治》[1]一文认为后妃自身兼有矛盾性, 既是封建社会中惟一有可能参与政治的女性群体, 又是最直接受政治愚弄的女性; 既是统治阶级中的一员, 又没有摆脱被统治的命运。

因此, 一方面, 她们被期待为循规蹈矩的政治表率, 另一方面, 她们又往往成为最高统治集团践踏礼制的工具。

张垦久的《母权与帝制中国后妃政治》[2]则是从制度及意识形态层面上来考察后妃干政问题。

他在文中谈到后妃干政的合法资源来自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孝道层面, 虽然在制度上排斥否定女权, 但又因“孝道”观念、君主制度的基本缺陷等因素, 存在着肯定母权依赖母权的一面, 因此形成一方面谴责后妃干政, 一方面后妃干政又层出不穷。

同时,研究汉代后妃干政的还有:曹金华的《东汉乳母干政的历史考察》[3],蔡一平的《汉宋女主比较》[4],文愚的《西汉后妃干政问题浅析》[5]等。

二,妇女在婚姻生活中有较高的地位。

两汉时代, 由于对妇女的婚姻生活有比较客观的标准, 所以社会对妇女婚姻生活也不像后世那样大加干预。

封建婚姻, 是一种不以男女双方感情为基础的包办买卖婚姻, 这是封建婚姻的一般状况。

但由于汉代社会自身的一些特征, 从而使其婚姻生活也打上了独特的印记。

汉代女性改变了自己在婚姻中被动、屈从的处境,不再任人摆布,而是大胆追求自己的幸福。

她们有选择夫婿,离婚、改嫁和再嫁的权利和自由,具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和对自我行为的决策权。

(一)妇女在家庭关系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自由。

彭卫《汉代婚姻关系的妇女地位考察》[6]一文对汉代家庭中妇女的地位进行了纵横比较, 认为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要低于丈夫, 而和唐宋以后时期的妇女地位相比则要高得多, 并指出了其中的阶级性和等级性, 这种比较的研究方法开创了审视妇女和婚姻史的新视角。

古代女子的地位与作用

古代女子的地位与作用

古代女子的地位与作用古代的中国社会中,女性的地位与作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桎梏。

在古代社会中,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女子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扮演着被动、从属的角色。

然而,尽管面临各种限制,古代女子仍然通过自身努力和机智智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古代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妇女的家庭地位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女性的主要地位是家庭成员和贤妻良母。

她们的职责是管理家务、照顾家人,以及生育后代。

尽管在家庭层面上,女性往往受男性的支配和控制,但是她们在实际生活中对家庭的影响力是不可忽视的。

她们运用智慧与情感,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二、女子的社会参与尽管女性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较低,但是有一些女子在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例如,在汉代,王政君就是一位具有政治影响力的女性。

她在丈夫刘备去世后,被任命为丞相,掌握了政务大权,并且负责辅佐刘备的儿子刘禅。

此外,还有许多文化名媛如貂蝉、杨玉环等,她们以美丽和才华吸引了当时的贵族和帝王,从而对政治和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女子的经济活动古代女子在经济活动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但她们仍然通过纺织、绣花、编织等手工艺活动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

此外,在农村地区,女性也有参与农田劳动的机会,为家庭提供了粮食和其他生产资料。

尽管这些经济活动在古代社会中通常被看作是女性的本分,但是她们的劳动实际上是家庭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支持。

四、女子的学识与教育在古代中国,女性的教育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不过,有一些家庭对女儿的教育非常重视,给予她们良好的教育机会。

这些女子通过学习文学、音乐、舞蹈和书法等技艺,培养了自己的才情和文化修养。

她们以自身的智慧和学识为家族带来了荣誉,成为了文化传承的重要一环。

总结起来,尽管古代女子的地位与作用受到许多限制,但是她们仍然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机智智慧,在家庭、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女性的贡献和影响虽然常常被忽视,但是她们为古代社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论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论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论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中国古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发生重大变
化的时期。

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从家庭结构到家庭规范,从家庭礼仪到家庭经济,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受到了家庭结构的影响。

汉代家庭结构以父权为主,父权家庭的家庭结构对妇女的家庭地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被低估,她们只能在家庭中承担辅助性的角色,而不能发挥主要作用。

其次,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受到了家庭规范的影响。

汉代家庭规范以“三从四德”为核心,要求妇女要从父母、夫婿和子女三方面孝敬,要做到四种德行:贞洁、节俭、谦虚、勤劳。

这些规范对妇女的家庭地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受到了压抑,她们只能接受家庭规范的约束,而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力。

此外,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还受到了家庭礼仪的影响。

汉代家庭礼仪以“先尊
后卑”为原则,要求妇女要尊重长辈,尊重夫婿,尊重子女,尊重家庭成员。

这些礼仪对妇女的家庭地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受到了压抑,她们只能接受家庭礼仪的约束,而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力。

最后,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受到了家庭经济的影响。

汉代家庭经济以男性为主,男性在家庭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妇女只能在家庭经济中承担辅助性的角色,而不能发挥主要作用。

总之,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受到了家庭结构、家庭规范、家庭礼仪和家庭经济
等因素的影响,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受到了压抑,她们只能接受家庭规范和礼仪的约束,而不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力。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古代社会对家族和亲属关系的重视程度较高,因此对于六亲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对六亲的划分标准也有一定的特点。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主要分为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六个类别。

首先是父母。

在汉代社会,父母的地位非常重要。

父亲被视为家族的主要依靠和代表,母亲则是家庭的支撑和照料者。

汉代的六亲划分中,父母是家庭的核心,优先级最高的亲属关系。

其次是兄弟姐妹。

在汉代社会,兄弟姐妹关系也非常重要,并且具有血缘关系。

按照汉代社会的习俗,兄弟姐妹之间应该相互关心、相互扶持,共同维护家族的利益。

再次是配偶。

汉代婚姻制度以一夫多妻为主,男性可以有多个妻子,但从标准的六亲划分来看,配偶指的是司马迁所说的“儿媳妇”,即儿子的妻子。

儿子的妻子在家族中地位较低,但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地位。

第四是子女。

在汉代社会,子女被视为家族延续的希望和重要的血脉传承者。

在六亲划分中,子女指的是儿子和女儿,具体分类又有一些细微差别,如儿子分为长子、次子、庶子等。

第五是祖父母。

祖父母在家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被尊为家庭重要的长者。

在汉代社会中,祖父母被视为家族的根基和指导者,对子孙的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后是外祖父母。

外祖父母指的是父亲的父母或母亲的父母。

在家族关系中,外祖父母的地位相对较低,但也是家族中的重要成员,他们在养育和照顾子孙方面也有一定的责任。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这些亲属关系在汉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影响着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汉代对六亲的划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特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1世纪以来汉代妇女地位研究综述(历史112 班贾晓妍)摘要:21世纪以来,史学界对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有了较大进展,且主要集中在利用历史典籍、文学作品、出土简牍、考古发现等方式从婚姻家庭、参与经济活动、财产继承、受教育方式等方面来论述妇女地位。

现就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研究的主要成就以及不足和对未来的展望作简要介绍。

关键词:21世纪汉代妇女地位研究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的问题,研究者颇多,研究成果也颇多。

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有学者把关注的焦点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如陈东原的《妇女生活史》、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

此外,关于汉代断代的婚姻史研究著作也日渐出现,诸如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彭卫的《汉代婚姻形态》。

除此之外,国外的一些学者对此也进行了研究,如杜克•杜尔的《汉代的结婚和离婚》,日本大庭脩的《秦汉法制史研究》等等。

而且,由于受研究视角扩大、出土文物增多等因素的影响,对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越来越细化,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进行论述,出现了很多研究成果。

现就对21世纪以来国内关于汉代妇女地位的研究进行概括。

一.汉代妇女地位研究概况汉代是中国妇女地位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研究汉代妇女地位对今天妇女解放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从各个角度进行论述。

1.从婚姻家庭关系中考察汉代妇女地位婚姻在本质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婚姻问题被视为家庭社会的大事。

彭卫先生在《汉代婚姻形态》[1]一书中指出,“由于汉代处于封建社会前期,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还未完全渗透到社会各个角落中,因此汉代妇女的地位较封建社会后期高一些”。

他在本书的第五章专门从婚姻角度考察了汉代妇女地位,在婚姻上具__________________[1]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体表现为妇女的改嫁与再嫁有较大的自主权。

两汉时期,人们关于女子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

同时他也指出,汉代婚姻关系缔结时的等级性呈现出愈来愈严格的趋势。

瞿同祖在《汉代社会结构》[1]一书中,写到妇女再醮风习在整个两汉时期都非常盛行,妇女的家庭地位、政治地位都比较高,而且在其政治地位中特指出皇后和公主有其新地位,新地位使她们有权支配家庭中的男性。

张国刚主编、王利华著的《中国家庭史》[2]一书中写道,在秦汉时期,妻子的地位尚未降至历史的最低点,母亲在家庭中仍具有一定权威。

而且该书对汉代妇女再嫁进行论证,指出秦汉女子并不以改嫁为耻,多次再嫁者大有人在。

男子即使没有结过婚,也能接受再嫁女子,皇帝也不例外。

除了著作外,从婚姻关系考察汉代妇女地位的文章也很多。

诸如赵延阳在《两汉时期女子再嫁问题考略》[3]一文中,对两汉女子的再嫁类型、推动因素及再嫁现象的演变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把两汉时期女子的再嫁分为三种,即离婚再嫁、夫死改嫁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再嫁,从家长态度、国家政策和社会风气方面分析了原因。

汪荣、荣霞在《两汉时期妇女地位的变化及形成原因》[4]一文中,从汉代婚姻关系中的择偶、离婚、再嫁方面分析了汉代妇女地位的变化及原因,认为两汉妇女地位呈现出“前高后低”的特征。

关荣波在《略论汉代妇女地位》[5]中指出妇女有择偶的决定权和婚姻的终止权、离婚后改嫁的权利,两汉时期女子与男子有多种交往途径,妇女可以自立门户,从而证实了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和社会上的地位。

张俊华、赫建华在《从汉代女子的婚姻看其社会地位》[6]一文中,从妇女自主择婚、婚姻关系解除、改嫁、再嫁等角度分析了汉代妇女地位,在自主择婚方面,以外黄富人女、孟光、卓文君、平阳公主等为例;在婚姻关系上,妇女在一定条件下可与男子离婚,也可以主动“求去”,如朱买臣妻、淮南太子妃等。

__________________[1] 瞿同祖.汉代社会结构[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2] 张国刚主编、王利华著.中国家庭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 赵延阳.两汉时期女子再嫁问题考略[J].兰州学刊,2013,(6).[4] 汪荣、荣霞.两汉时期妇女地位的变化及形成原因.[J]兰州学刊,2010,(8).[5] 关荣波.略论汉代妇女地位[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3).[6] 张俊华、赫建华.从汉代女子的婚姻看其社会地位[J].阴山学刊,2011,(4).甘桂琴在《西汉妇女地位之浅议》[1]一文中,对西汉妇女的地位进行个例探究,认为在婚姻问题上,妇女有自主择婿权和离婚改嫁权。

她认为这是西汉妇女在家庭劳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未被完全禁锢在家庭中、还有统治者在一定程度上采取的保护妇女的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

此外,吴郁在《汉代婚姻形态及启示》[2]一文中写到在礼教盛行之前,汉代夫妻关系较平等,妇女的法律地位较后代高,妇女可以追求爱情,自主择婿。

人们普遍认为男女交往、婚姻的缔结和离开都是正常现象,妇女改嫁被认为是合乎伦理道德的正当行为,西汉皇室婚姻也较为开放和自由。

王梅的《浅议汉代妇女生活中的自主地位及成因》[3]一文中,从汉代妇女的结婚择夫、离婚改嫁、夫死再嫁三个方面呈现了汉代妇女婚姻生活中的自主地位,并剖析了成因,除了传统原因外,提出了受到“胡风”的影响,汉朝与匈奴关系密切,在民族融合的过程中,汉代社会对妇女的态度受到了匈奴的影响。

朱玲、汪荣在《秦汉时期妇女家庭地位考析》[4]一文中,也提到了秦汉时期女性拥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在离婚改嫁上也有很大的自主权。

桑秋杰在《两汉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比较研究》[5]中,指出西汉妇女在择偶方面、离婚权利方面、夫妻关系方面的权利均比东汉妇女高,两汉的妇女地位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高颖飞、高伟洁在《浅议西汉妇女地位》[6]一文中,一反常态,认为西汉妇女的地位其实很低,她们从汉代家庭中夫妻的地位、离婚自主权方面进行探讨,认为婚姻关系中最能体现不平等的是一夫多妻制,在离婚方面,丈夫有单方面的决定权。

2.从参与经济活动和财产继承看待汉代妇女地位汉代是“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男子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但是由于受当时生产力水平与社会条件的限制,男耕对家庭收入来说却不__________________[1] 甘桂琴.西汉妇女地位之浅议[J].黑龙江史志,2009,(3).[2] 吴郁.汉代婚姻形态及启示[J].重庆社会科学,2009,(12).[3] 王梅.浅议汉代妇女生活中的自主地位及成因[J].黑龙江史志,2013,(3).[4] 朱玲、汪荣.秦汉时期妇女家庭地位考析[J].兰台世界,2012,(12).[5] 桑秋杰.两汉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比较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9,(4).[6] 高颖飞、高伟洁.浅议西汉妇女地位[J].郑州工业大学学报,2001,(3).是很理想,所以汉代妇女的额外收入补贴对家庭的贡献很大。

顾丽华在《汉代妇女生活情态》[1]一书中,从家庭经济收入的角度探讨了妇女的地位问题。

她认为汉代女性在家庭经济收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家庭更多地依赖女性劳动,进而一定程度上抵制了男尊女卑观念的渗透和影响。

彭卫在《汉代婚姻形态》[2]一书中也写到,由于汉代妇女从事职业的广泛性,她们没有被完全禁锢在家庭之内,所以汉代妇女在社会中和家庭内部的地位比封建社会后期高一些。

关于从妇女参与经济活动来论述其地位的文章也较多,诸如贾丽英在《论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3]一文中从汉代妇女在家庭劳动中的作用进行论述,她们养蚕纺织、下地耕作、砍柴洗衣等等,所有这些使得她们在经济上相对独立。

王传满在《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历史变迁》[4]中指出汉代妇女作为历史长河中的小小个体,适应了妇女地位下降的大体趋势,她们从事的职业都是一些本能的或私人的活动,并非社会性活动。

朱海琳在《汉代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5]一文中,探讨了妇女在纺织业中的作用,在工商业活动中的作用,还有在参加其他活动中的作用,如行医、相面等。

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在社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晓英在《汉代契约研究》[6]一文中,提出了汉代女子可以和男性一样作为契约主体,体现出汉代女子生存和生活空间的广阔。

崔瑞在2004年召开的秦汉史第九届年会上递交的《略论秦汉女性的经济地位》一文中,指出秦汉时期自由开放的政策,使女性能够自由的从事经济活动,促进了社会的繁荣,维护了小农经济的生存,并稳定了封建统治秩序。

彭卫在《汉代女性的工作》[7]一文中,依据传世文献和考古资料得到了初步判断,汉代女性的工作相当宽泛,没有被限制在男耕女织的范围内,以“内”和“外”区分两汉女性的工作是不确切的。

研究汉代女子的财产继承__________________[1] 顾丽华.汉代妇女生活情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 彭卫.汉代婚姻形态[M] .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10.[3] 贾丽英.论汉代妇女的家庭地位.[J]四川大学学报,2001,(6).[4] 王传满.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历史变迁[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5).[5] 朱海琳.汉代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8,(12).[6] 李晓英.汉代契约研究[J].史学月刊,2003,(12).[7] 彭卫.汉代女性的工作[J] .史学月刊,2009,(7).权,可以窥探汉代妇女的法律地位。

关于论述汉代妇女财产继承权的文章有:尹在硕在《秦汉妇女的继产承户》[1]一文中,探讨了秦汉妇女的继产承户问题,秦汉政府通过法律掌握了国家和社会重要力量的妇女劳动力,对妇女收税征役;国家还承认女性的权利,包括从法律上保障妇女拥有和积累个人财产的权利。

林红在《汉代女性财产探析》[2]一文中,指出汉代女性享有一定的财产权,包括财产的继承权、所有权和支配权。

郑金刚在《秦汉妇女财产权再析》[3]一文中,以独特的视角,从特殊社会角度进行分析,区分作为“女户”的户主和一般家庭妇女对财产的支配和所有权。

他一反常态,认为秦汉妇女财产权相对较高的原因是秦汉较为特殊的时代背景与社会结构,秦汉国家通过编户齐民对妇女实行直接人身控制,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家庭对妇女财产权的侵害;还有,秦汉时期以小家庭为主的社会形态结构,使妇女在财产权方面拥有一定的自由。

3.从妇女参政和受教育方式考察汉代妇女地位关于从妇女参政方面研究女性地位的文章有贾丽英的《论汉代母后政治》[4],她在文中归纳了母后对汉代社会的贡献,分析母后政治出现的原因是家天下的必然选择,汉代典籍崇尚母氏。

文愚在《西汉后妃干政问题浅析》[5]一文中,对后妃干政现象做了深层探析,他认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因素,阴阳学说的社会思潮,忠孝观念宗法思想的薄弱分别为妇女干政提供了政治思想和理论依据。

而且妇女广泛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有助于提高她们的干政能力。

张垦久在《母权与帝制中国后妃政治》[6]一文中从制度和意识形态层面上考察后妃干政问题,谈到后妃干政的合法资源来自于传统意识形态的孝道层面,虽然在制度上排斥否定女权,但又因“孝道”观念,君主制度的基本缺陷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着肯定、依赖母权的一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