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辞退员工少发经济补偿技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员工被辞退,少发经济补偿的技巧
一、工资越高,经济补偿就越高吗?
案例:
假如某公司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3.34元。
老赵:月工资是2万元。2008年1月5日入职,2027年10月25日,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老钱:月工资是9800元。2008年1月5日入职,2027年10月25日,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问题: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解答:按应发工资计算,即扣个税、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数额。
问题: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年终奖或年终双薪?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包括年终奖、年终双薪等奖金。但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12个月平均分摊。
举例:张三月工资5000元,2018年2月5日,公司支付了2017年年终奖3 6000元。2018年8月31日,经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张三的计算基数月份: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张三2017的年终奖应分摊到2017年的12个月里,每个月是3000元,则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分摊的年终奖金额是3000×4=12000元
张三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5000×12+3000×4)÷12=6000元。计算成:(5000×12+36000)÷12=8000元,这种计算方式是错误的。
问题: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了加班工资?
解答:实务中有2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上海):计算基数,只能是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加班工资不是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所以,加班工资是不包含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绝大多数地区:北京、广东、浙江等):计算基数,应包括加班工资。
问题: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解答:实务中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劳动报酬,而属于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赔偿金),故不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问题:老赵和老钱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解答:
老赵:3333.34×3×12=120000元(工资超过社平工资三倍,最多计算12个月)
老钱:9800×20=196000元。
有趣的现象:老钱的工资比老赵的工资要少得多,但老钱的经济补偿数额反倒比老赵的经济数额要高得多。
分析:不是工资越高,经济补偿数额就越高,当出现一些临界点的情况时,工资高的员工经济补偿数额比工资低的员工经济补偿数额更少是很正常的。
思考:作为HR,又想老钱离职,又不想给老钱那么高的经济补偿数额,怎么处理呢?
办法:最后一个月,给老钱加工资。加多少,千万不要加200,要加200×12=2400元,这样子,老钱的工资就到了临界点了,老钱的经济补偿也只能拿12万元。
结论:HR就是H(坏)R(人),嘻嘻~
二、经济补偿,如何纳税?
问题:老赵和老钱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数额,如何计算个税?
法条链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
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总结: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数额在社平年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
2、超过的部分,先除以个人的企业工龄,企业工龄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税,这个算出来是每个月的个税金额,再乘以企业工龄,最多不超过12,就得出应缴纳的个税总额。
计算过程:
老赵:
1、免税的金额:3333.33×12 ×3=120000。
2、计算应纳税的金额:120000-120000=0。
老赵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数额无需缴纳个税
结论:实际上,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高薪人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数额无需缴纳个税
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