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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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5•【文号】安委办[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结合266号令)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结合266号令)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1 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运行、设备管理、工艺操作等方面的安全,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员工及组织。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55号4职责本责任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5 管理程序5.1 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职责5.1.1 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确定职责、批准责任制文本、对各级人员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等;5.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奖惩标准,并批准制度、标准;5.1.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包括批准或向投资决策机构、投资人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等;5.1.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参加相关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等;5.1.5组织企业事故隐患的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包括组织重大事故上报、批准重要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对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等。

5.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5.2.1组织、参与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具体职责;5.2.2组织风险识别,确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具体职责;5.2.3制定、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具体职责;5.2.4组织、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5.2.5组织、实施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考核奖惩的具体职责;5.2.6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的具体职责。

5.3 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5.3.1 各部门的通用职责内应规定各部门应承担的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5.3.2 应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承担专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业务分工负责组织或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5.3.3从事生产活动的车间、仓储等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活动以及管理职责具体规定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以下简称两部《指南》,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两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立足创新、分类指导,以两部《指南》为工作指引,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两项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安委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调动各地区和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积极性,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两项建设”与当前集中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将“两项建设”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责任考核,制定有力的措施办法,全面推进“两项建设”。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重点介绍了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原则和流程、评审管理、评定标准体系以及通用条款解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详细介绍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上政府部门如何进行监管、企业如何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工作,以及隐患查报标准体系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

两部《指南》在充分总结吸收部分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明确了企业“做什么、怎么做”、政府“管什么、怎么管”,为开展“两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指导。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7•【字号】京政办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市安委会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三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首都的安全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深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作为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切入点和主要抓手,常抓不懈。

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制、机制建设。

健全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监督管理、属地推动落实、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减少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首都的安全和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积极探索,着力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一)政府组织领导。

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账督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别纳入市、区县政府挂账督办体系。

关于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的通知公司全体员工:根据《XX关于印发XX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及标准的要求,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公司全员的生命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本公司成立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一、领导小组职责(1)学习Country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负责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推进和落实执行。

(2)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的配置调度,明确所有人员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

(3)建立符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等体系文件,并推行实施。

(4)组织审定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步骤、任务内容及进度。

(5)协调调度公司各类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定期研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解决方案。

(6)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督促检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风险点辨识、评价分级、管控措施制定等各环节的过程控制和质量。

(7)组织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分岗位组织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培训,并组织考试考核。

(8)按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风险点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等内容,做到风险隐患排查闭环管理。

(9)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面的其他要求。

二、主要负责人职责(1)作为公司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学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方面的规范标准及要求,全面负责公司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2)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支持。

(3)审定批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的制度、方案、文件等。

(4)参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部学的改进措施,推行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在现代社会,安全生产事故已成为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1. 体系建设的背景和意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风险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体系,可以及早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防范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2. 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确保合法合规,依法治理。

•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风险评估,科学分级。

•排查治理,持续改进。

3. 建设实施步骤3.1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首先应确定建设的范围和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实施的时间计划和具体措施,制定相关标准和流程。

3.2 组建专业的排查治理团队建立由安全管理、技术、生产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

3.3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方案,全面排查生产设施、设备、作业过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整理,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管理。

3.4 制定治理计划并实施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治理质量和效果。

3.5 定期检查和评估建立定期检查和评估机制,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改进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4. 注意事项•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重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强化安全监管,形成监督执法和内部管理相结合的机制。

•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和通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有关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思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生产、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检科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监督检查等工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一)矿长: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

(二)分管负责人:1、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祸患防治和测量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区队进行一次“一通三防”地质祸患、测量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2、生产副矿长:负责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范文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范文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安监发〔2024〕XX号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会议、培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文化,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定期开展排查: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排查。

四、隐患治理隐患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建立隐患档案。

制定整改方案:对每个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五、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强化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强化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

八、严格责任追究事故调查: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总结教训。

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九、保障措施资金保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技术支持:加强与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事故隐患的存在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至关重要。

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具体实施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2. 小组应由一名企业高管或企业安全专家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排查治理工作。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 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2.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记录每一次排查、整改和验收的情况。

四、开展隐患排查工作1. 针对企业的主要生产环节和工作场所,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清单。

2. 员工应按照清单要求进行排查,明确记录发现的隐患,并及时上报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3. 小组成员应组织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进一步的核实,评估风险等级和整改周期,并制定整改方案。

五、整改隐患1. 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 员工对照整改计划,及时整改隐患。

3.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六、验收整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组织对整改的隐患进行验收。

2. 验收结果应详细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3. 对未通过验收的隐患,应重新制定整改计划,并进行跟踪检查,直至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

八、持续改进1. 定期总结和评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和不足之处。

2. 在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和优化排查治理体系,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一)事故隐患治理办公室职责为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矿井事故隐患的排查组织、隐患治理措施执行监督与协调、分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具体工作如下: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职责。

2.督促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及资料整理。

3.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全矿各级、各负责人每日隐患排查情况、分级、分类对隐患进行登记,根据分级、分类结果确定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验收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及责任人。

4.负责通知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督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启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运行。

5.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编制书面报告至检查单位或其委托部门。

6.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7.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8.督促各业务部门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

9.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制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10.及时完成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矿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1.矿长是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分管矿长、副总工程师程师、科室、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排查职责,并督促落实、考核到位。

3.负责贯彻上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等,并组织制定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4.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4•【文号】安委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3号)要求,北京市等25个地区坚持“示范引领,提质扩面,以用促建,创新监管”原则,认真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自主管控风险、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截至2017年底,各示范试点地区共注册入网企业152万家,出台制度办法170余项,制定查报标准1200余个,自查自改隐患超过1000万条,其中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1.4万条,各项指标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提升,有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但体系建设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地区没有把体系建设作为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的抓手,没有把体系建设与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有效结合起来;二是有的地区标准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制度建设、评估考核、培训宣传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体系运转还不够顺畅;三是有的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或原地踏步,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自主排查治理隐患,特别是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还不高。

为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建质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2018年继续在北京、河北、辽宁、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9个省(区、市),北京房山区、河北秦皇岛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吉林长春市、黑龙江哈尔滨市、福建泉州市、山东东营市、广东珠海市、广西柳州市、陕西咸阳市、新疆乌鲁木齐市、江苏江阴市、浙江嘉兴市和德清县等14个市(县、区)继续深化示范试点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

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绵府办函〔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应用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函〔2016〕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探索创新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方式,着力构建“二八”监管模式(80%监管工作精力投入到对20%的重点监管单位实施监管),实施差异法监管和精准化执法,推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保持新常态,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国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82号)和《绵阳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绵府办发〔2016〕50号),现就全市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行政执法排查隐患为主向企业日常管理排查隐患为主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教训,就是隐患排查不到位、治理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重效益、重进度、轻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三要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没有引起普遍重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的问题相当突出。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ICS 03A 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General rules for the system of screening for and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s of worksafety accidents2016-12-07 发布2017-01-08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 2883—2016I目次前言............................................................................................................................................................. (III)引言............................................................................................................................................................. .. (IV)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要求 (1)5 总体结构 (2)5.1 标准层级 (2)5.2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2)5.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5.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6 隐患分级与分类 (2)6.1 分级 (2)6.1.1 基本要求 (2)6.1.2 一般事故隐患 (3)6.1.3 重大事故隐患 (3)6.2 分类 (3)6.2.1 基本要求 (3)6.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3)6.2.3 基础管理类隐患 (3)7 工作程序和内容 (4)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7.1.1 基本要求 (4)7.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4)7.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4)7.2 确定排查项目 (4)7.3 组织实施 (4)7.3.1 排查类型 (4)7.3.2 排查要求 (4)7.3.3 组织级别 (4)7.3.4 治理建议 (4)7.4 隐患治理 (5)7.4.1 隐患治理要求 (5)7.4.2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5)7.4.3 一般隐患治理 (5)DB37/T 2883—2016II7.4.4 重大隐患治理 (5)7.4.5 隐患治理验收 (5)7.5 隐患排查周期 (5)8 文件管理 (6)9 隐患排查的效果 (6)10 持续改进 (6)10.1 评审 (6)10.2 更新 (6)10.3 沟通 (6)DB37/T 2883—2016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政府办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武政办字[2012]00号武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内蒙古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32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全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呼政办发…2012‟42号)有关要求,我县决定用2年至3年时间,在全县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我县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促进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的持续下降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的普遍好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仍有一些乡镇、部门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全面、不彻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不平衡。

从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只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只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才能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从更高层次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系统,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生产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最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最新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x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矿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为依据,重点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督办、验收全过程的重点环节,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一)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并安排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二)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质防冶水、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三)安全副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责令停止作业。

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四)经营副矿长:负责全矿火工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旬对火工品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确保火工品安全拉运、储存、供给和使用。

(五)党委副书记:对分管范围内每旬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地面防火、矿区治安和防盗、地面交通管理和民爆隐患排查工作。

(六)纪委书记:对严重安全管理过失、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负责人做出问责处罚决定。

(七)后勤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地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地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安全管理责任。

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对地面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八)工会主席: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九)多经副矿长:负责多经三产系统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隐患排查安全意识;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对地面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排部署和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在集团公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集团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成督查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

二、排查整治时间和方式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结束,采取单位自查、交叉检查、专家会诊、集团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排查整治步骤1、单位自查自纠(4月25日至5月15日)。

单位自查自纠是指基层生产单位内部检查和二级公司对所属单位的检查。

各基层生产单位和二级公司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排查清单,明确排查标准,夯实排查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布置并带队检查,各班子成员、专业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生产岗位人人参与。

一是突出“全覆盖”。

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拉网式排查,各二级公司对所属生产单位、各生产单位对所属车间(队、站)、各队站对所属班组、各班组对所属岗位的检查,每一级必须做到一个不漏、全覆盖;二是突出“专业管理”。

排查整治工作要注重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专业的专家诊断小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三是突出“自查评估”。

各生产单位要综合本级各专业诊断结果,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制定措施,形成本单位整体的自查评估报告,并上报二级公司;各二级公司综合本级各专业诊断结果,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自查评估报告进行论证和审核,提出审核完善意见;各生产单位要抓好落实工作。

下一步专家诊断时各生产单位首先要提供经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的自查评估报告。

2、交叉检查(5月16日至7月4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集团文件中交叉检查的各项具体要求,开展第二轮交叉检查,一方面对上次检查提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另一方面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开展新一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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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各科、队:为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市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煤销字〔2016〕260号)及7月1日起实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我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西河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5日附件1:西河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市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煤销字〔2016〕260号)、7月1日起实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我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如下。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组。

组长:崔文龙副组长:陕龙善、刘志雄、郭晋生、李军庆王国军、郭晋鹏、于怀贵、景红卫丁志斌成员: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陕锋善兼任。

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矿长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分管负责人为分管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各科、队主要负责人对本科、队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定期对本科、队范围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科队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定期对本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成立各专业领导小组:(一)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安监科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范围: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二)组长:生产矿长成员:副总工程师、调度信息指挥中心主任、采煤队长、掘进队长范围:采煤、掘进、调度和地面设施(三)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科长范围:顶板管理、开拓部署相关技术工作(四)组长:机电矿长成员:机电副总、机电设备科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范围:机电、运输(五)组长:防治水助理成员:地测防治水科长、探水队长范围:地质灾害与测量、水害(六)组长:通风助理成员:“一通三防”科长、通风队长范围:通风、瓦斯、煤尘、煤层自然、火灾防治(七)组长:后勤销售矿长成员:供应科长、环保质量科长、销售科长范围:地面火工品库房、环保质量、销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1、隐患排查领导组职责(1)矿长是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全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各专业分管领导对矿长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各科、队负责人是本科、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科、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科负责组织开展全矿每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职责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负责本专业、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和信息传递;负责督导、挂牌督办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整改;负责修订、完善本专业、区队的隐患分类标准细则和考核办法。

3、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职责安监科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具体牵头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各科、队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负责。

安监科对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台账建立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1、事故隐患的定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等级划分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及经济损失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较大事故隐患(B级)和一般事故隐患(C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轻、整改难度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发现后由各区队、班组负责人按“三定”原则组织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偏大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隐患,应当局部停产停工等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时间,才能排除的隐患,由相关专业分管领导牵头,各科队负责人组织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市公司治理规划,并由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安监局或安保部督办,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类别划分煤矿事故隐患可按性质进一步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工品、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通知整改,现场整改,复查验收,统计分析六个环节。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

1、检查(1)事故隐患查处渠道:1)事故隐患查处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处的所有事故隐患。

如上级检查、矿自检、安全检查员检查、员工举报等。

2)矿长每月至少亲自牵头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覆盖本单位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事故隐患检查方式1)班组主要执行交接班检查、开工前检查和生产过程检查三种方式。

2)矿级检查方式主要有: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管理人员现场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安全检查;重点工程检查;安全检查员盯岗检查等。

3)上级行管部门检查。

4)上级公司检查。

(3)事故隐患处罚标准参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及处罚标准》执行。

2、收集、筛选安监科对各种渠道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并形成电子档案。

3、整改通知上级检查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停产停工整顿通知书”的形式进行通知,要求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并由市公司挂牌督办。

矿自检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市公司备案和挂牌督办。

各级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进行通知,由各科队进行签字确认,安监科留存备查。

矿自检发现的隐患以“五定表”的形式通知各科、队。

4、整改各科、队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确认后,立即进行项目、措施、资金、人员、时间五定五落实,认真组织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信息。

(1)重大、较大事故隐患由矿长、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任务、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隐患未能得到彻底整改前,还应当制定整改期间确保安全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以保证安全。

(2)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责任科、队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3)需要市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司对口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提出申请,并抄报安监局备案,对口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要在收到申请两日内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4)要坚持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得生产的原则。

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设备、系统等;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复查验收(1)矿自检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市公司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矿长组织自检和验收。

自检合格后向市公司下达停产(停工)整顿通知的牵头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包括整改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市公司下达停产(停工)整顿通知的牵头部门要在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下达“复产(开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生产。

(3)属于上级部门、行管部门查出的重大、较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必须向市公司提出申请,市公司安监局或安保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向组织检查的上级部门、行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程序恢复生产建设。

申请报告包括治理的内容、项目和评估报告。

恢复生产建设要制定恢复生产或建设方案、职工培训方案和安全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

(4)对于五包组、西区安监站及自查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相关科、队对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期限,整改结束后,由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验收合格后报安监科进行复查,市公司安监局、安保部和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组每季度要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5)属于县级以上行管部门,集团公司查出的一般隐患,矿长要责成各专业风管领导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限。

各专业科室负责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分管领导进行验收,安监科复查,同时要向组织检查的上级部门、行管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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