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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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

各科、队:

为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市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煤销字〔2016〕260号)及7月1日起实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我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西河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附件1:

西河煤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

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等法律法规及市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通知》(晋市煤销字〔2016〕260号)、7月1日起实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我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责任体系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成立领导组。

组长:崔文龙

副组长:陕龙善、刘志雄、郭晋生、李军庆

王国军、郭晋鹏、于怀贵、景红卫

丁志斌

成员:各生产科室负责人、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陕锋善兼任。领导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办公室负责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矿长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分管负责人为分管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本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情况进行检查,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各科、队主要负责人对本科、队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定期对本科、队范围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科队作业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定期对本岗位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

成立各专业领导小组:

(一)组长:安全矿长

成员:安监科长、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范围: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职业卫生(二)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调度信息指挥中心主任、采煤队长、掘进队长

范围:采煤、掘进、调度和地面设施

(三)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生产技术科长

范围:顶板管理、开拓部署相关技术工作

(四)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副总、机电设备科长、机电队长、运输队长

范围:机电、运输

(五)组长:防治水助理

成员:地测防治水科长、探水队长

范围:地质灾害与测量、水害

(六)组长:通风助理

成员:“一通三防”科长、通风队长

范围:通风、瓦斯、煤尘、煤层自然、火灾防治

(七)组长:后勤销售矿长

成员:供应科长、环保质量科长、销售科长

范围:地面火工品库房、环保质量、销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西河煤业有限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1、隐患排查领导组职责

(1)矿长是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全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安全副矿长对矿长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各专业分管领导对矿长负责,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各科、队负责人是本科、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科、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监科负责组织开展全矿每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职责

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负责本专业、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和信息传递;负责督导、挂牌督办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整改;负责修订、完善本专业、区队的隐患分类标准细则和考核办法。

3、隐患排查监督管理职责

安监科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具体牵头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各科、队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负责。安监科对各事故隐患排查专业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及台账建立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1、事故隐患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等级划分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及经济损失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较大事故隐患(B级)和一般事故隐患(C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较轻、整改难度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发现后由各区队、班组负责人按“三定”原则组织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偏大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隐患,应当局部停产停工等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时间,才能排除的隐患,由相关专业分管领导牵头,各科队负责人组织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或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工,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列入市公司治理规划,并由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安监局或安保部督办,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类别划分

煤矿事故隐患可按性质进一步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工品、火灾、水害和其它十类。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及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包括:检查,收集、筛选,通知整改,现场整改,复查验收,统计分析六个环节。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行闭合管理。

1、检查

(1)事故隐患查处渠道:

1)事故隐患查处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对所有作业场所,通过各种渠道查处的所有事故隐患。如上级检查、矿自检、安全检查员检查、员工举报等。

2)矿长每月至少亲自牵头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覆盖本单位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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