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语用学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语用学的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
摘要合作原则能够使人们的言语交际顺利地进行,礼貌原则能够很好的解释人们为什么在说话的时候有意的违背合作原则。本文简单介绍了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主要内容,重点介绍了合作原则内部的联系、礼貌原则内部的联系以及两者之间在言语交际中的关系。
关键词语用学合作原则礼貌原则言语交际
Abstract Cooperation principle can make people's verbal communication smoothly, while the politeness principle can explain why people are interested in speaking against the principle of cooperation.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ontent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operative principle and politeness principle. Highlighted links within the principles of cooperation, politeness and the internal links between the two principle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verbal communications.
Key Words Pragmatics Cooperative principle Politeness principle Verbal communication
前言
语言运用,简称语用,是交际双方在一定的场合,为着一定的目的,以某种方式进行的话语表达和话语理解的活动。语用学(pragmatics)是研究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如何得体地、有效地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学科。语用学的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先后提出的,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语用学才逐渐形成和发展为独立的学科。[1]在此期间,美国哲学家格莱斯(H. Paul Grice)系统的阐发了会话含义,为了确保会话的顺利进行,提出了“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 )的理论,以达到谈话时相互理解、相互配合。格莱斯合作原则的提出,引起了不少人对于会话含义的研究,英国语言学家杰弗里.利奇(Geoffrey Leech)就提出了“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对合作原则进行了有益的补充。[2]
一、合作原则
格莱斯1967年在哈佛大学作了三次演讲,在演讲中提出了合作原则。
他指出:在言语交际中,双方都希望所说的话语互相理解,彼此总是需要互
相合作的,因此都遵循合作原则来达到预期的目的。格莱斯提出的合作原则包括四条准则:真实(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适量准则(Quantity Maxim)、关联准则(Relevant Maxim)、方式准则(Manner Maxim)。
仔细分析会发现这四条准则之间存在着微妙的联系。
上文已经说到合作原则是应用在言语交际过程中的,既然如此,那么如果要求会话要真实,首先就必须与所谈话题有关,即要满足真实准则之前要先满足关联准则。
例如:A:河南师范大学的性质是?
B:它是一所省属重点师范院校。
C:我的高考分儿不过提档线。
在这个例子中,B的回答满足了真实准则,并且也满足了关联准则。而C的话语单从这句话来说可能是真实的,但是C跳过了A的问题从而将话题转入了下一个话轮,与A的提问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也就无法探讨他是否遵循了真实准则。
另外,我们不难发现方式准则中要求的显豁、明确、简洁都与适量准则有关,因此,我认为在满足方式准则之前应先满足适量准则。
例如:A:请您简单谈一下对该公司的印象。
B:很好。
这可能是应聘中会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B的回答可不是一般的“简单”啊,给人的感觉是虽不难懂但很晦涩。一个“好”字,怎么个“好”法儿,“好”在哪里,为什么觉得“好”,“好”中有没有瑕疵?不管他是出于紧张、词汇缺乏或是心里有别的想法不想继续交谈下去,但这样的回答很明显:量不足。
又如:A:小张是怎么认识小李的?
B:下雨那天,他借小李了一把伞。
在这个对话中,B的回答是个歧义句,小张和小李谁是逻辑意义上的施事谁是受事就搞不清楚了。那么我们通过句法变换插入介词去改变这个歧义句:“他借给小李了一把伞”和“他向小李借了一把伞”。加入介词句义就明确了,很显然,B的回答也是由于量的不足。
再如:A:你刚从郑州回来吗?
B:对啊,我早上吃过饭,去菜市场帮我妈买了菜,又帮我小侄儿辅导了功课,快十一点才去车站买票回来。
B的回答很啰嗦,说了很多冗余信息,其实前半句就已经很简洁的回答了A的提问。
由此可见,方式的违背多是由于量的把握不够好,晦涩、和歧义是由于信息量少而造成啰嗦则是由于量多。
从总体上来看合作原则,我认为关联准则是这四条准则中的前提。如果与话题无关,则无法针对此话题去判断真假,也就更无所谓量的多少与表达方式是否清楚明白了。关联准则和真实准则是就话题内容本质而言的,而适量和方式准则在我看来虽也与本质有关,但更关注的是话语的得体与否。
那么在实际交往中,人们会经常违反合作原则。格莱斯(Grice)将其概括为四个方面:
1、说话人宣布不愿合作。如在新闻媒体的采访中会经常听到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说到:“无可奉告”或一句简单的“不知道、不清楚……”这些就会导致交际的中断。
2、说话人撒谎,却又悄悄地不让听话人发觉,从而将听话人误入歧途,上当受骗。这些最常见的就是那些传销人员,他们的传销违法活动违反了真实准则,还有一些算命先生的骗术都是违反合作原则的。
3、说话人可能面临顾此失彼的局面。
例如:A:王老师住哪儿?我明天想到她家去。[4]
B:她住河师大家属院。
在这个例子当中,B确实不知道王老师的具体地址,而只知道是在家属院,具体的哪一区哪一单元哪一户确实不清楚,那么他违反了适量准则是为了维护真实准则。但是如果他明明不知道准确地址,却假装能说出具体的地方,那么他可能就会为了适量而违反真实准则。
4、说话人可能有意不遵守某一准则。[3]
例如:A:天快黑了,几点了现在?
B:咱儿子刚放学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