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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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奖举报制度

1.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暗示索要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

2.非法采供血,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问题。

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红包、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4.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科室购买医疗设备、器械、器材等,收取红包、回扣或提成的。

5.科室出现乱收费、乱涨价、私收费、经举报核实后,对当事人按多收金额的2–5倍进行处罚,并扣罚科室负责人当月岗位津贴。

6.科室或个人不能巧立名目,擅自或私自收取病人现金,除医院规定的押金外,经举报核实后,按收费金额的5~10倍进行处罚。

7.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8.财务人员严守财经纪律,做到账项相符,帐物相符,各种辅助检查申请单附的收费收据,收费人员必须签字盖

章。当日收取的现金和预交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或私自借用借支。

9.院前急救收取的药品费、抢救费、检查费、车费等费用,回院后及时统一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

10.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在病人帐上记账开药的,经举报核实后,除返还药费外,要向病人当面赔情道歉,并给予药费5倍的处罚。

以上举报内容经核实,按照举报的重要程度和危害程度,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当事人不良积分,并对举报人给予50–2000元不等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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