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居民》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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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国际法上的居民
(二)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取得是指一个人取得某一个特 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身份。根据一般 国际法的实践,国籍的取得有出生和加 入两种方式。 1、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2、因加入取得国籍 因加入取得国籍是根据本人的意志 或某种事实,并具备入籍国立法所规定 的某些条件之后取得国籍。通过加入而 取得国籍的主要情况有申请入籍、婚姻 和收养等,其中个人自愿申请入籍是狭 义的入籍,而由于婚姻、收养等因素取 得国籍是广义的入籍。
在国际上,目前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些为各国普 遍接受并采用的原则合做法。 1、政治犯不引渡。这是18世纪末期以后形成的 国际法原则。 2、本国公民不引渡。 3、双重审查制度。 4、相同原则(principle of identity)。 5、罪行特定原则(principle of speciality)。
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对外国人的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 (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 (三)外国人的待遇
三、庇护与引渡
(一)庇护(asylum)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遭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 前来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入境和居留,给以保 护,并拒绝将他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庇护是 以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为依据的。 (二)引渡(extradition)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其他国家 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 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三)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丧失特定国 家的国民或公民资格。各国国籍法一般 都有关于国籍丧失的规定。
(四)国籍冲突的产生与解决 由于各国的国籍立法所采取的原则和 具体的规定不同,个人的国籍常常发生 冲突。有的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 籍,有的人则不具有任何国籍。这种现 象称为国籍的冲突。一般将国籍的冲突 分为积极的国籍冲突和消极的国籍冲突。 (1)积极的国籍冲突 (2)消极的国籍冲突
第三部分国际法上的个人精品课件.ppt
(1)申请入籍 经过自愿申请是前提; 一般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居住期限、文化
程度、财产状况、行为能力、宗教和政治信仰等。
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效忠宣誓手续。
一个人取得一国国籍后是否丧失原有国籍,各国 实践不一。
(2)由于婚姻而入籍 一国公民因与另一国公民结婚而取得新国籍。常
见于历史上的妻随夫籍。
现代各国基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国籍独立的原则, 一般规定婚姻并不影响国籍。
5. 罪行特定原则
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 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就 引渡理由之外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 给第三国。
1990年联大《引渡示范条约》;我国2000年《引 渡法》。(参见教材)
四、难民
难民的概念、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难民的待 遇等: 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参见教材)
国籍冲突问题:国际人员往来和流动造成。通常 由国家间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来解决。(第69—70页)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主持推动。
(二)国籍的取得 1.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取得国籍的最主要方式。 出生地主义:依出生地定国籍。常见于一些历史 上大量吸收外来移民的国家。 血统主义:一个人的父母国籍决定他的国籍。又 分为双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前者指父母的国 籍对子女国籍均有影响,后者指仅以父亲的国籍决定 子女的国籍。目前多数国家倾向于双系血统主义。
一、国籍问题
(一)国籍概论 国籍是指个人属于某一国的国民(或公民)的法
律资格。 国籍表明一个人与其本国的一种法律联系。基于
这种联系,他接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享有和承担该国 法律为本国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法律联系也 是一国对本国国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
程度、财产状况、行为能力、宗教和政治信仰等。
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效忠宣誓手续。
一个人取得一国国籍后是否丧失原有国籍,各国 实践不一。
(2)由于婚姻而入籍 一国公民因与另一国公民结婚而取得新国籍。常
见于历史上的妻随夫籍。
现代各国基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国籍独立的原则, 一般规定婚姻并不影响国籍。
5. 罪行特定原则
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 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就 引渡理由之外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 给第三国。
1990年联大《引渡示范条约》;我国2000年《引 渡法》。(参见教材)
四、难民
难民的概念、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难民的待 遇等: 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参见教材)
国籍冲突问题:国际人员往来和流动造成。通常 由国家间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来解决。(第69—70页)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主持推动。
(二)国籍的取得 1.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取得国籍的最主要方式。 出生地主义:依出生地定国籍。常见于一些历史 上大量吸收外来移民的国家。 血统主义:一个人的父母国籍决定他的国籍。又 分为双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前者指父母的国 籍对子女国籍均有影响,后者指仅以父亲的国籍决定 子女的国籍。目前多数国家倾向于双系血统主义。
一、国籍问题
(一)国籍概论 国籍是指个人属于某一国的国民(或公民)的法
律资格。 国籍表明一个人与其本国的一种法律联系。基于
这种联系,他接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享有和承担该国 法律为本国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法律联系也 是一国对本国国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
国际法上的居民PPT共42页
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42
▪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国际法上的居民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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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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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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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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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国际法上的居民
16、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 了城墙 而战斗 一样。 ——赫 拉克利 特 17、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 ,并非 因为他 们愿意 做出这 种行为 ,而是 惟恐自 己会成 为这种 行为的 牺牲者 。—— 柏拉图 18、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 者做什 么事都 横行霸 道。— —奥维 德 19、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 托·伍·威尔逊 20、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 义是财 富。— —爱献 生
国公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ppt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社会秩序,公共道德或其他利益的外国人,可限令其离境,或驱逐出境。 外国人待遇的形式。在国际实践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a国民待遇。即指国家在一定范围内给以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亦即在同样的条
件下,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其范围一般限于民事权利和诉 讼权利方面。 b最惠国待遇。即指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国民或法人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 三国国民或法人在该国享受的待遇。其范围一般限于经济贸易等领域。 c 互惠待遇。即指国家之间根据平等互惠的原则,互相给予对方公民同等的待遇。 d 差别待遇。即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对于不同国家的外国人 给予不同的待遇。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a 有关外国人法律地位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 有关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的法律和法规。中国宪法规定了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原则。 我国还制定了一些规定外国人实体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和法规。此外, 我国还同有关国家缔结了一系列双边条约和普通性国际公约,规定缔约方国民在对方 境内的待遇。 b有关外国人出入境的管理制度。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挂你办法》,该法于1986年2月1日生效。 国务院于1986年12月3日颁布了该法的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7月13日进行了修订。 这两个文件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制度作了规定。
国籍
(二)国籍的取得 国籍取得的含义。即指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资格。 国籍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a因出生而取得国籍。这是最主要的一种取得国籍的方式。在
此问题上,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有别,大致有三种:(1)血 统主义原则;(2)出生地主义原则;(3)血统主义原则和出 生地主义原则相结合的原则。现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籍立 法所采取的原则是第三种。
第五讲-国际法上的居民PPT课件
情况下,一国是否向他国引渡罪犯,完全由其
自行决定。
-
12
(二)引渡规则
1.请求引渡的主体规则
应为有权请求引渡的国家,一般是对罪 犯主张管辖权的国家。包括以下三类国家:
A 罪犯本人所属国。
B 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C 受害国。
请思考:如果这三类国家同时都对某罪犯
提出引渡要求,则如何解决?
-
13
2.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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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三)对外国人居留的一般规则 1.是否允许外国人居留,接受国自行决
定。 2.依国际实践,外国人的民事权利和诉
讼权等,一般都受到居留国的保护。本国人 享受的政治权利,外国人一般不能享受。
3.外国人在居留期间,必须遵守居留国 的法律法令,交纳捐税,接受居留国的属地 管辖。但外国人一般没有服兵役的义务。
❖ 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 根据。
❖ 国籍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
❖ 国籍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 国籍是一个人的本国对他提供外交保护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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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国籍的取得、丧失 1.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自愿申请入籍;由于婚姻入籍;由于收养 入籍等 3.国籍的丧失则有非自愿丧失国籍、自愿 丧失国籍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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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海劫机案
1990年2月中方正式向日方提交了请求引渡书和解 释中 国法律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证明张振海犯有劫 机罪行的有关证据和补充资料。在上述文件中中方指 出:张振海非法劫持中国民航班机,严重威胁了飞 机、机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直接损害了人民对民 用航空安全的信任。根据中日双方均为缔约国的1970 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规定,已构成 劫持飞机罪。1990年4月28日,日本法院经过审查,依 互惠原则将张振海引渡给中国。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一)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取得是指一个人取得某一特定 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 1、因出生而取得(原始取得) (1)血统主义;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主义。
2、因加入取得国籍(归化或继受取得) (1)自愿申请入籍; (2)选择入籍; (3)因涉外婚姻、收养、认领入籍; (4)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入籍。
(二)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丧失是指某一个人失去了他曾 经具有的某一特定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资格。 1、自愿丧失国籍; 2、非自愿丧失。
四、国籍的抵触 (一)概念 国籍的抵触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一个 以上的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
(三)关于华侨国籍问题的处理 1、解决华侨双重国籍的问题 解决我国与印尼等国的华侨国籍问题 2、处理边民国籍问题 我国与缅甸的边民问题的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外国人的概念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某一特定国家本国国 籍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 籍人,且不论该人居住在何处)。 二、确定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原则与规则 (一)概述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是指外国人在一国入 境、出境、居留和从事各项活动方面享有法 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状况。
(二)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国籍 (1)自愿申请退籍 (2)自愿选择别国国籍 2、非自愿丧失国籍
四、国籍的抵触 (一)国籍抵触的概念 一个人同时具有一个以上的国籍或不 具有任何国籍的状态。 具有一个以上国籍称之为国籍的积极 抵触; 不具有任何国籍称之为国籍的消极抵 触。
(二)双重国籍的产生和解决 1、产生 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各国国籍立法对 国籍取得、丧失的具体规定和认定不同。 因出生或其他事由导致产生双重国籍 2、解决 国内立法 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一节 居民和国籍
第四章居民PPT课件
①行使庇护权是一国的主权,各国应相互予 以尊重
②反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 不在庇护之列
③给以庇护的理由,由给以庇护国家决定
④ 给以庇护之国不得准许享受庇护的人从事 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的活动
.
22
第十四条: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有庇护 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 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 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4)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back
.
8
1、 国籍取得的含义:即指一个人取得 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资格。
2、 国籍取得的方式
(1)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原始国籍、出 生国籍或固有国籍
(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 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①给以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 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
②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以不同 的待遇
返回
.
17
1、概念
指一国国民在外国遭到不法侵害,依照该外国国 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该国民的国籍所属国可以 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司法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 济。
2、条件
(1)由国际不法行为所致
(2)受害人拥有保护国的国籍
(2)非自愿丧失国籍:由于法定原因而非又 本人自愿而
丧失本国国籍
back
.
11
积极抵触
➢ 双重国籍:具有两国国籍 ➢ 多重国籍 :具有多国国籍
消极抵触
➢ 无国籍:不具有国籍
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解决
.
12
(1)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相结合原则; (4)男女国籍平等原则; (5)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 相结合的原则。
②反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 不在庇护之列
③给以庇护的理由,由给以庇护国家决定
④ 给以庇护之国不得准许享受庇护的人从事 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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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十四条: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有庇护 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 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 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4)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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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 国籍取得的含义:即指一个人取得 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资格。
2、 国籍取得的方式
(1)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原始国籍、出 生国籍或固有国籍
(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的 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①给以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 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
②对不同国籍的外国公民或法人给以不同 的待遇
返回
.
17
1、概念
指一国国民在外国遭到不法侵害,依照该外国国 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该国民的国籍所属国可以 通过外交途径或国际司法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 济。
2、条件
(1)由国际不法行为所致
(2)受害人拥有保护国的国籍
(2)非自愿丧失国籍:由于法定原因而非又 本人自愿而
丧失本国国籍
back
.
11
积极抵触
➢ 双重国籍:具有两国国籍 ➢ 多重国籍 :具有多国国籍
消极抵触
➢ 无国籍:不具有国籍
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解决
.
12
(1)各族人民平等地具有中国国籍; (2)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3)在赋予原始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相结合原则; (4)男女国籍平等原则; (5)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 相结合的原则。
《国际法》课件5——居民
一、国籍的概念与国籍法
(四)国籍法 国籍法是规定国籍的取得、丧失、变更等事项的法律规范,属一 国国内法。 各国有权根据其政治经济制度、民族传统和习惯,并考虑到人口 发展和控制等因素,采用不同的立法原则和方式来制定自己国家 的国籍法。有些国家在宪法或民法中规定国籍事项,但目前大多 数国家采取单行法的形式专门规定国籍的各项制度。 国籍问题具有国际性,也是成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国籍法 虽然属于国内法,但由于各国国籍法的原则和规定不同,在国际 关系不断发展,各国人民交往日趋频繁的情况下,往往产生国籍 的冲突,从而引起国家间的纠纷,因此,国家间签订有关国籍问 题的双边协定或制定国际公约成为国际间避免国籍冲突的重要途 径,如1930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问题 的公约 》 、《关于某种无国籍情况下的议定书》、《关于双重国籍某种 6 情况下兵役义务的议定书》等。
二、国籍的取得
(2)至于入籍的程序,一般为申请、审查和批准等几个步骤。但 究竟由什么机关批准,各国则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由国家立法机 关批准,有的由公安机关批准,有的由司法机关批准,有的由公 安机关批准,有的由政府或某一主管部门(如移民局)批准。我 国《国籍法》规定,对于自愿加入中国国籍的,由当事人提出申 请,由公安部门审查批准。 2、由于某种事实而入籍, 此种入籍不是出于当事人主动的意思 表示,而是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法产生了入籍的效果。 (1)由于收养而取得国籍。 一国的公民或国民收养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为子女,因而产生被 收养人国籍变更问题。 从各国的实践来看,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本国公民收养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子女,因收养关系使被 收养人取得本国国籍;
3
一、国籍的概念与国籍法
(二)国籍制度的适用范围 国籍原本只涉及个人,严格地说,只有个人才是各国国籍法的主 体,但自19 世纪后半叶开始,由于私人企业活动超越国界,逐渐 频繁地向国际化发展,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和发展国际通商关 系,需要以国籍作为区分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的标准,因而国籍 的概念被移用于法人,作为表示法人属于某国的依据,所属国也 因此对法人享有管辖权和有权保护它在外国的合法权益。 国际条约还规定将国籍用于船舶、航空器和空间物体等,以表示 其归属。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与居民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一、国籍与国籍法
国籍与国籍法的概念与意义 国籍的取得
✓ 原始国籍:
• 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 • 出生地主义(jus soli) • 混合主义 •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 死刑不引渡原则 • 司法不公正拒绝引渡原则 • 纯军事犯不引渡原则 • 纯宗教犯不引渡原则 • 已决犯不引渡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 2008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法、中澳引渡条 约。
•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墨西哥引渡条 约。
• 现在我国已经跟32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主要是我国的 周边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泰国、蒙古、柬埔寨、 菲律宾等国
• 黄长烨事件 • 朝鲜人闯馆事件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引渡(extradition)
✓ 引渡的含义 ✓ 引渡的主体:国家 ✓ 引渡的对象: ✓ 引渡遵守的一般原则:
• 政治犯不引渡 • 本国公民不引渡 • 双重审查原则 • 相同原则 • 罪行特定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 其他已获认可的原则:
✓ 条件
• 由所在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 • 国籍持续 •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 范围
• 国民被非法逮捕 • 国民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 • 国民受到歧视性待遇 • 国民被“司法拒绝”等情况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三、庇护与引渡:
庇护(asylum)
✓ 概念: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 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 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一、国籍与国籍法
国籍与国籍法的概念与意义 国籍的取得
✓ 原始国籍:
• 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 • 出生地主义(jus soli) • 混合主义 • “合众国诉黄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
• 死刑不引渡原则 • 司法不公正拒绝引渡原则 • 纯军事犯不引渡原则 • 纯宗教犯不引渡原则 • 已决犯不引渡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 2008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法、中澳引渡条 约。
•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墨西哥引渡条 约。
• 现在我国已经跟32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主要是我国的 周边国家,如俄罗斯、白俄罗斯、泰国、蒙古、柬埔寨、 菲律宾等国
• 黄长烨事件 • 朝鲜人闯馆事件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引渡(extradition)
✓ 引渡的含义 ✓ 引渡的主体:国家 ✓ 引渡的对象: ✓ 引渡遵守的一般原则:
• 政治犯不引渡 • 本国公民不引渡 • 双重审查原则 • 相同原则 • 罪行特定原则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 其他已获认可的原则:
✓ 条件
• 由所在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 • 国籍持续 • 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 范围
• 国民被非法逮捕 • 国民财产或利益被非法剥夺 • 国民受到歧视性待遇 • 国民被“司法拒绝”等情况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三、庇护与引渡:
庇护(asylum)
✓ 概念:一国对于遭到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避难的 外国人,准予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 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
第二节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十章国际法上的居民(PopulationinInternationalLaw)
三、关于难民法律地位问题
不推回原则(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
国民待遇原则; 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1)引渡的主体---请求国与被请求国
请求国:即有权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 包括:
罪犯本人所属国; 犯罪行为发生地国; 受害国。
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给何国。 也有的国家之间订有具体规定。
(2)引渡的客体:包括人和物 人(罪犯):须具备两个条件
1、属于可引渡罪行(包括列举式与 概括式)
第十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Popul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第一节 国籍制度
一、国籍的概念
国籍(nationality)是个人作为 一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 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对个人和国家都有重大意义 :
1、国籍是确定个人属于某国的公民或 国民的法律资格。
2、居留
一国有权规定外国人居留的条件 和待遇。
外国人在居留期间,其合法权利 应得到保护。
3、出境
须了结民刑案件,交付应交的捐 税、罚款,清偿债务,并办理了 出境手续。
外国人有离境的权利。 国家有权在特定情况下驱逐其境
内的外国人。
三、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该国国 籍而具有他国国籍(包括无国籍 人)的人所享受的待遇。
与国民待遇原则的融合趋势。
四、外交保护
1、概念 指国家根据属人优越权而对 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正当利益通 过外交途径所进行的保护。
2、外交保护的条件
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的 非法侵害。 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 用尽当地救济(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演示文稿
2、若印度警方对此案处理不力,你认为中国政府还 可采取哪些措施?
第16页,共41页。
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的含义和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
外交保护的方式
第17页,共41页。
案例之一:马佛罗马提斯案件
国际常设法院的观点
当个人受到另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损害时,在无法 通过正常途径求得解决的情况下,这个人的本国有权为他行 使保护,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本国人提出诉讼,为本 国人采取外交行动或诉诸国际司法程序,国家也就是在维护 自己的权利,维护保证国际法规则得到尊重的权利。 总结:外交保护的含义和性质
案件的后续进展
双方协议解决,把苯胺胶片公司的股份卖给美国国民而双方平分其 收益。
第25页,共41页。
阿姆巴提耶洛斯案
仲裁委员会的意见
阿姆巴提耶洛斯没有用尽当地救济方法。希腊的求偿是没有效力 的。用尽当地救济方法这个规则不仅意味着用尽一切向上级法院 上诉的可能性,还意味着当事人在每一审判阶段都用尽程序上的 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阿姆巴提耶洛斯没有做到这一点,他在一 审阶段没有请拉英作证,如果所说由此而遭到败诉,只能是后果 自负了。
第22页,共41页。
外交保护的条件
2.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
(马佛罗马提斯案件、许佛罗案件)
(1)不法行为是可归因于所在国国家的行为;
(2)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第23页,共41页。
外交保护的条件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案件、阿姆巴提耶洛斯案) 问题:国际法为何要求受害国民首先用尽当地救济方可由其国
籍国行使外交保护权?
第24页,共41页。
第16页,共41页。
外交保护 外交保护的含义和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
外交保护的方式
第17页,共41页。
案例之一:马佛罗马提斯案件
国际常设法院的观点
当个人受到另一个国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的损害时,在无法 通过正常途径求得解决的情况下,这个人的本国有权为他行 使保护,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本国人提出诉讼,为本 国人采取外交行动或诉诸国际司法程序,国家也就是在维护 自己的权利,维护保证国际法规则得到尊重的权利。 总结:外交保护的含义和性质
案件的后续进展
双方协议解决,把苯胺胶片公司的股份卖给美国国民而双方平分其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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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巴提耶洛斯案
仲裁委员会的意见
阿姆巴提耶洛斯没有用尽当地救济方法。希腊的求偿是没有效力 的。用尽当地救济方法这个规则不仅意味着用尽一切向上级法院 上诉的可能性,还意味着当事人在每一审判阶段都用尽程序上的 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阿姆巴提耶洛斯没有做到这一点,他在一 审阶段没有请拉英作证,如果所说由此而遭到败诉,只能是后果 自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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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的条件
2.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
(马佛罗马提斯案件、许佛罗案件)
(1)不法行为是可归因于所在国国家的行为;
(2)行为构成对该国国际义务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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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的条件
3.用尽当地救济原则(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国际工商业投资公司案件、阿姆巴提耶洛斯案) 问题:国际法为何要求受害国民首先用尽当地救济方可由其国
籍国行使外交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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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居民
• “遣返”是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协助方式,主要用于将难民和 非法移民遣送回他们的国籍所属国;而刑事犯罪外逃人员, 多是没有正当合法永久居留他国的权利和身份,为了取得 所谓的居留国身份,往往通过申请难民身份,或者提出所 谓的受到国籍所属国的“政治迫害”,而申请取得合法居 留身份。由于遣返的程序类似引渡,因此对于犯罪嫌疑人 在适用遣返程序时,许多国家都参照引渡制度的一些原则 和做法,但与真正的引渡制度相比,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因为它毕竟不是严格意义的国际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 只要证明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合法居留身份及说明其从所属 国非法出境即可,并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出逃前在本国 所犯的犯罪事实。因此,在目前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还存 在许多障碍和困难的情况下,采用遣返等非刑事司法协助 的措施,是比较务实的。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一节 国籍
• 一、居民与国籍 • 居民与国籍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管辖的关系 • 国籍问题的性质:不仅是国内法也是国际法上的重 要问题。 • 二、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 1、国籍的取得方式:出生、入籍(狭义的入籍是根 据当事人的意愿入籍;广义的入籍是指根据法律规 定入籍,如婚姻、收养、认知、领土转移、接受公 职或因领土变更等)
• 既然赖昌星的行为符合引渡的前提条件,为什么 对他不适用这种国际法意义的引渡程序,而适用 难民遣返程序呢?这主要因为,引渡的适用,除 了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外,还必须依照双方国 家签订的引渡公约、条约或协议才能进行。而我 国与加拿大并无引渡条约或协议,虽然国际上存 在不以引渡条约或公约为前提的无条件引渡,但 只适用劫机、毒品、洗钱等少数国际犯罪,一般 犯罪并不在此列。在双方国家没有引渡条约的情 况下,运用“难民遣返”程序比较务实,易于• 2005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 国引渡条约》在马德里正式签署。按照中国的法律, 条约生效还需通过最高立法机关的批准。2006年4 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 • 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第一个生效的引渡条 约,是中国在与发达国家开展引渡国际合作方面的 一次历史性突破。 • 根据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 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 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 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 方“应当拒绝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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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差别待遇
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权利在某些方 面少于或小于本国公民或法人 1)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 2)对不同国家的外国公民和法人给予 不同的待遇
不能有任何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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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外交保护【重点】
(一)外交保护的概念和性质;
外交保护是指国家对于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权益遭到 所在过的违反国际法的侵害时通过外交途径唆采取的保护措 施。外交保护是国家主权的体现。
对方国民某些优惠,及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总规定的
优惠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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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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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惠国待遇的限制 • 1)边境贸易 • 2)经济同盟间的优惠 • 3)发达国家对发展 • 中国家的优惠
4)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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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国人的待遇
(三)互惠待遇 互惠待遇是指国家之间根
据平等互惠的原则,互相给予对 方公民同等的待遇。如互相税收 优惠、互免入境签证、免收签证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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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 三国 • 结果→使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同等的最
优惠权利 一般在互惠基础上通过条约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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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经济贸易方面)
• 商品进出口关税,捐税及其他费 用的征收
• 海关手续 • 进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证件的发放 • 船舶和其他交通工具的停泊 •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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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国人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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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行使管辖权是一国的主 权
外国人受到 所在国属地管辖 国籍国的属人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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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
(一)入境 主权事项 入境 护照
签证 不准入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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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
(二) 居留
办理居留的手续 遵守居留国的法律规章 民事权利 诉讼权 居留国的保护 政治权利→ 一般不享受
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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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 二.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 三.外国人的待遇 四.外交保护 五.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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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家对外国人的管辖权
外国人是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 居住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藉或无 国籍的人。 • 普通的外国人 •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 •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 (2)外国人须服从中国关于外国人入境、居留和 出境的管理
•
外国人在入出中国国境以及在中国境内居留,要按照我
国关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
细则,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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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 (3)外国人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的待遇
•
按照我国法律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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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一般原则
(三)出境
法定离境条件
限令离境 驱逐出境
办理出境签证 付清捐税 处理债务 了结司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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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国人的待遇
(一)国民待遇
有一定范围 政治权利:一般不给予 民事权利:一般在互惠基础上给予 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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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国人的确待遇
(二)最惠国待遇 施惠国→受惠国→不低于 现在 任何第
人在华享有的待遇标准主要是:
•
1)中国国民待遇
•
外国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华享有同中国公民的待遇,
但我国法律对他们的这宗权利也做了若干限制。
•
2)最惠国待遇
•
主要适用于外国人在华投资、航运、知识产权保护等方
面。
•
3)优惠待遇
•
外国人还可以在我国享有某种或某些优惠待遇,如外商
在华投资某些税收的优惠,与有些邻国订立协议中互相给于
(二)外交保护的条件:
1.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 2.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遭到所在国有非
法侵害 3.用尽当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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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 (1)外国人须服从中国管辖
•
按照我国的法律和国际法规则,外国人要服从我国的属
地管辖权,遵守我国法律,我国保护他们在华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