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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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

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

张-五-常佃农理论读后感一、《佃农理论》的主要理论:正像作者在导言中所说“本书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推导出了一种分成租佃理论,用它来探讨在分成租佃制下的资源配置的性质。

传统的观点认为,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这本书从理论上和经验上两个方面证明了这种无效率的观点只是一种错觉,并认为在自由市场私人产权约束的条件并且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相反,这些合约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

接下来作者又探讨了为什么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作者抛弃了理想的交易成本为零这一限制条件,并引入了规避风险的可能性,其答案就是人们之所以选择不同的合约,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第二部分把分成租佃理论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即地租所占的比率受到政府所规定的最高比率的限制这样一种情况。

作者推衍出了两个假说:一个是补偿性合约再安排假说,根据这一假说,为了维持在减租前市场上的合约条款所达到的均衡状态,地主会采取补偿性支付和土地使用权再安排两种方式,使政府控制最高地租比例的作法无情轻重,这一假说得到了证实。

不过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几率很小,促使作者又进一步提出了耕作集约度假说,这种假说认为在没有任何非法的补偿性支付的情况发生的.情况下,佃农土地上使用的非土地资源将会增加,这样土地的产出总量将会增加,地主因为减租所导致的地租的减少就会得到补偿。

这种假说得到了作者的证实。

作者提供的资料证明了减租后佃农劳动的密度增加了,而且佃农土地上的肥料质量及其他投入都有了质量上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台湾1949年三七五减租后作物选择模式的改变。

二、作者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及写作方法:1.证伪的方法:就像作者所说的“科学不是求对,而是求不被推翻”,作者在研究佃农理论的过程中从头到尾都运用了证伪的方法。

写作之初,作者努力寻找逻辑上的错误;在逻辑上找不到错误之后,又努力以台湾土地改革的农业资料来推翻他的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

《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

《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张五常《佃农理论》是我学生时的论文习作,大约1966年5月动工,1967年4月交卷。

那时在加州长堤大学任教职,每星期要教十二课,又要在长堤艺术博物馆开什么个人摄影展览,所以真正下功夫的时间不到六个月。

66年的秋天,我有三个月听不知音,食不知味。

1967年9月到了芝加哥大学,见到那里的图书馆有很详尽的资料,就把论文加长了四分之一。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把该书精装面市时,已是1969年了。

《佃农理论》这本书有两个特色。

其一是历久犹新:出版后30年,该书及书内的文章每年还被引用大约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学者朋友认为该书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理论的“始作俑者”。

其二,作为一本“名著”,这本书的滞销可能破了世界纪录。

天下间怎会有这样可怜的事?1969年艺大出版社印制了10OO本;世界各地的大学图书馆自动买了500本;作者及其学生、朋友等买了大约300本;25年后芝大出版社决定把版权交还给我时,竟然还有“货尾”20多本送给我。

可以这样说吧,真正在市场出售的,四分之一个世纪不到2O0本!今天朋友们要求重印,而北京的商务印书馆又花了3年时间搞中译本,我就闲笔回顾,好叫后学的知道《佃农理论》的一些往事。

寻寻觅觅的日子1959年我进入洛杉机加州大学,61年学土,62年硕士,63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试。

殊不知这势如破竹的进度,在博士试后却碰到铜墙铁壁:有整整3年的时间找不到自己满意的论文题材。

两年中我换了四个题材,到最后都放弃了。

败走麦城,要不是因为理论上的困难解决不了(如风险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资料不足(如林业的各种定价),或语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维新),又或者是题材过于庞大(如香港的租务管制)。

这些强攻不下的题材,当时使我气馁。

于今回顾,这些失败对我后来的学术生涯大有好处。

这不仅使我在四个题材上成为一个准专家,而更重要的是对搜集资料学满了功夫。

1965年8月,心灰意冷之余,我放弃学术,工余之暇拿着相机静坐在一个园林中搞摄影。

2015210013-甘晨-《佃农理论》读书报告

2015210013-甘晨-《佃农理论》读书报告

一、张五常与《佃农理论》《佃农理论》是全球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在他学生时代的博士论文,也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说到张五常,很是有一番传奇意味,他是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也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创始人之一,他却并非是一位科班出身的经济学家,他的求学之路颇为坎坷,曾从事摄影职业,直到24岁进入美国加州洛杉矶分校就读经济学科之后才算入门。

1967年他在长堤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助他获得了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奖。

二、《佃农理论》创新《佃农理论》主要运用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的解释,推翻了传统的理论,创立了“新佃农理论”。

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

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如果能够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

三、《佃农理论》解析《佃农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三个方面: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其效率相同;二、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合约安排其效率不同。

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三、在法律强制减租的约束下,由于地主的土地收益权被弱化且没有被排他性地转让,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并引起耕作集约度提高。

《佃农理论》中关于合约选择的论述,它的假说是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约束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

基本上风险的衡量是基于三种合同模式:定额合同、分成合同、工资合同。

“分成合约的总交易成本(谈判成本与实施成本之和),似乎要高于定额租约或工资合约”。

因为分成合约要规定地租的比例,非土地投入对土地的比例,种植的作物种类,还要弄清实际的产量。

那为什么人们会选择分成合约呢?张五常认为,这是为了规避风险,因为分成合约使得地主和佃农分摊了风险。

“合约的选择可以用交易成本的不同及规避风险的假设来分析。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

佃农理论之读后感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今天《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

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

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如果能够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

概括地说,该理论有两个主要论点。

第一,倘若没有交易成本(其中包括风险),则分成合约的效率与固定地租合约完全相同。

第二,地主和佃农实际选择哪种合约是由交易成本和风险所决定的。

第一个论点可以视为著名的科斯定理的(或许首次)应用。

它也是在下述意义上对科斯定理的重要引申,即:在没有交易成本的“理想”世界上,不仅产权的转让无关紧要,而且各种形式的合约安排也无关紧要。

这种不相关性亦广泛延伸至经济学的其他领域。

譬如,从本质上说,该恒定性论点类似于公司财务领域中资本结构理论的著名莫迪利阿尼-米勒定理(MMT),并类似于宏观经济学和财政领域中税收和债务理论的李嘉图等价定理(RET)。

MMT 证实了投资融资中债务和股本的等价,而RET 证实了财政支出融资中税收和公债的等价,两者都是在某些“理想”条件之下作这种证实的。

第二个论点描绘了在具有风险和交易成本的现实世界上人们会如何选择合约。

所观察到的各种合约的共存,是用风险多样化和成本最小化这两个目标来加以解释的。

因此,从性质上说,第一个论点规范性较强——主要关心不同合约安排的效率含义,而第二个论点是实证性的——力图解释在现实中所观察到的合约选择。

同样,若在实践中破坏某些“理想”条件。

MMT 和RET 中指出的基准情况也就不再成立。

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

对张五常《佃农理论》的理解及反思对于佃农地租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研究。

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

但是,在欧洲、亚洲,分成制长期都存在。

台湾1949年开始了土地改革。

在改革中,当局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的37.5%。

但让经济学家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当局的这种硬性约束下,台湾农业产量非但没有如斯密和马歇尔理性所预言的那样下降,反而出现了急剧的上升。

张五常对此进行了多方的调查,经过研究在他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土地改革》(以下简称“《佃农理论》”)一文中给出了一个模型。

张五常尝试着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的分成制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所以在分成制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农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所谓佃农合约的条件。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他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随后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

在上述理论做得满意以后,张五常又加入台湾土地改革中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的想法。

于是,他很快就把台湾土地改革中,当局对地租施加限制,但农产量不降反增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了:这是因为这个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地主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的增加而有点补偿。

佃农理论读后感

佃农理论读后感

《佃农理论》读后感《佃农理论》是国际知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学生时代的论文习作,也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

尽管在此书出版四分之一个世纪内销量仅有两百余本,但张五常这本论文集主要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奠定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基础,因此论文一出,在西方经济学界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而且《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佃农理论》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度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

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

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如果能够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

作为产权理论大师阿尔奇安入室弟子又熟读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著作的张五常,这时便尝试着用产权理论来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分成制度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所以在佃农制度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户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佃农合约的条件了。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很容易地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张五常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

中国农村能否重持“佃农理论”?

中国农村能否重持“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是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的作品,它堪称是一部不朽的作品。书中将西方的产权理论、合约理论带入了中国,我们如何看待“佃农理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这是中国很多学者颇为关注的。最近张五常教授的新书《中国的经济制度》在大陆的首次发行,其理论也是“佃农理论”的精髓。
何为《佃农理论》?
何为佃农呢?简单一点,佃农就是通过利益分成,约定地主与农户之间利益分配的合约关系。也就是地主给出一个比率,收成时农户与地主按照这个比率来分享成果。50—60年代台湾土地改革时,台湾政府规定地主分成比率不超过百分之37.5。而之前的比率通常是百分之50—60以上。政府这样一规定,按照传统的经济理论,价格受管制,必然会导致无效,因为它限制了自由,人们不能自由签订合约,必然会带来租值消散,产生无效,类似公共物品,传统理论认为无效。但问题是生产却上升了,政府公布的数据说明生产率提高,收入增加,台湾土地改革成功。张五常教授不相信,认为政府的数据有假,于是就亲自去调查,结果发现生产率真的提高了。这是不可思议的,政府管制,生产率怎么会提高呢?

于是他通过研究发现,生产率提高是因为有三个条件,第一是土地的私产(属于地主),其二是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地主与农民之间可以自由安排,第三是农户之间有竞争。因为政府将地主的分成率从之前的百分之50多规定为百分之37.5,地主的收入按分成率是降低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分成后),而这提高却不是农户劳动生产而得,而是土地的分成比率提高所获。也就是这些收入突然间就多了,而这多出的是属于土地的收入,但是土地是地主的私产。于是地主有权收回土地,也有权不租给农户,这样一来农户之间就会竞争,竞争土地的租佃权,竞争的结果就是谁的产出最高,让地主分成的收入达到或接近管制前的水准,那么地主就会租给谁。于是通过竞争,农户加大劳动的投入,地主的收入也上升了,生产率也提高了。另一方面,地主也会通过要求佃农对土地的投入(劳力,工具、土地改良),对农作物品种的要求,对耕种的集约度的加强,从而来提高土地的收益,提高地主整体的分成收入。张五常教授就根据这一调查写了《佃农理论》一书,而这一书中的理论则叫“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浅析

佃农理论浅析
佃 农 理 论
目 錄
壹 佃农理论的选题背景 贰 佃农理论的行文思路及结论 叁 佃农理论的创新之处 肆 我们的启发


农 理


的 选



问题的经济学背景: 在当时,经济学的主流思想是,市场机制是资
源配置最有效的手段,任何来自政府的干预都会对 资源配置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问题的实际背景: 在1949年土地改革中,台湾农业政策按照地
地主将土地租给一个佃农:地主的 土地资源可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2.地主将土地租给一个佃农 时的经济均衡条件:
佃农决策:根据机会成本原 理,如果佃农的耕种收入与他在 其他方面可选择的收入一样高或 者更高,那么只要土地的边际生 产力大于0,而且除土地之外所 有的耕作投入保持不变,那么佃 农就会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重新安 排土地 使用权
(4)若佃农没有足 够的钱,可以分期 付款,但每年支付 金额不超过地租额
根据台湾相关政策梳理发现,很多农业方面 法律条文规定禁止补偿性合约再安排行为,且根 据权威资料显示,在受到减租影响之后,进行补 偿性合约再安排的地主所占比例不到10%。因此, 张五常认为,在市场中,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和实 施的有效性,以及减租后带来的产量增加弥补了 地租减少带来的收入损失,这两方面的原因解释 了补偿性合约再安排行为的低发生率。
也就是说,张五常认为减租后,地主通过补 偿性合约再安排来弥补自己损失的只是很少一部 分,大部分是通过市场中减租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来弥补损失。


减租对资源

配置的影响




集约度理论的三个假设
1
1 不存在任何 类型的补偿 性支付

张五常佃农理论解读

张五常佃农理论解读

张五常佃农理论解读
张五常是中国现代经济学家之一,他提出了一种佃农理论,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他的理论主要集中在土地问题和农村经济结构上,旨在解决中国农民的低收入和低生产力问题。

首先,张五常认为土地问题是导致农民低收入的重要原因。

在中国农村,土地集中在少数富农或地主手中,大部分贫农只能依靠租地耕种,而且土地租金往往占到农民收入的很大比例。

张五常提出,只有通过土地制度的,实现土地的平均分配,才能真正改变农民的生活状况。

其次,张五常指出,农村经济结构的问题是制约农民生产力提高的关键。

在农村,许多农民依然以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缺乏技术和管理经验。

这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增长缓慢。

张五常主张,农村需要加强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通过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农业科学知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

此外,张五常还关注农村的社会问题,例如农民的教育和医疗条件较差等。

他认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和医疗服务应得到充分重视和发展,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素质和生活水平。

总的来说,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强调土地问题和农村经济结构对农民生活的影响,提出通过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方式调整来改善农民的生计和生活条件。

这一理论为中国农村和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参考。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实现农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仍然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实践的探索。

36张五常《佃农理论》

36张五常《佃农理论》

扯淡经济学之(三十六)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在《佃农理论》的第六章,张五常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设(不受限制的)市场地租比例为70%(r=0.7),由于减租,地租比例下降到的40%(r =0.4)。

地主现在实际上获得年产出的40%,而且没有其他方面的补偿。

佃农现在从年总产出中获得的是他原来分成比例30%的两倍。

由此,佃农会愿意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吗?如果他愿意这样做的话,这会导致资源更有效的使用吗?”张五常认为:“减租后,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高耕作的集约度。

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的投入不变,而竞争促使地主收回部分土地从而减少佃农所承租的土地;另一种方式是,保持佃农承租的土地面积不变,而竞争诱使佃农在所给定的土地上增加投入,这也是有利于地主的。

当然,地主也可以两种方式并用。

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结果都是佃农在他所承租的耕地上增加了对土地的投入。

……两种情况是对同一现象的不同解释。

”但不管怎么样,减租后总是还要达到一个均衡状态。

而按照张五常的理论,只要适当调整地租比例和佃农人数,分成地租和定额地租可以具有同样的效率。

换言之,市场地租比例为70%时,有一个与之等效的定额地租——比如每亩300 斤;而地租比例减到40%后,又会有一个与之等效的新定额地租——比如每亩200 斤,总之要比300 斤少。

因为等效性,为简便起见,我们就可以改为考察定额地租减少的情况。

但是,“假设不存在任何类型的补偿性支付”(比如贿赂),在定额地租的情况下,地主不可能收回部分土地另租给他人,因为这不会增加他任何的收入。

如果可以贿赂,则潜在的佃农可以通过贿赂地主,而使自己成为佃农,不过随着佃农人数的增加,最终会达到均衡状态,潜在的佃农就消失了,而贿赂也就自动消失了。

由于佃农人数的增加,其承租的土地会减少,但其投入要怎样变化,地主其实一点都不关心,因为他只管按每亩200 斤来收地租就是了。

可是,佃农要关心自己的投入,而关心的结果就是要减少投入才对。

可观测性与佃农理论

可观测性与佃农理论

5.2可观测性与佃农理论假设π为佃农(佃农为代理人,委托人为地主)最终的产出,e 为代理人的努力程度。

假设最终产出和佃农努力的关系为:)(e ππ=1、假设地主和佃农都能够观测到佃农的最终产出,且产出可以在契约里规定,但是地主无法监督佃农的努力。

契约仅需规定所要求的产出和完成产出所需要支付的报酬。

此时,完全可以根据佃农的产出水平判断佃农的努力水平。

此时,不存在对佃农的激励问题——佃农只要完成规定的工作就可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与工资契约没有什么区别。

但是此时佃农没有理由接受这样的契约,因为佃农面临较大的风险——产出并不仅仅取决于其努力水平,还取决于随机因素——如气候。

此时),(θππe *=,其中θ表示随机因素——自然状态。

契约中是否出现θ和e 取决于他们是否可观测。

假设θ能够容易被核实。

此时观测佃农努力程度对于提供激励是不必要的——最佳风险分配方案可以解决,而不用面对佃农偷懒问题。

给定佃农努力程度e ,地主和佃农都可以计算出不同自然状态θ下的产出π。

因此,佃农的报酬A 取决于产出又取决于自然状态:),(θπA A =。

如果地主所得)(θP 唯一取决于自然状态θ,则佃农的报酬为:)(θπP A -=。

此时,佃农只要支付给地主一定数量的)(θP 之后可保留其余收成,结果是佃农会付出额外的努力。

所以不会产生激励问题。

同时)(θP 的特性使风险能够在地主和佃农之间以任何希望的方式分担。

这种安排是佃农契约的典型例子。

如果')(P P =θ(常数),佃农实际上承担了所有风险,地主风险为0。

另一方面,可以这样安排地主的份额)(θP :只要农户付出标准的努力程度'e ,佃农就获得预先确定的固定报酬。

这种情况下,地主承担了所有的风险。

而如果佃农合地主都是风险规避的,可以通过定义)(θP 从而使二者有效地分担风险。

在下一小节中将更详细地讨论“有效风险分担”的含义。

2、如果假设地主(委托人)不可以观测到自然状态θ那么确定一个双方都同意的契约就更加复杂。

博弈均衡、要素品质与契约选择关于佃农理论的进一步思考

博弈均衡、要素品质与契约选择关于佃农理论的进一步思考

博弈均衡、要素品质与契约选择关于佃农理论的进一步思考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博弈均衡、要素品质与契约选择之间的关联,特别是对佃农理论的进一步思考。

我们将从佃农理论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出发,分析其在现代农业经济中的实际应用。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探讨博弈均衡理论如何为佃农关系提供新的解释视角,以及要素品质如何影响佃农契约的选择。

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我们期望为佃农理论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我们将回顾佃农理论的发展历程,包括传统的地租理论和现代佃农理论的主要观点。

我们将分析佃农制度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经济环境下的演变,以及其与农业生产力、土地分配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

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佃农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我们将引入博弈均衡理论,分析佃农与地主之间的互动关系。

博弈均衡理论强调参与者在决策过程中的策略互动和相互影响,为我们揭示佃农契约形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供了有力工具。

我们将探讨在博弈均衡框架下,佃农和地主如何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策略选择,以及这种选择如何影响佃农契约的稳定性和效率。

我们将关注要素品质对佃农契约选择的影响。

要素品质包括土地质量、劳动力技能、生产资料等多个方面。

我们将分析这些要素品质如何影响佃农的生产效率和收益,进而影响佃农契约的选择。

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将验证要素品质与佃农契约选择之间的关联,并探讨如何通过优化要素品质来提高佃农契约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佃农问题,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也有助于推动博弈均衡理论和要素品质研究在农业经济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二、佃农理论的历史发展与现状佃农理论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自其诞生以来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这一理论主要探讨了在农业生产中,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均衡状态。

在历史的长河中,佃农理论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佃农理论主要关注地主与佃农之间的租金分配和土地利用效率问题。

39再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39再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

扯淡经济学之(三十九)再谈张五常的《佃农理论》这里,我们主要考察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实证部分,也就是第七章和第八章。

首先,我们看第七章的“肥料和其他投入质量上的变化”一节,这里主要有两个问题。

第一,农家肥和商品肥的基数问题:张五常只是说商品肥增加120.5%,农家肥减少13.5%,但由于没有个基数,总量如何变化还不好说。

第二,张五常对商品肥“成本较高,但效果也较好”没有任何的说明和定义。

假设土地和劳动量不变,施用农家肥和商品肥的总成本也相同,那么“效果也较好”就意味着:施用商品肥时,总产量要高些;而这样一来,边际生产函数曲线就必须向上移。

显然张五常不是这意思,否则他就不会得出资源浪费的结论了。

事实上,施用农家肥比施用商品肥的劳动量要大的多,在这个意义上,即使总产量不变,仍可以说“效果也较好”。

张五常也不会是这意思,因为这其实意味着,耕作集约度的减少。

接下来,我们看第七章的“劳动投入密度的调整”一节。

说实话,对于用佃农人均土地的降低来衡量劳动投入的提高,我持保留态度:最起码,农家肥改用商品肥,在某种程度上就消弱了它的意义。

事实上,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当土地也一定时,用其他资源的投入来衡量劳动投入才比较合理,因为劳动不过是用来组织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实现最大产出而已。

所以,佃农租约里对佃农的物质投入的规定,其实是用来度量佃农的劳动投入的。

——如果佃农的劳动投入太少,他可能连自己的物质投入都无法收回——这有点抵押金的意思。

对于张五常“表2”中的数据,(9)和(10)两项他自己其实没用到,我也没搞明白是什么意思,就不说了。

我主要是对(7)“自耕农人均土地”这一项,有点不同看法。

我认为,这组平均数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地主收回的土地相对于一般自耕农会多很多,从而把平均值拉高了。

张五常说,“地主可以自己耕种由此收回的土地,也可以雇他人耕种,或把土地出售给佃农以外的人。

这连同佃农购买的土地,导致了自耕农的增加。

佃农理论读后感

佃农理论读后感

佃农理论读后感佃农理论的读后感xx已经整理好了,各位,我们大家一起看看下面的文章,一起阅读吧! 1总体上感觉,《佃农理论》在论证方式上非常严密,有大量的证伪的篇幅。

这篇文章的文字简练。

第一章的开头就是“本书由两部分组成”。

据说这是他的导师Alchian所改。

现在他的文章结构与此论文有点差异,是一种探险式写法,但往往没有给出一个很解渴的答案。

因此多有争议。

而且文体上趋繁杂,甚至有“卖关子”和故意显露的倾向。

文章中觉得有意思的三点:1、以私产、合约、竞争作为三局限。

因私产有自由转让权,而佃农间、地主间都要有竞争,在零交易成本(风险)下,分成式租佃与定额式租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是一样的。

特别是台湾厘定地主收的租之后,劳动力边际产出下降,土地的边际产出上升,收成反而更好。

2、“而对于斯密所称的英国式固定地租而终身保有土地的安排要比欧洲其他地方来得更为先进。

分析土地占有权发展的适当方法,是考察财产法的变化,而不是像斯密那样通过考究似乎有缺陷的土地出租安排来解释法律的变化。

”这句话非常经典。

张五常认为,是英国这种法律规定终身合同导致了英国不使用分成式租佃。

3、减租后,只要佃农获得的耕作收入大于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可能获得的收入,地主就能成功地诱使佃农承担更多的耕作投入,因为其他潜在的佃农愿意这样做。

这样就产生了耕作集约度提高的效果。

地主的收入也没有减少。

因此,政策得到较好的实施。

2《佃农理论》是张五常先生的博士论文,该篇文章树立了合约选择理论实证的典范,为以后的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打下了基础,同时在形式上也为博士论文的写作确立了范式。

佃农理论可以说是对科斯定理的一次极为成功的运用,澄清了长期以来经济学界对佃农分成合约的错误理解。

佃农理论主要的主要内容是: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前提下,各种合约安排下的生产效率是一致的,而不是象传统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分成合约的安排下,生产效率是低下的;二,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形下,各种合约的选择取决于交易成本的多少以及风险的规避。

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

对张五常《佃农理论》的理解及反思对于佃农地租问题,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出了研究。

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

但是,在欧洲、亚洲,分成制长期都存在。

台湾1949年开始了土地改革。

在改革中,当局把地主与农民的分成,规定为地主的地租不得超过农产品的37.5%。

但让经济学家难以置信的是,就在当局的这种硬性约束下,台湾农业产量非但没有如斯密和马歇尔理性所预言的那样下降,反而出现了急剧的上升。

张五常对此进行了多方的调查,经过研究在他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土地改革》(以下简称“《佃农理论》”)一文中给出了一个模型。

张五常尝试着解释这种情况:首先,土地是地主的私有财产,劳动力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所以要从私有财产的局限性入手对此进行解释;其次,佃农的分成制是一种合约,它与任何合约一样,其中的条件是由双方议定的;再次,农民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展开竞争,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因此佃农合约中的条件,是在私有财产竞争的这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所以在分成制下,农民与地主的投资、佃农租种土地面积的大小与耕种劳力的多少以及地主与农民分成的百分比,都是由上述三个理论基础决定的。

这些被决定的项目,就是所谓佃农合约的条件。

从上述理论出发,张五常推断出地主在土地上的分成收入与固定租金、雇用农民、自耕自种等不同形式的收入大致相同。

因为,竞争的局限条件是大体一样的。

在这个思路的基础上,他又进一步研究了在资源的运用与收入的分配大致相同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合约安排的问题,从而导致了在随后大行其道的合约经济学的研究。

在上述理论做得满意以后,张五常又加入台湾土地改革中的约束地主分成的百分比的想法。

于是,他很快就把台湾土地改革中,当局对地租施加限制,但农产量不降反增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了:这是因为这个约束是在市场决定的地主分成之下,农民的收入会高于他们另谋高就的收入,所以在竞争下他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地主在较低的分成率中因为生产的增加而有点补偿。

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
古典观点
与固定地租相比,分成地租只能使佃农获得非完全剩 余索取权导致: 佃农的边际劳动付出高于自身的边际收益 致使佃农劳动积极性不高,土壤改良动机不足 对于农民:穷;对于地主:地租少 但分成地租可在地主与佃农间分散农业的生产风险。 (固定地租制使农民承担所有的生产风险,在灾荒之 年,此制度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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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3/26
《佃农理论the theory of share tenancy》张五常
这本书是非常经典的经济学书籍,也是张无常呕心沥血的博士论文和经典著作,所以可以说是合约理论的“始作俑者”。

传统观点是分成租佃制度会导致低效率。

而张的这篇论文颠覆了传统的观点
论文的三个基础理论:产权理论;佃农分成是一种合约,条件由双方议定;佃农合约是在私产与竞争两种局限下决定的。

佃农理论是基于土地边际产出递减的假设。

同时,书中也介绍了定额地租与分成租佃的概念:
定额:佃农自己提出要耕种的土地数;
分成:地主佃农共同决定非土地投入对土地投入的比例
具体说来,一个地主有一块地,若以佃农方式将整块地租给一家,则地主的分成率很高,而小农户以地分成率获得的收入已经足够高了,所以他一般不会另谋高就。

当分给两家时,分成率降低,而地主总收入增加,(因为佃农之间的竞争使其提高生产率)如此下去。

开始时地主分成率下降会有较高的总收入,但到了某一点之后再分就会下降了,只有某一个农户数量会使地主得到最高的总收入。

佃农理论的两点负面影响:风险;卸责。

有关私有产权:私产包括三种权利:使用权(或决定使用权)、自由转让权、不受干预的收入享受权。

张认为,在中国经济改革的问题上,如果以上三权界定为私有,所有权保留为国有没有问题。

地主分成率若被政府压制,会导致某部分的收入没有清楚界定,从而产生公共财产的租值消散的结果。

地主无需知道均衡点,因为对资源所有权的竞争会带来有效率的合约安排。

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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