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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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业绩和长期发展的管理制度。

通过给予员工购买或获得公司股权的机会,公司可以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并与员工的共同目标紧密联系起来。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二、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的业绩和长期发展。

通过与员工分享公司的成长,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积极性,进而激发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创新能力。

2.2 原则•公正: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和歧视。

•有效:股权激励计划应当能够真正激励员工,推动员工为公司的长期目标和利益努力工作。

•可持续发展: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匹配,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保证计划的可持续性。

三、股权激励的方式和范围3.1 方式股权激励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施: - 股票期权:员工按照一定条件获得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使其能够分享公司未来的发展收益。

- 股份分红: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将公司利润的一部分以股份形式分配给员工。

- 股票赠与:公司向员工直接赠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作为激励措施。

3.2 范围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范围。

具体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应根据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职位级别和工作表现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股权激励的设计与实施4.1 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阶段、行业情况和员工特点等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目标制定:明确股权激励的目标,如激励员工提高绩效、增加公司价值等。

- 股权比例: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比例,既要考虑激励效果,又要保持合理的股权结构。

- 条件设定:制定获得股权激励的条件,如服务年限、绩效考核等。

- 分配方式:确定股权的分配方式,如按照职位级别、工作表现等比例分配。

股权激励奖罚制度

股权激励奖罚制度

股权激励奖罚制度一、目的为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业绩,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奖励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同时对违反公司规定或业绩不达标的员工进行处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股权激励计划1. 激励对象: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

2. 激励方式: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权等形式。

3. 授予条件:员工需满足公司规定的业绩目标、工作年限等条件。

4. 行权/解锁条件:根据公司业绩、个人业绩等设定行权或解锁条件。

四、奖励机制1. 业绩奖励:根据员工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给予相应的股权激励。

2. 创新奖励:鼓励员工创新,对创新成果显著的员工给予股权奖励。

3. 忠诚奖励:对于长期服务公司并表现优秀的员工,提供股权激励。

五、处罚机制1. 业绩不达标:对于连续两个考核周期内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将暂停其股权激励计划。

2. 违规行为: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其股权激励。

3. 违法行为:对于触犯法律的员工,将立即取消其所有股权激励。

六、股权激励的管理和监督1. 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2.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细则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定期审查和更新。

3. 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透明性和公平性,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制度范本

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制度范本

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建立与公司发展目标相一致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制度。

二、激励对象本制度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三、激励方式本制度采用股权激励方式,具体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形式。

四、激励总额1. 激励总额度的确定:根据公司业绩、市值等指标,结合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激励总额度。

2. 激励总额度的分配:根据激励对象的职务、责任、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激励额度。

五、激励计划的实施步骤1. 确定激励对象;2. 设定激励条件,包括业绩指标、工作年限等;3. 制定激励计划,包括激励方式、激励额度、激励价格、激励时间表等;4.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实施激励计划。

六、激励条件的考核1. 业绩指标:以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2. 工作年限:激励对象需在公司任职满一定年限方可行权;3. 个人绩效: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激励额度。

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终止1. 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环境、公司业绩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2. 如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其激励计划:a) 激励对象离职或退休;b) 激励对象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c) 激励对象发生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八、激励计划的履行和信息披露1. 激励对象在获得股权激励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股权转让和锁定等手续;2.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激励对象、激励额度、激励价格等信息。

九、附则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的实施,不代表公司对激励对象的任何承诺,激励对象应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策。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方案,协议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方案,协议

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方案,协议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方案和协议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员工的经营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股权奖励激励员工,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激励员工尽职尽责工作,进而更好地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一、股权激励制度方案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2、股权激励计划为了实现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目标,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股权激励计划:(1)股票期权计划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获得相应的股权回报。

期权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期限、授予人员、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等均应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股票分红计划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分配股息收益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激励员工尽职尽责工作。

股利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3、股权激励实施流程(1)员工选拔:公司应结合员工实际情况,严格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

(2)授权确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授予符合条件的员工相应的股权,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3)回报发放:公司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案进行相应的回报发放,确保员工所得符合相关规定。

4、股权激励管理公司应实行科学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员工股份持有管理办法、聘请专业咨询人员等,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股权激励制度协议本协议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股权激励制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股权激励计划的确定(1)授予方案:公司确定期权计划或股票分红计划,并明确授予方案的期限、授予人员、价值计算方式等。

(2)股权数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员工获得的股权数量。

(3)行权价格: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确定股票分红计划中股息分配的标准。

2、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流程(1)股权激励授权:公司授权给员工相应的股权。

(2)股权使用:员工在授权期限内根据授权价格行权,或者按照公司规定领取股息分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流程和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流程和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流程和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流程和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所采用。

股权激励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流程和制度。

一、股权激励的定义和目的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向员工发放公司股票或股权,以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高业绩和盈利能力的一种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通过让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使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形成共同成长的利益共享机制,从而提高员工的归属感、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股权激励的流程1. 设定目标: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

只有明确了公司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使其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2. 制定方案:根据公司的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方案。

方案应包括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激励条件、激励比例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员工的需求等因素。

3.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好股权激励方案后,需要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投票。

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

4. 实施方案: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实施。

具体包括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股票或股权,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中。

5. 监督与评估: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激励对象进行跟踪和评估。

通过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确保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三、股权激励的制度1. 激励对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通常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销售团队等。

这些人员在公司中具有重要地位和贡献,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

2. 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奖励等。

股权激励流程管理制度(汇总)

股权激励流程管理制度(汇总)

股权激励流程管理制度(汇总)一、引言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已被广泛应用于我国企业,以吸引、留住和激励人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为确保股权激励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股权激励流程管理制度。

二、股权激励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股权激励,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享,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分层分类实施。

三、股权激励的对象和条件1.对象:企业全体员工,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等。

2.条件:员工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在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

四、股权激励的种类和方式1.种类: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

2.方式:一次性授予、分批授予、按业绩考核结果授予等。

五、股权激励的审批流程1.股权激励方案制定: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数量、激励条件等内容。

2.股权激励方案审批:股权激励方案需提交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3.股权激励方案公告:企业应在获得批准后,及时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确保员工充分了解激励政策。

4.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企业应根据审批通过的股权激励方案,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权激励的考核与管理1.考核指标:企业应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职责和业绩目标,设定合理的考核指标,确保股权激励与业绩挂钩。

2.考核周期:股权激励的考核周期一般为年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股权激励的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股权激励管理机构,负责股权激励的日常管理、考核和调整等工作。

4.股权激励的变更与终止:企业可根据激励对象的业绩表现、离职等情况,调整或终止股权激励。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公司员工积极投身公司发展,特制定本股权激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股权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同时保障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

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种类及授予数量
第五条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等。

第六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年限、绩效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七条公司每年根据业绩情况和股东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确定当年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数量。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第八条公司设立股权激励委员会,负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股权激励委员会根据员工职务、工作年限、绩效评价等
因素,制定股权激励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行权时间、行权条件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向员工发放股权激励证书或相关文件,作为员工享有股权激励权益的依据。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二条员工在行使股权激励计划时,应遵循公司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条件。

第十三条在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可根据业绩变化和市场状况对股权激励数量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若员工离职或解聘,其已授予的但尚未行使的股权激励权益将作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制度是指公司通过将股权作为一种激励手段,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从而实现公司业绩的提升。

员工股权激励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股票期权:公司向员工授予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可以按预定价格购买股票,以享受未来公司股价上涨的红利。

2. 股票赠与:公司向员工赠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员工拥有股票后可以享受股东的权益,如分红和停留权。

3. 股权认购权:公司设立特定的股权认购计划,员工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以增加其对公司的股权。

4. 股份奖励: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向员工发放公司股份作为奖励,员工获得股份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

5. 股权分红:公司将一部分利润分配给员工,以股权形式发放,并通过股权分红方式向员工回报。

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增加员工对公司的投入和忠诚度,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氛围。

同时,员工股权激励也可以使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相一致,推动公司业绩的提升和长期发展的实现。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用于指导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按本办法要求申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等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激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相一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第七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股权激励与股东奖励制度

股权激励与股东奖励制度

股权激励与股东嘉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股权激励与股东嘉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旨在调动和激励公司股东的乐观性,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股东,包含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以及其他特定股东。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第三条概述公司将通过股权激励制度,向股东供应股权激励,以激励和回报对公司发展做出紧要贡献的股东。

第四条股权激励方式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对股东进行股权激励:1.股票期权:公司向股东供应购买优先订购权,使其能以优惠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2.股权转让:公司鼓舞股东参加股权转让计划,将其持有的股权有选择地转让给有潜力的股东。

3.加添股东权益:公司将依据股东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审慎考虑适度加添其股东权益。

第五条股权激励条件股权激励的授予将取决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达成:1.公司盈利指标:公司盈利水平实现设定标准。

2.公司市值增长:公司市值相较于肯定期限前有显著增长。

3.绩效考核:股东的个人或团队绩效考核实现预设目标。

4.持股期限:股东需持有股权肯定期限,方可获得相应的股权激励。

第三章股东嘉奖制度第六条概述公司通过股东嘉奖制度,对于对公司作出杰出贡献的股东予以特殊嘉奖,以表扬和鼓舞其对公司发展的紧要贡献。

第七条股东嘉奖方式公司将依据股东对公司发展的贡献情况,考虑以下方式之一或多种方式进行股东嘉奖:1.股息派发:公司将向股东派发肯定比例的股息,作为对股东的杰出贡献的嘉奖。

2.现金嘉奖:公司将向股东发放现金嘉奖,以表扬其对公司发展的杰出贡献。

3.股权加添:公司将在股东原有股权的基础上适度加添其股权,作为股东的杰出贡献的嘉奖。

第八条股东嘉奖条件股东嘉奖的授予将取决于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达成:1.公司盈利贡献:股东对公司盈利的贡献实现肯定比例。

2.企业发展贡献:股东通过供应战略看法、资源支持等形式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紧要贡献。

3.创新贡献:股东通过创新实践、技术突破等方面对公司的发展做出紧要贡献。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国资委在总结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国资委2020年4月23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8号)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供企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出资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衍生权益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

第四条本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制度

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激励企业中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乐观性、凝集力和向心力,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和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定义•核心管理人员:指在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要岗位上担负紧要管理职务,并对公司经营目标实施管理的人员,包含高层领导、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员工:指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股权激励:指通过向核心管理人员和员工供应公司股权作为激励手段,以实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共同增长。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1.公司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股权激励计划,明确激励对象、激励比例、激励期限等具体内容。

2.股权激励计划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备案。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1.公司设立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股权激励计划。

2.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务部门负责人构成,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负重要负责人。

3.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应订立认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细则,明确激励对象的权益、行使条件、更改限制等。

第三章股权激励对象确实定和调配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确实定1.股权激励对象应为具备良好业绩、对公司发展有紧要贡献的核心管理人员和员工。

2.通过综合考虑个人本领和贡献、职务级别、岗位要求等因素,委员会确定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第七条股权激励调配方式1.股权激励可以通过直接调配公司股份、购买股权或其他形式实施。

2.调配比例应依据股权激励对象的紧要性、贡献度、职务级别等因素确定。

第四章股权激励行使条件和限制第八条股权激励行使条件1.股权激励对象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连续工作期限、业绩目标等行使条件后,方可行使股权激励。

2.行使条件应由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与股权激励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并报董事会备案。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一、引言公司股权激励是一种常见的员工激励机制,通过给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权作为激励,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绩效和竞争力。

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激励行为,确保其公正、公平、合理,我们制定了本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股权激励的合理性、透明性和有效性,促进员工对公司的长期投入和持续发展。

通过明确股权激励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帮助员工了解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层、中层管理层和一般员工。

四、股权激励计划4.1 激励对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高绩效员工: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评定其为高绩效员工,并给予相应的股权激励。

•高级管理层:公司高级管理层享有额外的股权激励,以体现其对公司发展的重要贡献。

4.2 股权激励形式公司的股权激励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股票期权: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奖励:公司向员工直接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股份购买:员工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份的方式获得公司股权。

4.3 激励条件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员工需要在公司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享有股权激励。

•达到一定的绩效目标:员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公司设定的绩效目标。

•对公司长期发展有贡献: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针对对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

4.4 激励程序公司股权激励的程序如下:•公告和说明:公司会在员工内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并详细说明计划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申请和审批: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向公司提交股权激励申请,公司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

•股权发放:经过审批的员工将获得相应的股权激励,在规定的时间内享有相应的权益。

五、激励管理5.1 监督和监测公司设立专门的激励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监测股权激励的执行情况,确保激励计划的公正和执行效果。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本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本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xxxxxx下简称“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吸引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创造一个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自主管理的水平,鼓励经营管理者为公司长期服务,并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原则业绩导向原则:股权激励方案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与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高层管理团队。

重要性原则:根据职务的重要性、岗位责任和岗位风险的大小,确定股份分配额度。

利益共享原则: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起来,促使员工注重企业的长期利益。

第三条定义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

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

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的,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管理者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

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

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收益的让渡。

第四条组织实施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股东会审核;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员工个人持股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获授和回购手续等事宜。

2、董事会负责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回购方案。

3、董事会负责批准授予人选,制订年终分红方案,批准虚拟股权的授予方案。

4、股东会负责批准虚拟股权设置方案以及年终分红方案。

第二章虚拟股权的授予第五条授予人选由公司提名根据以下标准在可选范围内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经各授予单位董事会批准。

确定标准:1、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2、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3、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标准。

员工股份激励方案员工奖金激励方案

员工股份激励方案员工奖金激励方案

员工股份激励方案员工奖金激励方案员工股份激励方案篇(1):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总则1、根据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__股东会决议,公司推出员工持股期权计划,目的是与员工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发展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休戚相关。

2、截至2012年月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

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对受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期权激励。

激励股权份额为。

3、本实施细则经公司2012年月日股东会通过,于2012年月颁布并实施。

正文一、关于激励对象的范围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在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之时劳动关系仍然合法有效的员工。

2、由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批准的其他人员。

3、对于范围之内的激励对象,公司将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激励对象的具体人选。

4、对于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立即安排出让股权的创始股东与其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

二、关于激励股权1、为签订《股权期权激励合同》,创始股东自愿出让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激励股权”)以作为股权激励之股权的来源。

(1)激励股权在按照《股权期权激励合同》行权之前,不得转让或设定质押;(2)激励股权在本细则生效之时设定,在行权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但是:A、对于行权部分,锁定解除进行股权转让;B、在本细则适用的全部行权完毕之后,如有剩余部分,则锁定解除全部由创始股东赎回。

2、激励股权的数量由公司按照如下规则进行计算和安排:(1)公司股权总数为。

(2)股权激励比例按照如下方式确定:3、该股权在在预备期启动之后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其所有权及相对应的表决权归创始股东所有,但是相应的分红权归激励对象所享有。

4、该股权在充分行权之后,所有权即转移至激励对象名下。

5、该股权未得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超过行权有效期,则未行权部分的股权应不再作为激励股权存在。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完毕后,公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另行安排新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员工分红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分红权激励制度细则

公司员工分红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分红权激励制度细则

公司员工分红股权激励方案公司分红权激励制度细则30%第四期10%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本细则所指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具有决策权和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业务技术骨干是指公司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第八条分红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公司股份;二)在公司任职满一年以上;三)业绩优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四)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的业绩目标和考核指标。

第十条公司的业绩目标和考核指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比性和客观性。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方法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实际业绩水平,确定每年提取的激励基金比例,并在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中公示。

第十二条激励基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发放分红权激励奖励。

第十三条激励基金的核算、提取和处理应当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制定科学、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参与分红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评估。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与业绩目标和考核指标相对应,具有可操作性、可衡量性、可比性和客观性。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激励岗位分配系数,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第十七条分红权激励奖励应当以股份形式或现金形式发放,具体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十八条在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红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XXX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公示表。

分配激励基金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根据第六条,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财务经理、出纳以及少数业务技术骨干。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细则:2024新政策解读引言公司股权激励是指为吸引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以股权作为激励手段的一种管理制度。

近日,我国发布了2024年的新政策,对公司股权激励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

本文将对这一新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企业了解并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政策解读一、适用范围新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新政策鼓励新设立的公司提前考虑并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以吸引优秀人才。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1.公司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公司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3.公司符合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同时,公司还需要成立独立的股权激励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该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等组成,并应该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要素新政策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1.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关键岗位员工;2.激励期限:激励期限应该合理,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和职级的特点进行区分;3.激励方式:激励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份奖励、购买优先权等,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激励方式;4.激励数量:激励数量应该合理,不宜过多或过少;5.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应该明确、具体,既包括业绩目标,也包括员工个人发展目标等。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处理1.个人所得税:对于从股权激励计划中获得的收益,个人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享受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3.税务报告:公司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管理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权分配和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存在一定的风险。

新政策要求公司在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合理规避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和员工的权益。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完整版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完整版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权为标的,对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股权包括公司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及公司增发的新股。

第二章股权激励的对象第五条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以下人员: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3. 公司核心营销人员。

4.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六条股权激励的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

2.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营销人员或其他特殊贡献人员。

3. 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三章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七条股权激励的方式包括以下两种:1.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权的权利。

2. 限制性股票: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公司规定时才有权出售这些股票。

第八条股权激励的有效期为 5 年,自授予日起计算。

第四章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第九条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如下:1.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2.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3. 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

4. 公司财务部根据股权激励协议发放股权激励收益。

第五章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第十条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和批准股权激励方案。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并办理股权激励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是股权激励的核算机构,负责根据股权激励协议发放股权激励收益。

第六章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第十三条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如下:1. 公司业绩达到预定目标。

2. 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公司规定。

企业股权激励制度

企业股权激励制度

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乐观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设立和修改公司设立股权激励计划时应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告和备案。

对于已经设立的股权激励计划,如需进行修改,同样需要经过合规程序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包含参加对象、股权激励期限、激励方式、激励条件、激励数量、解冻期、回购权等条款。

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订立。

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评估与公开公司应定期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并向股东、员工和社会公开披露计划的执行情况、激励效果等相关信息,以实现对股东和员工的监督和公正。

第三章股权激励实施第六条股权激励对象确实定公司对于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应依据岗位层级、贡献度、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确定。

第七条股权激励方式公司可以采用股票期权、股票嘉奖、优先股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

具体的激励方式将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进行确定。

第八条股权激励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应设定相应的激励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个人绩效目标、团队绩效目标、公司经营业绩目标等。

激励条件应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和员工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股权激励数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数量应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贡献度进行确定,同时要兼顾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要。

第十条解冻期和回购权公司设定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应设有解冻期,以确保员工能够在肯定期限后获得股权。

同时,公司应设立回购权,以防止员工在获得股权后快速减持或转让股票。

第四章股权激励退出第十一条股权激励退出条件股权激励计划的退出条件应包含员工在公司内工作的时间、合法离职或退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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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机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六月十五日此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

未经亚商公司的书面许可,其它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8)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 (9)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 (9)第二节激励基金的处理 (10)第八章信息披露 (11)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2)第十章附则 (13)第十一章附件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的议案,制定《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薪酬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小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三条实施股权激励的原则:(一)对管理人员激励应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挂钩;(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四)坚持先审计考核后兑现;(五)增加奖励的透明度,强化管理监督。

第二章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第三章股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第四条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一)高层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三)技术骨干等。

第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年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岗位重要性和人才的变化情况,在《××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提出当年度具体的激励岗位。

在董事会批准《年度计划》后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如果符合第四条所列条件,薪酬管理委员会可以调整当年度的《年度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新员工可作为当年度的激励对象。

注1:《年度计划》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在公司确定当年度经营计划时提出。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方法第六条以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业绩的指标。

第七条业绩目标的设定综合考虑同行业水平和佛山照明历史水平的基础。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议案,业绩目标设定为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

第八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净资产收益率目标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如果调整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低于6%,则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九条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考核公司是否实现业绩目标。

薪酬管理委员会应当以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考核基础。

第十条当出现如下情况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可对公司业绩目标做出相应调整以剔除下述因素对利润的影响:(一)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办法发生重大变更;(二)国家税收政策直接导致公司的税收发生重大变化;(三)国家经济环境、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的重大变化直接对公司产品/服务的市场和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四)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五)发生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不可控制风险。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的方法第十一条每年以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6%作为确定是否授予股权激励基金的考核基准指标。

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不含6%)的,不得提取股权激励基金。

在实现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即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按照公司该年度净利润的5%核算和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在超额完成公司业绩目标的情况下(即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激励基金计提的比例和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的比例同步提高。

第十二条若某一年度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且薪酬管理委员会认为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需调整,则可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新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

如果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的情况下调整后的激励基金提取比例高于5%,则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

第十三条激励基金在下一年度的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总数核算公式为:其中F:本年度为实施股权激励提取的激励基金总数;X: 本年度净利润;R:本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第十五条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公平合理地分配激励基金。

第十六条个人绩效评估由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章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单个激励岗位分配金额不得高于当年激励基金总量的25%。

第十八条激励对象实得激励基金数:FAT=F i×(1-T)其中FAT:激励对象税后所得的激励基金;F:第i个激励对象所分配的激励基金;iT: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原则:(一)体现本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二)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的结合起来;(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四)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周期: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初,根据激励对象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确定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其中工作业绩是重点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的考核指标与该岗位的工作性质密切相关,通常包括财务类指标,如净利润、投资回报率等;经营类指标,如市场份额,新业务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等;管理类指标,如流程规范性、员工满意度等;技术类指标,如技术先进性、新品研发进度等。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末,根据年初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个人绩效评估,其结果作为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基金分配的一个依据。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管理方法第一节激励基金的授予第二十四条按本细则第三章产生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岗位名单和本细则第五章的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分配及处理方法,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建立《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综合考虑激励对象个人所担任岗位的重要性和个人绩效评估结果,拟订《股权激励基金分配建议书》(见附件3),并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表公司授予计划参与者激励基金,并与激励对象签订《××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

在董事会同激励对象签订协议后,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作相应记录。

第二节激励基金的处理第二十六条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七条高管人员购买股票的管理:(1)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见附件5),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1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3)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见附件6)、《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见附件7)、《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见附件8),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4)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的管理:(1)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2年以后才能兑现。

(3)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如果非高管人员升迁为高管人员,则升迁前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原计划执行,升迁后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执行。

如果高管人员降职为非高管人员,则降职前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原计划执行,降职后用激励基金购买的股票按本细则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条薪酬管理委员会监督激励对象用激励基金购买股票的情况,并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每个激励对象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第八章信息披露第三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股权激励制度的信息披露义务,董秘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根据规定及时披露:(一)董事会决议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设立薪酬管理委员会;(三)董事会决议批准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四)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股权激励制度的议案;(五)董事会决议批准薪酬管理委员会拟订的《年度计划》;(六)在定期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高管人员的持股情况及其变动情况;(七)公司终止或取消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第九章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第三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激励对象不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计划》,已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一)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二)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三)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四)激励对象退休时;(五)激励对象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第三十四条激励对象在任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激励对象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五条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一)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进行;(二)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经董事会批准的《实施细则》在以后年度可以遵照执行,除非《实施细则》的条款发生变动。

第三十九条《实施细则》的条款及条件如有任何重大变更、完善、终止和取消,都须获得董事会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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